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项目的范围: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批准立项实施的科研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我院承担或与我院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确定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积极创新。
在积极争取纵向项目的同时,加大横向联合,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
着重培养一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研发能力的师资队伍,为教学和地方社会经济服务。
第四条教职员工应充分发挥学院的学科相对优势,不断拓宽研究领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的科研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做出贡献。
第五条项目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科研处作为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各类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报奖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各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所承担项目提供必要条件支持以及协调、督促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研处根据各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向各系及相关部门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各系及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教师和科研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请要求,结合已有工作基础进行选题,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有良好的科研素质与前期成果,具备完成项目的基本条件,且无不良科研记录,无同层次未结项项目。
如果外单位在我院的兼职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院,主持人所兼职的相关部门应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要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发展,针对国家科研发展方向和目标,纵向深入、横向拓展,推进学院教研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应以加强应用型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为重点,坚持面向XX市及自治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相结合,与本地区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相结合,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第四条学院对国家、自治区和XX市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科研发展规划、科学基金批准立项的项目,视不同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匹配和资助经费的原则和重点支持顺序如下:一、对争取到下拨经费的项目学院至少应给予1:1的匹配。
二、国家各级部门(部委、厅局、XX市等)计划和规划内的科研项目。
三、经学院批准列入学院计划内的科研项目。
四、国家一级学科学会。
国家及自治区学科学会、协会立项项目。
五、经学院审批同意与有关单位协作并有计划、协议的项目。
六、其他协作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选题与立项;检查、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跟踪检查、结题、验收鉴定、相关的统计及科研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项目主持人和有经验的科研人员有培养和帮助年轻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提高科研能力的义务。
每一科研项目必须有年轻的研究人员参加,以培养学院合理的科研梯队。
第七条学院科研鼓励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可采取专职与专职合作、专职与兼职合作、校内与校外合作、国内与国外合作、基础与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学院科研选题与立项的科学性,保证学院科研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学院聘任。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学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制度,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下达的科研任务及通过科研创作处签订科技协议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必须根据学院办学总体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艺术学科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学院领导分工负责,科研创作处统一管理全院各类科研项目,各二级学院、所、处、馆、中心等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第五条学院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经学院科研创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
校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的课题,须由学院与外单位签署科研合同。
第六条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每年评审一次。
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著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学院青年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原则不超过2年。
除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应标明项目来源与编号。
第七条申报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院的在职教职工。
申请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各院(部)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实现科技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稳步提高我校的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要积极从事科技工作,并在科技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学术民主,团结协作,严格遵守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为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我校科技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以应用性、开发性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积极开展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
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针对地方经济建设和交通、电力、水利和轻工等行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发展科技产业。
同时要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科技项目分类1. 纵向项目(1) 政府基金项目:指由国家或省(部)立项资助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一般纵向项目:指由国家、省(直辖市)级政府的科技(部、厅)、教育(部、厅)、经济主管部门(部、厅)、行业主管部门(部、厅)以及厅局级单位(如长沙市)和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力公司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行政或财政拨款)。
厅局级以下单位的研究项目按横向项目管理。
对于国家、省级政府及部门的计划研究项目,由政府直接拨款的经费按纵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由合作单位转拨进校的经费,依据批文或合同确认属政府拨款的按纵向经费管理,属配套或自筹的按横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子(分)合同。
纵向项目中部分或全部使用校内资金的项目,其中校内提供的资金按“学校基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但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结题及成果管理仍按“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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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