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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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准则下成本法和权益法

ifrs准则下成本法和权益法

ifrs准则下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两种常见的投资计量方法。

下面是对这两种方法的相关参考内容,无链接,不少于500字。

一、成本法(Cost Method):成本法是一种投资计量方法,适用于对小股东权益投资的会计处理。

根据成本法,投资者持有的股权被计量为支付的成本金额,无论该股权在公允价值上是否有变动。

在每个会计期间,投资者按照成本法对其投资进行核销,并确认其收益。

成本法要求将实际支付的投资额作为初始成本记录在个别资产账户中。

如果在投资期间获得分红,投资人将这部分分红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在财务报表中,投资人还需要披露以下相关信息:投资的发行者、发行者的所在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约定的分红款项等。

成本法适用于控制权不明确、投资额较小、暂无计划转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当投资人无法独立决策对被投资公司的运营和财务政策时,成本法可以作为一种较为简单的处理方法。

然而,成本法存在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无法反映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

二、权益法(Equity Method):权益法是一种针对持股比例较高、对被投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权益法,投资人将其投资的成本作为资产开始计量,但后续会计处理取决于被投资公司的盈利情况。

在权益法下,投资人在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中确认其所持投资的份额作为自己的收入,并相应地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

同时,投资人还需要按照权益法对自己的投资持股比例进行核销,并披露相关信息,例如投资金额、所持股份的会计价值、分红金额等。

权益法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持股比例较高且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情况。

它是在有限控制权下的替代方法,以反映投资人对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影响。

相对于成本法,权益法更能反映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然而,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如可实施权益法的条件严格,会计处理相对较为复杂,而且容易产生不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成本法和权益法是IFRS下常见的投资计量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用于计量和报告企业投资的两种主要方法。

它们在处理投资收益和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示例。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成本进行区分。

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只有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实现。

在投资期间,投资收益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实现时:借:现金(或应收账款)贷: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二、权益法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

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在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确认时:借: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贷:投资(资产类账户)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1. 投资收益确认时机不同:- 成本法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与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确认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计量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

- 权益法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

3. 投资收益的报告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收益列为投资收益账户,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 权益法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四、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程度。

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权益法;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成本法。

总结: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学中常用的两种投资计量和报告方法。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并在出售或出租时确认收益;权益法将投资按照权益份额计量,并与企业的净利润关联。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什么是权益法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什么是成本法成本法主要针对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1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意: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
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种:
A:
B:
C:D:公允价值
说明:如果是 该情况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不被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

在短期
内赚取差价: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何持有时间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2.权益法的特点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2.成本法的特点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2.计量原则的区别3.信息披露的区别五、实例分析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在对企业资产和股东权益的核算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和会计人员对它们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并不十分清楚。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指在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为基础,确认投资企业的权益。

2.权益法的特点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以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

此外,权益法还要求在投资企业取得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取得和处置的成本进行核算。

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法核算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2.成本法的特点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有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才对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此外,成本法还要求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并在持有期间不调整投资成本。

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成本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计量原则的区别权益法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和持股比例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而成本法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调整投资收益。

3.信息披露的区别权益法要求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权益变动进行详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企业的真实状况;而成本法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低,投资者难以了解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成本法(或称为成本模式)和权益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用于处理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投资。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反映投资和相关收入。

成本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被最初记录为购买成本,然后在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减少的方式处理。

如果收到分红,则将其记录为投资收入。

投资的价值通常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绩效而变化,除非有明确的迹象表明投资价值下降到低于成本的水平。

在资产负债表上,成本法下的投资项目以原始购买成本列示,并且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价值的变化而调整。

权益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开始时也是按照购买成本记录,但随后每年会根据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盈利情况调整投资价值。

投资者按照其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记录其所得的份额利润。

在资产负债表上,权益法下的投资项目会按照投资者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份额的公允价值列示。

这意味着投资的价值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盈利情况而变化。

总的来说,成本法更加保守,因为它不会随着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的价值变化而调整投资的价值,而权益法则更加反映投资者在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中的实际经济利益。

选择使用哪种方法通常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程度以及其对联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期。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处理
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它们在处理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和变动时有着不同的原则和规定。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
绍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特点和区别。

成本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资产和负债以其历史成本
记录在财务报表上。

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是按照其购入成本或者生
产成本来计量的,而不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化。

在成本法下,资产的价值只有在出售或者转让时才会发生变化,否则会持续按照
其成本计量。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提供稳定的财务信息,但缺点是可能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财务报表上的价值存在差异。

权益法则是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要求资产和负债以其公允
价值(市场价值)计量。

这意味着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随着市场价
值的变动而变化,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权益法下,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它们能够反
映当前的市场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但缺点是需要更多的成本和劳动力来进行评估和调整。

总的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它们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变动上有着不同的原则和规定。

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但无论选择哪种方法,都需要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5130000贷:银行存款5130000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举例:A 企业在07 年 2 月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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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应注意的问题有: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

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①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

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

②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
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

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③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

④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

(3)"损益调整"明细账
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或: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
4)"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
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

(5)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

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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