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旳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旳管理,使企业旳科技管理工作深入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毕,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根据国家旳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旳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一、科研项目种类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2、其他单位旳横向协作科研项目;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4、其他项目或课题。
二、科研项目旳立项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旳研究方向。
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旳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旳选题根据各类计划旳规定,结合企业旳详细状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2)横向委托与合作旳项目,假如研究内容到达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旳,由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经企业同意,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如下程序进行:1)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部。
立项申请书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立项背景及目旳;项目关键技术及创新点;项目立项旳可行性;项目实行计划及经费概算。
2)研发部对提交旳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3)研发总监对所有提交旳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4)管理层召开审会议,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旳简介后,根据企业旳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提议、暂缓以及不予立项旳项目。
5)研发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确定详细旳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同意。
6)经同意立项旳项目,由研发部向各项目组下达告知,项目正式立项。
三、科研项目旳过程管理1、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旳严厉性,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规定完毕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2、项目旳研究内容不得随意变化。
如因特殊状况拟局部变更内容旳,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汇报;未经同意而变更研究内容旳,按未完毕处理。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状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六个月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发部立案。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力,规范公司科技管理,培养造就科技人才,促进科研成果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转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发,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和预研项目。
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及评审第三条科技项目来源有:(一)公司经理部决定的项目;(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制定的科技项目计划所确定的项目;(三)公司各部室(中心、厂、公司)提出申请并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四)通过公司科技项目招标的项目;(五)经管理部门会签同意立项研究的项目;(六)其他。
第四条科技项目应符合下述要求:(一)必要性。
符合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生产、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需要。
(二)新颖性。
查新证明不与已有技术、项目、产品、成果、专利重复。
(三)实用性。
对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环境、解决生产实际过程中技术难题等有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四)创造性。
预期目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比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五)可行性。
有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条件较成熟,预期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组具有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和能力。
本公司各个部室(中心、厂、公司)提出或承担的科技项目,必须正式填报《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报送科技主管部门。
可行性报告中的“经费概算”栏应按照公司要求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栏,除表明承担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等内容的意见外,还应对项目负责人是否适宜担任该项目表明意见。
第五条对于需要行业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供《科技项目对外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表》、《科研活动保密协议》、外协合同文本草案、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细表等。
外协合作方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法人单位。
为了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所有对外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标制,货比三家,严格评标。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制定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
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

教师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1. 概述教师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办法是为了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流程、管理办法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教师科研项目的相关内容。
2. 教师科研项目立项流程教师科研项目立项流程分为三个阶段:申报立项、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
在申报立项阶段,教师需准备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和预算等材料,并向学校提交申请。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项目实施阶段,教师需按照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定期向学校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结题验收阶段,教师需编写结题报告,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包括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和项目成果管理等方面。
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学校需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面,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在项目成果管理方面,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成果鉴定机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教师科研项目评估机制教师科研项目评估机制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质量评估的一种方式。
学校可以通过对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来评判项目的绩效。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外部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 教师科研项目立项的意义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对于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教师可以拓宽学术视野,增强科研能力,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水平。
6. 教师科研项目立项的难点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教师在科研项目立项中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到教学工作的开展。
其次,教师科研项目的竞争激烈,项目立项难度较大。
再次,教师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有限,难以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科研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资金管理能够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科研成果的产出和最终的实施。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以期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资金申请科研项目的资金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资金申请书需要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确保申请的资金数额合理、用途清晰。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预算规定进行资金的支出。
资金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2. 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核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达到预期的科研成果。
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并如实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资金结余项目结束后,如有资金结余,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余资金的使用。
结余资金应用于科研成果的后续推广、转化或其他符合科研目的的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结余资金。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金支出、责任追究等。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面临合同解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为科研项目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以上即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科研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取得。
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加强我公司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责任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内容是: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项目申请、论证、立项、组织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和验收。
第三条项目管理层次和职责:公司项目管理实行公司技术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发展策划部作为公司项目管理归口,负责项目申报、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档案规整等工作,各部门配合发展策划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验收。
1、公司技术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现有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2)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3)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4)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发展策划部在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各课题、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2)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动态跟踪监督、检察、管理工作.3、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的编写整理;(2)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按项目任务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第二章项目申请、论证、立项第四条申报项目须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方可申报。
