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
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现状

( ) 钱 和 非 法 交 易 活 动 的 风 险 3洗
第 三 方 支 付 大 都 通 过 计 算 机 网 络 进 行 交 易 , 付 公 司 和 支 客 户 很 少 见 面 , 易 的真 实性 难 以保 证 。 交 同时 , 三方 支付 平 第
台并 无 权 限 监 督 网 上 交 易 者 的 款项 用途 。 给 非 法 资 金 流 动 这 提 供 了可 能 。而 且 , 三 方 支 付 系统 是 游 离 在 银 行 系统 之 外 第 的 , 以跟 踪 其 内部 资 金 流 向 。这 就 给 监 管 部 门对 资 金 流 向 难 的 控 制 带 来 困 难 。也 给 犯 罪 分 子 的 洗 钱 行 为 带 来 可 乘 之 机 。 目前 国 内第 三 方 支 付 机 构 的 注 册 用 户 已 突 破 七 亿 , 日交 易 额 也超过 了 3 O亿 元 。 中 , 支付 宝 一 家 公 司 的注 册 用 户就 达 其 仅
备 付 金 存 款 银 行 。 二 十九 条 规 定 备 付 金 银 行 应 该 对 存 放 在 第 本 机 构 的客 户 备 付 金 的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现 备付 金 被 非 发
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方支付公司如何保证资金安
全?
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于资金安全的措施,主要有系统安全和交易安全两方面入手: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系统安全措施:
1数字证书服务: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核心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确保网上传递信息机密性、完整性。
2实名信息认证:实名制注册,通过封闭的移动通信网络与银行实时交互,进行数据加密传输,确保交易和资金安全。
3控制消费限额:用户可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平台上自主设置单笔消费限额,日支出限额等,严格控制账户的消费支出,保障账户的交易安全。
4风险监控系统:风险控制措施: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措施处理。
5纬度权限管理体制:24小时账户异常检测。
6全程监管机制:账户资金由托管银行全程监管反欺诈系统
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安全措施:
1.2048位SSL加密,
2.采用IPS、WAF、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通过行业PCI-DSS认证,
3.系统自带风控系统,具有反欺诈、反套利套现、反洗钱等功能。
1。
规范第三方支付 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富 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程序。如果消费者不想使用,则需屡屡找寻“跳过”或各种五
以上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
花八门的页面。本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的服务,频繁的强行选 嫌恶意对消费者绑架消费、强卖强买,此种现象在业内越演
择让人不胜其扰,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反而后患无 越烈,存在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穷。
(二)支付平台上预付款业务费用难以追回
上海人大 2020 年第 4 期 39
三、对策和建议
1、出台法律法规,修订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不适应的 相关规定。完善“免密支付”确认及披露要求,明确规定限 定金额应为小额免密, “免密支付”需要消费者本人确认同 意,不得以默认授权方式引导消费者同意;坚决制止支付 前频繁提示开通“免密 / 刷脸支付”,制止二维码扫码或其 他无提示直接开通“免密支付”的行为。
所谓“防不住”,即平台“开通业务”的按键设计与“付
不少支付平台对在平台上设置的小程序执行“先上线、
38 上海人大 2020 年第 4 期
代表建议
后审核、审核违规封停小程序”的流程,其中有不少小程 序是消费者先向活动方支付费用,成功完成任务后返款, 一旦此类活动被支付平台认定为违规并封停后,消费者 支付的前期费用将无法退回。消费者向支付平台投诉,平 台推脱消费者预付的费用已直接转给商户,只有商户才 能操作退款给消费者,平台认为违规的是商户,与他们无 关。平台摇身变成了裁判,消费者却只能被动承受资金无 法退回的损失。
“第三方支付”洗钱路径及其风险的防控建议

“第三方支付”洗钱路径及其风险的防控建议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迅速兴起并蓬勃发展。
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使得资金全部流入资金池,使得钱款的来源与去向具有隐匿性。
资金池的存在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也使得洗钱的风险降低。
本文将对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研究,以期提出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建议,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反洗钱,多方监管一、第三方支付概念综述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银行签约并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平台,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监督与托管的中介服务,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减少了各方直连银行的成本。
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许多,常见的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银联商务、财付通等等,还包括用于网络游戏中兑换代币的各种储值卡、用于给手机号码充值的话费卡等。
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用户提供便利和高效支付的同时,也使得用户的资金流转与交易远离政府和银行的监控,其提供的资金池也为洗钱的放置和培育阶段提供了隐蔽场所,给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提供了隐匿渠道。
二、第三方支付洗钱的具体路径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结算方式,也为洗钱提供了潜在路径,由于其自身的隐匿性和便捷性特点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成熟,使得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对第三方支付环境和整体的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在此,我们将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已知或潜在的洗钱路径进行梳理。
