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投资及托管业务培训-广州分行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保险债权计划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类人。
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
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
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
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
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
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文号:保监发[2007]53号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2006-07-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行为和操作流程,防范投资管理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受托人应当及时明示项目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谨慎勤勉管理投资计划;托管人应当规范保管资产,监督投资计划运作;独立监督人应当维护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和项目方管理运营情况。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投资计划设立、运作和清算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起设立第一节设立准备第五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前,应当做好下列基础工作:(一)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研究确定投资计划;(二)审慎选择投资项目,确保所选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三)全面评估投资风险,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四)与其他当事人协商投资计划运作方案。
第六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发行受益凭证,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论证投资可行性,形成相关报告;(二)风险管理部门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投资项目和业务流程合规性,阐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设立投资计划,形成有关决议;(四)委托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受益凭证信用级别;(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确定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与委托人确定受益凭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六)拟定投资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合同和监督合同等;(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八)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标准-PPT文档资料

二、
借款人 3、偿债主体的资信状况要求: (1)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2)一般来说,要求企业主体长期资信等级能够达到四大评级机构(中诚信、联合资信 、新世纪、大公国际)的AA等级。
4、有强担保增信情况下对偿债主体的要求: 如果为AAA银行担保或者强AAA企业担保类项目,对偿债主体的资信情况可略微放宽
4
债权计划设立要求—增信方式
项目主要பைடு நூலகம்选标准
1. A类增信(银行担保):由国家级专项基金、国开行、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要求外部评 级AA以上)提供本息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保监会认可的A类增信银行名单包括:国开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 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 。 2. B类增信(企业担保):由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担保。对担保人净资产要求: (1)债权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人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 (2)发行规模大于20亿元且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人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3)发行规模大于30亿元的,担保人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
受托 资金
托管人 收益分配、本 金返还 划拨指令
受托资金
还本付息 或收益支 付
偿债主 体(项 目方) 担保 担保人
n n
托管人(银行):指债权计划的托管银行 独立监督人(一般为银行):指在《监督合同》 生效后享有和承担独立监督人权利和义务的专业 管理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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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计划设立要求—融资项目
根据现行政策精神,华夏久盈资产公司对设立债权计划的主要标准:
保险债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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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
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
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 2006?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三、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及立项实施流程?(一)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图四、市场中的保险债权计划发展现状(一)保险债权计划成立规模情况2007年至2011年末,我国保险债权计划共成立46个,发行规模合计1583亿元,自2007年保险债权计划启动试行以来,虽然经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保险债权计划成立数量和融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发展。
2011年以来,受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及商业银行信贷新增规模受限影响,保险债权计划应市场融资需求加速发展,2011年当年成立计划的数量和发行规模相当于甚至超过之前4年总和,全年成立保险债权计划22个,合计融资规模达到831亿元,较上年增长309.36%。
究其保险债权计划出现加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收主体均为中央企业或省级政府平台企业,资产实力雄厚,还款来源清晰,项目回报可靠并且担保主体的资质较高。
银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保险债权计划”)业务营销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组织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质量,推动全行保险债权计划业务健康、有序、成规模发展,根据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债券投资计划操作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银行相关制度,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保险债权计划业务,是指对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内,中央大型企业或者是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承建方,省级国资委控股企业,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本产品归口管理部门为总行投资银行部。
各行开展本业务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条件,产品及对应项目须先经总行投资银行部审核通过后,上报总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批。
本规程适用于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保险债权计划业务客户准入标准为:(一)获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省级政府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大型企业。
(二)能源、交通、通讯、市政、环境保护等项目。
(三)单笔保险债权计划业务的融资规模一般在人民币20亿元以上。
其中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保险债权计划业务余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注:项目如是国务院审批,规模可适度放宽,以保监会最终认定为准。
);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保险债权计划业务存续期内,用于置换银行贷款的,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和投资回报,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计划预期收益率)和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五)总行投资银行部根据监管要求,实时动态调整客户准入标准。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保险债权计划业务由总行投资银行部牵头管理。
金融市场部、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公司银行部、机构业务部、能源金融部、地产金融部、交通金融部、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业务简介

• 2007年7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 (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 设施项目的相关操作流程。
11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担保人情况介绍
南京城建集团为本债权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由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独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40亿元。2012年7月中诚信国际给予南京城建集团AAA的外部长期信用 等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市 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 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 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实 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融资
5
基本结构:类信托模式
保险资管公司
符合条件 的机构投
资者
一般为委 托人
受托人
监督
委托人 受益人
受托管理 受托合同
受托合同
投资计划
资金委托
投资计划 财产托管
托管合同
监督合同
独立监督人
投资合同
监督
受托资金
收益分配、本金返还 划拨指令
保险债权计划..

