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确实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依据《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各专业在保障基本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课程建设和教学急需的、或没有企业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适当兼顾教师职称评定需要。
(四)到企业锻炼的教师该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
(五)新进教师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到企业实践锻炼。
(六)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人数,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发展实际,每学期可安排5%的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5%的教师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含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七)实践锻炼企业需安排在珠海本地企业(或紧密校企合作企业)。
二、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教学科研部统筹管理,各专业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下企业教师需参加学院例会,并每周二向专业汇报下企业情况及上交工作周志。
(三)各专业于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将下一学期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报学院审批。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递交申请及总结、考核等材料。
(五)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抽查。
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内容与要求第一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应以与所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岗位为主,以从事本专业技术性工作为主。
第二条教师到企业实践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任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技术,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积极开发数字教学资源、校本教材和职工培训项目,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或职工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突出“在做中学、在做中教”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教师应利用到企业实践的机会加强专业理论修养,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
在每一个周期内,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有一周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实践时间可分段累加。
第五条新聘任的教师(来自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者除外)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
第二章时间与形式第六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安排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寒暑假个人开展专业实践锻炼;二是将教师的专业实践锻炼与指导学生实习有机结合;三是学校根据学历教育或职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项实践锻炼。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学历教育、职工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专业实践。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凡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44天264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2.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45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0天(120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3.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不定期到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
4.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
2.到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4.教师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5.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讲究效益,力求创新。
6.驻企业参与定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或到企业学习、调研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四、组织实施1.由专业部提交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专业教师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报教务科。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xx〕3 号)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XX〕6 号)文件精神,深化学院教师队伍建立改革,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满足学院实践性教学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
一、实践内容与形式为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学院在编专业根底课、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到企业实践。
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开展趋势等根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标准、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承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二、选派程序根据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每 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全员轮训制度,各系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建立的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假期教师企业实践的方案,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方案表》(见附表 1),参加实践的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见附表 2),报教务处进行审核,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由各系负责监视实施。
三、实践要求 1.学院批准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必须自觉维护学院形象,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要求,服从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实践时间,也不得更换实践单位。
2.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坚持每周做好实践日记,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指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目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
各系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目标。
要求教师深入生产一线,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和市场适应性。
二、实践方案各系部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
对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主要任务在于“学习”,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
而对于高级职称的教师,则要求不但要提高技能,而且要在加强和企业的合作,开发或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编写工学结合的教材、课程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于教研室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则要有学习和教学的双重要求,主要是把在企业所学融入到专业建设中。
要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实践任务书。
三、实践形式根据我院各系部的学生规模和各学期的授课任务,采取利用业余时间、假期或脱产等多种形式安排专业教师进行实践。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实际和企业特点提出申请,各系部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指定的企业进行实践。
根据下达的实践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
四、实践考核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要经过严格的评价考核。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成果验收。
过程考核主要由实践企业、学院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写出检查报告和量化考核成绩交人事处;成果验收则由企业(权重30%)、专业系部(权重30%)、专家组(权重40%)对其实践过程的日志、实践报告、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综合评价,看是否熟悉岗位职责和流程,自身技能是否提高;是否为教学带来有价值的成果;是否有创新、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是否使学生的实习实训条件得到改善,实训内容得到充实;是否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更好的平台;是否把企业的需求、企业的精神、职业道德能融入教学;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等更符合企业的需求,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对口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所有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一周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三条企业实践目的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企业实践基地1、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需要开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稳定的实践基地,具体要求:(1)符合学生就业要求,优先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遴选;(2)真诚合作,能够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3)尽量选择本地企业;(4)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挂“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匾牌。
2、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学校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个别情况下可允许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
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需填写《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申请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沟通等方式进行考察,能够满足企业实践需求的予以批准,不能满足的不得批准。
第五条企业实践积分制度1、学校实行企业实践积分制度,实践项目和积分标准为:、积分使用(1)折算为教师企业实践天数,1个积分计算为1天企业实践。
(2)作为教师周期性全员轮训的参培学时,1分折算为3学时(国培、省培、市培的企业实践项目按培训证书载明的学时计);(3)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积分达到180分,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如自治区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以自治区标准为准);(4)其他有企业实践要求的评选、认定等。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22〕1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22〕 96 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
本办法合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浮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者处理。
第四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者任职、参预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 1 —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的意见》及《教育部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XX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等文件中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有关精神, 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专业教师队伍, 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 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推动校企合作工作, 通过到企业实践锻炼帮助教师了解企业工作流程及新工艺, 熟悉企业岗位任务的具体内涵和能力体系, 进而明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需求;进一步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增强技能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特制定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专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进一步打造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的需要, 逐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践锻炼”概念的界定: 在教学岗位上适当时间内进行的下企业锻炼。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部专业教师。
