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篇一: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石河子大学20XX至20XX学年第二学期《社会调查》课程结课作业班级法学二学位20XX级姓名杜佳彦学号20XX702026 成绩写作要求:写作要求:(评分标准)一、格式正确,符合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和特点;(20%)二、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抄袭;(40%)三、结构安排合理,逻辑层次清晰;(20%)四、语言准确、通顺,简明; (15%)五、文面整洁、美观;(5%)命题组长签字:农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
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会中尤其重视人民的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法律农村调研报告

法律农村调研报告法律农村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农村法律建设备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法律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当前农村法律建设情况,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对农村法律建设进行深入调查,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过程和方法本次调研我们选择了某县的几个村庄作为调研地点,通过实地走访和与当地农民进行座谈,收集了大量的调研资料。
同时,我们还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了一些定量数据。
三、调研结果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到了以下一些主要结果:1. 农村法律意识的提升调研显示,农民对法律意识的提升有了很大的进步。
大部分农民已经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且希望能够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在与农民的座谈中,他们普遍表达了希望加强法律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需求。
2. 农村法律服务的不足尽管农村法律意识提升,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服务的不足。
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的不完善,导致了农民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此外,一些农民在遇到纠纷时不知道如何去申诉和寻求法律援助。
3. 农村法律宣传的不到位调研发现,很多农民对于法律的了解仍然非常有限。
农村法律宣传的不到位,导致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够深入。
因此,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成为了当务之急。
四、建议和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 加强农村法律教育加强农村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可以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让农民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
2.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帮助给需要的农民。
3. 加大农村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村法律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传播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总结本次调研主要针对农村法律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从农民的角度探讨了农村法律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一::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
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法律普及当地群众思想现状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违法和犯罪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
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
农民知法守法调查报告

农民知法守法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状况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知法守法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此次调查,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本次调查以农村地区的农民为主要对象,涵盖了不同年龄段、性别、文化程度和职业的群体。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问卷 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450 份,并对 50 名农民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查结果(一)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1、大部分农民对基本法律概念有一定的了解,但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较低。
例如,多数农民知道“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但对于《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了解程度有限。
2、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相对具有更强的法律认知能力,而低文化程度的农民在理解和运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二)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1、电视、广播等媒体是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约占60%。
2、其次是与他人交流和政府组织的宣传活动,分别占20%和15%。
3、仅有 5%的农民通过自主学习法律书籍获取知识。
(三)农民的守法意识1、在涉及到常见的民事纠纷,如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方面,大多数农民能够秉持和平解决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
2、然而,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如农产品交易、民间借贷等,部分农民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
(四)影响农民守法的因素1、法律知识的缺乏是导致农民不守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一些农民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2、农村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些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存在冲突,使得部分农民在行为选择上更倾向于遵循传统而非法律。
3、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削弱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他们守法的积极性。
四、原因分析(一)农村法治教育相对滞后1、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普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1一、实践背景及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
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
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
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问卷分析与总结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绝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
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
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64.5%,回答“没有”的占6%。
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
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
农村法治意识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意识调研报告引言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法治意识的提高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农村居民对法治的认知和态度,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法治意识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其中参与回收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71.5%。
调研结果农村居民对法治的认知根据调研结果,68%的受访者对法治的认知较为模糊,只知道法律的基本概念,对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了解甚少。
仅有20%的受访者能正确区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农村居民对法律的态度调研结果显示,61%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非常重要。
然而,仅有30%的受访者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问题,更多的受访者更倾向于通过私下交流或求助于权威人士解决问题。
农村居民面临的法治问题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
7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与法律接触,对法律的认知停留在学校的基础教育阶段。
同时,个别农村地区存在乌龙案件频发、低效办案、司法不公等问题,这进一步加深了农村居民对法治的不信任感。
农村法治意识提升的途径对于提升农村法治意识,调研结果显示,83%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60%的受访者建议加大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投入,提供更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结论与建议通过本次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较低,应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
2. 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力度,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鼓励农村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3. 完善农村地区的司法体系,加强乌龙案件的防范和处理,提高司法公正性。
4.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律维权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信任和支持法治。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普法调研报告范文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业农村领域中普法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对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普法宣传调研发现,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相对薄弱,许多农民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普法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
有的村庄只在年度大型活动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而平时很少进行法律宣传工作。
建议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会议讲座、宣传栏、宣传车等,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
二、法律服务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相对匮乏,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也比较稀缺。
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农民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建议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引进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设立更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方便农民就近进行法律咨询和解决法律问题。
三、法律意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观念之中,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欠缺。
在农村中普及法治观念,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建议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普法工作亟待加强,当前应当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意识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努力构建全民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体系,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基层法治建设在农村地区,基层法治建设的落实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环节。
调研中发现,一些村庄的法治建设存在落后、滞后的现象,乡村治理和法治履职不够到位,法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因此,建议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加强村级法律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治理机制有效融合。
五、农民权益保护调研中发现,农民在土地流转、农村建设、劳动权益等方面,容易受到侵害,维权困难。
因此,建议加强对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篇一: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调查报告实践时间:20xx年1月20日~20xx年2月20日调查对象:各镇农民工实践地点:湖北省仙桃市调查目的: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指导老师:辛应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1)以自发性外出为主。
目前,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戚朋友介绍或帮助,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
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
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
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
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
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
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
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
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
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
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
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
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
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
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
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
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
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
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
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
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
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
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
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
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
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
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
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
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
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
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总人口数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镇达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总数的94%,而且每年以200万人的速度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
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
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
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
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
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
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
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
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惧、冤屈、暴力、显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情。
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
正所谓:“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因此,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徒法不足以自行。
”“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
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否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
因此,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
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
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
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
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为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