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通用版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为充分调动探放水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进”“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特制度本制度。
1、探放水钻孔按设计要求到位后,必须联系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施工队等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钻孔验收单,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效工作,不予考核。
2、探放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或遵照技术部出台的防治水规定、措施、方案来执行,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效工作,不予考核。
3、探放水工程应使井下采掘工作面不再受水害威胁,或根据探放水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后,采掘工作不再处于危险之中,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是指在放水作业过程中,对放水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参考:
1. 验收标准:制定明确的放水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验收机构:确定放水工程的验收机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3. 验收依据:明确验收的依据,包括相关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报告等。
验收依据应与验收标准相一致。
4. 验收内容:对放水作业的各个方面进行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5. 验收流程:确定放水作业的验收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最终验收等。
6. 验收记录:对放水作业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情况,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相关方进行签字确认。
7. 整改措施:针对放水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放水工程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8. 验收报告:根据放水作业的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记录放水工程质量的评估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同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个参考的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进行调整。
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制定和执行完善的验收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2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流程,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水作业的相关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对施工方的放水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2)负责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的审核,包括施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
(3)对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全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4)参与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对放水作业的合格性进行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和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接受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
三、质量验收流程1. 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放水作业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
(2)监理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单位已做好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
2. 放水作业的质量检查(1)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检查,重点关注放水设备的安装、管道的布置、阀门的密封等关键环节。
(2)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下来,以备后续处理。
3. 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放水作业后,应向监理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监理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放水设备的运行情况、管道的质量、阀门的操作情况等。
(4)根据验收结果,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不合格处理1. 若放水作业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的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流程,提升作业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与有效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进行探放水作业的相关人员及项目。
第二章作业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应基于以下要求:1.作业过程合规:作业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2.施工质量优良:作业设备、料子应符合质量要求,并正确安装。
施工过程应规范、科学,并实现预期效果。
3.安全风险掌控:作业过程应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与环境的安全。
4.工程验收标准满足:作业结果应符合企业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单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第四条单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1.作业前准备:检查作业现场布置是否符合要求,确定作业设备、料子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施工过程掌控:监督作业人员操作是否正确,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施工质量优良。
3.结果验证:对作业结果进行验证,包含水压、水量、水质等参数的监测,并与设计要求进行比对。
4.填报验收记录:依据作业结果填写验收记录,认真记录施工过程和结果,以备后续工程验收使用。
第五条单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步骤如下:1.作业前准备:验收人员依照作业要求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和料子,确保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掌控:验收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紧密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3.结果验证:验收人员与作业人员一同验证作业结果,包含监测水压、水量、水质等参数,并与设计要求比对。
4.填报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依据作业结果填写验收记录,认真记录施工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单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考核要点如下:1.作业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设备和料子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是否正确,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验收结果与设计要求是否全都,水压、水量、水质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记录是否认真、准确。
第四章循环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第七条循环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1.作业前准备:检查作业现场的布置,确保设备和料子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循环回水系统检查。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验收必备条件:有专业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探放水队伍。
有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与本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1.验收人员组成:单孔验收: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在每个探放水钻孔(单孔)完成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钻探下一个钻孔。
单循环钻探验收:一个钻场,所有设计钻孔施工完毕为一个循环。
钻孔施工全部结束后,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防治水科、安全员、探放水队等联合验收。
2.验收形式:现场验收钻探进尺、钻孔方位、钻孔倾角等参数。
3.钻孔进尺、钻孔方位、钻孔倾角等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遇老空或构造除外)都视为废孔,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重新现场定孔、补探。
4.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顶钻、卡钻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钻,补钻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5.单孔作业结束后,按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确认前,不得擅自拔出钻杆,移动钻机。
6.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
井下掘进巷道的超前钻探,要做到钻探留痕。
必须保证钻孔清晰可见,并按要求悬挂钻孔标识牌。
7.单循环钻探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填写探放水钻孔现场验收、安全确认移交表,内容包括:探水地点(位置)、探水时间、钻孔方位、倾角、孔深和钻探情况等内容,由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
8.每次钻探工程结束后,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确认移交后,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经矿井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查后,发送掘进队恢复掘进施工。
9.探放水过程中探放水队当班负责人应对每个钻孔情况留有原始记录,探放水结束后应按要求悬挂探放水管理相关牌板。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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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
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检查钻机和配件在进行探放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钻机和配件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如钻机的功率是否达到要求、配件是否完好等。
1.2 检查现场环境检查现场环境是探放水作业准备工作中的重要步骤。
首先需要确保现场施工通畅,同时也要注意现场人员的安全,确保现场稳定、整洁,确保固体地基的平整度和牢固度。
