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经验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欧美经验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欧美经验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欧美经验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编者按:2011年5月26日,备受关注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下发,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等2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榜上有名。《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纳入了制度化的范围,有利于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与此同时,有关第三方支付领域一些固有问题和风险隐患将会逐渐暴露。如何规范和管理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欧美国家所采取的监管政策和立法措施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据统计,我国流通中的现金与GDP的比值从2006年的12.8%下降至2010年的11.2%,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对现金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 2010年,我国支付量达到了1,600万亿元。数据显示,2010年仅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的市场交易规模就达10,857亿元,2011年第一季度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也达到3,973亿元,环比增长10%,同比增长接近100%。

伴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强劲增长,相关的法律规范也相继出台。2009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10年6月21日,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日,央行正式公布实施《非金融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的发布,意味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2011年5月2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支付准则、规定,规范支付清算行业,这标志着互联网在线支付已被国家作为一个正式的行业行进监管和引导。

二、欧美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主要做法

美国和欧盟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服务的监督管理大体上可

以划分为“自律的放任自流”模式和“强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在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各国很少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服务通过专门立法实施监督管理。但自从美国和欧盟在2000年相继发布有关支付清算服务的示范法或指令以来,“自律的放任自流”模式开始让位于“强制的监督管理”模式。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两年前发布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并要求其成员国尽快予以贯彻落实。主要做法包括:

1.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

2.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的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的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

5.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三、欧美第三方支付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1.严格限定准入条件,减少盲目扩张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注册资金规模参差不齐,小的支付公司不断出现,盲目扩张将导致第三方支付行业之间因争夺市场份额产生不良竞争,容易引发业务风险。应借鉴欧美做法,明确限定最低注册资本金额并作为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以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能力,整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优良资源,保护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2.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第三方支付中,支付的主要过程是:①买方购买货品将款存入第三方平台资金账户;②第三方机构通知卖家货款收到,可以发货;③买方收到货品后通知第三方机构付款;④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临时保管的货款支付给卖方。作为支付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在买方、银行、支付服务商、卖方之间的转移。如果对沉淀资金缺乏规范管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配,则存在资金安全并容易引发支付风险。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定位为负债,而非存款,明确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作为货币转账企业或货币服务企业,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沉淀资金的监管。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做法,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专门指定类似金融机构负责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严格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控制其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3.加强反洗钱监管

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履行向反洗钱机构报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义务,完整、妥善保存交易资料。