(一)现金植入洗钱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放置阶段、培育阶段和整合阶段[1],放置阶段是洗钱行为的起点,在于将非法所得合法地放置到支付系统或金融机构之中,只有这样,洗钱的后续行为才能获得合法性,放置阶段的风险在于将大量的非法资金投入到合法的金融机构或支付平台中。
在传统的金融机构之中,大部分都设置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聘请反洗钱专员,实时监控资金的异常流动并上报公安部门,洗钱者能够成功骗过反洗钱机构的几率极小。
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三方支付信用风险分析及监管机制研究

S in e a d T c n lg 理研n g me tRe e r h ce c n e科 技o y Ma 究 n s a c h o管 ae
2 0 No 1 01 . O
文章编号 :10 7 9 (00 0— 17— 3 0 0— 65 2 1 )1 0 6 0
图 1 基 于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的支 付 流 程
许多欺 诈行 为的机会 ;同时 ,由于第三方 支付平 台在交易 中
的 中介地位 ,使平 台可 以从 事资金 吸储从 而形成大 量 的资金 沉淀 ( 交易 过程 中的在 途资 金 和交 易前 后 暂存 在平 台的 资
买方提交 订单 ( )后 向第三方平 台提交支付信 息 ( ) 1 2;
三方将资金转入卖方帐户 ( 0 ( 果买 家不满 意可 以要 求 1) 如 退货 ,货款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 台或划回买家账户 )。 因为第三方支付平 台并 没有强制 要求用户一 定按照这 样 的步骤进行交 易。有些不法 商家有可 能欺骗买家 要求买家 先 确认付款 ,但最后又不发货 ,或者买 家收到货物后点击退货 ,
针对这些信用风险 ,本文 提 出在交易流 程 中增加 物流部 门的参 与,改进第三方支 付流程 以增强 交易 的透 明性 ;并综 合利用银行托管和保险担保相 结合 的方式对 沉淀资金 进行管 理, 从而降低 支付 的信用风 险 ,提升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资信 。
6 ;第三方支付平 台将转帐信息传递 给卖方并通 知卖方发 货 ) () 7 ;卖方发货 ( ) 8 ,买 方收到满 意商品并 确认后 ( ) 9 ,第
网上支付是基 于一 个虚拟 的空 间 ,市场参 与者 的诚 信度 完全建立在虚拟网络信 息 的基 础上 ,支 付安 全和诚信 问题显 得至关重要。我国缺乏完整 的信用信 息披露 机制 ,没有 一套
公司第三方收付渠道的内控制度

公司第三方收付渠道的内控制度本公司第三方收付渠道的内控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安全、合法、透明、高效,并规范公司内部部门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中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流程。
一、收款渠道内控制度1. 收款账户开户:公司开设收款账户时,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且需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批流程。
2. 收款账户管理:公司应对收款账户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及时对账户信息进行更新并记录日志。
3. 收款账户密码保护:公司应对收款账户密码进行定期更换,并采取措施确保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收款账户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款账户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异常账户活动。
二、付款渠道内控制度1. 付款账户开户:公司开设付款账户时,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且需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批流程。
2. 付款账户管理:公司应对付款账户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及时对账户信息进行更新并记录日志。
3. 付款账户密码保护:公司应对付款账户密码进行定期更换,并采取措施确保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付款账户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付款账户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异常账户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1. 第三方支付机构选择:公司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比较,选择安全、合法、可靠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2. 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协议:公司应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3. 第三方支付机构日常监督:公司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往来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第三方收付渠道的内控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并持续优化和完善。
同时,公司的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安全、合法、透明、高效。
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下出现的,即为解决网上交易存在的安全与信用问题。
电子商务使用的范围越广泛,其对网上交易的要求也就会越高,尽管第三方支付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不信任问题,但身为交易方与银行之间的连接点,其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非常多的挑战。
本文首先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前人们的消费观念与思想开始有非常大的变化,即大部分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的,而身为网上交易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实现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无形之中也让支付平台陷入了较大的危机中。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一)快捷便利第三方支付平台身为独立的一方,其与各大银行、电子商务网站等都有合作关系,而用户在利用支付平台与合作的电商网站进行支付时,其支付平台就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支付界面,这样消费者就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始账户,从而降低了网上购物的成本,同时也让网上购物变得更方便。
(二)开放多样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多样化的开放体系,即与国际信用卡、国内银行卡等都能实现在线支付,可以为用户提供覆盖范围最广、支持支付卡类最多的支付服务。
