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成品检验管理程序

38成品检验管理程序
38成品检验管理程序

1 目的

验证成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出厂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

3 术语

4 职责

4.1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检验、成品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及全尺寸检验。

4.2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和型式试验的抽样送检。

4.3计量测试中心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

5 控制程序

5.1 成品检验依据成品检验指导书。对试制、小批试产等尚未进入批量生产的产品,依据控制计划、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检验。

5.2 成品检验指导书的编制,以产品图样、产品标准、技术文件、顾客的特殊要求等为依据,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

5.3 成品检验的接受准则为:凡属于计数值的抽样方案,其接受标准为(0,1)方案;如有其它状况(如外观封样等)的接受准则,必须以文件形式规定,并需征得顾客的同意;外观封样接受标准则参照外观封样程序。

5.4 成品检验

5.4.1 产品完工后,由工段长安排送“待检区”或挂“待检”标牌,开具“成品送检单”(QJ/08-05/01)交成品检验员检验。

5.4.2 成品检验员按“成品检验指导书”要求对成品进行检验,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做好记录。

5.4.3 成品检验员在检查实物质量的同时,应对附件、合格证、外包装箱标识及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5.4.4 对需送计量测试中心检测的项目,成品检验员应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检。

5.4.5只有当所有的检验数据和试验结果全部符合“检验指导书”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时,成品检验员方可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下合格结论。

5.4.6 对判定为不合格(品、批)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控制。

5.5 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

5.5.1 销售部门应在发货前1-5天书面通知事业部发货产品的型号、数量、顾客名称、发货时间等。

5.5.2 事业部成品检验员应根据发货计划和“发货前检验指导书”进行发货前检验。

5.5.3 “发货前检验指导书”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5.5.4 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a)产品在贮存过程中易变的质量特性,如外观、贮液器的氮气保护等;

b)产品的标识;

c)包装质量;

d)附件。

5.5.5 只有当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成品检验员才能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5.6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格式如果顾客有特殊要求,按顾客格式提供;如果顾客没有指定格式,由各事业部根据产品特点自行设计。

5.5.7 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批,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执行。

5.6 全尺寸检验

5.6.1 全尺寸检验由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进行,对产品总成图纸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测量,其判定准则同5.3。

5.6.2 当顾客有要求时,产品的全尺寸检验按顾客要求的频次、数量进行。

5.6.3 当顾客没有要求时,产品的全尺寸检验和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

5.6.4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要求时,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管理程序》(ZSH/QCP/07-01)执行。

5.6.5全尺寸检验应做好记录,填写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上。该记录必须供顾客评审。

5.7 型式试验

5.7.1 型式试验应在检验合格后的成品中随机抽取,按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和规定

数量进行试验。

5.7.2 型式试验的送检

a、新产品开发、试制阶段的型式试验:由试制部门负责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试制部门主管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b、产品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的型式试验:由事业部技术部门主管技术员负责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事业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易地之后再生产产品的型式试验:由事业部质量部门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复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d、连续生产半年/壹年,或顾客有要求时的型式试验:由成品检验员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5.7.3 由计量测试中心统筹安排次年度产品的型式试验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以前下发到各事业部实施。

5.7.4计量测试中心试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测试原始记录”(QJ/07-07/05),试验结束后出具“试验报告”(QJ/08-05/03),并经负责人审核。

5.7.5 公司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计量测试中心负责联系委托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按《实验室管理程序》(ZSH/QCP/07-18)执行。

5.7.6 型式试验不合格,计量测试中心应将“试验报告”(QJ/08-05/07)送事业部和品质部各一份,由责任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办理。

5.8 顾客要求

若顾客要求时,按顾客要求的检验频次对产品进行尺寸检验、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其结果必须供顾客评审。

5.9 成品检验记录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ZSH/QCP/04-03)执行。

6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ZSH/QCP/08-06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管理程序 ZSH/QCP/07-01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ZSH/QCP/04-03