4.建立可靠的动态监管机制,采用先进的非现场监管手段,构建起全面的业务数据统计体系,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国库科:陈文静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浅析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浅析 李晓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430060) 【摘 要】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支付途径,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同时也隐含着未被广泛研究的风险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风险;应对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应运而生。网络第三方支付在和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的作用,使网络购物、转账更加安全,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它的风险问题还没有得到广泛的研究,监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第三方支付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采用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借助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虚拟账户、虚拟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衔接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较为有效的解决了交易诚信的问题,为不能面对面交易的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随着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支付业务创新的层出不穷,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呈井喷态势:数据显示,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年交易规模已达亿元。据艾瑞咨询的预测,到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过万亿元。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产业迅速壮大,已涉及到越来越多的企业与社会公众并形成强大的资金规模,其在法律、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途资金风险。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支付流程是资金先由买方到第三方平台等支付平台得到买方确认授权付款或到一定时间默认付款后再经第三方平台转手给收款方这就决定了支付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一定时间的支付停留从而形成在途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只是保管用户的资金,而不是用户资金的拥有者。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巨大,且不受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有可能以某种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等活动。如果用于投资,投资成功则已,但如果投资失败,商户和消费者都将蒙受损失。  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一个虚拟的空间,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度完全建立在虚拟网络信息的基础上,支付安全和诚信问题显得至关重要。信用风险是指各交易方在到期日无法或无力履约的风险。从交易的主体来看,主要有卖方信用风险、买方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三个方面。 卖方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收款后拒绝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非法经营、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等;买方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收到产品或服务后拒绝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授权他人操作的交易或持卡人否认自己操作、及利用虚假身分进行交易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指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不善或者面对风险管理不当,甚至其它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能履行中介支付和担保的风险。  洗钱、恶意套现等欺诈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金融机构,但是提供的服务内容却与金融机构性质类似。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会像银行一样监管客户的账户资金是否被合法使用,它只 管周转,赚取手续费用。疏于监控,很容易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欺诈行为。如利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从而为第三方支付的注册用户提供了隐秘的资金转移渠道;再如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收款方提供了虚拟功能,其随意性远远强于银行商户的,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能方便地实现资金转移,套现就更容易了。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及网络运行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它包括硬件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用系统的稳定性、网络的可靠性等。近年来,网络银行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都提供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接口,如果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关,一个木马程序就可以盗走用户的网银密码。其次,来自系统外部的病毒和恶意攻击所来带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很容易造成第三方支付的网络平台失效,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或企业等因无力为减少负债或增加资产提供融资,从而影响其对外支付。严重情况下,流动性的不足会造成机构或企业的清偿危机,进而导致破产。当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窄,没有良性的营利点,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和流动性不足。同时,由于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对于第三方支付参与者来说存在一个在途资金的问题,交易中的支付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一定时间的停留,这就很可能给第三方支付参与者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尤其是商家的流动性风险,如某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自身的中介支付,他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收到他所出售商品的货款,在这期间中,如果企业遇见如下情况如业务量加大,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萎缩等,就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流动性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存在许多风险隐患,有关各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降低损失。 针对第三方支付在途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以在交易流程中增加物流部门的参与,改进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增强交易的透明性;并综合利用银行托管和保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对在途资金进行管理,从而降低支付的信用风险,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信。对于洗钱、恶意套现等欺诈风险,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制约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欺诈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客户尽职调查,按“同户名绑定、虚拟账户分类、支付中介专户托管”原则进行账户管理,交易监控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面对技术风险,用户应当提高自己的安全支付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总 结 第三方支付为电子商务的支付过程提供了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并不能解决支付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故应把它们纳入到一个评级系统,促使它们不断进行技术改良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解决了潜在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才能得到更好的应用和推广,从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王飞,戢春秀第三方付平台支付结算风险问题研究商场现代化[] () []官忠东网上支付反洗钱业务分析金融电子化[],() []胡志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问题研究魅力中国[],() []王罡,李锴乐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中国证券期货[] ,() — 1 1 —

2020年(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带给人们便捷支付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壹些问题。本文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且试图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 壹、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要 (壹)第三方支付的产生 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其中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捷性提出了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和日俱增,似乎能够预见到这种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传递支付指令的支付模式将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结算范围拓展到电子商务以外。 (二)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传统意义上,从资金流的角度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为买卖双方整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将壹条更便捷的支付途径呈当下买卖双方面前。 另壹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同时其在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对其跨银行系统账户的收付额进行轧差清算,跨银行系统调拨资金金额显著减少,宏观上节约了结算成本。 (三)第三方支付参和了银行的中间业务 尽管仍然需要银行的底层服务,从业务性质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了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尤其是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开立作为支付中介的

壹般存款账户后,银行基本将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剥离给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支付中介的壹般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控制的内部账户(参见图1)。 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后,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掌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划入目标账户,就这样结算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参和下完成了。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结算业务的壹个环节(具备了跨系统轧差清算功能),尽管它不像银行取得了开展中间业务的许可,尽管其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见起来更像IT类企业。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 (壹)隐蔽的资金转移渠道 如前述,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参和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事实上这俩个交易能够发生在同壹银行系统或跨银行系统,即便发生在同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俩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 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参见图1箭头①)。前已述及,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不再拘泥于电子商务的资金流环节而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能够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以微信支付为例开题报告

