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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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以科研促教学,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成果的鉴定(验收)及报奖。

各系(部、处)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提供和保证科研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科研时间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科研选题应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运用创新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和高效性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研究与开发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本院特色。

第二章科研项目申请第四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申报国家级和省(部)、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软科学)的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各类项目的申报办法。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写出评语后交教务处。

第六条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检查督促第七条纵向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签定科技合同(责任书、计划任务书),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

横向项目(以研究经费到院为准)与对方签定科技合同交教务处备案,纳入学院管理计划。

没有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项目,学院不组织成果鉴定、登记和报奖。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人员、进度等。

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作上述变动,需写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九条教务处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二次全面科研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项目组每年年终均需填写“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前一式两份交教务处。

科研创新工程实施草案(2016.11.17)

科研创新工程实施草案(2016.11.17)

科研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完成学院“十三五”规划目标,顺利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加快推进“五个校园”和“四大工程”建设,特制定仙桃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一、建设思路根据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坚持精选课题与做优课题并重,打磨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以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2018年)》中学院提出的“18项任务和9个建设项目”为载体,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工学结合的教材开发、撰写科研论文和参加各类创新大赛等途径,着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师生的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品牌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建设,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均有较大提升,为建设成为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

——科研队伍具有一定规模。

拥有科研带头人20名,科研团队6个以上。

——科研团队承担重大课题和横向合作研究课题的能力显著增强。

完成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的“18项任务和9个建设项目”;完成6门以上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网络课程的建设;与企业联合研制具有企业生产要素的工学结合教材20部。

——学生在科技创新和全国各类赛事中,获奖数和获奖等次均有大幅提升。

——科研工作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科研管理平台更加完善,信息平台更加通畅,交流平台更加宽广。

——服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举措与进度安排(一)科研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由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全面推进科研创新工作。

1.确定科研带头人在院内专家和骨干教师中,确定20名科研带头人。

为保证科研带头人的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根据《仙桃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优先资助科研带头人专项科研经费。

同时,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的“18项任务和9个建设项目”等科研任务,给科研带头人下达科研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二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将科研工作业绩与带头人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二)审议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事项;(三)协调解决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

第六条学校设立科研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解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二)受理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申请;(三)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四)对科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五)协助科研项目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八条科研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提出项目申报;(二)科研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四)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进入立项阶段。

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发展战略;(二)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三)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合理;(四)经费预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五)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第四章科研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条科研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二)课题组应按照研究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三)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项目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四)科研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2023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学校相关政策及科研伦理要求。

第三条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流程,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建立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设备支持,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

第六条学院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鉴定机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七条学院对科研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支持。

第八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科研的国际化水平。

第九条学院建立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开发。

第十条学院每年组织科研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和宣传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院制定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对科研工作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

学校科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科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科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科研项目是学校教师和学生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术进步和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和管理,学校制定了科研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是科研项目实施的第一步。

项目立项需要明确项目的科研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同时,应当结合学校的研究重点和科研资源合理确定项目的选题方向和组织形式。

二、项目执行科研项目执行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

项目执行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研究方案和预算等文件要求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成员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与相关部门和团队进行配合和沟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升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项目预算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项目预算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

同时,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和合规性原则,防止项目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四、项目进展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展评估是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研究成果,接受学校或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监督。

评估结果可以及时了解项目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项目的有效进行。

五、项目成果论证科研项目的成果论证是科研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

项目成果论证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方法,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成员参与论证过程,充分展示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

六、项目验收科研项目的验收是科研项目实施的最后一步。

项目验收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评估标准和流程进行。

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结和评价,用于科研成果的认定和项目的结题。

同时,学校可以根据验收结果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七、项目结题科研项目的结题是科研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

项目结题应当编写结题报告,并将成果提交学校或相关部门。

结题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等内容。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以学院的科研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的科研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应符合学院的科研发展方向和需求,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要求,禁止挪用和滥用经费。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研究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研究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科研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八条科研成果应及时报告和公开,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学院的科研创新和发展。