实验室管理程序 ZSH/QCP/07-18

7 使用表格

成品送检单 QJ/08-05/01

产品检查成绩书 QJ/08-05/02

试验报告 QJ/08-05/03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产品检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TLC产品认证过程中的产品检测,加强对检测有效性的控制,特制定此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各检测分包机构对申请产品认证组织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 3职责 3.1受理部负责安排检测任务并将认证合同相关信息传递给分包检测机构; 3.2分包检测机构负责安排产品检测工作,汇总检测资料,对检测的全过程负责; 3.3评审部负责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信息; 3.4评审部负责评定产品检测报告。 4程序 4.1受理部根据产品认证合同的约定,按照企业自愿、就近安排、兼顾均衡的原则,及时向相应产品检测分包机构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明确产品检测实施的时间、依据标准及相关要求。 4.1.1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主要考虑该机构的检测能力、检测任务情况及其业绩和组织要求等情况。 若申请企业对受理部安排的检测机构不满意或认为其不能公正地进行产品检测,可向受理部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受理部应无条件给予更换。 4.1.2若由于检测机构或组织的原因无法按要求实施检测,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回受理部。 4.1.3下达委托检测任务时应将必要的产品信息包含其中,在《产品检测委托书》中应明确检测产品、依据标准、检测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利于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得到全面的信息。

4.2检测机构按其在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受理部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受理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企业送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为多家时,组成样品的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供方,应为采购量最大的供方),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时将进行核对。企业报TLC的产品描述中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供方信息等内容应至少包含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信息。 4.2.检测机构按照TLC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检测和判定,保留检测原始数据,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注意样品的保管;组织按TLC下达的“检测收费通知单”要求分别向TLC及检测机构交纳产品检测费用。 4.2.2当在组织处检测时,如果组织的检测设施在效率及质量上优于产品检测机构的设备,检测组可在比对的基础上加以利用,但应保留比对的数据和相关记录。 4.2.3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评审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评审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向检测机构重新提交样品进行检测,如果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认证结论为不合格,组织一年后才能重新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4.2.4检测机构对检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产品一致性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评审部,以便评审部及时处理,具体要求可参照4.5条的要求。 4.3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将以下记录报送评审部: a、产品检测报告; b、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记录; c、采用组织检测设施的比对记录。 4.4评审部对检测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评定,资料齐全且满足认证要求的,评定为通过; 若发现检测报告中存在问题,评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涉及组织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文件

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编写人: 日期:审核人: 日期:批准人:日期:

1.目的: 对检测报告的容、格式、编制、修改、签发、存档等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和客观而有效的检测报告。 2.围: 适用于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管理。 3.权责: 3.1…负责检测数据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检测报告的编制。 3.2…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 3.3…批准检测报告的签发。 3.4…负责检测报告盖章、发放、副本(或拷贝)存档。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对完成的每一次或每一系列检测项目要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检测报告, 在为部客户进行检测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但有关信息可从本检测中心随时调用。 5.2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容 5.2.1检测报告由封面、检测容、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及检验、审核、批准人签名等 组成。报告的格式、容应满足客户或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进行 的各种检测类型,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并且提供足够的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是以下要求的容: 5.2.1.1标题:检测报告; 5.2.1.2本检测中心的名称和地址; 5.2.1.3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在报告上编制编号和页码、以确保能够识别 证书的唯一性和完整性,并打印“以下空白”作为报告的结束语; 5.2.1.4客户的名称或地址:标明委托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2.1.5所用方法的标识:给出检测所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 5.2.1.6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标识; 5.2.1.7日期:检测日期、有效日期,有必要时,给出抽样日期或委托/接收日 期; 5.2.1.8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的说明; 5.2.1.9检测结果: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给出结果(适用时,带有法定测量单 位); 5.2.1.10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务、签字或等效标识;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修订记录 分发表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 对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最终产品检验提供依据,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流入下道工序及交付给客户。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来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的控制。 3.0 定义 无 4.0职责 4.1品管部 负责对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及存档,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的分析,按相应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2仓库 负责库存产品的清点及标识、摆放。 4.3 生产部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和互检。 5.0:程序 5.1来料检验 5.1.1检验和试验 IQC接到通知后先核对来料的名称、规格、编号等。主要原材料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收货。本公司对以下辅助材料可予免检:A)五金工具类 B)常用包材 C)特殊工艺用料 5.1.2报告和判定 IQC检查员核对检验完毕后,须如实的在《进料检验报告》中记录其检验结果,品质主管对《进料检验报告》签名审批其检验结果。若来料不合格,品管主管审批《进料检验报告》的记录及对不合格样品作出判定。 5.1.3来料处理 依据以上对来料检查的结果, IQC必须对来料的质量状态进行适当的标识, 并由仓库将来料转移至适当的区域, 以免出现混乱;来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4来料紧急放行 因生产停工待料而IQC来不及对来料进行检验,或试验时间长暂无法判定结果

