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贺政办电〔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教育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电〔2016〕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贺州市2016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提高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我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暨人员疏散隐蔽演练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抓紧做好新形式下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自治区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6〕176号)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暨人员疏散隐蔽演练活动,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和预警能力,广泛宣传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空意识,并帮助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掌握防空袭人员疏散隐蔽的组织与实施方法,同时锻炼和提高人防部门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试鸣时间及内容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定于9月18日上午10:30-10:45在全市范围内同时进行。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动办制订的《闵行区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动办制订的《闵行区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闵府办发〔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动办制订的《闵行区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区国动办制订的《闵行区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21日闵行区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为增强我区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发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动办制订的〈上海市2024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4〕33号)有关要求,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21日)在全区范围内(除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并结合警报试鸣组织防空演练。
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安排在9月21日上午11时35分至11时58分进行。
其中,11时35分至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时45分至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时55分至11时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方式根据上海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统一指令,闵行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组织本区固定防空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器进行鸣放。
三、防空演练内容及参演人员人口疏散演练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人民防空袭方案为基准,对照年度人防训练演练计划,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一、引言防空警报试鸣是一项重要的防空安全措施,旨在提醒人们防范空袭和其他可能的安全威胁。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空警报试鸣的工作方案,包括试鸣时机、试鸣方式、试鸣区域划分和应急响应措施等。
二、试鸣时机1.定期试鸣:为了确保警报系统的正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定期试鸣,分别在春季和秋季进行。
试鸣时间一般选择在白天的工作日,避免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太大干扰。
2.应急试鸣:当发生重大安全威胁或空袭可能时,应急试鸣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以尽快提醒人们采取防护措施。
三、试鸣方式1.警报器试鸣:采用警报器进行试鸣是最常见的方式。
警报器的声音要求高亮、嘹亮,能够迅速传达警报信息。
试鸣时长一般为3分钟,以便人们尽快做好应急准备。
2.语音广播试鸣:在部分区域,可以结合警报器试鸣,通过语音广播系统向人们传递防空警报信息。
语音内容应简明扼要,清晰易懂,避免产生歧义。
3.手机短信通知:在现代社会,手机已成为人们必备的通讯工具。
防空警报试鸣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向居民发送警报信息,提醒他们采取应急措施。
四、试鸣区域划分1.市区划分:根据市区的不同特点和人口密度,将市区划分为若干个试鸣区域。
每个试鸣区域内应该设有足够数量的警报器,以确保声音传达到每个角落。
2.郊区划分:由于郊区人口相对较少,试鸣区域可以适当扩大,减少设备的安装数量,以降低成本。
但也要确保声音传达到郊区每个居民点。
五、应急响应措施1.听到警报声后,人们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寻找较为安全的地方躲避。
2.切勿随意外出,尤其是不能靠近高楼大厦、桥梁等易受袭击的目标。
3.在室内时,尽量躲避在坚固的桌子、床下等可以提供遮蔽的地方,保护头部和颈部,减少伤害。
4.听从广播或手机短信通知,随时关注最新的安全指引和应急措施。
5.避免恐慌,保持冷静,按照指引有序疏散,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总结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沪经运[2008]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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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沪经运(2008)5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市将组织开展200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以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统控率,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识能力。
现将试鸣时间、范围、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试鸣时间试鸣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其中,10时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
(二)试鸣范围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三)相关工作要求1、各区县经委要主动配合各区县警报试鸣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指导好大型商场、超市、卖场、菜场等人群聚集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等形式,提醒、告知消费者,保证商业场所的正常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2、市电力公司要做好全市原有及新增的音响报警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确保试鸣期间电力供应。
3、各集团所属的重点经济目标单位要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大力宣传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和时间,确保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八年九月十一日——结束——。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
为确保市民的安全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本市将进行一次防空警报试鸣。
特此公告如下:
日期:XX年XX月XX日(星期X)
时间:上午X点至上午X点
试鸣方式:警报器将发出连续高频率声音,持续时间为X分钟。
试鸣范围:全市范围内
目的:检验和确认警报系统的工作状态,提醒市民关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试鸣期间,请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恐慌,保持冷静。
这只是一次试鸣活动,并不代表现实的危险发生。
2.请留在室内,尽量不要外出。
关闭门窗和通风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如果您在户外,请迅速进入最近的建筑物或避难所。
寻找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地下室或标有防空警报的设施。
4.遵循政府发布的进一步指示或通告。
务必听从当局和安全人员的指示。
5.请将此信息传达给您的家人、邻居和朋友,确保他们也能了解并参与到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中来。
防空警报试鸣是为了加强我们的应急准备,通过不断的演习和
训练,提高市民的应急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我们坚信,只有当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时,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我们所珍视的家人。
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此致
