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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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愿景与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职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完善职称评聘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3.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

政策措施:1.优化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设立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标准,既要注重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经验和绩效表现。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注重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2.创新职称评审方式。

引入多元化评审方式,既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又要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师德师风。

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3.加强教师培训和考核。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将培训情况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4.改善教师待遇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奖励,提高其待遇和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选拔和引进工作,广泛吸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

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素质和综合能力。

实施步骤:1.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案。

明确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2.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会。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培训和研讨,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对培养学生素质、推动教育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职称制度下,存在着职称评定过程不透明、评价指标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部分教师职称晋升困难、积极性不高。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热情和责任感。

二、目标1.公正科学:建立公正、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2.知识化素质:突出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激励导向: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年轻化队伍: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教师,推动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措施1.优化评价指标:制定并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重点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

2.引入多元评价方式:除了考核和评审,还引入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综合素质。

3.加强师德评价:将师德行为纳入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师德考核力度,确保评价结果与师德一致。

4.增加职称晋升机会:减少职称评审周期,增加职称晋升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5.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定职称,确保评定过程公正、科学、规范。

6.增加培训机会: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提供多种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7.增加岗位责任:明确中小学教师在教育中的责任和使命,强化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岗位责任感。

四、保障1.加大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深化提供政策保障。

2.增加经费投入:增加财政投入,为深化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通过参加是一个合格的教师,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学教师、高等教师推荐职位竞争,打算雇到合适的人职务等级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符合相应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和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流动在当地的水平。

由学校(单位)和计划招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校宣言,竞争对手。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六)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职称制度改革状况确定改革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稳慎实施改革。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

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2019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更新:2018-11-22 02:54:08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预计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1%左右。

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

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6%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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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
指导意见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见》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之上。

”该负责人介绍,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进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同时,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

其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形成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意见》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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