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农业生产论文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论文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政策的改革,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农村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个体经济等形式,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一种行为。
土地流转不仅有助于优化农业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的背景、影响因素以及对农业生产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土地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主要包括农民增加收入的需求、农地集约利用的要求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
首先,农民增加收入的需求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背景。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往往难以满足农民增加收入的要求,土地面积有限,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农民的收入水平难以提升。
而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规模化经营、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其次,农地集约利用的要求也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土地集约利用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土地流转可以帮助农民集中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也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速,农村劳动力的减少成为农村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
土地流转可以为流转方提供土地资源,吸引城市劳动力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村的产业活力。
二、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土地流转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土地资源状况、农民意愿等。
首先,政策支持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推动力。
政府出台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支持土地流转主体的发展,提供流转土地的保障,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其次,市场需求也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土地流转可以带动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论文摘要:作为农村经济部门的工作者,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然而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相关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这种情况也会影响到了农民朋友们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
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一种必然的产物,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土地规模化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多年来国家和广大农村经济工作者通过不断的努力,使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得到改善,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是遇到一些问题。
因此笔者通过本文首先来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而后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仅供读者朋友们借鉴、参考。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1.1农村土地农村土地的定义,从字面上来讲就是农村的土地,但是这样的解释太过于笼统,有人也片面的认为,农村土地就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实这样又太过于片面。
农村土地有它的定义,农村土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1.2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经济组织行为,首先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由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保留其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1政策体系还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性不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受政策体系的影响。
如果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或者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将直接导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规范性。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该制度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
其次,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存在强制流转、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
此外,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低下。
四、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1.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2.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 推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
5. 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和参与度。
五、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将朝着更加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具体来说:1. 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2. 推动土地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论文

一、研究背景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改革趋向于市场化运行。
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
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
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
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肇州县兴城镇农地流转概况,具体如下:(一)数据来源我们以黑龙江省肇州县大阁村为例对农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均来自实地调研。
大阁村位于兴城镇东侧2公里,共851户,其中140多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该村相对周边农村较为富裕,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
该村耕地1186.67公顷,主要是旱田,作物为玉米和烤烟,其中烤烟的收益较高但有一定的风险,该村有较少的养殖和牧业,大阁村临近兴城镇,土地流转的相对较多。
大阁村五年内的土地流转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二)模型原理及统计分析针对土地流转的面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模拟和分析。
模型原理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y=β0+β1+ε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收入;为解释变量,代表农地流转面积;β0为截距,β1为系数,两者均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体现了y的变化中没有被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外其他所有对y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
农村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 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
20 世纪90 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
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构特征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
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
然而,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
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
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 2009 年的 10850 万亩,增长为 2012 年的 18006 万亩,增长了 66%。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此藁城市土地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截至目前,藁城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16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1户,占农户总数的2。
47%。
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转包。
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
2.转让。
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全市实行转让的面积有23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
3%。
3.互换。
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实行互换的面积有45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
4%。
4.人股。
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课题研究论文:农村研究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的进一步改革,这一体制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发展要求,首先,承包土地的成本逐渐变高,我国把经济发展放在工业上面,在城市有更多的、更好的发展前景,好多农村人选择进城打工,这样子,家里的土地不得不选择流转,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有需要的人;其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缺乏,农村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所以大多数农村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三,一些企业为了扩展自己的规模,纷纷给予农民大量好处,从他们手中购买土地;第四,村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投资建设,比如郊区会选择大量修建楼房,来解决城市房子紧缺的问题。
土地流转给大多数农村人解决了经济负担,同时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目前,土地流转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
其中,转包是主要的形式,只是暂时地把土地转给别人。
以安仁县为例,它是一个农业大县,土地流转约占总土地资源的百分之二十,耕地面积约占土地流转的百分之七十,可见,耕地流转现象较为普遍。
此外,呈现出四个特点: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以及集体经济带动型。
从上面可以看出当前农业土地流转的现状,即土地流转在农村已经变得很普及,并且耕地的流转占为主要地位,更多的是在这些耕地上发展集中型产业,发挥区域优势,更多是发展特色农业经济。
不得不承认的是,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一部分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增加了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这对于缩短城乡差距起了积极作用;再者,合理配置了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将荒废之地充分挖掘它们的价值,开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改变了土地经营模式,将其集中化经营,提高了技术含量,推动市场的发展。
1.土地流转给人们带来了好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
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
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新生事物,它的实践和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实际问题,本文从更高层次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问题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
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
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
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
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
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具体的原因如下: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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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
农村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
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构特征
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
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
然而,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
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
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
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2009年的10850万亩,增长为2012年的18006万亩,增长了66%。
图9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仍以农户为主,排在第二位的经营主体是专业合作社。
当前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这两者都是以农民为基础,他们的生产经营符合地区农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基础条件。
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分布
按照耕地属性的不同,农村耕地主要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开荒地三类。
首先,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第三,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四荒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鉴于土地流转在全国范围内更多是小规模
的个案,本文将各项指标的门槛和口径设定得较严格,以便将各方面比较突出的省区凸显出来,使目标区域聚焦更精确,便于对不同方面要求较高的农业产业项目进行更精确的区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