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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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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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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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备注:1.本表用于所有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管理。

2.进货产品查验合格后,须同时粘贴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进货票据及该批次产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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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

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 xxxx培训学校 二〇一〇七年二月

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单位或部门名称:沂南县阳光教育

备注:1.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2. 验收情况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 (5) 处理情况(退货应注明)。3. 台账应当与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先后排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说明: 一、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㈠食品及食品原料; ㈡食用农产品; ㈢食品添加剂; 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二、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㈠从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批次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索取购物凭证。 ㈡从流通环节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索取购物凭证。 ㈢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㈣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㈤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每次进货应索取购物凭证。 三、定义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符合行业或企业产品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或经过计量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信誉卡等。

小学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xx小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凡教体局统一配送的八大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蔬菜、猪肉、豆制品、冷冻食品),必须按教体局统一配送要求在准入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供应商配送,凭着“我选择,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工作。并向相关配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供应商与教育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在食品配送中,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其中豆芽菜还需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②鲜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③豆制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冷冻品: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配送供应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坚决杜绝无QS标识的相关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关于学校食堂禁购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的通知》。 五、学校自主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3、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 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导语:学校是一个人很多的地方,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下面整理了学校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建立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教师形象。每学期学校对每 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全面测评,认真落实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师德评价办法,通过开展 师德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家长评教、领导评教等形式,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对 师德测评结果认真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对师德考评得分不高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谈话反馈, 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把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以及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中。 组织学生收集、处理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资料、图片,开办一次资料、图片展,同时,组织学生自主完成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并进行全校的展览和评比。 我校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之中,学校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了学校 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 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 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 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 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 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 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职工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过程。 2 职责 2.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采购人员应保证食品所用的原料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 2.3 仓库管理员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工作。 2.4 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均应保持个人卫生,以保证食品卫生。 3 内容和要求 3.1 采购 3.1.1 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及检验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经营安全基本知识以及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别技能,掌握对食料真伪、质量好坏的判定标准及鉴定方法。 3.1.2 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1.3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4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3.1.5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蛋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3.1.6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7 瓜果蔬菜类食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检验证明,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3.2 检验 3.2.1 送货到公司的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自行采购的食品,采购前采购员进行初步检验记录,采购后入库前必须进行二次检验。 3.2.2 验收标准及记录

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登记表

宁强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 (2018-2019学年度) 学校名称: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宁强县食药监局监制

进货查验、入库及原料贮存管理规定 一、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二、入库查验和记录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5)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 (1)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2)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本规范附录M的相关温度要求。 三、原料贮存 1、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 2、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4、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需冷藏冷冻的食

进货台账模版

进货台账模版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附件7 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 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 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 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 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得食品,保护消费者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得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得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与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得,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得检验机构出具得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得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名与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得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得特点与使用要求,需要标明得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与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得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与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商品得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农产品及其她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就是否有虚假与误导宣传得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得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得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原材料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目得 对各类原辅料、产成品得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与管理,确保库存、运输途中原辅料、产成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我厂原辅料、产成品仓库与运输管理。 3、食品贮存管理 3、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得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3.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首次购入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该食品的检验报告。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索取资料的管理。经营者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 1.微机记录。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完整word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 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

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 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 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 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 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 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编号:SM-ZD-70393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 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 索证索票制度 1. 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难验保证在有效期内。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编号:SM-ZD-58654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和台帐记录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进货台账模版

附件7 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 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 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 度指引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 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 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 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企业直接采购时,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 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和留存在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10.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1.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农产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

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 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 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 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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