1.3 确定钻孔位置确定钻孔位置是整个探放水作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测,以确定合适的探放水位置。
2. 单孔验收单孔验收是探放水作业常用的验收方法,它的优点是简单、直接、易于管理,但是测试效率低,需求大量人力和物力投入。
2.1 实施步骤2.1.1 钻孔单孔验收需要将钻机进行简单的改装,主要是增加水泥桩和铁管,方便后续注水并进行检测。
2.1.2 注水在进行注水前,应首先保证钻孔内壁的干燥。
然后,将待测水注入钻孔中,并进行注水压力调整,以保证注入水的稳定性。
2.1.3 检测根据注入的水量,进一步调整注水的水池,确保所注入的水具有稳定流量。
接着,对水的温度和颜色进行检测,并监控注水的时间。
2.2 结果评价方法当钻孔内部的水趋于稳定后,将开启试验的检测程序。
通过监测注水量、水温和水质等数据,根据《地下水位探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以求出探井水质所对应的目标值。
验收合格的钻孔,应根据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准确度评价。
3. 循环验收循环验收是一个可靠的探放水质量检测方法,其优点是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性高、检测效率高等。
3.1 实施步骤3.1.1 钻孔根据报表的编号和钻孔的位置,组织探放水测试人员对指定钻孔注水并测量对应指标。
3.1.2 注水在进行注水前,需要对钻孔进行消毒和清洗,以保证探放水质量的准确性。
然后,将待测水注入钻孔中,并进行注水压力调整,以保证注入水的稳定性。
3.1.3 循环测试在注入水之前和注水之后,分别进行循环测试,并对每次测试结果进行记录,以便于对检测结果进行明确的评估。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一、背景介绍探放水作业是一项涉及到船舶、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工作,为了保障探放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质量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验收范围探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安全探放水过程中,船舶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作业前需要对船舶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的状态,并对距离、速度、方向等进行合理的控制,从而保证探放水过程中不会出现危险事故。
2. 施工人员素质作业人员的素质不仅与作业质量有关,更与探放水事故的可能性有直接关系。
因此,对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安全意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加以全面检查,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独立完成探放水工作。
3. 机械设备探放水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如起重机、盘锯等,这些设备的状态直接关系到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设备在工作时处于良好状态,并对作业中的设备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
4. 工艺流程探放水作业涉及的流程比较繁琐,包括设备布置、防护设置、东西进出口管理、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工作。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与工艺流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和控制措施,使全过程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确保探放水的质量。
三、验收措施为确保探放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性,应采用下列控制项目,并定期进行验收:1. 检查船舶在开始作业前,对船舶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船体、配套设备(如锚、救生设备、通信设备等)与人员的操作证件等。
同时还应确认船舶的最大受风面和受风的方向,确保在探放水过程中船舶的安全。
2. 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对作业人员进行初次培训后,应按要求进行考验。
合格后,按照人员的不同专业分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操作练习,并对其实际操作进行评估。
对于探放水作业中新招的人员,还应进行试单操作和顶岗实习。
3. 检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更换易损件,并对设备的运转、轮廓、负荷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测量仪器的检查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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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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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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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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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
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向地测部提交编写地质说明书委托书,地测部按委托书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三书“。
第九条生产部门根据地质说明书,对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进行优化布置和设计。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地测部探放队利用井下电法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巷道迎头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向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交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由地测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二条探放队根据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部选择适合本区的物探等方法对工作面含水层(体)赋水性进行探测,对圈
定的含水异常体进行钻探放水,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根据物探结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措施应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探放队根据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回采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三章现场验收规定
第十六条每月月初,地测部根据井下衔接要求,安排当月探放水工程。
第十七条探放水作业前,生产部、机电部必须安排队伍形成探放水设计中所规定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达到防治水措施或探放水措施规定的排水能力,并保证设备完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探放水过程中,探放水人员在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包括钻孔数量、深度、角度、孔深和孔内情况等。
第十九条探放水结束后,探放水人员及时悬挂探放水标志,并及时填写“探放水钻孔记录本”和“探放水牌板”,由安监部门验收确认后,向施工队组进行交底。
同时向探放队值班室汇报(电话3605378或73116)。
第二十条探放队值班人员应到地测部办理“探放水准
掘(或准采)通知单”。
通知单应向安监部下发一份,以便安排安检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一条探放水原始记录本、探放水准掘通知单、探放水牌板必须经探放队探放人员、作业队组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安检员签字认可。
第二十二条探水孔施工必须严格按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执行,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至调度室和地测部。
第二十三条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探放水准掘(或准采)通知单”掘进,严禁超掘。
每班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把关。
第二十四条现场交接班过程中后,施工队组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检员必须现场对准掘(或准采)距离、准掘(或准采)距离,本班进尺以及剩余距离进行现场交底。
同时在探放水牌板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探放水人员上井后,根据原始记录本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填写探放水台账。
第二十六条每日早调度会前,探放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当日钻孔施工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探放队必须按地测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探放水钻孔成果台账”。
第二十八条重点区域的探放水,探测完毕后探放队必须编制探放水结果报告。
第二十九条地测部按设计要求对探放水工程进行质
量、工程量验收。
第三十条地测部根据编制探放水结果报告,及时完善相应的水文地质图纸。
第三十一条探放队必须妥善保存探放水允许掘进(或回采)通知单,每月24日前,将本月钻探工程施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地测部。
第三十二条地测部结合钻探原始记录本、钻探台帐、队组钻探工程情况和调度统计情况对探放队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底,各队组向地测部上报下月地测材料计划、申领使用探放水钻机、钻杆及配套部件。
由地测部汇总上报计财部、物供部。
第四章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更加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10、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采取钻探超前疏干措施。
第三十五条发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突然变湿、发鼓发胀、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编制。
内容包括文字说明书及图纸部分(平、剖面图),对水文地质条件、水患分析、探水警戒线、探水线、钻场位置、钻探目的、钻孔位置、钻孔参数、钻孔结构、孔口装置、取芯要求、是否封孔、水文观测要求、注浆要求及终孔标准、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均要详细说明。
第三十七条在钻探施工过程中,根据钻探情况及时分析,结合客观条件及时修改设计,达到工程最少,效果最
好。
第三十八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批准方可实施。
探放水设计具体要求为: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5、老空积水探放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超前距不得小于帮距(一般20米);
6、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第三十九条探放水工作由探放队完成。
施工前,探放
队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探放水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批准方可实施。
《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主要包括:钻机运输、安装、固定措施、钻窝支护加固措施、钻探施工操作措施、孔口管固结及耐压试验措施、巷道疏排水措施、通讯联络措施、有害气体监测与防范措施、避灾路线、自救避灾措施等。
第五章奖惩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10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500-5000元。
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防排水工程达标,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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