精心整理保险债权计划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类人。
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
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
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
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
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
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2006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
关于保险机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托管问题的研究_刘铁峰

关于保险机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托管问题的研究t刘铁峰一、保险机构债权投资计划的产生背景保险机构债权投资计划是我国保险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的一个突破和有益尝试。
/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进入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0,早在2006年就已经明确地被列为保险资产管理目标的工作重点之一。
首先,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深化,保险资金在运用结构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拓宽,呈现出/此消彼涨0的态势。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银行存款的比重大幅下降,从2001年的63.58%下降为2007年的24.39%;债券投资比例上升明显,从2001年的7.67%增长到2003年的31.47%,2005年达到52.66%,2007年虽有所回落,但仍牢牢占据保险资金最大资产配置工具的地位;权益性投资稳步上升,特别是2005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股权)的投资比重显著增加,2007年两者合计已经超过27%。
如图1所示。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保险投资的资产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异,而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结构差异造成的,如美国和英国的金融市场以股票和债券占据着多数份额,而日本则以银行贷款占据多数份额,欧盟表现出介于美英和日本之间的模式。
有关情况见表1。
图2.各国金融市场比较美国英国欧盟日本股票11871285632792027债券114831205979777484政府债券913544141226028金融债券29851303292298公司债券27113705621159银行贷款106669231178824资料来源:Board of Governors th e Fed-eral Reserve System,Flow of Funds;U.K.Office of National S tatistics;ECB;Ban k of Japan;and IM F,W orld EconomicOutlook datab as e图1.2001-2007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变化数据来源:赖正健,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62008年7月其次,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一些困难,表现之一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显狭窄和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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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规范了保险 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
(二)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基本概念
是保险行业内特有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 本质是保险资金以债权的形式,为国家大型企业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运用于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在运作形式上,是通过保险行业内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大 企业客户,根据企业的项目需求,设立对应具体项目的债权投资计划,保险公司通 过认购债权投资计划的产品份额,将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于基础设 施项目。
PE 基 金
行业服务
社会服务
加大优质管理机构GP、大型LP的营销力度
重点营销各地方政府牵头的引导基金、 重点营销本地大型和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GP,争取建立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 重点营销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高端个人客户、社保基金等潜在 的投资人客户LP。
政府引导基金 当地 政府 国内外优秀的基金管 理机构/ GP
实例二----土地交易款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盘福支行案例) 基础交易: 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地,土地交易款保证金2000万 元,双方对交易的安全性心存顾虑,此时交易资金托管业 务的业务机会就应运而生了。 深度分析: 这是2011年4月的最新案例,充分说明交易资金托管产 品应用的范围,本次业务将给分行带来2000万保证金资金 沉淀及后续的2亿土地款的资金沉淀。
解决途径
托管银行
5.提交划款指令 及其他要件 2.签订托管协议 4.履行基础交易
3.资金存入
6.资金解付
买方
1.签订基础协议
卖方
实例一----股权性质的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青岛XX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交易资金托管 业务过程: 2009年,甲地的Y公司购买乙地的Z公司70%的股权,标的金额为 5.82亿元,为保证Z公司股权顺利、安全登记到Y公司名下,Y公司特委 托我行对该笔资金进行托管,并按约定有条件、分步骤支付到事先约 定的账户。 收益情况: 交易资金在我行留存了近半年,并收取了40万的托管费手续费收入 。 深度分析: 股权交易一般存在标的金额大、交易时间长、是否成功不确定等因 素,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出资方一般都具 有强烈的第三方托管需求;该业务中,Y公司与Z公司均非当地托管分 行的信贷客户,对我行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引入,主要是客户对资金 安全及促进交易成功的考虑。
(六)对担保的资质要求
债权计划须具备担保,担保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种之一:
A类担保方式
B类担保方式
C类担保方式
以流动性较高 、公允价值 上年末净资产在 200 亿元 国家专项基金; 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人民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提供本息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不低于债务价值4倍,且具有 完全处置权的上市公司无限
市场及营销策略---交易资金托管
可以考虑与本地主要从事并购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合作(主要是律师行)
与我行PE金融服务方案有机结合
中小企业客户的采购或销售工作 商品交易信誉较差的地区,在商业票据大量被使用 的地区。
股权基金托管业务
完善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投 融 智 管 退 保
股权基金服 务产品体系
业内领先的股权基金业务系统
