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铁路职业院校科技创新经验做法

一、概述铁路职业院校作为培养铁路运输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科技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科技创新实践中,铁路职业院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为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围绕铁路职业院校科技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展开讨论。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1.建立科研实验室铁路职业院校积极投入资金,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科研实验室,为学生和教师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评台。
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仪器,满足科研项目的需求,为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构建科研团队铁路职业院校重视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构建了一支高效的科研团队。
团队成员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信息技术等领域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这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果提供了保障。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1.科研项目申报流程铁路职业院校建立了科研项目申报的规范流程,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学校将科研项目的选择、申报、评审、结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科研项目的高效推进。
2.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学校建立了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部门不仅关注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还关注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转化,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1.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铁路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优化学科结构。
学校相继设立了铁道工程、列车运行、信号与通信等新兴专业,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推动科研与教学融合学校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倡导科研与教学的融合发展。
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密切合作,共同探索科研成果的转化路径,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校企合作与成果转化1.加强校企合作铁路职业院校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
学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的科研工作,提升了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2.1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铁路科技创新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强国、交通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1年12月14日“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铁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先行领域。
铁路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铁路发展的第一动力。
为持续推进铁路科技创新,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划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铁路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关键技术自主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铁路科技创新取得历史性成就,总体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部分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为中国铁路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科技支撑。
成功研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形成涵盖时速160~350公里不同速度等级的动车组产品谱系,京张高铁在世界上首次实现时速350公里自动驾驶商业运营,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成功下线;智能铁路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发布中国智能高铁技术体系架构1.0版;系统掌握高原、高寒、大江大河、艰险山区等复杂地质及气候条件下高速铁路和不同轴重等级重载铁路的建造技术;掌握复杂路网条件下高速铁路运营管理和重载铁路运输组织集约化精细化技术,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铁路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打造产学研用相互融合的铁路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铁路科技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铁路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浅谈铁路工作中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的建议与措施

浅谈铁路工作中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的建议与措施摘要:在新的形势下,科技创新是我国铁路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则是促进我国铁路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铁路科技创新工作中,要针对当前科技创新状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强化和改善措施,以保证铁路工作中科技创新方面的针对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关键词:铁路;科技创新;措施1科技创新管理的重要地位科技创新管理是以科学技术活动的特性为基本起点,依据科学活动的规律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地改革和改进科学技术管理制度,以满足市场需求。
科技创新管理的作用在于:第一,科技创新管理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二是通过有效地实施科技创新管理,使企业的科技管理手段多元化,为企业找到有效的经营途径,从而加速企业的发展;三是在科技管理中进行科技管理的顶层设计,能够加速企业管理观念的转变,使企业的科技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因此,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2铁路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工作存在的问题2.1对科技工作执行过程的管理效率不高由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长,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由于具有多种不确定性,因此,工程项目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项目审核与考核控制不到位,资源不能共享,执行效果差。
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项目数量的增多,科技创新管理者只能抓住重点项目开展工作,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使其无法及时了解项目的发展趋势,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科学管理和科学的指导。
在科研项目中,因质量、进度、资金的执行,缺乏有效和严格的管理,仅仅依靠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了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事务化,使得科研工作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目前,集团公司已研制并使用了科技类信息系统,但由于上传信息不及时、使用不到位等因素,不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系统的集成,也不能满足现代科技创新的需要。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铁路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传统的车站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
因此,如何进行科技管理,是铁路站段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铁路站段如何做好科技管理,并提出一些思考。
一、建立科技管理机制铁路站段需要建立一套科技管理机制,通过明确职责,掌握核心技术,科学管理,逐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
在科技管理机制的建立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科技管理职责为了做好科技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科技管理的职责。
铁路站段可以建立科技管理分管领导,明确科技管理职责,让管理者牵头负责并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科技管理的联动效果。
2.形成科技管理平台铁路站段可以开发一个科技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各个工作部门的技术共享、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
铁路站段可以制定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专家委员会、技术评估和技术创新等,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信息化是提高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铁路站段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一些应用系统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1.建立信息化档案体系铁路站段需要对相关的工作和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信息化工作档案体系,以便查询和管理。
2.开发管理信息系统铁路站段可以开发一些应用系统,如报警系统、调度管理系统、运行信息管理系统等,实现各个工作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利用大数据提高效率铁路站段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数据模型,为下一步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地参考和依据。
三、注重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是取得突破和发展的关键,铁路站段需要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同时,铁路站段还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增强科技管理和创新能力。