的来料生产又急用。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并由IQC检查员在来料现品票上粘贴“紧急放行”标识, 注明来料编号/数量/检查日期/紧急物料放行单编号/检验者签印; 通知货仓发料给生产部,生产部在使用时做好自检互检,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依标识全数追回或做挑选。 5.2过程检验 5.2.1首件检查 1)可连续生产的设备刚开机、设备运行条件(标准成型条件)不变、生产稳定 后,生产组长会同IPQC检验员对其生产的首件产品进行首件判定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下列条件应进行首件检验: a 正常生产的过程, 刚开始时; b 设备更换、维修后; c 用新工艺或更改工序后; d 用新材料或更换材料后; 2)首件检验合格时,由IPQC检查员在首件样品上标记并通知生产组长或操作员 可继续正常生产,且将确认后的样品放于生产工位以备查对,记录检验结果在《首件检验报告》相应栏目内。 3)首件检验不合格时,IPQC检查员通知生产组长或技术人员并指出不合格部位, 要求改善及改进,直至首件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正常生产。 4)IPQC检查员须将《首件检验报告》交由品质主管审批,审批后将之归档存放。 5.2.2生产操作员自检/互检 1)生产部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对自己工位生产的部品进行自检并填写《QC 检验日报表》,将不合格品拣选出,不得流入下工序。 2) 生产部操作员应对来料和上道工序的组件及半成品进行互检, 将不合格品 拣选出放置在不良品区域,由当班的管理人员处理。 5.2.3巡检 1)首件检查合格,生产部正常生产时, IPQC检查员每4小时按各工序的检验规范及各工位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各工位进行巡检检查。 2)如巡检检查中发现严重品质问题,则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成品检验 5.3.1检验和试验 5.3.1.1 FQC依照成品检验规范、参考图纸、客户样品或技术样本等对产品进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成品检验工作流程

1. 目的 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防止不合格出货,及时发现、纠正产品质量隐患,保证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加工、制造的各类产品的成品出货前的检验。 3. QA检验流程/职责和工作要求

出貨檢驗管理程序二 3.7 入庫作業:FQC依OQC判定OK的產品辦理入庫作業,倉庫收到FQC提供的【移交(入庫)單】按照【倉儲 管理程序】辦理之。 3.8 轉倉作業:OQC依生管開立之【轉倉通知單】對待轉倉之產品進行一一核對,經核對無誤后 在【轉倉通知單】上簽名確認並返還倉儲進行下一步作業。 3.9 出貨安排:業務依據客戶需求發出【出貨通知單】知會相關部門,進行出貨安排。 3.10 倉庫作業: 3.10.1 倉庫收到業務的【出貨通知單】時,進SOR系統打出【出貨單】給成倉人員進行備貨。 3.10.2 成倉人員依據業務提供的【出貨通知單】及【出貨單】執行【成品出貨管理規範】作業。 3.11 出貨OQA判定: 3.11.1 OQA出貨前抽檢是依業務提供【出貨通知單】及倉庫提供的【出貨單】進行相關檢驗作 業。另,生管需轉倉部分亦需經品保OQA人員確認簽核后方可進行轉倉作業。 3.11.2 出貨前主要是針對產品的外箱的標示及尾數箱部分做檢驗確認。 3.11.3 依【出貨通知單】上所列之內容對產品外箱標簽之品名規格、料號、客戶等一一核對, 檢查尾數箱是否用藍色膠帶封口,在抽檢過的外箱上作蓋章或簽名確認(相同料號產品出貨未達10箱則 全檢外標示)。 3.11.4 尾數及備品:50pcs以下的成品部分在出貨時,OQA須全檢包裝和產品品質,並將檢查過 的尾數箱用藍色膠帶封口。 3.11.5 判定: a.檢驗合格:出貨前檢驗合格,OQA則會簽【出貨單】可予以出貨。客人 需要出貨之【___檢驗報告】,則由OQA填寫的【___檢驗報告】,並與【出貨單】一起交給成品出貨人員, 隨貨送到客戶端。 b.檢驗不合格:抽檢不合格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進行相關 作業。 3.12 報表歸檔:【___檢驗報告】經上級簽核后,由品保OQA進行整理歸檔。 3.13 OQA例行檢驗項目:HSF抽測:OQA採取隨機抽樣送測方法每半個月按類型(Wire Harness、 Cable & PCB、Molding Cable等)挑選有代表性的產品各1pcs送於總廠HSF測試專員,分別對該產品的全部組成零部件做測試並告知測試專員,此款產品的客戶料號報告裏的內容包含測試產品料號、測試值、測試時間、測試人等以便日后追溯,測試報告再傳回玖興品保歸檔。 3.14 針對判定特採處理方法詳見【特採管理規範】。 4 參考文件:【___出貨檢驗規範】【出貨檢驗規範】【成品出貨管理規範】【倉儲管理程序】【工程圖面】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特採管理規範】 5 表單:【___檢驗報告】【出貨檢驗日報表】【出貨通知單】【移交(入庫)單】【出貨單】【出貨抽樣計 劃表】【轉倉通知單】 6 流程圖:

