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普掘工作面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前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单。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被贯通巷道必须停止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后,方可放炮,直至贯通。
3.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和通防工区共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防、安监、机电、技术科部门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须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通风管理,有害气体管理、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通防工区在巷道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区队学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前,通防工区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通巷道要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每一次放炮都要检查通巷道的瓦斯和通风情况,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次炮,直到巷道通。
6.巷道贯通的全过程由主管掘进的副总统一组织指挥。
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区长或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要派专职安监员盯头,在现场监督贯
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测风工对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汇报通风工区。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地下或地面开挖巷道、构筑物或设施时,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建设安全,进行各项管理、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巷道贯通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第六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巷道贯通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第八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二章巷道贯通手续办理第九条需要贯通巷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要求负责管理的部门申请贯通手续。
第十条申请贯通手续时,应当提交巷道贯通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预警预案。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方案应当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方法、施工期限、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施工人员组织、安全管理、设备使用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预警预案应当包括预警设备、预警信号、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贯通手续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获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未取得贯通手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巷道贯通工作。
第三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十八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按照贯通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巷道贯通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地下和地面设施的完整。
第二十一条巷道贯通施工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巷道贯通施工应当严禁违反规定进行开挖、爆破等行为。
煤矿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煤矿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1、在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部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机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通风管理部门和下达贯通通知书。
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一份。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技术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审批,贯通时通灭队派干部现场指挥进行贯通。
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已采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以及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的巷道贯通,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集团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贯通时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3、通风管理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4、生产技术室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工作面向前掘进。
5、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
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施工单位要掌握准确的施工进度,综掘工作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时,炮掘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2米时,要分别书面通知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20米、10米通知书和炮掘面20米、10米、5米通知书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5米通知书和炮掘面2米通知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风管理部、地测科、通灭队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贯通。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模版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炮掘面相距____米,机掘面相距____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____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____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
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
巷道贯通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巷道贯通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巷道贯通制度(标准版)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掘进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落、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范本

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范本一、前言随着煤炭资源的日益稀缺和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巷道的开采工作成为重要的能源开发项目。
然而,煤矿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通风与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份针对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范本,以帮助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管理和保障矿井运营安全。
二、通风管理技术范本1. 巷道贯通前的通风预测与规划(1)根据矿区地质条件、巷道设计布置等情况,制定通风规划和预测,包括通风系统设计、风流分布预测、通风设备配置等。
(2)利用通风模拟软件,对矿井巷道贯通后的通风情况进行模拟和预测,确保贯通后的通风正常。
2. 巷道贯通中的通风管理(1)确保矿井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包括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除通风管道堵塞、确保通风风量合理等。
(2)贯通前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贯通后的通风状况达到规定标准。
(3)对贯通后的巷道进行通风分区管理,根据巷道使用情况和瓦斯等有害气体产生情况合理划分通风区域,保证通风效果。
3. 通风监测与评估(1)建立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监测体系,监测通风风量、风速、风压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通风异常情况。
(2)定期进行通风质量评估,评估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并作出相应调整。
三、安全管理技术范本1. 贯通前的安全规划(1)编制巷道贯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巷道贯通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2)制定贯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明确工作流程和关键点。
2. 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制定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人员进出巷道的安全措施、爆破操作的安全要求等。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3)加强对巷道贯通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贯通后的安全管理(1)贯通后对巷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巷道支护、通风系统、瓦斯检测等。
(2)加强对巷道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的安全隐患。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模板

巷道贯穿、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巷道贯穿和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巷道贯穿和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整和维护。
第三条主管部门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巷道贯穿和通风系统的管理,上报企业领导并纳入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巷道贯穿安全技术规定第四条巷道贯穿前准备工作1.巷道贯穿前,应进行全面的巷道勘察和评估,确保贯穿不会对周边环境和设施产生影响。
2.确定巷道贯穿的方向、位置和长度,并编制认真的设计方案。
3.巷道贯穿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巷道贯穿技术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巷道贯穿施工要求1.巷道贯穿施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符合要求。
2.采取防尘、防爆、防噪声等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3.巷道贯穿采用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应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
4.巷道贯穿施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贯穿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巷道贯穿后安全管理1.巷道贯穿后,应及时清理碎石、岩屑等杂物,保持巷道通畅。
2.巷道贯穿后,应安装必需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巷道贯穿后,应加强巡察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临时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5.巷道贯穿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周边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贯穿不会引发问题。
第三章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第七条通风系统设计要求1.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中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2.通风系统应保证动力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采取防火、防爆等必需的措施。
第八条通风系统调整和维护1.通风系统调整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确保调整过程安全可控。
2.通风系统调整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避开修改或调整超出安全范围。
3.通风系统调整后,应进行试运行和验收,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和安全可靠。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提高巷道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地下工程等巷道贯通通风工作。
第三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工作以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通风系统效力,减轻渗漏通风系统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制定巷道贯通通风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培训、监督检查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评价。
第五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是矿井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其职能和任务,配备有充足的人员和设施。
第三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是指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投运、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七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二)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清洁和卫生;(三)保证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安全和可靠;(四)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节能和环保。
第八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二)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三)充分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四)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四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组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二)制定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三)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其满足通风要求;(四)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施工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投运和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六)组织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巷道贯通通风管理部门对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一)对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的审批和检查;(二)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建设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投运和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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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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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
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
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
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
施,以及风流状况。
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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