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20503大全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20503大全第一篇: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20503大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小处] 2012-5-3 【收藏】【打印】【关闭】闽经贸中小[2012]281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考核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合规性经营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五方面进行。
第四条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考核工作;涉及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各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邀请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认定考核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编制年度考核报告,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2]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并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
各地区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的程序及条件第四条盟市监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上报经本级政府同意的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度新设立计划。
自治区金融办研究汇总后,在2月底前向自治区政府上报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新设立计划。
第五条盟市监管部门依据自治区批准的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新设立计划,择优上报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查批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
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发起人是当地经营管理规范、资金实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骨干企业。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五)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且为非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将《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公司,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1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三章绩效评价程序第四章评价标准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第六章工作责任第七章附则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科学考核体系、积极推动政策性农牧业担保业务的开展,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关制度及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政策落实情况、经营能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牧厅(以下简称农牧厅)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评价期。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采取农担公司自评、财政厅会同农牧厅评定的方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农担公司年度工作、薪酬总额、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六条农担公司绩效评价,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突出政策性职能发挥,评价指标包括:(一)政策性定位指标(35分):当年新增政策性业务规模,遵守“双控”范围情况,政策性业务占比,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二)经营能力指标(25分):放大倍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风险防控指标(30分):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担保代偿率,代偿追偿率,拨备覆盖率,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四)体系建设指标(10分):公司运营情况、统计数据、业务产品模式、风控机制建设等信息报送,担保业务覆盖范围,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小企业贷款考核方案

小企业贷款考核方案1. 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短缺等原因,他们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小企业贷款服务。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对小企业进行考核。
2. 考核目标小企业贷款考核方案的核心目标是评估小企业资信状况、了解贷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
具体的考核目标包括:•小企业经营状况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表•小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状况3. 考核内容小企业贷款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经营状况考核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以下指标:•小企业的经营年限和经营领域•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营业收入•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小企业的管理体系和创新能力3.2 还款能力考核银行和金融机构将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包括以下内容:•小企业的现金流水和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的现有债务和偿还能力•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和股东权益3.3 财务状况考核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以下指标:•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小企业的财务比率分析•小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成长性3.4 个人信用状况考核针对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状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小企业经营者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小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资产和负债状况•小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还款记录4. 考核流程小企业贷款考核方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资料准备小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个人信用报告等。
4.2 资料审核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对小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考核评估银行和金融机构将根据小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4.4 贷款方案制定根据小企业的考核结果,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小额贷款公司承包绩效考核方案(2篇)

小额贷款公司承包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对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监控业务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绩效考核方案,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使其能够真正有效地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首先,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绩效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一些客观、可量化的指标,比如员工的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违约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作为考核员工的主要依据,帮助公司全面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
其次,公司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
绩效考核是一个影响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因此考核机制必须要公平公正,不能有任何歧视性。
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来进行评定,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获得公平对待。
同时,公司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是推动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比如奖金、晋升机会等。
通过激励,可以让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业绩。
最后,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反馈机制。
考核只有及时的反馈才能发挥其作用,公司应该建立起与员工沟通的渠道,让员工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绩效表现,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
这样既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成长,也能够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承包绩效考核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才能够真正帮助公司提高整体绩效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明确的指标体系、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健全的反馈机制,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推动业务发展,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承包绩效考核方案(2)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使得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前景进一步被看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发布《___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___》,该《__》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以及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引导地方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高效、创新发展的原则,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重大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金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属地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地方金融促进与发展等工作。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建议对策