加强与地方政策制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1)
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等加强沟通联系, 与从事创投业务的窗口单位如创业投资机构、创投协会、科技园区投资 公司等密切接触,掌握第一手政策动态和市场信息
金融办等
国资委
工商局
发改委
其他 部门
成立跨部门的专门服务机构 或建立内部协调、联合服务机制
偿债主体:是计划从保险机构融入债权资金的企业。偿债主体通过同债权计划管理人(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融资合同,融入保险资金,建设其旗下的某大型基础设施
项目;
担保人:为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回收,担保人同债权计划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签订担保合同,为偿债主体的履约还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合作操作事项--目标客户筛选 应结合当地客户构成,寻找如下目标客户
中央大型企业(集团)
目标客户与 项目筛选
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客户可以为我行的授信客户,也可以为我拟营 销的目标客户
案例分享之一
中国人寿—浦东建设债权投资计划
项目方为浦东建设,受托人为中国人寿,担保人为浦发集团。项目投资 金额为30 亿元人民币,期限7 年,募集资金用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北通 道项目,我行作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 。该债权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支 持世博配套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具有重大意义 。
债主体)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独立监督人为渤海银行天津 滨海新区分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设施/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业务介绍
第二部分 托管业务介绍
交易资金托管
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货物或股权交易
买方
卖方
?资金支付 资金
?商品交付 产品或股权
(三)债权投资计划的运作模式(2/2)
托管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 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或者 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一个投资计划选择一个托管人。托管人不得与受托人、项目方和受益 人 为同一人,且不得与其具有关联关系; 独立监督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 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 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 业管理机构。 一个投资计划选择一个独立监 督人,独立监督人与受托人、项目方不得为同一人,不 得具有关联关系; 债权计划产品认购人:债权计划产品面向保险行业发行,保险公司认购债权计划产品后, 成为产品认购人(持有人)。债权计划募集的保险资金,将支付给偿债主体,作为项目建 设之用; 其他中介机构:评级机构负责对债权计划的偿债主体、担保和债权计划的债项进行信用评
案例总结与启示:
一是获取直接收入,我行获得了200多万托管费、独立监督费中间业务收入,并可
获得一部分项目方账户的资金沉淀;
二是巩固和拓展客户关系,通过此单业务,我行加强了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的合作,帮助其丰富了融资方式,降低了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费用,有助 于后续深入合作,同时又加强了与中国人寿等产品参与方的交叉业务合作机会;
集合信托托管业务
集合信托概念及特点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特点: 委托人为两个及以上的个体(含自然人、 法人)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信托计划的资金 实行保管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 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
三是发挥了良好社会效应,该债权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支持世博配套基础设施开发 建设项目,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我行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银行在支持经济增长 中的作用的良好体现。
案例分享之二
人保资产-空客A320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该债权计由人保资产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项目投资20亿元,用于空客
A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期限6年。该项目方(偿
(三)债权投资计划的运作模式(1/2)
债权投资计划涉及到债权计划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偿债主体、担保人、债权计划产 品认购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评级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交易主体
债权计划委托人:指中国境内有资金运用需求的各类保险机构;
债权计划管理人(受托人):由保险行业内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管理人是债权计划的发起人和交易组织者,负责从保险公司募集资金,同偿债主体签 订债权合同,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负责监管备案、债权计划设立后的款项划拨、 后续管理等交易的全部环节;
浦发银行
业内领先的系统支撑
股权投资信息系统
超过12万条股权项目信息 丰富的行内外项目信息来源 定制化的项目筛选服务 有效的对接沟通机制
股权基金托管系统
率先在业内开发股权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实现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 资监督等托管基本服务的自动化 处理和直通化服务
创新研发会计核算、账户管理 和资产估值模块
有资本运作战略的大型集团企业 处于转型期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 高端的个人投资者
PE 基 金
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人
加大优质管理机构GP、大型LP的营销力度(2)
筛选本地区潜在投资人客户(LP)和重点管理人客户(GP),包括大 型国有及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信息,建立本 行的投资人和管理人的信息库。 重点LP、GP确定后,客户经理可以进行初步营销,并持续跟踪,并适 时请分行和总行产品经理陪同开展营销。 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尝试通过各种沙龙、论坛等活动方式,建立与 管理机构、投资人的交流平台,树立在当地的品牌,为PE基金募集和我 行私人银行业务培育潜在客户。
PE基金
加强与地方政策制定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2)
积极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如行业研究机构、律所、会计师、行业内相关 机构等,了解掌握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信息。然后进行上门 营销。 政府服务
当地 政府
行业组织、高校、研 究机构等等
各类股权和证券交易市场及相关机构,银行、证券 等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培 训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媒体等
7个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