签订横向项目合同须报送发展策划部审核并备案.第五条凡通过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申报项目,由申报部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发展策划部,由发展策划部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第一条凡申请科研课题计划项目,首先要做好调研与文献检索工作(最好提前半年时间),充分了解国科研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本院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每位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科研课题审批程序:?项目申报通知(院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各级各类计划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择优立项,下达年度项目通知,科教科负责将本院列入各级各类计划的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领取《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实施管理第五条根据研究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分管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核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促使科研项目沿既定目标按期完成。
第七条科研项目执行期满(完成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申请结题或验收,并上报结题总结报告,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等附件材料(见注一)。
科教科对结题或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报分管院长审批,并提出意见反馈课题组。
同意结题或验收后,课题组负责人按相关要求提供正式结题材料交科教科,由科教科报送项目来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逾期项目的管理: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课题,科教科根据检查的情况,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予以撤题;如因特殊原因逾期未能完成,需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后,按相关文件办法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者,院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专利、科技论文、专著等。
科研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完成合同内容、整理相关原始资料及科研记录、研究者提出申请?填写经费决算表、验收申请书?准备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组织验收。
1. 研究者按照项目验收的管理办法,填写:?科技成果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科技成果验收证书一份。
有关材料装订成册:?科技成果水平检索证明(应委托医学科技查新机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项目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成立验收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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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
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指南第十一条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用于指导科研项目的论证和审批。
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时间期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实际需要分科目编制。
应包括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重大科研项目、政策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科目科研项目的规划与指南经批准后,按规定的密级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国防科工局负责适时组织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的调整工作。
第三章论证和审批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划与指南,分类进行论证和审批。
原则上应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特定研究需求,国防科工局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部署科研项目的论证工作。
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也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审批,但应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审批节点与要求。
在规划与指南或申报通知中已明确立项的科研项目,可直接论证和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开展科研的必要性、现有的研究基础(含已掌握的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匡算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程序:(一)论证申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印发的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建议书。
(二)形式审查。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与指南要求、承研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等。
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建议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
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
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
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局。
(五)批复。
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建议书。
批复中应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研究工作启动时间、后续论证工作要求等。
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国防科工局批复科研项目建议书后6个月内或按照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要求,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论证具体技术方案、主要进度节点和阶段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经费细化测算、预期的研究成果(含知识产权)等。
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还应进行技术储备、研制风险、投资效益等分析。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申报审批程序:(一)论证申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防科工局批复的科研项目建议书或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承研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论证,编制科研项目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国防科工局。
(二)形式审查。
国防科工局对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与科研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或科研项目指南的符合程度,以及科研项目任务书有关要求符合程度等。
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任务书,退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专家审查与评估。
国防科工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结构咨询评估。
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审查与评估意见反馈。
国防科工局应及时将评审或评估意见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国防科工委。
(五)批复。
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评审或评估意见,国防科工局商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科研项目任务书。
批复中应细化明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主要研究任务分工、组织实施管理要求等。
不具备批复条件的科研项目,由国防科工局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报科研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时,必须提交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渠道的唯一性做出承诺。
第四章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国防科工局负责编制下达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明确当年科研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成果形式、年度经费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一)部署编制。
国防科工局每年9月底前布置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明确下一年度科研计划的政策、原则、重点和要求。
(二)建议申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建议。
计划建议需列明科研项目名称、类别、研究周期、经费规模及资金来源、累计安排经费、累计完成费、本次计划申请经费及研究内容、进度节点和具体目标等内容,并附本年度科研计执行情况及年底前完成情况预测。
(三)综合平衡。
国防科工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经与有部门和单位协调后,提出下一年度计划草稿。
(四)审批下达。
国防科工局商财政部落实预算后,分批下达科研项目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二)首次列入年度计划的科研项目,应符合批复启动时间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三)接转安排的科研项目,其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本年度计划研究容、进度节点和具体指标明确;(四)承研单位没有受到国防科工局有关处罚;(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承研单位应严格遵照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因出现重大情况必须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之前上报年度计划调整请示。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在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批复中明确的启动时间,组织承研单位及时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批复、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承研单位完成科研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重大事项报国防科工局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科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建议等向国防科工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国防科工局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抽查、现场检查、阶段评审等多种方式,对科研项目进展、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研究周期超过2年(含)的科研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工局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分阶段审批实施的特别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批复中明确的节点,在研究工作转入下一阶段前,应组织转阶段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十条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将主要分系统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转包、分包单位。
招标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
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程序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累计完成经巨度科研计划审批调整:改变科研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或技术指标的;增加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或提高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比例的;主要承研单位发生变更的;研究周期预计需要延长1年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终止科研项目:(一)因技术发展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科研项目已失去研究开发意义;(二)由于时间推移,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水平;(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并无有效解决办法;(四)科研经费或配套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无法落实;(五)承研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继续进行;(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研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第三十三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国防科工局可以直接作出撤销科研项目的决定:(一)已列入国家其他科研计划,重复申报;(二)挪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三)组织管理不力,严重影响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或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五)弄虚作假,未在科研项目诚信承诺书中如实说明情况;(六)连续2年未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