北京联合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以微信支付为例_____ __________ 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 _ 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班级: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 课题背景:近些年,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推动下,金融与互联网不断相互渗透和融合,支付手段创新层出不穷,其中,尤其以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表现最为抢眼,并已经成为支付市场的业务增长点。 微信产生于2013年8月5日,与微信5.0同期推出,成为以腾讯用户为主,与财付通、微信联合推出的移动支付创新产品。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仅需要在微信中关联相应的银行卡,并完成银行卡的身份验证,那么就可以直接对所需要购买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微信支付购买。支付时不需要进行任何刷卡步骤,仅需要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那么就可以完成整个支付过程与购买过程。改变了传统网络消费购买途径需要打通线上、线下的障碍,使整个电子交易流程变得简单、便捷。在移动支付手段中,微信支付可以实现公众号支付、二维码到秒支付、移动应用支付、刷卡支付以及红包支付。因此,自微信支付推出以后,微信支付的活跃性与用户的高推崇性加速了微信支付的快速发展,并且利用AA收款、信用卡还款、微信红包、滴滴打车、Q币充值、理财通等功能服务,使移动支付用户得到大幅度提升。 选题意义: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金融业务相结合,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随着近几年支付牌照的发放,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发展模式,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网络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和监管小匹配等问题也给网络支付产业链各方造成小同程度的损失,如何在进行第三方支付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相关风险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现行监管制度的小足,并给出有效应对措施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短短十多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迅猛发展,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金融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成为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不容小觑。对此,黄石银监分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发展快。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以最大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为例,2012年,支付宝注册用户数已经达到7亿,日交易额达45亿,合作商家达到45万家,日交易额达到3369万笔,单日最高交易笔数超过1亿笔,支付峰值达到20.5万笔/分钟。 (二)业务发展范围广。随着企业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快速变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逐渐向收单、结算、信贷、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增值服务延伸,涉及小额信贷、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基金支付、商城购物等。2012年,全国超出1800万张信用卡在支付宝还款,超过6000万人使用支付宝转账。 (三)业务运营模式多元化。目前,第三方支付除承担了银行支付中介角色外,业务运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比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新型贷款模式,以P2P网站为代表的新型人人贷模式,还有阿里巴巴即将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个人消费模式

等。 (四)业务影响深远。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已经深入广大用户生活,给人们带来了便捷和效率。以2012年黄石地区为例,支付宝用户人均支出达7179元;通过支付宝还信用卡的笔数超过10万笔;通过支付宝网上缴纳水电煤、手机固话有线等费用2528人次,假设跑一趟缴费网点所需时间在30分钟上下,相当于为黄石用户节省了1264个小时的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助推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由此产生的准金融业务并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监管制度体系缺乏有效设计。一是定位不准确。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在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其经营的业务范畴涉足担保、贷款、结算等,早已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准金融业务中介公司。二是制度不完善。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对其金融许可证发放、备付金等方面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备付金管理仅依据不低于月日均余额50%的指标进行限制,对超50%的部分形成监控真空。三是监管主体不明确。目前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央行、商务部、工商等,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部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 (二)“资金池”缺乏有效管理。第三方支付通过提供信用,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电子教案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 作者:马红梅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24期 纵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5.8亿,是其中的佼佼者,其通过与众多知名的购物平台进行合作,迅速获取了知名度,在市场上获取了一席之地,并且成功坐上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霸主地位。本文阐述了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其背景现状、主要服务、商业模式、技术手段与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这六个方面来对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析。 一、背景现状 支付宝虽然已经发展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是支付宝的使用者大多数为年轻人,像一些中老年群体很少注册使用支付宝,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支付宝极大的迎合了大部分群体方便快捷的消费需求,但还是有一部分人不愿意去使用支付宝,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其考虑到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隐患。虽然这样,但是支付宝的使用人数却还是达到了让人叹为观止的程度。 二、主要服务 方便快速地查询账单、账户余额、物流信息;免费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消费信息智能提醒;为子女父母建立亲情账户;提供本地生活服务,推荐当地特色美食;买单打折尽享优惠;余额宝理财;支持接入手机健康数据,与好友一起互动,行走捐,参与公益。 三、商业模式 (一)运营模式 支付宝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首先买家在网上选中自己所需商品后与卖家协商,确定交易后买方需把货款汇到支付宝这个第三方账户上,支付宝作为中介方立即通知卖方钱已经收到,可以发货,待买方收到商品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宝随即把货款汇到卖方的账户以完成整个交易。支付宝在这个流程中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信誉,确保交易安全进行。 (二)主要盈利模式 首先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最显著的收益是支付宝页面各种广告的广告费用,主要盈利渠道是收取手续费,即支付宝在快速提现、网购、航空客票等方面以加上毛利润的费率,向客户收取费用。其次在2005年,支付宝进入B2C业务,根据用户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免费额度,并对超出的部分收取手续费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再次支付宝还有服务费的收益,主要分为理财相关业务和代缴费业务的服务费。 四、技术手段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251793.html,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及对策 作者:吴静岚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了网上支付行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使得人们的交易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不仅可以在网上购物,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进行转账,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需要的注意的是,事物的发展有利也有弊。因为第三方支付是新兴产业,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其支付风险远远超过传统支付方式的风险。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对策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是中国信用体系缺失的补充产品,因此自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1]。该支付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其焦点也集中在风险方面,对监管机制的稳定性有着迫 切要求。本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及风险进行分析,对于帮助大家掌握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第三支付发展的现状是什么,从而做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理使用,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功能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在为广大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了诸多的风险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付宝采取了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接下来将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网络安全、法律以及备付金等风险。 1.1; 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在网络交易的范畴内,所以存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用户在支付过程中个人信息遭受盗取或篡改,造成信息的泄露;其次,第三方支付运用体系与支付具体流程存在相应的安全漏洞,容易遭受他人的利用,影响了体系与支付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此外,网民的安全风险意识较差,一些恶意程序入侵到第三方支付服务体系,如木马、病毒等,从而导致用户的数据流露。 1.2; 法律风险 人们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获得了很大的便利,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能获得大量的资金儲备,和银行的性质有些类似。但有关法律不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控制,任何机构或