XX市政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做好201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做好201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朔政办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做好2018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晋政办发〔2010〕70号)和省人防办《关于组织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工作的通知》(晋人防办发〔2018〕62号)精神,2018年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统一、集中开展。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试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鸣准备阶段工作(一)试鸣工作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徐海昌朔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尚兴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国清市人防办主任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朔州军分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朔州日报社、市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神头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神华国能神头第二发电厂、富华燃气公司、朔州车务段、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主要负责试鸣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人防办主任张国清兼任,副主任由人防办副主任杨为洲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的警报试鸣工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公告尊敬的市民:为了提高我市防空警报的有效性和防空警报系统的运作效率,确保市民在发生空袭威胁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我市决定对防空警报进行试鸣。
本次试鸣将于XX年XX月XX日上午8:00开始,试鸣时长为15分钟。
现将试鸣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鸣范围和时间试鸣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区域、住宅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试鸣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8:00开始,时长为15分钟。
二、试鸣方式试鸣将采用语音广播、手机短信和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接收方式。
1. 语音广播:试鸣期间,防空警报会通过各大广播电台进行播报,市民在家中或其他室内场所,可以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收听广播,并按照广播中的提示采取相应的行动。
2. 手机短信:市民需要在试鸣前将手机号码登记至相关平台,试鸣期间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市民,市民收到短信后应按照短信中的指示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 微信通知:市民可以通过关注“XX市防空警报”微信公众号,接收防空警报相关信息。
试鸣期间,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市民发送试鸣提醒和相关指导措施,市民需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消息。
三、试鸣目的1. 检验警报系统:通过试鸣,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警报信号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递给全市民众,提高防空警报的有效性。
2. 提高市民应对能力:试鸣期间,市民应根据试鸣信号的响起,迅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进入避难所、避开空旷场地等。
试鸣过程中,市民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演练,提高面对实际空袭威胁时的应对能力。
四、试鸣期间市民应注意事项1. 试鸣过程中,请市民保持冷静,按照广播、短信和微信通知中的指示行动。
2. 在试鸣期间,市民应遵循市民自救互救的原则,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3. 试鸣期间,市民应保持通讯工具的正常使用,避免恐慌和混乱。
4. 试鸣期间请勿随意前往河道、大桥、高架及人员密集场所,以免造成人员拥堵和踩踏事故。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贺政办电〔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2023年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2023年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提高防空意识,有效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和预警报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我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共15分钟。
二、试鸣范围全市三县两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区范围内。
三、参加人员(一)我市在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开设202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贺州军分区领导,人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市国动办(人防办)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二)各县国动办(人防办)根据实际情况同步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三)市国动办(人防办)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人员、人防警报器管护人员在各自战位参加活动。
四、组织领导成立贺州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及贺州军分区机关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动办(人防办)主要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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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网发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合府办发〔2019〕184号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加强经常性的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
验防空警报设备技术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泸人防办〔2019〕86号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防空警报器进行统一试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警报试鸣工作在市、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市人防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准时、准确施放。
二、试鸣时间
2019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请各防空警报管理员要在9时30分前做
好试鸣充分准备工作。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10时至10时03分,鸣放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周期,共
3分钟。
(二)空袭警报:10时05分至10时08分,鸣放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周期,共3分钟。
(三)解除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鸣放一长声,连续3分钟。
四、试鸣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警报试鸣工作是对广大群众进行警报音响信号识别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单位要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会操作防空警报器的试鸣人员和监听人员,确保防
空警报器准时、准确按规定信号鸣放,圆满完成试鸣任务。
(二)开展检查维护
防空警报设施的好坏是确保试鸣成功与否的关键,县人防办和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
立即派防空警报操作人员对电源线路供电情况、防空警报器质量、安全、警报线路、天线
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测试工作,确保试鸣成功。
(三)加强宣传、安保工作
县人防办在防空警报试鸣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告、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并
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惊慌。
试鸣期间,合江通讯社、合江电视台要
加强宣传报道。
公安机关要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进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状态,确
保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四)做好监听记录
每个防空警报台要落实防空警报鸣放效果监听人员,认真监听音响效果,做好监听记录。
(五)搞好后勤保障
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电力部门协调好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确保试鸣成功。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防空警报试鸣通知
抄送:市人防办,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