CAIXUN财讯-68-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建议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 任 丽 / 文在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有力推进下,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不断发展,势头良好。
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工作也要不断跟进,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创新服务,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本文拟以某盟(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例,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问题解决的意见和对策。
小额贷款 监督管理 建议对策当前,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行稳健,都能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
在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中,管理机构始终能够坚持“监管与服务为一体”的理念,坚持做好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小贷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数据显示,阿拉善盟小额贷款公司21家,注册资本金总计9.4亿元。
其中:阿左旗13家,5.3亿元;阿右旗共2家,1亿元;额济纳旗5家,2.1亿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1家,1亿元。
全盟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23亿元,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体户小额贷款和农牧民小额贷款户身上,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77亿元和2.57亿元,计5.3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4.88%。
贷款总户数1448户,在贷款余额中50~100万元(含)的贷款户数209户,占总贷款户数的14.43%,贷款余额1.56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18.96%;100万元以上257户,占总贷款户数的17.75%,贷款余额4.64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56.38%,有效缓解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题。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的贷款方式、简单的贷款手续、方便的贷款模式展现了明显的优势。
但在实际监管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在、外在因素所产生的风险和问题也在不断突显,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关注。
(1)监管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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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内金办发[2008]25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通知》(内金办贷发[2009]51号)及《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内金办发[2011]117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审核批准,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盟市金融办(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金融办,以下统称“盟市金融办”)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盟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评。
盟市金融办也可以委托旗县区金融办对当地旗县区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考评,但应由盟市金融办出具年度考评意见。
自治区金融办对盟市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抽查结果与盟市金融办上报结果不符的,按其偏离系数对该地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得分进行校正。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盟市金融办提交年度考评材料。
当年设立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考评。
第五条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管理方式,最低得分为0分。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增资扩股、外源融资、开办新业务等事项的主要依据。
盟市金融办应将年度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频率,定期向自治区金融办上报整改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一票否决”类问题(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时,应按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章年度考评程序第七条年度考评程序:(一)小额贷款公司向当地金融办提交年度考评材料。
(二)盟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三)盟市金融办出具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意见书和年度综合考评情况报告,报自治区金融办。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交以下年度考评材料:(一)经营情况报告书。
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简介,分支机构设置及高管人员、从业人员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业务系统执行情况,发展规划等。
2、合规经营情况。
包括信贷投放及财务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融资情况,经营效益与税收缴纳情况,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典型事例等。
3、公司变更事项核准情况。
4、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及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年度考评自评表。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披露事项。
(二)各类申请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登记表)。
(四)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五)每季末的存量贷款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
(六)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复印件。
(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开业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由设立所在地金融办负责年度考评,除提交第八条所列第(一)、(二)、(三)、(五)、(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其所隶属公司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复印件。
第三章年度考评评分标准第十条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一)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行为的,按当年累计发生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扣分,一个百分点扣1分。
(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当年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累计额为45万元,则扣0.5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下同。
)(二)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外源融资管理规定,未及时申请或报备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三)向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发放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四)有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五)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规定比例额度的,按累计超出额度占注册资本金比例扣分,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六)贷款利率有超过司法部门规定范围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七)有借贷双方未按规定签署书面合同或合同要件缺失、手续不全、单据填写不规范等现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八)跨盟市发放贷款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
(九)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变更公司账户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十)资金未封闭运行,用现金发放或收取本息的,按当年累计发生金额占注册资本金比例扣分,一个百分点扣1分。
(十一)与客户约定的还款付息方式或为客户办理贷款展期时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十二)超规定比例对外投资的,按超出额度占注册资本金比例扣分,一个百分点扣1分。
(十三)违规使用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核准情况(一)公司在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章程等方面发生变更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三)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发生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或咨询部等事项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备案,每发生一次扣1分。
第十二条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一)未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运行制度的,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二)未认真执行贷款全程管理制度的,按其程度扣分,最多扣3分。
(三)未按会计核算办法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的,按其程度扣分,最多扣5分。
第十三条经营效益与风险防范情况(一)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年末存量贷款户数在20户以下的,扣3分;在50户以下的,扣2分;在100户以下的,扣1分。
(二)资本金年周转率低于2次的,每减少0.1次(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扣1分。
(三)坚持审慎经营。
风险拨备覆盖率在100%以下的,扣2分;在150%以下的,扣1分。
(四)严格控制贷款风险水平。
不良贷款率在3%以上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
开业未满1周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本条(一)、(二)项不扣分。
第十四条接受监管部门监管情况(一)发生过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二)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提出的违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三)未按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数据、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存在虚假报送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四)未按要求安装小额贷款公司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或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的,扣10分。
第十五条参加年度考评情况(一)小额贷款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考评材料的,扣2分。
(二)参加年度考评一次性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每缺一种材料扣1分。
(三)提交年度考评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报送材料不真实的,每发生一项扣3分。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违反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为,可按其程度酌情扣分。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获得旗县区、盟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可分别加5分、10分、20分;获得旗县区、盟市、自治区监管部门表彰的,可分别加3分、5分、10分。
此项最多加20分。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当地经济、社会有突出贡献的,盟市金融办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年度考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评得0分。
(一)被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办公室(设在内蒙古银监局)或其他执法部门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二)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
(三)发生暴力催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的。
(四)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或拒不参加年度考评的。
(小额贷款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评的,视为拒不参加年度考评。
)(五)领取营业执照后半年内未开展贷款业务的。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年度考评工作的实施第二十条各盟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工作应当在每年度3月31日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盟市金融办应当在每年度4月15日前,向自治区金融办提交年度考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考评工作报告。
1、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情况;2、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结果汇总;3、年度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下一步监管措施及工作建议。
(二)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报告书、年度考评得分表、年度考评结果通知书。
以上材料用A4纸编印,密封装订成册,报自治区金融办一份。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自评表、盟市金融办年度考评意见书等格式文书由自治区金融办统一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盟市金融办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内金办发[2010]53号)同时废止。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