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合组织峰会精品工程观摩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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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各区(县)经委、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和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08年5月30日-6月2日在青岛市举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基本情况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之一,目前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1个成员体,是展示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治和经济影响的一个重要舞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APEC的各项活动都给予高度注视和关注。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主题为“技术提升经济,合作创造未来”,旨在加强APEC成员体之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促进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大会将集聚广泛的投资贸易商机和国内外市场信息,是广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树立国际形象,发布产品技术信息,进行供需对接、生产配套对接的国际平台。

会议将以汽车及配件、环保、节能及循环再生产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电子产品及零部件、新型专用机械、纺织品及纺织机械、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等主导产业和与之配套的相关产业链的产品和技术为主的展示、交易为主。

展览会期间,还将举办APEC中小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财富论坛、第三届APEC 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国际采购洽谈、融资项目对接等活动。

并就循环经济的节能、节水技术、新能源开发、应用及推广和中小企业实用技术等主要内容,邀请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研发机构来发布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与需求企业进行对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豫政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6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商务厅制定的《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日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方案(省商务厅二○一○年六月二日)为了进一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力推进豫沪经贸合作,省政府决定在上海世博会河南活动周期间举办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合作、交流、发展、共赢”为主题,以省情说明、产业推介、项目签约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豫沪经贸、文化合作与交流,促成一批合作项目,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设计会议名称: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

举办时间:2010年7月13日下午4时30分-6时。

举办地点: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省商务厅、旅游局、省政府外侨办、省贸促会、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协办单位:上海市河南商会、浙江省河南商会。

会议规模:800人左右。

三、活动安排7月12日全天参会代表报到。

7月12日晚8时,召开预备会。

7月13日下午4时30分-6时,举行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

7月13日下午6时举行招待晚宴。

四、组织机构为做好本次推介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成立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暨旅游项目推介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招商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招商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招商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青政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招商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招商局关于《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九日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工作方案(省招商局二○○九年二月)第十三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将于2009年4月5日至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我省是西洽会的主办单位之一,届时将组织代表团参会参展,并参加大会相关活动。

为做好参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第十三届西洽会基本情况西洽会是由陕西省政府发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贸促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环保部和28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贸促会承办的综合性展会。

目前,展会已成功举办12届,成为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全国性品牌展会。

本届西洽会是我国在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央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大背景下举办的一次拉动投资与消费的展会。

展会以投资洽谈和商品贸易为主要内容,以扩大内需,推进投资合作和产业转移为重点。

西洽会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召开西部开发工作会议,中国贸促会、中国外资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陕西省政府共同主办第八届中国西部国际经济合作洽谈会;设置投资合作馆、境外企业馆、旅游文化交易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交易馆、汽车及装备制造馆、节能环保馆等6个展馆和工程建设机械展区;举办多项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08]217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06【实施日期】2008.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2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国务院批准,“2008首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3至25日在青岛举办,同时在博览会期间还将举办“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博览会的参观组织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循环经济展览交易会。

博览会旨在展示近年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搭建循环经济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全面推广和应用能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与装备,形成国内外循环经济技术与装备合作的平台。

(一)博览会展示的主要内容:首届博览会将重点展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风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环保产业领域的技术、装备与产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在城市发展、产业园区规划、重点行业和领域及节能降耗技术、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境外相关领域的行业和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研究成果;循环经济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等。

展示规模将达到近30000平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3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3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3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宁商通〔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3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宁商通〔2022〕81号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第23届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将于2022年7月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

为充分利用青洽会平台,加强青宁两省区经贸合作,推动我区优质产品拓展周边省区市场,促进我区国内贸易稳定增长,现将组织参加青洽会暨“宁夏优品西宁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概况青洽会由中国侨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青海省人民政府、香港工会联合会共同主办,青海省人民政府承办。

本届青洽会以“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为主题,展馆总面积4万平方米,分设国内国际馆、青海生态馆和国际藏毯馆。

展会活动期间,还将举办开幕式、主旨论坛、重大项目签约、第九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车挑战赛等系列活动。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7月22日—24日,共3天。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国际会展中心,宁夏展团展位位于A馆,展位面积160平方米。

三、参会组展范围(一)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商务(经合)部门相关负责人。

(二)针对周边市场特点,遴选20家优质消费品企业参展。

四、参展费用(一)展位费。

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宁夏展区进行特装布展,特装展费用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为支持我区企业开拓市场,助推“宁夏优品全国行”,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

(二)人员费用。

参展期间参展人员的吃、住、行等有关费用由各参展企业自理。

五、相关要求(一)请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做好参会参展宣传组织工作,重点聚焦“六特”产业,各推荐5家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参展。

工程施工组织观摩通知

工程施工组织观摩通知

工程施工组织观摩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组织的交流与学习,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我们决定组织一次工程施工组织观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观摩目的通过实地观摩,深入了解优秀工程施工组织的管理理念、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借鉴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程管理水平。

二、观摩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全天。

三、观摩地点观摩地点:某市某工程施工现场。

四、观摩内容1. 施工组织与管理:了解施工现场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2. 施工工艺与技术:观摩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技术创新及应用;3. 现场管理:参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4. 工程进度与计划: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计划安排。

五、参加人员1. 各会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2. 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人员;3.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专家和学者。

六、报名方式1. 请有意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填写《观摩活动报名表》(附件),并于2023年11月5日前发送至活动组委会邮箱;2. 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8xxxx5678邮箱:***************七、其他事项1. 观摩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观摩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2. 观摩活动期间,请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3. 观摩活动期间,请自行安排往返行程,并确保按时到达观摩地点。

我们热忱邀请各位领导、同仁积极参加此次观摩活动,共同交流学习,提升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期待您的光临!敬请关注和转发,谢谢。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
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豫商服贸函〔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
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豫商服贸函〔2024〕15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上交会”)由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我国首个集技术展示和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国际性、专业性展会。

第九届上交会将于2024年6月12日—14日在上海举办。

为充分发挥上交会国际技术展示、交流和交易平台作用,加快我市技术贸易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国际资源合作,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按要求及时登录上交会官网()完成在线注册报名。

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在完成注册后需进一步完善参展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于5月20日前将本级商务部门和企业参会人员名单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服
务贸易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89897701
电子邮箱:******************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2024年5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15]753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5.10.30【实施日期】2015.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市举办。

为做好APEC技展会的相关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经济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更是一个“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对于促进APEC各成员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会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推动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结合“互联网+”应用实践,在“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背景下,弘扬合作共赢精神,实现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成果共享和相互融合,深化我与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务实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办会主题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

四、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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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上合组织峰会精品工程观摩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全球目光重新聚焦中国,大国装饰再次惊艳世界。

6月9—10日成功举办的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中国建筑装饰行业领军企业精雕细琢、智慧营造的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主会场,又一次为大国外交奉上一场视觉盛宴。

用超常规施工组织,在超短工期压力下、完成超高质量精品工程奇迹——中国装饰史上绝无仅有的极致施工体验,成就全新大国装饰名片。

为总结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创优经验,分享行业领军企业项目管理创新财富,展示大国外交精品工程施工管理成果,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研究,定于9月上旬在青岛召开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精品工程观摩交流会。

本次会议是“杭州G20峰会精品工程经验交流会”之后又一场装饰行业项目管理培训饕餮盛宴,是最具创新成果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经验总结大会,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项目经理成长提升的一堂必修课。

本次会议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国家重点工程中使用绿色高品质装饰材料进行集中展览展示,为精品工程材料供应商提供绝佳展示舞台,为项目管理者选材用材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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