(完整word版)第三方支付优缺点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以及优点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 金“中间平台”。其基本模式是:买方购买商品后,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第三方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 到商品并满意后,由第三方将货款交付给卖方;若买方不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货款退还 给买方。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在网上是匿名的,第三方就充当信誉证人的角色,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能实现 公平交易。作为一种针对网上交易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在买家确认收货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 管货款。因为收货后卖家才能拿到钱,所以不存在买家货款被骗的情况;而对卖家而言,交易资金实时划拨,点下 鼠标就能完成交易,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资金安全和网络支付问题,通过约束买卖双方的经营行为,从而建立起诚信 经营环境。 第三方支付的优点: 1.简化交易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从而极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对于商家来说,不需要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操作。 2.降低商家和银行的成本。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 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并且没有建立起国家的信用体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独立于网络之外 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交易中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相 关部门取证困难;支付平台流程有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发展道 路上必须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这些银行对“支付 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 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第三方支付工具提供了买卖双方现金交易的平台,这样 就会导致有些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而有时候某些第三方支付工具不需要实名制就可以完成交易,同时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没有防止恶意交易的相关措施,这样洗钱就更为容易。如果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出台,第 三方支付工具将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为网络赌博等提供资金渠道。如果某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管理 不善导致用户的资金流失,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怎么承担,目前也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2.自身竞争、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重点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重点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 近年来,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迅猛发展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构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体系,确保第三方支付业务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当前央行及政府有关部门都在探寻的一个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欧盟等国和地区有关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模式、监管原则和监管措施等,探讨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方式和措施的发展,进而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国际比较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第三方支付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指导思想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偏向于“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自上个世纪70年代,特别是2000年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支付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一套适应本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的法律框架与监管模式。 (一)监管模式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监管从属于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即实行功能性监管。《统一货币服务法案》是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另一部重要的法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 与美国的功能监管模式不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机构监管,倾向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出明确的界定,先后颁布了《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最全的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产业界还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都不尽相同,主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央行《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二是根据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性质进行的分类; 三是根据支付服务的不同业务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三种分类分别是从现行监管的便利、支付业务不同属性特点出发对主流的支付业务进行分类。这其中,《办法》的分类方式是将第三方支付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符合一般大众的认识,但分类标准前后不尽一致,不同业务分类之间有交叉,不能很好的体现完整、严谨的监管意图。而按照支付机构性质、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则角度太狭窄,分类也比较繁杂。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分类 1、网络支付 《 所谓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支付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 1 Business procedure of network payment model 根据网络支付服务具体业务流程的不同,网络支付,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支付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

