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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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工程造价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通知单;2. 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3. 工程预算、结算、审计报告;4. 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鉴定等相关文件;5.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记录;6. 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个人:负责个人形成的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并按照规定归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项目管理部门应按项目进度收集相关档案,并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2. 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

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库房内。

2. 利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并做好借阅登记。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奖惩1. 对在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工程造价审核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便捷利用:优化档案查询流程,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二)招投标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三)合同档案: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文件。

(四)审核过程档案:包括审核记录、审核意见、审核结论等。

(五)结算档案:包括结算文件、结算审核意见、结算结论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进行整理、编号、装订。

(三)归档资料应标注归档日期、归档人、审核人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和年代顺序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八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二)负责档案库房的维护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篇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目录1、档案管理制度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3、资料归档程序4、立卷的原则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6、案卷的编目7、案卷装订要求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详见附录)、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

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已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8、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2、工程量清单编审存档资料目录(三)资料归档程序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工程造价档案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一切载有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纸质、电子或其他载体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批准文件、变更文件、成本核算台账、质量检验记录、图纸、技术文件等。

四、档案的保存期限(一)施工期1. 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自招标结束之日起5年内。

2. 批准文件:自专业初步设计开始之日起5年内。

3. 合同文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

4. 付款证明和发票: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

5.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记录:自使用结束之日起2年内。

6. 检测记录: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

(二)使用期1. 工程设计文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

2. 合同文件:自使用结束之日起10年内。

3. 付款证明和发票:自使用结束之日起10年内。

4. 施工图、资料、技术规格等设计资料:自使用结束之日起10年内。

5. 工程结算文件:自结算完成之日起10年内。

6. 工程改建、扩建文件和记录:自使用结束之日起10年内。

(三)维护和保养期1. 工程维护保养档案:自维修完毕之日起2年内。

2. 保养、维修报告和记录:自报告和记录完成之日起2年内。

五、档案的管理(一)档案的归集1. 工程造价档案由工程造价部门负责归集、管理和维护。

2. 工程造价部门应建立工程造价档案室,统一负责对档案的收集、分析、保存、管理和利用。

3. 工程造价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进行归类存放,每个项目建立专门的造价档案。

(二)档案的保存1. 工程造价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不能随意更换、借阅和销毁。

2. 工程造价档案应归入公司档案管理系统,由企业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进行管理和保管。

造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造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造价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造价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造价工程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造价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档案。

第三条造价工程档案是造价工程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造价工程合法权益、指导造价工程管理、提高造价工程效益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造价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造价工程档案应真实反映造价工程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造价工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造价工程活动的全过程。

(三)准确性原则:造价工程档案应准确无误地记录造价工程活动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四)安全性原则:造价工程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和长久保存。

(五)利用性原则:造价工程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造价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造价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第八条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档案的编制、审核和归档。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造价工程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造价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及时性:在造价工程活动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二)全面性:收集齐全造价工程活动的各项档案材料。

(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材料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造价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方便查阅。

(三)装订:按照档案的保存要求,对档案进行装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造价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造价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造价类档案是指反映工程造价活动全过程的历史记录,包括合同、预算、结算、审计、招投标文件、会议记录、函电、图纸、照片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类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科学、规范原则;(五)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和行业规定,及时、全面地收集工程造价类档案;(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六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整理;(二)对整理后的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登记簿。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根据档案的性质、重要性和保存期限,选择适宜的保管场所;(二)对保管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对档案进行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清理,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八条档案保密(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保密制度;(二)对保密档案进行专门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三)对接触保密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阅、复制、摘录等服务;(二)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查阅到的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丢失。

第十条档案查询(一)设立档案查询窗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二)查询档案应填写查询申请表,说明查询目的和用途;(三)档案查询人员应严格审查查询申请,确保查询内容的合法性。

工程造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系统,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咨询、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造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我单位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工程造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档案管理员、业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第六条业务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确保档案质量符合要求。

三、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工程造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委托书、合同等相关文件;2.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文件;3. 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文件;4. 相关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等;5. 其他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完整,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第九条档案收集1. 业务人员在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文件及时收集整理;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2.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1. 业务完成后,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2. 档案归档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2. 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引言概述: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项目中的造价技术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1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效率
1.2 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1.3 为工程项目的后期运营和维护提供支持
二、技术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1 档案的归档和整理
2.2 档案的安全保密
2.3 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三、技术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3.1 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环节
3.2 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3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四、技术档案管理的工具和系统
4.1 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
4.2 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
4.3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五、技术档案管理的持续改进
5.1 定期评估和调整管理制度
5.2 培训和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
5.3 借鉴其他行业的档案管理经验
结语: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可以提
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工程项目的后期运营和维护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每个工程项目管理者都应该重视和实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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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XX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和安徽省造价协会关于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咨询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比照管理。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等业务资料。

第四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则上应划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
统以便于整理、利用,其他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的分类,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业务后的1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也不得将一个委托单位多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第七条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后,在业务资料每页右上角顺序编上页号,每本业务案卷还必须附上业务案卷封面。

业务案卷封面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或服务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2、业务项目:按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标底编审、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案件鉴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分别填写。

3、报告书发文时间和编号。

4、一项业务有几本业务案卷时,在每本业务案卷封面上还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几本业务案卷,此卷是第几本案卷。

第九条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时,对不属于
归类范围的资料(如临时记录和草稿等)以及重复的资料,应予以删除;对纸张不规格、卷角或皱折的资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处理:
1、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
2、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白纸予以裱衬。

第十条承办部门在对业务资料整理立卷形成档案后,应在1个月内送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一条业务档案装订后采用盒装,一个档案盒可装几本案卷,档案盒上应注明盒内所装案卷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应确定专人管理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公司还应安排有关人员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章(字)。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业务档案应设专橱存放,并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分类明确,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要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和散失。

第十四条业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1、永久性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业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档案。

包括备查类工作底稿和综合类工作底稿中的报告书等。

2、当期档案是指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使用和参考的档案。

包括业务类工作底稿和综合类工作底稿中的其他部分;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业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当期档案自报告书签发之日起保存20年;
2、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要建立借阅档案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本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其他执业人员需要借阅业务档案时,要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第十八条造价协会在开展业务质量检查等业务活动时,公司可根据有关文件,提供相应的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法院、检察院及国有有关部门按规定需查阅业务档案,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调阅。

第二十条公司的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印或复制,如确需要复印或复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然后报公
司负责人批准销毁。

第二十二条按规定销毁业务档案时,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档案销毁后,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

档案销毁清册应作为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立卷实行谁主审谁立卷,业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主审、部门主任、公司负责人),具体复核方法参见《项目复核及工作底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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