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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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

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

白内障复明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白内障是一种临床上常见的眼科疾病,是眼镜店常见的常见原因,早期会导致视力逐渐模糊,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失明。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数百万人接受白内障手术,但是由于手术成本高昂,很多贫困地区的患者无法接受到治疗,导致白内障患者大量视力受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鉴于此,我们决定发起一项白内障复明工程,帮助贫困地区的患者获得手术治疗,解决他们的视力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本工程旨在通过筹集资金,向贫困地区提供免费手术,并提供术后康复服务,帮助患者重获清晰视力。

二、项目目标1. 资金筹集目标:通过募捐和资助,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手术和术后康复服务。

2. 手术服务目标:向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服务,解决他们的视力问题,让他们重获清晰视力。

3. 康复服务目标:为手术后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护理服务,确保手术效果持久稳定。

三、实施方案1. 资金筹集(1)募捐活动:组织募捐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资助白内障患者接受手术治疗。

(2)企业赞助:争取企业的赞助和捐款,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政府支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助,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2. 手术服务(1)建立工作组:组建医疗团队,包括眼科医生、护士、麻醉师等,为患者提供手术服务。

(2)选址设点:在贫困地区设立手术点,为当地患者提供手术服务,方便患者就近接受治疗。

(3)手术安排: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手术时间和手术方式,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

3. 康复服务(1)术后护理:为手术后的患者提供必要的护理和康复服务,确保手术效果持久稳定。

(2)康复指导:向患者和家属提供手术后的注意事项和康复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视力。

(3)复诊服务:建立术后复诊制度,持续跟踪患者的康复情况,确保手术效果。

四、项目推进1.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项目的意义和目标,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 筹款活动:组织募捐活动、义卖活动等,为项目筹集足够的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黑卫医发[2009]382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医发〔2009〕382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确保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质量,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之一,是面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直接惠及数百万贫困患者及家庭,帮助患者重见光明,摆脱生活困境的惠民工程,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地(市)、县(市)两级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一)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按照《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和项目内容,最大限度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知晓率,使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对弱势群体、贫困患者的重视和关怀,促进卫生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

(三)患者筛选积极配合残联系统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残联部门将初选患者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建卡。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1.1 定义白内障是指人体中的晶状体因各种原因发生混浊,影响光学功能,导致视力下降。

目前,白内障是全球致盲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是白内障发病率高的国家,其中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患病率更高。

·1.2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为了减轻贫困地区患者的负担,我国启动了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计划。

该计划是运用先进的医疗技术,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进行白内障外科手术,解决他们的“看不清、看不远、看不近”等视力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二、救助管理办法概述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是指对我国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计划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救助对象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计划的救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患者:•患有单侧或双侧白内障,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法自行承担手术费用。

2.2 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贫困患者,提供免费外科手术救治服务。

救助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注册与筛查贫困患者需在当地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注册,同时开展白内障筛查工作,确定手术指征。

2.2.2 救助流程注册的患者将被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手术,具体流程如下:1.医院会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是否适合外科手术;2.医院会对患者进行预手术检查以及麻醉评估等;3.手术后,医院会给予必要的术后检查及治疗;4.手术后,医院将对患者进行视功能恢复评估以及康复指导。

2.3 绩效考核为保证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城市和农村分别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工作。

2.3.1 效果考核考核医院在固定时期内完成的救助人数,救助人员的年龄和性别分布,手术成功率等指标,以及患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度等。

2.4 问题处理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救助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设立了管理办法中心,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各地方反映的问题,将救助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确保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

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

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服务内容积极协助项目地区残联深入乡村组织筛查病源,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手术操作规范,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做好术后康复指导和康复效果回访工作,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档案。

二、考核评估内容(一)属于省卫计委和省残联联合认定的项目定点医院。

(50分,否决项)(二)服从项目监管残联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救助工作。

(10分)(三)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照要求将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

(10分)(四)积极参加当地残联组织的“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宣传教育及义诊活动,宣传普及爱眼护眼知识。

(10分)(五)按时上报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并按年度救助总数的3%,上报救助对象康复典型案例,包括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术前状况及术后康复效果对比、救助对象或监护人感言等文字材料以及音像资料。

(10分)(六)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分)三、认定审批(一)工作职责1. 省残联负责监督定点医院的认定、管理,监管服务质量。

2.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省内定点医院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医院服务质量。

