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旨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六条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状况,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
第四章风险预警与防范第八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和预警,确保公司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九条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信用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控制等。
第十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风险处置与恢复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减轻损失。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风险处置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风险处置策略。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考核,确保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小额贷款公司劳动和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和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四条员工休息日为每周六和周日。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使用考勤机进行签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范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收取利息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机构,其管理原则是“审慎经营、风险可控、诚信互惠、合规运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建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层,并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监测借款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公司在发放小额贷款之前,应当进行客户的身份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对、工作单位核对、信用记录查询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相关合同和贷款协议,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贷后管理机制,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催收欠款,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四章利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利息收取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利润分配工作,保证出借人和公司的合理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得挪用风险准备金作为其他用途。
第五章信息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隐私,禁止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实用版)】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贷款品种:定限期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贸易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体式格局分为誉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践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履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搀扶”的原则,建立有效贷进入和退出机制,勉力优化贷结构。
第十条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勉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太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的步伐第十二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规范,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维护业务信息的保密,严格履行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明确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防范为主,预防与化解相结合;(二)合规经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三)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素质提升;(四)高效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九条信贷风险管理:(一)制定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条件、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贷款质量;(三)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监控。
第十条市场风险管理:(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预测市场风险;(二)制定应对措施,降低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管理:(一)制定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流程;(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合规。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
第十三条招聘:(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需求;(二)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优秀人才;(三)对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十四条培训:(一)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组织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三)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考核:(一)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二)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员工绩效;(三)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发放第四条贷款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贷款发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账户。
第五条贷款发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合规。
(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实用版)】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
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
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领用空白支票。
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自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财务部办理领用空向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
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
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领用空白支票。
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自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财务部办理领用空向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公司内借款利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l 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二)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利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本公司(含营业部,下同)服务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信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有效信贷进入和退出机制,努力优化信贷结构。
第十条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的程序第十二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公司并按信贷前台和业务前台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贷前的调查。
业务拓展部专管员和信贷人员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
第十四条贷时审查。
公司信贷管理部门、主管信贷员对提交信贷小组权限以内会办审批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范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严格柜面把关审查。
柜面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贷后检查。
每月检查三分之一以上企业,10%以上个体农户,业务拓展部、基层社均要实行明确信贷专管员、分工包片人员信贷交叉、包片交叉的检查监督责任。
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
第十六条上报公司审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程序内业务拓展部和信贷管理部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实施。
业务拓展部具体负责受理贷款中请、调查、按公司授权办理审批贷款及日常贷款管理、贷后风险检查、信贷营销、当年到期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
信贷管理部负责贷款的贷时风险审查、合同文本合规、合法性审查,服务于前台的信贷工作。
第十七条坚持贷款回复制度。
农户和企业短期贷款中请,在本公司权限内审批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业务拓展部不超3个工作日,信贷管理部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产管理委员会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
业务拓展部负责按期回复公司。
第十八条贷款审批。
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授信的管理规定,分级审批及时登记会办记录簿,公司贷款审批实行会办审批意向通知制,经会办批准的贷款由业务拓展部发出贷款审批意向通知书,南营业部办理合法手续上报业务拓展部初审,转交信贷管理部审核合格后,业务拓展部出具相应贷款批准文件。
授信企业贷款参照上述执行。
第十九条经公司审批发放贷款,次月业务拓展部必须到户到企检查其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分专业以书面形式按月向总经理室报告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
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
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
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以内确认。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
房产抵押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以内确认。
设备原则上仅限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
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倍以上确认。
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
所有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
第二十一条贷款归还。
在贷款到期前十日,必须对借款人、出质人、担保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相应回执,对于出现的高风险贷款,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上下联动保护债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必须及时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七章贷款的授权分级管理第二十三条贷款授权实行差别授权、分级管理的方式。
授权均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各基层部门也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到分管主任、分工包片信贷人员的各自审批权限,超权限需经会办小组会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严格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授信内贷款,凡被原资产管理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会办,对基层授权授信实行不同等级差别授权授信方式。
第二十五条 A级(含)以上企业存量贷款实行最高额授信制,并实行事后备案。
当年新发生的授信私民营企业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事由订备案审批,其它等级企业贷款的发放均需逐笔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业务拓展部、信贷管理部、公司信贷管理小组、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权限内按规定操作程序,对贷款进行会办审批,严禁越权、超权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批贷款由业务拓展部根据会办审批意见对逐笔进行授权发放,到期后必须及时发出临时计划调收通知单,调收不到位者必须在次月按责任贷款进行查处。
第八章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第二十八条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包括逾期、呆滞、呆账、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
应收息包括表内外(含登记簿)应收未收利息。
不良贷款应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按清收管理标准、措施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当月发生表内息按责任贷款损失赔偿规定对审批人、责任人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相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监测体系,设立相应报表和登记簿、监测台帐,反映形成原凶、清收方案、措施及清收到位等相关变动情况。
对当年新划转呆滞贷款,从划转呆滞当月开始由信贷管理部逐笔实行责任追究、个人单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