其中“虚拟账户模式”还可以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两种。下面是对各支付模式的详细分析。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又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并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银行网关(网银、电话银行)集成在了一个平台上,商户和消费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机构的一个平台就可以连接多个银行网关,实现一点接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服务。 - 以电子商务B2C交易场景为例,支付网关模式的一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网关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2 Business procedure of payment gateway model (2)虚拟账户模式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为商户提供银行支付网关的集成服务,还为客户提供了一个虚拟账户,该虚拟账户可与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绑定或者对接,客户可以从银行账户等资金源向虚拟账户中充入资金,或从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策略研究

Payment 电子支付 摘要: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流程中的中间环节,发挥着关键的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运而生,提供了更安全、稳定、快捷的支付体系,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影响其发展,怎样制约其问题的蔓延,监管措施迫切研究及监管的问题就更为迫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 监管 第三方支付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充当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过程中,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盗。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社会公众支付和结算。据艾瑞咨询不完全统计, 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已经达到 2743亿元,比 2007年的 976亿元增长了 181%[1]。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近一步扩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怎样在发现问题之后进行有效的监管,更为迫切。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平台的迅速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也必须引以警惕。

1. 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 100家,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法律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合适的身份界定,在当前的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 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一些企业为了摆脱“违法经营”的窘境, 只能采取钻政策的“空子”的方式,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把自己定位的目标也是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 。另外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在支付与结算中存在着大量延时交付、延期清 算等现象,导致平台中出现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资金储蓄的性质, 而这也是《商业 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专营业务。这一问题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的法律问题 [2]。 2. 帐户沉淀资金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一般都有资金吸存的能力, 这使其具有了和银行的相同的部分功能,在电子商务交易支付过程中,资金在服务提供商帐户上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留,随着虚拟账户的快速增长,沉淀资金数也将会急剧膨胀,据报道在虚拟账户的资金每天滞留几乎上升到数百万资金,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可能引发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的差别,可能会引发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企业平台信用风险和交易操作风险 [3]。 3.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套现、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问题。 由于电子支付的特点,交易双方互不谋面,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的特性,以及网上信息的不完备性,通过网络数据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有些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套现、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就成了可能 [3]。

史上最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 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 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 币资金的行为。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 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 很大分歧。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

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2.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2.1手续费国内现有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收取手续费时,最早是采用消费者免手续费,而商家按照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成熟化及稳定化,很多非金融支付机构除了在自己仍努力开发拓展的领域外,已开启了双向收取手续费的新时代。手续费作为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手续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科目。2.2利息如上文所述,利息收入本身是否应当归属企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利息收入记到哪个科

第三方支付系统五大风险和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是一种中间人诚信模式,实行的是”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它有效增强了买卖双方对于网络交易的信心,维护了交易的公正性。但在如今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由于交易流程的缺陷,交易双方仍存在许多欺诈行为的机会;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使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从而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这些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安全和信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而处于不受监管之下,有越权调用的危险 应对信用卡网上套现的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对套现活动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二)加强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监管仅仅靠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对交易进行监督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监管。 (三)加强对信用卡发卡的审核,避免发卡泛滥 (四)建立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 (五)完善网上卡基支付相关规定 (六)提高信用卡提现额度,合理满足部分客户需要 二: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 1.网络黑客通过用户浏览网页的历史记录,盗用用户的帐号密码资料将资金转入自己的帐号自己消费。 2.黑客通过发送各种钓鱼网站引诱用户点击从而盗用用户的资料。避免方法:

