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合集下载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家公司对其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并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了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需要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到的两种重要的合并方法就是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合并方法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它们各自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优缺点。

一、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和特点成本法是一种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合并处理。

在成本法下,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并在随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按照成本法进行合并处理。

具体来说,成本法下的合并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成本的确认:母公司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投资成本进行确认时,主要包括购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性投资等相关支出。

3. 合并处理的会计记录:在确认投资成本和进行调整之后,母公司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合并处理,并将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并纳入到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包括:简单直观、对投资成本进行确认和合并处理、不考虑未实现利润、不考虑被投资企业的每期净利润等。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考虑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影响、按照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等。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1. 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多数控股的情况,而权益法则适用于对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进行少数控股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比例来选择合适的合并方法。

2. 经济实质:成本法主要侧重于对投资成本的确认和合并处理,而权益法则主要侧重于考虑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影响。

两种合并方法在经济实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究 与 探 讨
文 章 编号 :64 94 (0 )7 0 7 ~ 3 17 — 162 1 0 — 0 2 0 0
善期股衩 投
( 太原 有 线 电视 网络 有 限公 司, 山 西 太原

衩 益蔻 比较
00 2 3 04)

要: 通过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成本 法与权益 法,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 法
的投 资收益 仅 限于所 获得 的被 投 资单位 在接 受投 资
益份额 的变动 对投 资 的账 面价 值进 行调 整 的方 法 。
投 资企业对 被投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或 重大 影响 的
后 产生 的 累积净 利润 的分 派额 。具 体表 现 为 ,一是 投 资时 在实 际支 付 的价款 中包 含 的 已宣告 但 尚未领 取 的现金 股利 ,成 本法 与 权益法 都 不作为 初始 投资 成本 :二是 所 获得 的被 投资 单位 宣告 分派 的利 润或
致 ,都是 指取 得 长期 股 权 投资 时 支 付 的全 部 价款 ; 或放 弃非 现 金 资产 的账 面 价值 , 以及 支 付 的税 金 、
手 续费 等相关费用 ,具 体分为长期持有并 以获利 为 目的 的经济行 为 。在 当前的会计 实务 中 ,长期股 权投 资主要 有成本 法 和 权益 法两种 核算方法 。
现金股 利超 过 被投 资单 位在接 受 投资后 产 生 的累积
长期 股权投 资 ,应 当采用权 益法核算 。 根据《 新企业 会计 准则》 定 ,投资企 业 对被投 规 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 或重 大影 响 的长 期股 权 投资 ,
采用权益 法核算 。此规定 将权益 法 的适用 范 围进行 了调整 ,范围不再包 括投 资企业 对被投 资单 位具有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它们的核算区别对于很多理解不是很深的学友总是混淆,在这里给大家比较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如下表所示(图片比较大,大家单击图片就可以看到大图了):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权益法的处理要体现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却不体现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从权益法的定义中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的,理解了这一点,记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就会容易很多。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财务报表合并方法。

在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时,选择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控制权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

本文将就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进行比较研究。

成本法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投资成本作为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

按照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利润等项目按照其被投资企业的成本计量,并将其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适用于控制程度较低的子公司。

权益法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按照股权占比计量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利润等项目。

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或显著影响力的情况。

在权益法下,子公司的净利润通过按照股权比例计提少量的未实现利润,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还需要披露子公司净资产的情况。

对比成本法和权益法,可以发现两者在应用场景、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应用场景上,成本法适用于控制程度较低的子公司,而权益法适用于控制程度较高的子公司。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较低,无法控制其经营决策和资金运作时,选择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更为合适。

反之,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或显著影响力时,应选择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

在计量方法上,成本法使用子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成本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而权益法使用股权占比计量子公司财务状况。

成本法强调以投资成本为基础,对子公司资产和负债按照其成本进行计量,不考虑其未来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而权益法则更关注子公司净利润,通过按照股权比例计提少量未实现利润的方式将其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

在披露要求上,权益法对子公司净资产情况的披露较为重要。

权益法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披露子公司的净资产构成、股权是否能够转换为现金流以及是否存在可能使子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出售条款等信息。

而成本法在披露要求上较为简单,只需要披露子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即可。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

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研究财务报表是企业展示自身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其中对于子公司的投资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一环。

在对子公司的投资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最常用的两种投资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法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进行比较研究。

