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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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

”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

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

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

OF CERTIFICATE OF O 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REPLACEMENT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

“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

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

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

(N/M或NO MARK)。如唛头中有图形,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

),用附页加

贴带图形的唛头。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 等),不能笼统填写“PACKAGE”。例: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裸装货)、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

“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

”(挂装)等。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

”(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

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

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填“ELECTRIC FANS”(电扇)。如

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

)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

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

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下的

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

其和日本,填“W”,并标注产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W” 94.04。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

零部件已经过实质性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3.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

坦四国, 填“Y”,并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48%。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

“打”等。例:1000SET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CHINA JUN.12,2013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HANGZHOU

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12栏: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 ”(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凡货物运住欧盟二十七国境内的,进口国不明确时,

可填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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