第九条学院将对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科研工作。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加强科研伦理教育,惩处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维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是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科研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的立项1、项目选题科研人员应根据国家政策、行业需求和自身研究兴趣,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选题。

选题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2、项目申报科研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的背景、意义、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研究团队等内容。

申报书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初审和推荐,然后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

3、项目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从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4、项目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立项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研究任务、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等内容。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1、项目开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组织开题,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内容,并形成开题报告。

2、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开题报告的要求,组织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科研规范和道德准则,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项目中期检查科研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研究中期组织中期检查,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报告,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项目调整对于研究过程中出现的研究内容调整、研究人员变动、研究经费调整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和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科研项目的结题1、项目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满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2、项目结题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结题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从项目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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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admin 2010-3-2 10:54:36 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服务学院专业与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学院科研计划,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可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的各级各类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等。

国际合作项目:中外联合资助项目,外资资助项目。

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政府各部门下达的项目。

市级项目:市政府及其科研部门下达的项目。

院级项目:学院下达的项目。

横向协作项目:指参加外单位合作研究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其他同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教科所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 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

2. 组织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项目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3. 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院系部是完成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科研项目的管理由院系部主任负责,教科所对院系部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和成果鉴定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研究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和课题指南;
2. 评审申报项目,并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 参与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优秀成果申报的评议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科所。

学院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项目。

第八条申请条件:
1.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受理部门的课题指南所辖范围相符(受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第九条申请程序:
1. 各单位接到教科所申报通知后,及时向本单位教师传达。

2. 申请者按通知及申请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类别的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交单位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查。

3. 各单位按规定受理时间,将申请书集中送交教科所,由教科所组织评审上报。

4. 承担横向协作、合作、委托研究等项目,应签订统一的《仙桃职业学院合作研究项目合同书》,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栏目,对协作任务及经费分配、进度和时间安排,以及成果所有权、署名次序等问题先行商定,并写进协议。

5. 学院鼓励教师及科研人员积极申报上级科技课题或承揽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经学院认定的可以给以适当的配套资金。

第十条院级科研项目启动资金,着重资助未获得校外项目的青年骨干教师,为争取院外经费作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教师主持参与的各级各类项目均需要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的
中期检查由教科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 阶段性结果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课题。

对项目范围和重点的调整及项目的中止按有关规定办理。

教科所可对下列院级项目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1. 项目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 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 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校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项目撤销后,项目经费一并终止。

属主观原因的,扣回已使用的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须报教科所批准。

如有项目负责人离校、离职等情况,项目自行中止,或另选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并配合教科所进行定期检查,就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的更换须经教科所同意,报请项目主管单位批准。

每年年终,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各渠道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项目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凭“经费使用卡”使用,教科所会同财务处对开支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到位后,教科所为每个项目建立《经费使用账卡》,同时按规定提取经费总额的10%作管理费(院内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须向教科所上报《经费年度使用决算》,项目结题后,必须详细上报《经费开支明细表》。

第二十条凡未按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年度决算等材料的,教科所有权冻结其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超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或滥报名目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科所将视情况收回经费,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六章成果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书”,报教科所组织评审鉴定。

第二十三条教科所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省级课题评审校外专家应占
3/5)通过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校外项目成果获得通过后由教科所组织上报。

教科所组织通过鉴定的项目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凡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从申请项目到结题、报奖、推广应用等全部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有关科研资料,都应送交教科所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 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年度研究进展报告、结题报告。

2. 项目成果目录及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3. 学术活动、专业会议材料、经费决算明细表。

4. 研究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

5. 成果鉴定材料、评价意见、推广应用等材料。

6. 有关奖励、荣誉证书等。

7.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申请结题时,项目档案中至少1、2、3项材料齐全,否则不予结题,并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科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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