成本法即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计算投资,不论子公司盈利或亏损,投资方都只标记自己成本的部分,不对子公司损益表的利润和亏损贡献产生影响。

权益法则是按照投资比例,记录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计算,收益方需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后,记录自己所持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化。

在财务报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投资的处理方式,对于同一家子公司,由于两种投资法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导致会计报表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具体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成本法标记出的投资额是固定的成本,不受盈利或亏损的影响,整个投资的价值也就稳定不变;而权益法则需要根据子公司的盈亏表标记出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投资方需要根据子公司盈亏表计算出自己所持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变化,再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在利润表中,则是由于成本法仅标记自身的成本,不参与子公司的盈亏分配,所以成本法投资方的利润表上不会体现子公司的利润和亏损,而权益法投资方则需要将子公司的净利润公允价值调整后计入自己的财务报表。

另外,在现金流量表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成本法在现金流量表中标记的是自身向子公司支付的成本,不参与子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而权益法则需要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和投资方的实际支付进行公允价值调整,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具体金额。

总的来说,成本法强调的是实际支付的成本,不考虑子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以稳定的成本进行投资,其财务报表呈现出的投资金额也是固定的,不会随着子公司的盈亏而产生变化。

而权益法则更加强调的是持股比例,通过记录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反映投资方对于子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

其财务报表呈现出的投资金额则是根据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化进行公允价值调整后得出的。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对比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对比分析

FINANCE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对比分析■ 赵玲 哈尔滨理工大学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2-058-02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两种方法在适用范围、账户设置及核算过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通过对成本法与权益法多方面的对比分析,旨在使读者能更清晰的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及联系,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以达到真实反映财务数据的目的。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对比分析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范的投资包括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但在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很多人员感到这两种核算方法不易理解,甚至容易混淆。

因此,本文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便在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正确使用成本法与权益法。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分析(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和权益法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成本法权益法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因为当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行权后,对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产生的影响。

但在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时,应以现行实际持股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不考虑可执行潜在表决权的影响[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

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三)、调整原投资在两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新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2、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3、权益变动=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
4、计算原投资时点到新投资时点间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利润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5、计算投资时点到新投资时点间收到的已分配的利润
6、已分配的利润不再作调整
7、已实现的利润属于投资企业但未分配的部份要进行调整,是以前年度实现的,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是本年度实现的,调整“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利润)
盈余公积(以前年度利润)
投资收益(本年利润)
8、权益变动总额减第7点损益调整的金额,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至此,因股份上升导致由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调整完成。

二、因股份下降,由成本法—权益法
(一)、编制处置部分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收到对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帐面×处置比例)
投资收益(或借方)
(二)、调整原投资时点以来被投资企业权益变动中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实现的利润中未分配的部分)
—其他权益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以前年度实现但未分配的利润)
投资收益(调整新增投资前本年度实现但未分配的利润)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
以上仅是因股份下降,由成本法—权益法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将在后面讲述。

注意:股份上升与下降成本法—权益法两种情况处理的差别,前者两时点间变动的调整是按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调整的,后者两时点间变动的调整是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变动(实现的利润、其他权益变动)进行调整的。

三、因股份下降,由成本法—权益法的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处置股份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说,其应有利益应是原持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包括出售部分获得的处置对价所得和未处置部分的公允价值。

即从集团角度来说,投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所有者权益价值间的差额,即是所有者权益的升值,还有一部分是所有者权益中其他权益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在处理时点应将这些利得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如上所述,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只确认了处置部分的投资收益【见二(一)】,剩余股权的权益变动也进行了会计处理【见二(二)】,但对剩余股权权益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部分未作反映,而从集团角度看这部分也应作为投资收益的。

而且个别财务报务出售股权的收益全部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了,其实有一部分是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应将处置收益中属于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部分调整为留存收益,还有,剩余股权中其他权益变动部分也转入投资收益。

所以会计分录包括三部分:
(一)、确认剩余股权的权益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为投资收益,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个别财务报表)
投资收益
(二)、将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股权收益中属于以前实现的利润部分调整为留存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未分配利润(两时点间被投资企业实现但未分配的净利×处置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两时点间总的其他资本公积变动×处置比例)
(三)、转出剩余股权中的“其他权益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两时点间全部的其他资本公积变动)
贷:投资收益
以上总结来自cpa2011会计教材第81~83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