过程成品和出厂质量检验管理方案

温州市九特阀门有限公司 产品制程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要加强和完善制程的质量控制,加强质量监管力度。使处于生产线的不同阶段半成品都符合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防止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稳定产品质量。现制定以下 一、目的 明确制程检验作业程序,对产品进行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各加工工序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的过程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品管部负责产品制程中首检、巡回检验以及完工检验及参与不良品的审核与执行和质量记录保存。 2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①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稽核生产作业的质量状况,对异常及时进行排除或协助相关部排除。 ②负责制程点检验区域的生产秩序,以及不良品的改善与纠正措施的执行。 ③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其正常运作。 3.技术门 ①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技术更改的控制及参与不良品的审核。 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完善图纸管理制度。 ③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④协同质检部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4.采购部 ①保证供方交货准时性,提高采购产品合格率。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各类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质量改进及改进结果的验收,以及质量索赔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③合格供应商协作配套能力调查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四、工作程序 1制程自主检验 制程中每一位操作者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质检人员和车间主任,共同分析原因及处理对策。 车间主任或主管均有督促所属员工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员工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2首件检验 操作者要严格按《首件检验制度》执行,对所生产的首件零件实施自主检查,认为符合要求后,送检验员检验。这对于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线切割等设备靠编程和刀具来保证加工质量的,以及冲床等靠模具保证质量的批量产品,尤为重要。因此,每天、每班生产的第一件,或当机床、模具、刀具等因素变化后的第一件均应实行首件检验。首件应由操作者自检后加以标识,然后检验员按照产品生产工序、工艺规程,对首件样品进行全面检查、测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首检应保留必要的记录,如填写《首件检验单》。 3巡回检验 制程检验员每天在不同时段对各生产岗位进行巡回检验,依据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将检验结果记录在《零部件检验记录单》上,若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立即责令操作者停止生产,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正常生产。若检验员无法判定,应及时填写《质量异常反馈单》,呈上级品管部门审核,或会同生产、技术、采购部门协商解决。对产生的不合格品要进行评审,当评审为返工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返工;当评审为降级回用时,可直接入库;当评审为报废时,要填写《废品通知单》,通知生产部门办理入废品库,并在废品上作好明显标识及时隔离保存。 4完工检验 ⑴在制的半成品完工后,经全检或抽样检验合格,检验员要在《加工路线单》上签字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良品经返工后需重新检验,合格签字后入库。 ⑵制程中的发现的不良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若出现批量不良品则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装配线上不良品处理 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不良品(已从半成品库领出)时,要求退回仓库申请换料,首先装配车间对现场不良品进行管制,然后填写《装配线内不良品处理单》转品管IQC 判定,IQC检验时必须将判定结果在换料单上注明,需说明是来料不良、作业不良或其他方面原因,同时品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可靠,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的各类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落实指令性质量检测任务,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保存工作。 3.2 各功能试验室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进行数据计算和原始记录整理。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审核。 4 程序内容 4.1 检测工作程序 4.1.1 试验室主任组织人员编制年度检测计划或根据指令性检测任务编制检测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后下发。 4.1.2 采样人员按规范、标准及设计图、合同文件要求执行采样。 4.1.3 采样回来后,采样人员必须到样品室及时办理样品移交登记手续。对合格样品在样品验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样品在样品室按待检、检毕情况分区、分类保管。 4.1.4 对合格样品进行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试验负责人进行检验。样品从采集、验收、移交、保管及检毕后的处理等过程的具体要求按照《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1.5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承检检测的上岗证方可检测和出具检测数据。 4.1.6 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检查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温湿度条件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记录;检测时,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测试的方法和标准,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检测后,检测人员再次检查并记录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行记录后恢复仪器原有的状态。原始记录数据经计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原始记录的填写和复核工作按《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执行。 4.1.7 当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复验。 4.1.8 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毕样品放在至样品室留存。 4.1.9 复核人员将复核无误的原始记录交检测报告编制人,由编制人编制和打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实行三级签名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并填写签发日,一份加盖本试验室专用章发出,一份印章登记存档。检测报告具体的编制、审核、存档和发出工作按照《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执行。 4.2 复核检测工作程序 当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由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先对本试验室样品检测过程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需要复核检测。若需要进行复核检测的,复核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2018-03-24 页次2/4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编制: 审核: 会签部门:制造部、研发中心 会签:、 批准: 修订记录: No章节号修订摘要修订人修订日期 备注:如本修订记录页不够,可另加修订的记录页面。 1 目的

