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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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随着矿业开发深入和重大矿山行业事故的反复出现,为消除矿山事故隐患,维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保护群众安全,规范矿山事故隐患判定,维护矿山行业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矿山及其他地矿(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包括矿山围壁、护坡、稳定物理、矿山排水、排污、废弃物存放、安全出口、金属矿山飞地、噪声、公路、通风、照明等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1、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必须通过专业的现场检查,包括技术检查和风险判定,满足一定的专业技术规范。

2、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必须以《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为根据,结合本地环境特点,客观判断矿山围壁、护坡、稳定物理、矿山排水、排污、废弃物存放、安全出口、金属矿山飞地、噪声、公路、通风、照明等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状况,确定并且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现场检查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完成检查记录,经过讨论和分析,做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结论。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1、一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必须立即消除或采取迫切措施阻止其恶化,并及时通知上级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审核处理;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机关,视情节严重性和隐患加重可能性决定是否关闭矿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3、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还应组织和协调专业机构,综合分析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以消除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4、经研究讨论,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紧急处理和预防方法,并及时制订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5、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完毕后,必须再次检查,确认工作合格,在检查报告中明确,本次检查完毕,消除或规避重大事故隐患,可以安全生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1、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后,应迅速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记录制度,按时完成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2、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工作,须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亲自指导,特别要定期检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状况,确保安全生产;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要逐步严格完成,同时要保证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重大事故隐患再度出现,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2017.09.01)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2017.09.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穿。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和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是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科学可行的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地质条件隐患判定:1. 露天矿山的地质构造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断层、裂缝或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

2. 露天矿山开采区域是否存在地下水、瓦斯等危险气体的出现,是否存在水源涌入或者突泉等情况。

3. 露天矿山周边是否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二、设备设施隐患判定:1. 露天矿山设备设施是否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合格认证,是否存在性能不稳定或者使用年限过长的问题。

2. 露天矿山机械设备是否经常保养维修,是否有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3. 露天矿山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氧气不足或有毒气体堆积的情况。

4. 露天矿山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通道。

三、作业环境隐患判定:1. 矿场周边是否存在爆破等噪音污染,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2. 雷暴天气是否及时采取避雷措施,是否存在雷击等安全风险。

3. 作业现场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无良好光照、通风、维护仓库、堆料场等工作条件。

四、管理制度隐患判定:1. 公司是否建立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程序,并且能够有效落实。

2. 矿山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是否具备相关职业证书和合格证明。

3. 矿山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隐患判定:1. 矿山是否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

2. 矿山是否配备完整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是否有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最后,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经验总结,由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矿山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对各个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预防,确保生产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背景介绍在矿山领域,矿山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中,隐患更是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立判定标准,及时排除隐藏的安全隐患,是非常必要且紧迫的。

判定标准1.井口、坑道等进入通道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标识不规范。

2.采掘面通风系统管路、风机等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经过定期检修。

3.掘进机械不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或者没有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

4.输送机、升降机、提升机等设备不存在符合标准的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

5.确认矿井内存在明显的地质异常现象,地质测量结果异常,出现非预计地质灾害风险。

6.隧道、工作面等存在不规范的布线、布置,或者未进行整改。

7.矿山井下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且处理不当。

8.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

9.矿井内存在滞后排水、涌水、冒顶、塌方等安全隐患。

10.矿井内存在不规范的作业流程,或者机械设备等存在操作、使用不当的情况。

总结金属非金属矿山中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会随时发生,给矿工和矿山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建立判定标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是必要且重要的。

同时,矿山企业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做好现场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工作,以确保矿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1.首先,矿山企业应该明确相关规程标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2.其次,定时对矿井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及时处理设备中存在的问题。

3.对矿工进行安全防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采用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并在现场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作业流程规范有序。

5.置入系统化、标准化、科技化的安全管理手段,如视频监控设备等。

结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的落实和完善。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通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判定其对生产安全的威胁程度。

下面是一些可能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地质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首先要考虑的是矿山所在的地质条件。

如地质构造、地表地下水位、地质断裂带、矿山陡坡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矿山的稳定性造成威胁,从而增加安全隐患。

2. 工程条件矿山的工程条件包括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

是否存在运输设备老化、通风不良、排水不畅、供电不稳定等问题,矿山是否具备启停机、故障隔离、人员逃生等安全设施,这些条件可能会增加安全隐患。

3. 设备设施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备设施是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设备的现场管理和维护至关重要。

是否存在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当、设备操作人员技能水平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

4. 生产管理矿山的生产管理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是否存在生产管理混乱、生产过程监控不到位、生产计划与实际生产不符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5. 应急救援矿山的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产生事故后救援和处理的关键。

是否存在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救援设备不全、救援人员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影响事故的后果和救援的效果。

6. 人员素质矿山工作人员的素质情况是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

是否存在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员工操作技能缺乏、员工训练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可能相关的参考内容。

在判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综合考虑矿山的地质条件、工程条件、设备设施、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人员素质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简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涉及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是对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评估,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发展的必要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也关系到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属于最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一。

二、隐患判定与评价(一)判定标准1、安全设施、设备设计及厂房结构:(1)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时,必须详细评估设备设计、安全设施、厂房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具体检查项目:是否设置正确的安全报警,消防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围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台面、防护屏障物体是否符合要求等。

2、采矿技术(1)评价时应详细评估采矿方法是否合理,采矿上下料是否受控,采矿进度是否合理,厂房结构是否经常检查,瓦斯煤有无贮存量,采矿设备是否及时维护,劳动力是否受到安全训练等。

3、安全管理(1)矿山行政部门应详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成员和工作单位,每个人都有安全和消防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复核和落实,宣传贯彻国家政策及指导性意见和安全防范指标,同时加强安全设施的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拉出事故的发生。

(二)评价标准1.安全生产状态评价①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包括安全设施设计、采矿技术、安全管理状况等内容,评估其安全生产情况;②审查安全设备、采矿方式、瓦斯气体排放情况、安全管理有无缺陷等,评估隐患的程度及其所可能引发的后果;③评估安全设施及设备是否经常检验,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模拟等活动,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①详细了解劳动者的工作及安全培训情况,是否都有健康体检,安全指导书有没有宣传熟知;②详细评估金属非金属矿山人员安全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是否有足够的防护用品,是否有安全教育和抗灾准备等;③详细了解各种安全培训情况,是否都按照规定及时进行;④评估安全设施是否到达可用性要求,采取安全防范举措是否能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场所安全:判定是否存在工作场所不安全的情况,如顶板、地面、支撑等结构存在松动、坍塌的风险。

2. 煤与瓦斯等可燃气体积聚情况:判定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积聚并达到爆炸危险的程度,如煤与瓦斯等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

3. 火花及静电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险:判定是否存在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或操作,如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

4. 煤尘、瓦斯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聚集情况:判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聚集并达到爆炸危险的程度,如煤尘、瓦斯等易燃易爆物质积聚超过安全标准。

5. 部分地质条件:判定地质条件是否存在导致坍塌、滑坡、地面沉降等灾害的风险,如存在地质构造复杂、不稳定的区域。

6. 进风回风控制:判定是否存在进风回风等通风控制不当的情况,导致煤尘、瓦斯等易燃易爆物质无法有效排除。

7. 安全设施和设备状态:判定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如逃生通道、灭火器、自救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

综合上述因素,可以制定一套完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判定,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具体的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的矿山类型和地理条件有所不同,需经过科研与专家论证后确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 )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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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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