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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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案

委托人:姚某委托事项:为被告人姚某作无罪辩护

承办律师:陈铭审理结果: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起诉书》称:2005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周某因乱摆摊被广州市某城管中队执罚,当日晚上十时许,被告人周某纠合同案姚某、“三毛”、李某、龙某、肖某等人在广州市东华东路与某路交界附近等候,当发现城管员林某时,被告人周某将城管员林某拦截殴打,民警何某等人接警后即赶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周某、姚某不但不听制止,反而将民警何某打倒在地致轻微伤。

【事实真相】

辩护律师调查的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周某没有摆摊(“走鬼”),推自行车载货经过,城管员林某无理没收其货物,也不开出处罚决定罚没清单。被告人周某要求派出所和城管队处理未果。后被告人周某邀请被告人姚某等多人到城管中队要回物品,在城管中队下班后,被告人周某拦住城管,并且双方扭在一起。站在附近执勤的民警何某上前制止,去追其中一个人时,不慎摔倒在地上。民警何某返回时把站在旁边观看的姚某也被抓走。

【律师观点】

律师辩护观点:被告人周某在城管下班后找城管林某要回违法没收的物品。本案因城管林某不文明执法引起,最后导致被告人周某与城管林某扭打在一起,民警何某上前制止,在场人员因害怕警察逃走,民警何某抓一个人时,没有抓住,不慎重重地摔倒在地上。民警何某返身回来,就将站在旁边观看的姚某抓走。姚某与城管林某、公安民警无任何利害关系,且精神正常,神质清楚,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妨碍城管和民警执行公务,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姚某不构成妨碍公务罪。辩护人为被告人姚某作无罪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2006年某月某日,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被告人姚某的起诉的要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法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对姚某的起诉。

因此,被告人姚某于2006年某月某日被无罪释放。

【律师点评】

本案发生在广州大都市里,无证摊贩为了生计摆地摊(走鬼),涉及到城管执法的问题。城市执法人员也应对无证摊贩有一定宽容态度。如果过分野蛮粗暴地执法,就会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出现。无证摊贩居然敢打伤城管人员,不管谁有理,当天的报纸立即报道此案,

舆论站在城管一边,加之还有民警受伤,这个案件作为恶性事件从重从严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姚某在下班后以要回没收的物品时,殴打城管人员致轻微伤,显然违法。但民警何某不慎跌倒,属意外事件,不能怪罪他人。被告人姚某没有参与打架,亦没有实施任何暴力和威胁行为,不构成犯罪。无证摊贩已成为城市的执法之困,对无证摊贩应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现阶段无证摊贩也能满足下层居民生活需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处理不当,将会产生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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