生效日期2018-03-24 页次2/4 对外购/外协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只有检验合格、让步接收的产品才能被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购物料、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 权责 3.1 研发中心负责编制零件图样、产品图样、零部件采购/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来料检验、过程巡检、成品抽检及外协/外购成品抽检及记录。 3.3 技术工艺课负责编制生产过程/工序检验指导书,并指导生产线实施检验。 3.4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自检、互检、全检及记录。 4 定义 4.1 产品检验:使用工具、仪器或其它分析方法检查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规格的工作过程。 5 程序 5.1 来料检验 5.1.1 来料检验策划 5.1.1.1 来料检根据各类物料的质量特性、供应商的质量水平拟定《来料检验全检清单》,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1.1.2 来料检根据物料对最终产品影响的程度,拟定《免检物料清单》,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实施免检。(免检物料由仓管员对其名称、规格进行验证) 5.1.1.3 对于本公司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物料,来料检应及时提出验证检验申请,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来料检对其实施验证。 5.1.2 来料检验实施 5.1.2.1 外购物料送货到厂,仓管员依据《采购订单》核对物料编码、品名、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分批次报来料检组织实施检验。 5.1.2.2 来料检按照零部件采购/检验标准、零件图纸、抽样检验标准对外购物料执行检验、判定。检验合格,出具《来料检验报告》,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应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2.3 对贮存时间超出有效期的物料,由仓库向来料检提出复检,具体按《仓库管理标

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1. 工作目的 对本站记录和档案的填写、标识、借阅、保管和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记录符合检测/鉴定工作要求,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鉴定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各种管理活动和检测/鉴定活动记录识别、收集、编目、存档、借阅、维护和清理等环节的控制及档案的管理。 3. 工作职责 3.1 检测/鉴定人员负责原始记录的填写。 3.2 监督员负责对记录真实性的监督。 3.3 技术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批准技术/质量记录的借阅复制,分站站长负责批准分站技术记录的借阅复制。 3.4 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 3.6分站综合办公室负责分站技术、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 3.6 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技术记录的销毁,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质量记录的销毁。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和控制要求 4.1.1 记录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4.1.1.1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主要包括: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记录;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合同评审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等。 质量记录格式应包括:记录的标题、记录的标识和总页数、日期、记录人等项目。 4.1.1.2 检测/鉴定等技术运作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主要包括:检测/鉴定原始记录;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检测/鉴定报告及副本等。 技术记录格式还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鉴定的对象、检测/鉴定时的环境条件、使用的

