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2021)

合集下载

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告知书

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告知书

法律法规违法处罚告知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我们在此向您发出本违法处罚告知书,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违法行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目击证人证言,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红灯亮起时闯入十字路口。

2. 违法证据:我们已获取了相关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了您的车辆在红灯亮起时仍然闯入了十字路口的行为。

3.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红灯亮起时不得继续通行。

您的行为违反了该法规。

4. 处罚决定: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我们决定对您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您需要支付罚款人民币XXX元。

请您在XX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面临额外处罚。

(2) 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您的行为将被记载为一次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除您的驾驶证记分XXX分。

(3)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对您的机动车进行XX天的暂扣处理,并要求您参加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培训。

5. 补救措施: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XX天内,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辩驳。

6. 处罚执行期限:您收到本违法处罚告知书之日起,应在XX天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按要求履行您的义务。

希望您从此以后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此致敬礼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交法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为抓手,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治理。

二、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一)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

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摸排问题,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

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修正)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修正)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11月19日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安全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铁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铁路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七条《条例》规定由铁路监管部门处罚的事项,一般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跨区域的案件以及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由国家铁路局实施处罚。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辽公通﹝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辽公通〔2021〕50号各市、沈抚示范区、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公安厅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此次修订增加了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拘留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要更好的引导社会公序良俗。

此次修订中再次明确,对没有超出必要尺度的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能予以处罚。

对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违法行为,符合调解条件的要优先进行调解,要以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为主,不能简单处罚了事。

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要加强说理式执法,正面引导社会公序良俗,让执法更有温度。

二、要更严厉的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行为。

围绕近年来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一些突出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打击,例如以碰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的违法行为,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要更好的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此次修订在部分条款中增加了:“初次违反规定,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的情形,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正面引导和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2021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本法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法律已经作出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如果法律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2021)以下董远均、朱建斌等五十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蒋警官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略))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名单附后)特此公告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2021年2月24日附:姓名身份证号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法律依据董远均512225********791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朱建斌330721********2117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95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李永根330721********551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400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丰秀琴330721********552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1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刘伟220282********411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3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戴建国330702********591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周建330721********511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李庆国513022********729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王心永341226********50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黄樟彩330721********485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金小平330719********4011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何兴330702********5618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3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蒋红忠330825********451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4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方春明330702********231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陈荣升330702********203X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杨金华330721********48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钱森福330702********563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丁锡光330702********203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叶章生330723********001X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孟健412323********209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罚款1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何仁杨330721********331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17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贾亚飞412725********823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沈洋330702********08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孙桂林330702********591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刘小杭330702********08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王建洪330721********331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