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填制列表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
2、填写说明: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
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
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
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
普惠制产地证样本及填制

①一般情况“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与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 (广州)、SHANTOU (汕头)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2000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 KON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G09370900001000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例如:SHANDONG SILK IMPORT AND EXPORT CORP., 17 DONGFENG ROAD, WEIFANG,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例如:JEBSON & JESSE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或者“TO WHOM IT MAY CONCERN”;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
如系转运商品,还应加上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CHINA TO HAMBURG,GERMANY BY SEA 注意:1、起运地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或城镇;2、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欧盟成员国视为一个给惠国);3、运输方式必须明确,如BY SEA,BY AIR,BY TRAIN,BY TRUCK 等,如果是联运方式,可以填BY SEA & LAND,BY SEA & AIR等;4、如系转运,应填“VIA 转运地”。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哥证书)共有14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L+年份代码(2位)+企业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L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哥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XXX GROUP C0.,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申请单位,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一一列明;2.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3.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4.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ALPEMUSA XXX CO., LTD.500 XXX DEL CENTRO COMERCIAL XXXESCAZU, XXX PROSPERO XXX, SAN JOSECOSTA RICASAN JOSE, COSTA RIC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哥斯达黎加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 原产地标准
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将于2019年8月1日启用新版标准:
2. 证书填制新规
①白色底;
②不再限定只能填20项;
③可以是生产商申请证书,第七栏显示实际出口商;
④一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简化直运规则要求;
⑤直运规则简化,就是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无需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⑥HS编码填6位;
⑦FOB价仅在百分比标准时必须填写;
⑧原产地标准:“WO”“PE”“CTN”“PSR”“百分比”。
3. 原产地标准
①完全原产的,填写“WO”;
②HS编码190410小三角含泰国产原材料填写“PE”;
③HS编码170490、190410、 190590 下的各类产品含进口成分时可选“PSR”, 也可用百分比,220290饮品只适用百分比。
回答完毕。
各类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一览表讲解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N
新西兰
完全原产:“WO”;
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填“WP”;
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X
新加坡
完全原产:“P”;
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RVC”;
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PSR”。
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R
秘鲁
完全原产:“WO”;
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填“WP”;
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P
巴基斯坦
完全原产:“P”;
非完全原产: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40%;
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PSR”。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F
智利
完全原产:“P”;
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RVC”;
非完全原产:非原产成分小于等于产品离岸价55%,填写“B”加非原产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55%;
非完全原产:使用原产地累计的,成员国成分累计不低于产品离岸价的60%,填写“C”加累计原产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60%;
中国东盟自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E 证书)共有13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E45是备案号为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E证书。
注意: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XXX CO., LTD.,LAN GE XXX, F-2000,SURABAYA, INDONESI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东盟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6 May, 2017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lAircraft etc) : KMCT ULA V. 46S启运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QINGDA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SURABAYA, INDONESIA第4栏:供官方使用(进口方海关使用)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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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
“P”或留空
留空
一般原产地证
所有国家
HS品目号
HS品目号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
东盟成员国
“X”
1)填中国—东盟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40%;
2)符合特定产品规则的,填“PSR”
亚太贸易协定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A”
1)在字母“B”后填非成员国成分价值占产品FOB的百分比,例如“B”50%;
优惠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填制列表
证书名称
国别
完全原产
非完全原产
普惠制证书
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日本
“P”
填“W”,并在字母下标注产品HS品目号,例如“W”42.03
加拿大
“P”
填“F”,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不发达国家内加工或制作的产品填“G”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
“P”
填“Y”,并在字母下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50%;对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PK”
2)使用原产地累计的,在字母“C”后填累计含量总值与产品FOB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字母“D”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巴基斯坦
“P”
1)填单一国家成分价值或中巴自贸区累计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40%;
2)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字母“PSR”。
2)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填“PSR”;
3)货物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的,填“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中国-哥斯达黎证书不需加注百分比)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新加坡
“P”
1)区域价值成分≥40%的产品,填“RVC”;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
智利
“P”
1)区域成分价值占产品FOB价超过40%的,填“RVC”;
2)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字母“PSR”。
中国—新西兰、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哥斯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
“WO”(仅对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1)完全由已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填“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