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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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普通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标准(一)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

必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从中选考3个科目)。

(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5元;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5元,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美术和音乐)、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

三、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费减半收取。

四、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除上述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费函〔2017〕78号)同时废止。

湖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湖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2.考试内容与形式
-必考科目: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学科能力和核心素养。
-选择科目:依据高中课程标准,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兴趣、专业潜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增加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3.成绩构成与使用
-高考成绩由必考科目成绩、选择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必考科目成绩占60%,选择科目成绩占3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
二、改革目标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优化考试内容与方法,增强高考选拔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引导高中教育改革,推动课程实施与评价体系的完善。
三、改革原则
1.公平性:确保每位考生享有平等的高考机会,维护高考的公正性。
2.科学性:构建合理的考试科目组合,提高考试的学科适应性和人才选拔效率。
(2)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分值不变,首选科目分值调整为100分,再选科目每门分值调整为50分。
2.考试内容与方式
(1)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优化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考试内容以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能力。
本方案旨在为湖北省高考改革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操作路径,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改革方案,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
湖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一、引言
为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高考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国家关于高考改革的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高考改革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书桌上那厚厚的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资料上。

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了一场关于未来的畅想。

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这个议题就像一扇窗,透过它,我看到了无数的可能性。

一、改革背景我们要明确改革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然而,传统的招生考试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因此,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改革目标1.实现考试科目和内容的多样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院校需求,设置多样化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使考试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2.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确保考试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高校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3.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

通过改革招生制度,使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到各地,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4.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改革措施1.调整考试科目。

将现行的高考科目调整为“3+X”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X”为考生根据所选专业方向选择的一门或多门选考科目。

2.优化考试内容。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院校的特点,调整考试内容,使之更加贴近实际应用。

例如,理工类院校的数学考试可以增加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文科类院校的语文考试可以增加文学素养的考查。

3.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招生评价体系,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综合素质评价的分值和权重。

4.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允许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评价标准等。

同时,建立高校招生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招生效率。

5.加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倾斜。

通过设立专项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线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力度。

湖北:襄阳中考改革方案公布 将从2019年新初一开始实施

湖北:襄阳中考改革方案公布 将从2019年新初一开始实施

湖北:襄阳中考改革方案公布将从2019年新初一开始实施导读:本文湖北:襄阳中考改革方案公布将从2019年新初一开始实施,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普职并重。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4.坚持科学规范。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改革目标从2019年初一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2年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鄂政办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点上突破。

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带动和样本实验,力求在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兼顾各方。

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大力发展我省职业教育,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4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占一半以上;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以上,城镇在岗职工培训20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10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24年湖北高考改革方案及不分文理科具体时间

2024年湖北高考改革方案及不分文理科具体时间

调整教师结构
根据高考改革的需求,合理调整教师 结构,增加选科教师和综合素质评价 教师的比例。
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改进考试内容
依据高考改革方案,调整考试内 容,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
应用能力。
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建立多元录取机制,综合考虑学生 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
加强考试监管
主要内容及特点
01
02
03
04
不分文理科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起,湖北省高考将不再 分文理科,所有考生统一参加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 考试。
考生需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 考。
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 考录取的重要依据,包括思想 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多元录取机制
建立多元录取机制,包括自主 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 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01
02
2021年
制定并公布高考改革方案。
2022年
在部分地市开展试点。
03
04
2023年
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2024年
正式实施不分文理科的高考制 度,同时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增加高校志愿数量和征集 志愿次数,提高考生志愿 满足率。
优化投档比例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和生源 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 ,避免浪费招生计划。
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变化
严保保送生质量。
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02
高校自主招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的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北省)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北省)

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根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普职并重。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4.坚持科学规范。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5.坚持因地制宜。

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以市(州)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二)改革目标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省推进除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0年全省全面推进改革。

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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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根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普职并重。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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