1.营造科技创新氛围铁路站段可以通过建立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组织技术研讨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和考察等方式,营造出积极向上的科技创新氛围。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铁路运输的不断完善,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也日益显得重要。
科技管理已经成为铁路站段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不仅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成为了铁路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如何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与思考。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强调科技创新与应用。
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旧技术被淘汰,新技术层出不穷,各种高新技术对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站段科技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加强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掌握科技动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入智能化设备,如智能安检系统、智能监控设备等,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需要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
站段科技管理队伍是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想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要培养一支专业化、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科技管理队伍,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铁路站段科技管理的需求。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技术管理制度建设。
科技管理制度是科技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站段科技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能够适应铁路运输的需要,保障站段科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科技管理的各项流程和程序,从而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稳定。
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
要做好铁路站段科技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强化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技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更好地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铁科技[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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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铁科技[2009]32号)为进一步完善铁道部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科技工作实际,铁道部制定了《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铁科技函[1995]260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建设、装备制造和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技术审查与成果鉴定第二条铁道部科技司负责归口管理全路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
根据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公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司负责组织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
铁道部科技成果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协助开展技术审查和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道部技术审查和鉴定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由组织技术审查或鉴定的单位对审查或鉴定项目的审查和鉴定意见全面负责。
第四条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对技术水平评价应实事求是,严禁拔高、夸大。
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只是对项目的技术进行客观评价,对通过技术审查和鉴定的铁路技术装备和产品,其推广应用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1.4) 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赣龙铁路GL-2标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赣龙铁路GL-2标工程指挥部、各项目部及所属架子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指挥部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科技创新工作。
组长: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常务副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副指挥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室部长、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评审;组织科研课题的内部评审;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科技创新的奖励与考核。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指挥部部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立项第一条科技创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题项目研究方式,研究和解决工程建设施工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关键难题;研究和解决工程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等。
第二条建立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每年投入科技创新经费不少于10万元,用于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研究的投入。
第三条科技创新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
1. 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承担建设任务的特点,进行科技课题立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课题的立项由各项目部申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组织研讨、选题、编制申请报告及向上级单位办理赣龙铁路GL-2标科技创新立项事宜。
2. 对未报上级单位立项的课题,可选定一定数量的课题作为指挥部立项课题。
第四章经费资助第一条指挥部评审立项的课题由指挥部全额资助。
第二条对各项目部自立的科研项目,如成果被指挥部采用并应用到项目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原则上要求有1:1配套项目经费,并由各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经费的日常管理。
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模式与运营机制构建

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模式与运营机制构建发布时间:2022-08-31T06:39:47.368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37卷4月8期作者:侯立新林森于百库[导读] 文章阐述了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运行创新的意义,通过对两种独立运行模式利弊分析,进行方案必选,确定选择的实施方案,研究探讨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实现独立运行和良性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侯立新林森于百库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摘要:文章阐述了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运行创新的意义,通过对两种独立运行模式利弊分析,进行方案必选,确定选择的实施方案,研究探讨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实现独立运行和良性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业工程中心;组织模式;运营机制;创新为进一步巩固公司技术主导地位,打造公司在轨道交通货运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深化和系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公司于2020年组织申报了“重载快捷货运载运装备技术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并获得国家铁路局批复。
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中车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文件精神和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模式、实施方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行业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运行的意义1.1 公司巩固行业主导地位、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内生需求以行业工程研究中心、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双百企业”建设为契机,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打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放协同、自主可控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巩固行业主导地位。
中车长江集团已入围国务院“科改示范企业行动”,其实施方案获国资委和中车主要领导高度评价和认可,公司行业主导地位面临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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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科技强国、交通强国、铁路强国建设,规范和加强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布局、管理,提升铁路行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铁路创新基地)是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领域及铁路相关科技创新基地的申报、认定、评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创新基地是指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一)重点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铁路行业理论创新、提升科技攻关能力的重要平台。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需求、铁路未来发展,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主导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以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解决铁路现代化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引领铁路行业科技创新。
