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 20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源头防范、风险管控和作业管理,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一)科学合理布局选址。
优化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布局,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合理确定区域范围。
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安全防护距离、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
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化学品储罐是存放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障储罐的安全运营并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出相关的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化学品储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储罐选择与设计
2.1 储罐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尺寸和类型。
2.2 储罐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格的工程师审核。
3. 储罐安装与检验
3.1 储罐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储罐的稳固和安全。
3.2 储罐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储罐使用与维护
4.1 储罐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物和损坏。
4.2 储罐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测压力、温度和液位,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5. 储罐事故应急管理
5.1 储罐应急处理计划应制定并定期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
5.2 储罐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保护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6. 监督与执法
6.1 对储罐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监督与执法机制,确保规定的执行和合规性。
6.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7. 附则
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各种化学品储罐的安全管理工作。
注:本文档中的规定和要求均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和执行。
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常压储罐,包括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和湿式浮顶储罐。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常压储罐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应急处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应成立常压储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明确常压储罐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常压储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和报废等工作。
(三)对常压储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常压储罐,确保操作规范。
(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三)配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监督检查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储罐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储罐运行前,应进行以下检查:(一)储罐本体结构完好,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二)阀门、管道、法兰等连接部位无泄漏。
(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四)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储罐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以下维护:(一)检查储罐本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检查阀门、管道、法兰等连接部位,确保无泄漏。
(三)检查安全附件,确保完好。
(四)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储罐停用时,应进行以下检查:(一)清除储罐内残留物。
(二)检查储罐本体结构,确保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三)检查阀门、管道、法兰等连接部位,确保无泄漏。
(四)检查安全附件,确保完好。
四、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储罐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与流程分析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与流程分析储罐是一种常见的用于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其中,常压储罐是指在常压条件下工作的储罐。
由于储罐涉及到大量的液体或气体,其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规范和流程两个方面对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进行分析。
一、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
常用的规范包括《储罐安全管理规定》、《液氨储罐安全技术规范》等。
这些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设计与建造:储罐的设计与建造必须符合相关的材料、结构和工艺要求。
液体储罐的壁厚、支座设计、密封性能等都需要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储罐的强度和可靠性。
2. 材料与检测:储罐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
在储罐的制造和维护过程中,必须进行材料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储罐的材料符合标准,防止出现材料缺陷引发的安全事故。
3. 操作与维护:储罐的操作和维护必须按照详细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
储罐的日常维护工作也需要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储罐的正常运行。
4. 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储罐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如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液位传感器等,以及防火、防爆、泄露报警等安全防护系统。
在储罐周围必须设立安全区域,并安装合适的警示标识,以保护周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常压储罐安全管理流程分析常压储罐的安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储罐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选择储罐设备时,必须根据物料性质、储罐容量、工艺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选择。
安装储罐时,需要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稳定性。
2. 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培训:制定详细的储罐操作规程,包括开关机操作、加料操作、保养维护操作等,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掌握储罐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安全操作储罐。
3. 安全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储罐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

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落实。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管理,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二)制定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台账,完善相关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资料。
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五)根据实际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七)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八)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十)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要点与规范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要点与规范常压储罐是指在常温、常压下用于储存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常压储罐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常压储罐应遵循一系列的管理要点与规范。
本文将介绍常压储罐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1. 设计与选型:常压储罐的设计与选型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基础。
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储存物质的性质、储罐的材料、容积大小、安全装置、通风条件等因素。
选型过程中,应参考相关标准,并选择符合要求的厂家与产品。
储罐的设计与选型应经过专业人员评审,并获得批准。
2. 施工与安装:施工与安装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
施工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证书。
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备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储罐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检验与维护:常压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检验包括定期的压力测试、密封性检查、漏液检测等。
维护包括清洁、除锈、涂漆、更换磨损部件等工作。
检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完成。
4. 安全操作与管理:储罐的安全操作与管理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掌握储罐的运行原理、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
其次,设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以提高操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安全意识。
5. 火灾与爆炸防护:常压储罐是火灾与爆炸的高风险区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首先,应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
其次,储罐周围的安全区域应进行划定,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此外,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防止雷击引发火灾和爆炸。
6. 废物处理与环保:常压储罐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和粉尘,必须妥善处理。
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同时,在储罐周围应设置沉淀池、防渗池等设施,以避免废物和泄漏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模版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要求。
二、管控制度1. 常压储罐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按照设备安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2. 储罐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并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
三、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储罐内的物料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的80%。
3. 在装卸液体时,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指挥操作。
4. 储罐周围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禁止在储罐附近吸烟和明火操作。
四、安全设施1. 储罐必须配备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储罐周围必须设立合适的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五、环境保护1. 达到报废年限的储罐必须进行合理的排放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2. 储罐周围必须设备防泄露措施,防止液体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应急措施1. 储罐必须设备合适的泄漏报警装置,并建立应急预案。