仪器设备、记录观察得到的数据、计算公式和导出的结果、意外情况的描述和记录(适用时),记录人和审核人等必要的信息。 4.1.1.3 技术记录应满足复现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 4.1.2 记录格式的编制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 4.2 记录的形成 4.2.1 记录的填写由执行人员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填写时使用钢笔或中性签字笔,所有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允许代签。 4.2.2 技术的原始记录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记录,不允许追记、补记。 4.2.3 原始记录填写过程中应注意单位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取位合理。 4.2.4 检测/鉴定人员在完成记录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的要求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4.2.5 如遇原始记录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应采用“杠改”的方式在错误处划一杠。更改人在“杠改”内容的右上方填上正确的内容后签名。 4.2.6对于记录表内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应用“/”标记。 4.2.7鉴定记录可选择适宜的方法,如书写、绘图、影印、计算机、录音、照相、摄像和3D激光扫描等。当被鉴定对象的特征可能出现动态变化时(如消失、好转等),且该特征又是判断依据时,除文字记录外,还应通过照相或录像方式保存鉴定时的发现,并配以必要的标识便于核查。 4.3 记录的管理 4.3.1 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质量记录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由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 4.3.2 技术记录 4.3.2.1 本站技术记录填写完成后要及时归档保管。 4.3.2.2 数值修约按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行。 4.3.2.3 检测/鉴定人员应根据标准方法、规范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时,发现异常数据不可轻易剔除,应报告部门技术主任,进行研究后决定取舍。 4.3.2.4 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记录应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的表达。 4.3.2.5 检测/鉴定人员填写原始记录后,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审核并签名。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有效控制在制品的质量,防止未经检验和未经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或产品投入使用,使产品最终质量能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所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检验、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成品检验。 3、定义: 3.1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按质量要求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3.2巡检: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重要工序,制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的巡回检查。 3.3专检: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4、职责: 4.1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与记录,担负鉴别、把关、报告三大质量职责。 4.2操作人员负责生产产品的自检。 4.3质量检验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巡检和产品专检、抽样送理化实验室作力学性能试验,原材料的外观检验和抽样送理化实验室检测原材料性能。 5、工作程序: 5.1检验与试验阶段的确定: 5.1.1进货检验:质检员对入厂原材料、辅助材料进行的检验。 5.1.2工序检验: 工序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各个工序的半成品进行的检验。 5.1.3最终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成品进行的检验。 5.2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原则规定: 5.2.1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是根据样品、技术标准、工艺的要求,采用测量与观察的方法,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后,判定被检件合格与否的过程。 5.2.2检验责任工程师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法规,行使独立的质量判决权。 5.2.3检验责任工程师要严把好质量关,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入库、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下工序、不入库;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38成品检验管理程序

1 目的 验证成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出厂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检验、成品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及全尺寸检验。 4.2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和型式试验的抽样送检。 4.3计量测试中心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 5 控制程序 5.1 成品检验依据成品检验指导书。对试制、小批试产等尚未进入批量生产的产品,依据控制计划、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检验。 5.2 成品检验指导书的编制,以产品图样、产品标准、技术文件、顾客的特殊要求等为依据,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 5.3 成品检验的接受准则为:凡属于计数值的抽样方案,其接受标准为(0,1)方案;如有其它状况(如外观封样等)的接受准则,必须以文件形式规定,并需征得顾客的同意;外观封样接受标准则参照外观封样程序。 5.4 成品检验 5.4.1 产品完工后,由工段长安排送“待检区”或挂“待检”标牌,开具“成品送检单”(QJ/08-05/01)交成品检验员检验。 5.4.2 成品检验员按“成品检验指导书”要求对成品进行检验,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做好记录。 5.4.3 成品检验员在检查实物质量的同时,应对附件、合格证、外包装箱标识及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5.4.4 对需送计量测试中心检测的项目,成品检验员应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检。 5.4.5只有当所有的检验数据和试验结果全部符合“检验指导书”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时,成品检验员方可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下合格结论。 5.4.6 对判定为不合格(品、批)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控制。 5.5 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 5.5.1 销售部门应在发货前1-5天书面通知事业部发货产品的型号、数量、顾客名称、发货时间等。 5.5.2 事业部成品检验员应根据发货计划和“发货前检验指导书”进行发货前检验。 5.5.3 “发货前检验指导书”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5.5.4 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检验检测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全站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使用、维护、标识、修理、报废等项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维修、停用、降级的审批,站长负责仪器 设备购置、报废的批准; 3.2.各分析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使用、日常维护以及仪器设备操作使用、 维护规程的编写; 3.3.设备资料管理室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标识管理及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4.程序 4.1.购置 4.1.1.各分析室如需购置仪器设备,应填《仪器设备申购表》,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 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站长批准。 4.1.2.对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除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外,分析室还应提 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各供方同类仪器设备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质量保证能力、同类仪器设备的价格比、用户使用情况等。 4.1.3.批准后的采购内容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实施,购置合同(或其复印件)由设备资 料管理室归档。 4.2.验收 4.2.1.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经调试、验收合格,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由技术负责人、仪器设备管理员会同相关分析室验收,设备管理员填写验收纪录。 验收内容包括: 4.2.2.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检查主机、附件与合同及装箱 单是否一致,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2.3.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程、使用说明书等对仪器设备的性能 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