(二)工程研究中心是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提升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输服务、综合支撑等领域技术水平,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第四条铁路创新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动态调整、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体系。
(一)重点布局若干体现世界铁路发展趋势、支撑我国铁路科技水平持续领先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并努力培育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面向铁路行业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推动学科发展,统筹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
(三)面向铁路行业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统筹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行,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Railway Industry of××(依托单位)”。
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Railway Industry of××(依托单位)”。
第七条铁路创新基地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鼓励铁路创新基地以独立法人单位运行。
第八条国家铁路局配合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铁路行业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开展共建科技创新基地,推动铁路创新基地与相关国家级、其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衔接配合、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铁路科技创新。
第九条国家铁路局积极支持铁路创新基地在铁路行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主力军和带头作用。
国家铁路局在开展铁路发展规划、铁路科技创新规划、铁路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需求、课题研究计划、铁路技术标准、铁路法规和政策等重点工作中,充分依托铁路创新基地提供服务,支撑行政履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是铁路创新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铁路创新基地发展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指导铁路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
(二)发布铁路创新基地认定通知,组织申报、认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铁路创新基地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国家铁路局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铁路创新基地的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专业管理机构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创新基地认定审核、定期评估等支撑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创新基地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铁路创新基地运行与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落实本办法规定,负责铁路创新基地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
配合做好国家铁路局的评估、检查工作。
(二)聘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备案。
(三)根据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铁路创新基地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研究重点,指导铁路创新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提出基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主任变动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申请。
(四)为铁路创新基地提供后勤保障以及运行经费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十三条铁路创新基地采用认定方式确定,每2年(偶数年)认定一次。
为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可临时组织重点领域铁路创新基地认定。
第十四条铁路创新基地的认定依据铁路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目标,突出铁路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包括六个方面重点研究方向:(一)移动装备。
(二)基础设施。
(三)能源牵引。
(四)指挥控制。
(五)运输服务。
(六)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铁路创新基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符合铁路发展现实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部(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重点实验室须拥有学术水平高,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四)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
第十六条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其依托单位可按规定格式填写《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认定申请书》《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认定指标测评表》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经初审、现场评审、国家铁路局审定和公示后,公布铁路创新基地认定结果。
(一)初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铁路创新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包括形式审查、会评等。
通过初审的,进入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国家铁路局审定和公示。
根据初审和现场评审意见,经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家铁路局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认定结果。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创新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负责铁路创新基地的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创新基地主任任期5年,可以连任。
任期内每年在铁路创新基地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第十九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分别作为铁路创新基地的学术指导组织。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低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2。
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一般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第二十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参加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须经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鼓励铁路创新基地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二条铁路创新基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依托有关平台面向社会开放运行;铁路创新基地应强化社会责任,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与普及。
第二十三条铁路创新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铁路创新基地的日常运行费用由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自筹,铁路创新基地应建立多渠道筹措研究与管理经费的机制,鼓励铁路创新基地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活动,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铁路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铁路创新基地应重视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坚持严谨治学,维护良好学术风气,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二十六条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报告制度。
依托单位每年组织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地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专业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铁路创新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组织实施铁路创新基地定期评估,包括:制定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基地名单,委托和指导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等。
第二十八条铁路创新基地每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评估周期内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程序分为自评、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一)自评。
参加评估的铁路创新基地,应根据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类型填写相应《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评估报表》《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评估指标测评表》,并形成自评工作总结报告,经专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二)现场评估。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对自评工作符合要求的铁路创新基地,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议。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根据评估结果,对铁路创新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不再列入铁路创新基地序列。
对评估为优秀的铁路创新基地,优先考虑并积极推动其申报认定国家级创新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研究重大项目。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铁路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