2. 发生泄漏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应急处置,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七、培训与教育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熟悉储罐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监督与检查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发现储罐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九、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常压储罐管理规定的模板,旨在规范储罐的管理和操作,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储罐的安全。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压储罐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常压储罐是指在常压下存贮液体、气体的容器,包括燃气罐、液化气罐、燃油罐等。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常压储罐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二章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第五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经过设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结构合理、稳定可靠,能够承受内外部压力和荷载。
(二)材质符合要求,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
(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雷、防爆、防火等。
第七条常压储罐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
(二)安装平稳,地基牢固,不得有倾斜、变形等现象。
(三)安装周围应设有防护设施,维护通道畅通。
第三章常压储罐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
第十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储罐使用档案,记录各类情况和操作记录。
第十一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常压储罐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三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包括清洗、漆面保养、防腐处理等。
第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检修包括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管道密封等。
第十六条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五章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时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八条常压储罐的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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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XXX—2016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报批稿)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目 次前言 (II)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储罐的设计、建设 (4)5储罐的管理 (5)6储罐的检查、检验 (6)7储罐的清洗 (6)8储罐的检修 (7)9储罐的停用、报废与拆除 (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文林、马玉国、付林、何虎啸。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设计、建设、管理、检查、检验、清洗、检修、停用、报废与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常压钢制储罐,包括立式圆筒型储罐、地上卧罐、高台架上储罐以及地下、半地下储罐等。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冷冻式低温储罐、移动式储罐、缓冲罐、中间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28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393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1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T304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DB11/833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DB11/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754石油储罐机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规范京安监发〔2012〕4号《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施处置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常压储罐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正压力低于0.1MPa、真空度高于0.02MPa的独立于生产工艺系统外的钢制储罐。
4储罐的设计、建设4.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项目的储罐或储罐区,安全设施应与储罐或储罐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28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监发〔2015〕91号)的要求执行。
4.2储罐设计应选择具有石油化工或医药行业乙级或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对于储存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或储罐区应选用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
加油站的地下储罐应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设计,应采用具有测量液位的监测仪表,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
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采用单层罐应设置防渗罐池,罐池观测井设置在线渗漏检测、报警设施。
双层罐宜设置防渗灌池,双层罐应设置在线渗漏检测、报警设施。
工艺管线应采用双层管道,且应设置在线渗漏检测、报警设施。
4.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或罐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或罐区应配备完善的温度、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安全辅助设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4.4高度超过15m或单罐容积>2000m3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无该系统的现有储罐应增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4.5储罐进出口管道靠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和(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正常有效。
4.6购买的储罐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制作安装储罐二级及以上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书等,储罐设备、材料和附件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并形成记录。
4.7储罐安装应具备制作安装储罐二级及以上资质,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三级及以上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二级及以上石油化工过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4.8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现场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4.9安装结束后,安装施工单位应遵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进行渗漏和基础沉降试验。
建设单位组织乙级或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组织储罐焊接、防腐、检验、安全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专家,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应全部整改。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向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5储罐的管理5.1使用单位组织或参与储罐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2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储罐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并严格执行。
当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组织对储罐的使用安全进行论证,作出结论,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5.4储罐应有罐号及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中文安全标签,储罐现场操作间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项目和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的规定。
5.5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原油、石油产品储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
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6年。
5.6使用单位应加强储罐安全保护装置和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计划的执行,统计计划完成率和定检率。
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
5.7使用单位应组织储罐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8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储罐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安全附件台帐、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和测厚记录、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新建储罐)、储罐月检查记录、年度检查记录、全面检验结果记录表、附件维护保养记录、防雷防静电设施测试记录、检修验收交工资料、整改报告、备用储罐设备启用安装和停用的储罐设备恢复使用检查检测结果以及事故报告等内容,并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6储罐的检查、检验6.1操作人员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巡检,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巡检作业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的规定。
6.2使用单位应组织月度储罐附属设施、安全附件检查和相关电位测量,检查情况记录在月检查记录本上。
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数据与历史数据对比,对当月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
每季度测量一次被保护储罐的自然电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当储罐附属设施及安全附件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应停止运行并由使用单位自行检验或检验机构做进一步检验。
6.3使用单位应组织年度外观检查、测厚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外观检查、测厚可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应由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检验人员进行。
检查情况记录在年检记录表上。
每年应对储罐顶(或外浮顶)、罐壁圈板进行定点测厚检查(加油站地埋罐除外)。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周期为每年两次,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和入冬前各进行一次测试,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4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定的检验周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验。
首次全面检验一般不超过6年,此后全面检验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常压储罐完整性评价的结果确定,应不超过5年。
备用的储罐设备启用安装以及停用的储罐设备恢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确认符合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全面检验应由经国家质监总局或北京市质监局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并得到使用单位认可。
全面检验结果记录在全面检验结果记录表格上。
6.5对于检查检验出的问题或隐患,应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7储罐的清洗7.1新储罐应检查并确定储罐渗漏试验用试剂,据此选择安全、环保的清洗方式进行清洗。
7.2在用储罐进行罐内检查检测、全面检验、更换储存介质或检修、改造时,应进行倒空、置换或清洗。
清洗作业时宜选择清洗剂,选用安全可靠、无污染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储罐内部被清洗干净。
7.3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石油储罐机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规范》(DB11/754)要求的储罐,应委托具备相应设备和技术的专业公司,严格按照该规范进行全过程密闭清洗。
7.4经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后储罐清洗,应委托专业清洗机构、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清洗设备进行,并由清洗机构出具清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