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政策的利与弊

土地流转政策的利与弊邢婉地理科学 1256408067一、土地流转概念土地流转,就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和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即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2008年10月19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有利方面1、让土地变资本;土地流转后会有更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补偿。
对于另一部分留在农村的人,则可通过转包、租贯和土地承包权入股等方式取得收入。
2、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率;通过土地流转,为大规模的收购和利用土地提供可能,让土地集中于耕作能手和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手中。
土地的集中便可采用现代化的耕作技术,摆脱小农经济。
同时还可降低生产成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最终达到土地生产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
3、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解放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获得较稳定收入的同时可以城镇发展。
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不仅活化了生产要素,沟通了城乡联系,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还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三、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规定方面的缺陷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不明晰;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主体或其代理人模糊不清,使得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进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
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权属边界比较模糊。
法律规定, 目前农村的土地归社区“集体”所有, 社区的居民按户承包土地,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按照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规定,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条件,以各种形式流转所有权的过程。
2、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所有土地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拥有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指从一家农民集体组织转移到另一家农民集体组织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4、土地承包经营权买卖:指经政府批准,同意的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集体组织出售其拥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过程。
5、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指以遗嘱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近亲属或者其他符合资格的自然人的过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并在担保债权发生时,质押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过程。
土地流转利弊分析

土地流转的好处
5、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 地流转后,在利益分成中,相当一部 分为集体所有,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 的发展和壮大。
土地流转的好处
6、 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随着农用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 一方面, 部分 农民将离开农村, 转变为城市人口, 并为城市和 工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另一方面, 随着农民 移居到城镇, 城市化进程必然加快, 这就会推动 房地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 建设, 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可以继续确保经济 高速发展。
土地流转的弊端
土地流转的弊端 1、适应面窄,受益面小,不利于社会公平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秉赋差异很大,土地 流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只适合城市周 边的农村、土地连片平整地区及乡镇企业 和个体企业发达的地区,除这些地区的土 地和宅基地具有较大资产价值外,其他的 多在偏远地区甚至山区,且土地面积小, 价值就非常有限。
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四、出租
主要是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在
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和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承 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五、土地入股
主要是农民自愿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加入 农民专业合社。
土地流转的好处
土地流转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 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允许土地 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包产到 户政策实施后,确实大大调动了农民 生产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的好处
2、有利于各类资本要素进入农村,弥补发展 现代农业资金短缺问题 土地流转为有心投资农业农村的企业和商 人提供了机会,既权。也就 是说,在政策允许和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 大规模租用土地,就可以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 业化升级。
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与手续

05
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介绍
纠纷调解途径和方法
当事人和解
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 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
调解
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对土 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
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 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个人的强制或干涉。
土地流转收益保障
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应获得合理的 经济补偿,包括土地租金、股份 分红等,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益得到保障。
就业与社会保障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关注农民 的就业问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 训和就业指导,同时完善农村社 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的基本生
活需求得到满足。
承包方权益保障措施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流转效益显著提升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 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 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02
土地流转程序详解
提出申请与受理
提出申请
土地流转双方需向当地农村土地 承包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 确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流转 期限、流转价格等内容。
受理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收到申 请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告知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 程。
村集体组织作用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
服务与支持
村集体组织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协助农民和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的 协商和谈判,促进双方达成合理的流 转协议。
村集体组织应为农民和承包方提供必 要的服务与支持,包括法律咨询、政 策解读、矛盾调解等,促进土地流转 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公开与监督
流转土地性质情况说明

流转土地性质情况说明流转土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过流转市场交易而实现的一种土地使用方式。
由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民以集体所有形式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无法将土地流通起来。
而土地流转则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解决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现代农业发展受限等问题。
下面将对流转土地的性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流转土地是一种市场交易。
流转土地的核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
买方以一定的租金或承包费用获得流转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可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卖方则通过出租或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一定的收入。
流转土地的交易在市场上进行,遵循供求关系和价格决定原则。
市场交易的特点使得流转土地的价格灵活多变,可以根据需求和供给的变化进行调整,从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其次,流转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
流转土地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仅仅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
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农业生产或其他经营活动,但并不拥有土地的实际所有权。
这一特点使得农民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转程序和规定,以保护集体土地权益和农民利益。
再次,流转土地是一种经济行为。
流转土地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土地资源交给最具竞争力的经营主体进行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同时,流转土地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流转土地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它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最后,流转土地是一种制度安排。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维护,流转土地需要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进行。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流转土地的政策和措施,以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流转土地的监管和管理,保护农民的权益,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局部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局部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开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标准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那么。
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乱为代价。
土地流转及其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及其管理办法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2流转当事人2.1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流转的概念及方式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
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
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除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还有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主体,仅交换承包地块耕作的互换形式。
这种形式的互换,其性质是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客体,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者承担。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让出土地的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转出方申请且经发包方同意;3、转入方须有经营能力;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具有优先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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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概念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由一方向转移到另一方的
过程。
土地流转的含义和过程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土地流转的广义指的是任何一种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包括购买、卖出、拍卖、赠与、继承、共有、租赁等方式;而狭义的土地流转则是指在土地市场上发生的实体因素造成的土地流动。
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拥有者、土地转移者、接受者以及整个市场,它不仅能够解决土地匮乏的问题,还可以促进以投资为导向的社会资源配置问题。
土地流转是以卖主为主体的市场活动,由买主与卖主的相互协商形成。
买主在购买土地时,会采取多种方式,像是支付一笔约定的费用,例如报价、土地出让金、抵押贷款等,以及其他非现金形式的付款,例如产品折扣、仓储折扣、人力折扣等。
购买者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拥有者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其他购买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使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凑、高效平衡,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水平。
同时,社会经济对土地流转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土地流转中的资金容量也在不断提升,有利于投资者及社会的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例如土地流转和流动中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在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和受贿等问题,导致了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的滥用,以及土地价格的缩水。
此外,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土地封闭和封建现象,例如土地所有权及
其他方面的滥用,如购买土地然后封建地租他人使用等行为,以及容易造成土地浪费和农民被剥夺的行为,甚至是土地抢夺行为等。
对于土地流转的概念及其实践活动,国家应制定完善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保证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维护人民土地权利,并避免不正当现象出现。
此外,应加强和完善土地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土地经营者的监管,完善对土地流转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流转的过程顺利、公平进行。
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检查机构应积极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流转行为,以期实现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概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概念,它不仅对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今后土地流转实施及其影响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土地流转的严格管理,以期实现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