第四条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可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
每次期限以月为单位, 特殊情况可缩短或者延长。
第五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助于推动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有助于提高教师实践技能;(二)个人申报与教务部统一安排相结合;(三)不影响所担任的课程教学;(四)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能吃苦耐劳, 有奉献精神;(五)专业教师每三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第二章流程与职责第六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应遵循的程序(一)每学年4-5月份个人或教研室联系实践锻炼的企业单位;(二)每学年6月份,专业群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学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三)教育教学研究室基于年度的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与群部协调编排落实企业实践锻炼的工作, 提交学校领导审批;(四)教育教学研究室统计上报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并报人事部门作电子档案记录备案;(五)教师与到实践锻炼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商讨制定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书;(六)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 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七)到企业实践锻炼结束, 个人书写相关论文或总结, 企业单位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教育教学研究室听取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汇报, 结合抽查情况, 写出鉴定结论;(八)教育教学研究室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及评定, 交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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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对象1、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2、副高及以下职称且近5年没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每三年须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半年(6个月)以上;二、实践锻炼的内容和要求1、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生产车间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2、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同年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3、具有副高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2万字);争取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1项或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均以项目协议书为准);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三、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
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2、对于系部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根据系部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一同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学院审批。
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实践结束后,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会通系部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
人事处将实践锻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6、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四、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
工资、院内岗位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工作用餐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绩效津贴在实践锻炼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平均绩效津贴×0.4。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院内岗位津贴30%部分,同时不予发放绩效津贴。
2、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差旅费报销按进修报销。
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其余费用自理。
3、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接收单位和学院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由系(部)组织审定报学院批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管理办法。
4、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系部或人事处等部门对其抽查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院内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系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的,离院前应全额偿还其实践锻炼期间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五、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事处负责解释。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顶岗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院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本院在岗专职教师三、主要形式及要求1、教师下企业顶岗锻炼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1)每学年的寒暑假进行三周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2)脱产2-4个月的生产实践锻炼;2、由各系、教师本人联系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生产第一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3、顶岗锻炼的企业要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
四、程序1、各系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制订教师顶岗锻炼年度计划,明确教师顶岗锻炼的岗位,岗位分布一定要科学、合理。
年度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同意后实施。
2、在寒暑假进行顶岗实践锻炼的教师,放假前三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
所在系汇总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核,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3、参加顶岗实习锻炼的教师要制定详实的学习计划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4、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学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考核办法1、教师在下企业实践锻炼前,均需与所在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由所在系起草,主要内容为下企业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
协议一式四份,本人、系、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
2、顶岗锻炼结束后,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锻炼鉴定表》。
3、在顶岗锻炼期间教师必须做好顶岗锻炼日记,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进行随访。
4、每位教师必须在顶岗锻炼结束后两周内写出3000字的书面总结,同《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锻炼鉴定表》一起交人事处。
5、顶岗锻炼结束后各系应在二周内根据锻炼前签定的协议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并签署考核意见和等级,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当年职称评定、晋级、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6、每学期学院随机抽取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向其他教师展示生产实践锻炼的成果。
7、相关的生产实践锻炼的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挂购。
8、下企业顶岗锻炼期间教师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等技术成果,经鉴定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六、待遇1、经学院批准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的差旅费(报往返一次)、学习培训及相关费用按学院标准从学院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2、经学院批准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锻炼期间的工资、津贴等按学院标准正常发放。
3、在顶岗锻炼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培训内容或自行终止培训的教师,学院将收回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4、在顶岗锻炼期间,没有通过企业、系考核的教师,学院视情节收回部分费用,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七、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学院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规范广大教师深入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现就我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任务和形式(一)实践锻炼的任务:1、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2、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别是新科技、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以利于教学更贴近实际生产的要求。
3、了解本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情况,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
(二)实践锻炼的形式: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到行业、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蹲点指导学生实习;实地调研等。
二、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参加对象与时间要求参加实践锻炼是专业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教师”,是指担任高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专业教师每年到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对于刚毕业来校、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两年内必须脱产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专业教师中年龄在57周岁(男)或52周岁(女)以上,或请产假、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的,前两学年实践时间已达6个月以上的,可不参加当年的实践锻炼。
三、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要求(一)到行业、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到行业、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是指脱产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
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
1、教师要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顶岗锻炼的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2、教师要做好顶岗锻炼的记录,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
同时,有请假等特殊事情不能到岗时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告系部。
3、顶岗实践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总结实践成果并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必须与自身发展和专业发展相结合)。
4、系部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顶岗实践汇报会。
(二)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可以以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进行。
脱产进行时,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
不脱产进行时,一定时期内应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形式,单个企业或项目的合作研发、技术服务可连续累计。
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可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1、教师要提供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的对方单位的邀请函(或证明)和详细的研发计划或需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