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作者:崔明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在适用范围、特点、侧重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由于理论阐述比较抽象,实务中投资业务又较少,所以,会计人员很难准确系统地掌握。
为此,笔者对两种方法特作如下五个方面的比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164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比较一般情况下,决定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持股比例是否达到20%。
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持股比例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投资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才是决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依据,而不应当仅看持股比例。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能力或无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反之采用权益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特点比较成本法的特点是重成本轻权益,即成本有变,就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不变而权益变,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里的权益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权益法的特点是重权益轻成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调整,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化与否。
权益变必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权益不变则不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时的核算比较采用成本法一般只需设一个“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其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不需增设“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等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般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及二者核算的主要方法,以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投资企业长期持有,不作为短期变现的手段,而是通过投资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期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这具体表现在:(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作者:江颖来源:《商情》2013年第44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对比(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它们的核算区别对于很多理解不是很深的学友总是混淆,在这里给大家比较一下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如下表所示(图片比较大,大家单击图片就可以看到大图了):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权益法的处理要体现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却不体现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从权益法的定义中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的,理解了这一点,记忆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就会容易很多。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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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
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再冲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最后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
先冲减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
再恢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资本溢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
因自用的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等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消。
投
资
损
益
的
确
认
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收回,冲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与原账面价值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导致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顺流逆流交易
在内部交易标的物没有对外(第三方)出售前,是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该未实现内部损益虚增或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不进行抵消调整,那么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不准确的。
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做账务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
适用范围
对联营企业投资
20%≤持股比例≤50%
对合营企业投资
核
算
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始
投
资
成
本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视为商誉。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若差额为商誉则不做此步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
资
损
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50%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持股比例<20%
核
算
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