4.2.4.验收后处理 1)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按本程序4.3条款建档。 2)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与供方进一步协商处理。 4.3.建档 4.3.1.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编号规则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并登记。 4.3.2.各分析室协助仪器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包括:a) 申购表,购置合同及购置调研报告;b)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c)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d)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e)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f)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g)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h)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i)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j)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4.3.3.设备资料管理室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性。 4.4.使用 4.4.1.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应满足标准、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条件,注意电 源电压、温湿度、电磁干扰、有害气体、噪声与振动等因素,不应存在危及仪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安全使用的外界因素。 4.4.2.仪器设备应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或放置地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设备 资料管理室,在《仪器设备档案》中记录。 4.4.3.凡对检测结果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 定或校准。 4.4.4.当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或会对检测工作带来危害时,由仪器 设备使用室负责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室主任审核后,交技术负责人批准。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为: 1)设备开机前要求:包括环境条件要求和配件安装、接线等要求。 2)接通电源开机后要求:包括开机步骤,预热时间、有关数据显示要求、状态记录等。 3)仪器设备状态检查及自校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零位、满量程调整及检查,与标准样品的比对及数据记录等。 4)正常测试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5)测试结束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及配件的复位,相关数字指示、显示复零要求等。 6)设备使用完毕后操作要求:包括关闭水、气、电源的顺序,电源插头的连接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生产最终阶段的例行检验和定期的确认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验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例行检查和确认检验。 3职责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查工作由质检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4程序内容 4.1例行检验 成品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施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4.1.1所有产品均须检验合格并满足规定要求。 4.1.2质检员依“成品检验规范”对成品的例行检验项目进行全检,合格的质检包装组进行包装,并标“合格”标识, 不合格品隔离存贮并进行标识。已检验的成品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交质检部门审批。生产部门将标有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退回生产车间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4.1.3生产部门在进行成品包装时须依相关“检验规范”办理,检验合格产品包装上需有合格标,待检品、不合格品均不得入库。 4.1.4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之后才能进行,产品经包装均须检验达到要求标准,认可后才可出货。 4.1.5合格产品放行的检验者须经工厂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检验资格。4.1.6所有在生产的最终阶段(生产线上)的产品必须进行100%检验,并按“成品过程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检验记录各部门必须完备地妥善保管。 4.2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4.2.1确认检验项目 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内容依据国家认证认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同时结合认证产品类别及产品特征,确认“确认检验”项目内容。 4.2.2确认检验方法 由质检部门从检验合格入库的认证产品的中任抽样,送由外部有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做确认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4.2.3确认检验频次 产品的确认检验周期为每个单元每年进行一次,委托有能力检测的机构进行。4.2.5确认检验的规定 产品经检测后,如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判定为检验不合格,要求关部门对在制品及库存进行评估和返工(对已流通至市场的产品,应尽可能通过销售商以合格品换回不良品),对返工后的成品需加倍抽样重新送去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能满足相应的确认检验的要求。 5 记录的保存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和表格化的记录。对过程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将相关数据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并保存检验记录至少一年,对确认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记录登记《确认检验登记表》保存期限为二年。 6 表格记录 《过程检验记录表》 《确认检验登记表》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doc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

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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