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终端也发生了变化,它不但支持银行卡进行终端支付,而且也能实现手机支付,为群众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特别是为不能与银行网关进行连接的中小企业带来了便利。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法律方面存在安全问题受互联网金融虚拟性的影响,即大部分的业务都是通过虚拟的网络来展开的,这样不但不能保证信息的对称,就连交易者的身份也是很难确定的,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
特别是一些实际业务,即很多用户不能分辨其潜在的风险,从而导致用户处于不利的环境中。
第三方企业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即相关的法律条例与制度也没有明确到位,从而导致整个平台的运行状态非常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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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9期 出版日期2010年05月10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业内普遍观点:应该管,但不能管得太严、太死 《新世纪》周刊 记者 马静婴 王姗姗 第3页
2010年4月中旬,支付宝宣布获得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五年50亿元投资;同时央行传出消息,其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提速,两则新闻顿将平时低调的第三方支付行业推到媒体聚光灯下。
从1999年初步萌芽,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迄今已走过整整十年。由于这一行业构成主体多为民营企业,在其提供支付结算中介服务过程中,又涉及数额庞大的资金流转和沉淀,牵涉千万家商户与个人用户的需求与利益,对这样一个在互联网时代中兴起的电子商务子行业,是否要监管、如何监管,从2005年起便争议不断。
2005年以来,央行颁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但历时五年,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头上,短时间还落不下来。第三方支付行业中,规模较大者如支付宝,迫切希望《办法》的出台能为其正名,而更多小企业则担心不符合《办法》的准入规定,庞大的前期投资打了水漂。
据本刊记者了解,央行的第二代支付系统将于8月上线,首批接入机构限定在银行,而第三方支付企业能否接入,还要视正式的《办法》出台后界定。一位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称,正式的《办法》可能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这些即将来临又很难预知的政策因素,在2010年将第三方支付行业推到了十字路口。 成长之路 “我们的第一笔交易只有37块钱,是一个书店为测试交易通道在网上买一本书。”环迅支付市场部总监卓栋炜依然清楚地记得整个行业萌芽时的情况。
第三方支付行业形成于电子商务行业的资金流需求,而支付企业的作用就是支付网关,即各家商户和银行之间连接的“中转站”。 这一模式在国内最早的实践者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首信易支付”。1998年11月12日,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内贸局等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1999年3月,首信易支付开始运行。
而在上海,另一家独立运营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环迅支付也于2000年开始运营。2002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央行批准,中国银联成立。同年6月,中国银联控股的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揭牌。
首信、环迅支付、ChinaPay,这三家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虽然出身背景各不相同,但其经营模式基本一致,即向接入商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我们主要收取三部分费用:新商户接入时的开通服务费、每笔交易的交易手续费,以及系统二级开发的定制费用。”卓栋炜告诉本刊记者,环迅支付自2005年以来就保持盈利。
但随着2004年后,支付宝、财付通等一批推行“免费”支付的企业加入竞争,整个行业进入了新阶段。借助淘宝和腾讯等商户平台,支付企业的作用从纯粹的“网关代理商”转变为促成交易的“信用中介”,通过第三方介入有效解决了互联网在线交易中的信任问题。
网购市场和第三方支付在互为推动下共同发展。从2005年起,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每年增长幅度都在100%以上。“熬到2005年,终于看到了行业出路。”卓栋炜说。200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为163亿元,到2009年猛增至5808亿元。
易观国际预测,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中的最大细分市场—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分别达到8860亿元、1.25万亿元和1.67万亿元。
制度难产 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首次向市场表达了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意图。 2007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当年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并出台《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网上支付服务市场。
又是三年过去了,这两份文件仍未见端倪。2009年下半年以来,央行相关人士曾在不同场合透露,《办法》将于年内出台,却再次失信于众。本刊记者最近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消息显示,《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很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据业内资深人士分析,央行屡屡推迟正式《办法》的发布,是出于审慎监管考虑。本刊记者多方证实,《办法》自征求意见以来,大体形成了2007年和2009年两个版本的修改稿。其中,2007年的修改稿与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和风险控制要求方面均有较大变化,而2009年修改稿在重要框架上基本与2007年版本一致,只是扩展了接受监管的机构范围,将储值卡发卡企业等纳入。
“现在的《办法》和2005年相比,完全是天翻地覆。因为这个行业太新,发展太快,监管必须跟上。”上述人士表示。细读2007年修改稿,已可掌握即将颁布的正式《办法》的大致轮廓。
在监管定义上,2007年修改稿明确支付清算组织是“公司制非金融企业法人”,并规定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由央行核发,有效期五年。