3.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市内项目定点医院的认定与服务监管、经费拨付。

(二)认定程序1.省内“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自愿填写《AA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申报表》(附表8),连同医院自评报告一式3份,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 当地残联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白内障复明手术医院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盖章后上报当地市级残联。

由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听取医院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医生和术后患者,由专家形成考核评估认定意见,并报省残联备案。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

白内障复明工程救助管理办法
评估与改进
定期对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措施,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宣传教育与培训
05
白内障知识普及宣传
宣传内容
01
包括白内障的定义、症状、治疗方法及预防等方面的
知识。
宣传形式
02 通过宣传册、海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以便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白内障相关知识。
财政资金支持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白内障 复明工程的救助和管理,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
02
03
医疗保障政策
宣传倡导
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医保范围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手术 可及性。
政府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宣传 白内障复明工程,提高公众认知 度和参与度。
社会力量参与途径
公益机构合作
鼓励公益机构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 等合作,共同推进白内障复明工程。
手术操作
由经验丰富的眼科医生进行手术操作,遵循无菌原则,确保手术 安全。
术中监测
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眼部情况,及时处理术中出现的异常情 况。
术后随访及效果评价
术后随访
定期对患者进行术后随访,了解视力恢复情况、眼部状况及并发症 发生情况。
效果评价
根据随访结果,对患者手术效果进行评价,包括视力改善程度、生 活质量提高等方面。Leabharlann 申请资格审核1 2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 白内障诊断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
审核流程
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的慈善组织负责审核申请 材料,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的慈善组织官 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最新版】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最新版】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最新版】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为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共享经济社会文明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现就我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任务为实现2017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安徽,在2008年-2011年期间施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4万例(每年1万例),争取到2017年实现全省白内障无障碍省的总体目标。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一)救助对象全省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

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一)经费来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每年1万例,每例手术经费1000 *** 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

每年投入1000万元,由省财政安排5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00 *** 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医疗救助经费总投入4000万元。

(二)经费使用程序1、各市、县(市、区)每年底前根据本年度当地救助人数,向省残联上报下年度医疗救助计划,经省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市、县(市、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任务计划,并根据任务计划数及救助标准,安排预算资金,通过预算指标下拨到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2、救助经费的支付实行预付制,省级财政预拨50%救助资金,半年结算一次,剩余50%年终经审核确认后,按实际项目任务数下拨。

3、市、县(市、区)残联将贫困白内障登记表交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实施手术的医疗单位在完成贫困白内障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市、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医疗救助经费的报告,并附上医疗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同级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医院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发)

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医院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发)

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定点医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医疗服务资格的独立法人(公立、私立均可、且不分级别)地级市、县医院;
2、如果是部队医院或单位职工医院,要求每年做一定的公益事业,免费治疗或体检数例;
3、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医院所在地覆盖人群在5万人以上;
4、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基本的内设科室,能完成普通疾病的诊断治疗,能完成健康体检的常规项目检查;
5、要有爱心,愿为贫困、弱势人员提供适当的优惠服务,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免费体检;
6、具有完成有偿资助项目所必需的经济支付能力;
7、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申请程序
1、每个县(市、区)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为候选单位;
2、申请单位: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填报《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卫生局或县(市)人民政府在《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上加盖公章予以推荐。

注:部队医院或单位职工医院不需上级单位盖章。

(三)审核程序
1、基金会收到申请单位的《中国扶贫健康工程扶贫医院申报表》后进行审核;
2、审核合格的,由扶贫办加盖公章后通知申请单位来京。

3、15天所需设备全部到申请单位所在地。

4、每个医疗单位最多申请价值3000万元设备。

如超过此数额需分两次申请。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

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2009年起,卫生部、中国残联、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

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工作任务,复明手术效果良好,社会反响积极。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将继续为5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为优质、高效完成项目任务,确保患者受益,现就做好2011年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任务及时间要求2011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将对全国50万例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根据2009年、2010年项目完成情况和各省(区、市)需求,我们对2011年手术任务量进行了统一分配(附件1),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地方需求。

2011年项目执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

二、资金安排2011年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中央财政为每例手术补助费用800元。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作好项目协调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管理要求(一)按进度完成手术任务。

2011年继续按进度管理项目(进度要求见附件2)。

各级卫生、残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实际执行进度不低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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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

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

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

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
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眼科设施
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

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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