(1)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及套件。(2)建议下载遨游淘宝浏览器。(3)不要打开陌生人发给你的连接。(4)购物支付时要留意不安全因素。(5)如果经常网上支付的话建议买一个Ukey等密保工具。 三: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 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即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第二条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等方式把黑钱洗白。 网上购物的拍品价格是由卖家自行确定,因此买家完全可以为了洗钱目的,让某一卖家向买家定向发布完全偏离物品价值的商品,由买家拍下后,将资金转移给卖家。交易中可能产生物流,也可以不涉及物流。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完全可以被犯罪份子用来洗钱,而且更加隐蔽。 建议:1、加强用户的实名认证,避免假身份证的出现。2、加强对信用卡发卡的审核,避免发卡泛滥。3、完善网络网络支付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 四: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 信用卡套现分为正常的套现和非法套现两种。正常套现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例如退货正常套现是以真实的货物交换为基础,而非法套现就是缺乏真实的货物交换通过信用卡专业套现公司套现就属于非法套现。 第一、个人信息存在风险通过中介机构套现必然要向他们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不法机构则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赚钱。 第二、种风险就是盗刷中介机构在帮助个人套现掌握了其的信用卡信息后,就可以制作假卡将其信用额度内的钱都盗刷了。 第三、就是法律风险,一旦套现出现损失个人与银行对簿公堂输掉官司的往往是个人。

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研究资料

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及电子商务的不断繁荣,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引人注目,但与其发展相关的学术研究的成果分布较为零散,不仅不够丰富而且较为不系统。总体看来,国外学者主要针对第三方支付体系的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问题,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等策略展开研究;而国内学者则针对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及现状,第三方支付发展影响因素,第三方支付行业职能,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问题等进行了研究。鉴于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尚缺乏统一研究的成果。本文旨在梳理国内外有关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理论文献和实证文献,从而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是信息化时代最重大的金融服务变革之一,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习惯,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经过十多年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现阶段,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我们要不断创新,创新的同时从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借鉴各国支付发展的经验,从而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起到导向的作用。 一、国外学者观点综述 国外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研究重点侧重在无形的方面,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问题的研究,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等策略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机制的有效性研究 部分学者侧重对第三方支付机制作为信用中介的积极作用进行研究,如:Anna Noteberg(1999)在就第三方认证对信任建立的影响进行研究时发现:第三方认证的存在对于买方在网站上的购物意向具有积极的影响力。Xiaorui Hu(2004)运用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和实证数据来研究中介服务(escrow service)机制下买卖双方的博弈及其对交易欺诈的防范效果,该模型的基本假

第三方支付的转型与监管

第三方支付的转型与监管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目前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已经达到250家。除了支付业务本身之外,2013年以来,凭借与传统金融业的深度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寻找到了众多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且与满足公众的金融需求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全球支付领域新趋势、支付技术新变化的大背景下,需要对我国第三方支付面临的转型挑战及监管思路,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和审视。 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面临转型挑战 第三方支付可通过与电子商务充分结合,以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支出服务相配合,促进居民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商业贸易活动的效率提高,并且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对小微企业提供支持;促进支付清算体系功能的完善,如果说金融机构支付着重于满足大客户的“批发”服务,则非金融机构支付则偏重居民和小企业的“零售”需求,后者正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对于货币结构和流通速度产生复杂影响,如减少人们的现金偏好,增加对电子货币的需求,并且间接促进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信用体系的建设;为金融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提供了支付的承载渠道;能够成为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撑,尤其在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体系跨境运作存在障碍的背景下,可以通过适度发展跨境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人民币境外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自身来看,目前也到了行业转型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此时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交易的支付安全问题。在支付环节中,便捷与安全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对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跑马圈地”,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创新越来越简单便捷,这在提高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必然产生更多的交易安全风险漏洞。此外,在国内对于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也难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混业经营带来的挑战。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逐渐多样化,除了支付功能之外,逐渐涉足到其他资金配置、风险管理等金融领域,这样的角色快速转换,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重发展,不重视管理,而且没有形成相对健康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除了少数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数支付机构的内部控制、人员配置、风险应对等都比较薄弱,这也是现在第三方支付更容易出现洗钱、套现等行为的主要原因。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高速传递、交易技术的改良、市场效率的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趋向“无缝对接”,都使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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