在准入门槛上,2007年修改稿简化为全国和省内两类,其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0万元。另规定申请人的净资产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90%,意即允许轻微亏损。
在股东资质上,2007年修改稿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实际控制人或10%以上股权股东任职资格做出限制,但取消了2005年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境外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
在风险控制上,2007年修改稿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应与商业银行签订保证金存管协议,将保证金存放在惟一的专用存款账户内,此外还必须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另外,2007年修改稿还专辟一条,规定了支付清算组织的反洗钱义务。
本刊记者了解到,2005年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三十八条条款,“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用于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50%,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07年修改稿已将其删去。对此业界解读不一。“究竟是不允许投资,还是对投资没有限制,这恐怕还要看《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在担保交易中形成的客户保证金的使用及其收益归属仍为悬念。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焦点。“像支付宝这种免费模式,究竟怎么盈利,有无可能利用沉淀资金对外放贷,我们都很好奇。”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称。
支付宝是业内惟一公开托管沉淀资金的企业,这与2007年《办法》修改稿的规定颇为类似。而其他企业的沉淀资金如何处理,几乎没有公开披露。
但是,即便如支付宝,其保证金存管也并非全无漏洞。根据公司公布的一份《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工行主要通过核对期末银行资金余额和支付宝客户账面数来确认保证金未被挪用,另外还会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提现、转账支付交易,与交易当事人进行信息核对。
中科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对此指出,虽然第三方支付企业将保证金托管在银行专用账户内,但资金控制权仍在支付企业而非银行,银行没有能力获得亦无法核对全部网上交易记录,因此事实上所谓的“托管”依然是依靠支付企业自身的信用,这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还有很大差距。
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巨额保证金的先例,确当引起第三方支付监管机构的重视,事实上,也正是在出现上述问题后,证监会才大刀阔斧改革,确立了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制度以及存管银行的监管义务、监管收益等。
牌照之惑 伴随《办法》的难产,最令业界揪心的是牌照问题。 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同月,央行筹建的“全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事项协调会召开。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全国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此次向央行报备的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在备案材料中,既包括企业业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也包括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高管人员名单、履历。 “备案相当于一次摸底,让央行对现有支付企业的资金规模、经营方式和盈利状况有了大致了解。”上述人士称。此举当时亦被业内视为央行发放支付业务牌照的前奏。
直至今年1月25日,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了发起人会议。据相关媒体报道,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8家商业银行、27家国内主要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以及6家特批机构。
从300家到130家,再到27家,这一数字的缩减变化本身就说明了行业的发展现状。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9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2%和24.7%的市场份额,当仁不让地占据前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和网银在线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据我所知,目前全国排名前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资本应该都在1亿元以上,其他的就不好说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2007年修改稿中所说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究竟是不是市场传闻的“支付牌照”,目前仍不得而知。但行业领先的支付企业普遍希望监管早日为其正名,无论通过备案制抑或核准制。
“我们在和央行沟通过程中希望能明确几点: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可以做得更好的,什么是以往执行过程中做错需要改正的,在这几点上我们希望得到监管方面的指导。”支付宝CEO彭蕾在今年上任之初,第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到北京拜访央行的“有关领导”。
“在没有明确政策法规出台的情况下,大家只能根据每次央行内部的吹风会,摸索着尽量往合规的方式上靠,尤其是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希望能早日看到相应规范。”卓栋炜。
但央行“超级网银”的即将上线,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未来增加了变数。所谓“超级网银”,是指央行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该系统预计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这相当于增加一个安全阀,各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不再一一对接央行的核心支付结算系统,而是通过„超级网银‟这一入口统一接入。”一位银行人士向本刊记者解释。
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看来,“超级网银”的作用类似于“线上的银联”,从而取代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传统的“网关”作用。也有企业有不同看法。环迅支付市场部总监卓栋炜表示,他并不担心“超级网银”对行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