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不高于成本一辩稿(修改补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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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不高于成本的定价是按照人均出行价格的合适的比例,调整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的一个价格。

我方坚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不应高于成本。

理由如下

从公共交通服务性质上看,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巨大的外部效益, 承担着对所有市民的普遍服务义务, 在价格、服务对象、成本分担等方面必须体现公共服务项目的公平性,既提供一个合理的公共交通网络,也提供能让目标人群能够承受的价格,应当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

从效益层面上来解释,根据供求关系原理,较低的票价会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增加乘坐公共交通的人数,而公共交通具有极高的道路利用率,一辆公交车占有面积小于两辆私家车的面积,每辆小型汽车载客量却不足一辆大巴车的十分之一。如此一来,公共交通体现的是以人为本和保护环境的交通理念。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而投入财政资金,在节约时间成本、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同时公共交通服务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也会提升城市整体价值和社会秩序。数据表明当城市交通状况提升10%,城市整体工作效率上升2%。

从企业运营情况上看,由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 加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导致的客流量变化以及宏观政策变化等经营风险, 企业投资者难以控制和独自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初期, 政府需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对企业进行适当的保护。在资金补贴、客流培育、票价制度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这样在票价低于运营成本时,企业仍可通过后期广告收入,资金管理收入和政府补贴的资金,企业也能以收支相抵的状态正常运营

综合其对城市整体价值的提升上来看,政府投资无疑是合理有益的,对方辩友或许认为高于成本定价,能够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然而政府的前期招标中就可以对公共交通服务进行把关,之后,政府也可以根据其服务质量来评定再进一步投资金额的补贴,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由此保证企业参与小范围有序的市场竞争,获得经济效益,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不高于运营成本,谢谢

一辩反质询

1.公共交通包括出租车吗?

答:不包括,2015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指出,出租车的定位不是公共交通,出租车和私家车一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本质上是私人交通,并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出租车是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出租车是公用事业,但公用事业并非就是公共服务业

2.政府为什么不把补贴交通的钱用来投资建设,刺激经济,从根本上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民生?

答:公共交通补贴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交通发展对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节约时间成本、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效应。优先发展交通更有利于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是必要的且长期而言是更加合算的

3.政府补贴的钱从哪里来,是从全体纳税人那里来的,那有的人就一辈子基本不坐公交,他就开私家车出行,他是不是亏了?

就总体而言,这恰恰体现了再分配的公平性,就其个人而言,也是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怎么能说亏了呢?不要忘了,福利制度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更好地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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