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图书室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样本(三篇)

2024年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样本为了切实增强对镇机关阅览室图书资料的管理效能,充分发挥阅览室在构建职工之家单位中的关键作用,推动镇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此制定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办法。
一、图书资料室所收藏的图书、杂志及各类文字、音像资料,均属机关公有财产,仅限本机关在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借阅使用。
其中,工具书仅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外借。
二、借阅者前往图书室借阅图书、音像资料时,需先行查阅目录,明确书号、书名等信息,并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办理借阅手续。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22:00。
四、借阅图书资料时,每次借阅量不得超过两册,借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借阅者应当爱护书刊、音像资料,借阅时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
归还时,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若遗失借阅书刊,必须购买相同版本进行赔偿;若确实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则需按照原价的2至5倍进行赔偿。
六、在机关工作急需时,已借出的图书、音像资料需由借阅者及时归还,以支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室、中心使用公款购买的图书、音像资料,需先在图书资料室进行登记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报销,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八、上述所有规定,借阅者均需自觉遵守。
召公镇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2024年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样本(二)镇机关阅览室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办法一、图书资料管理与借阅原则为有效管理镇机关阅览室的图书、杂志及各类文字、音像资料,确保这些资源作为镇机关公有财产得到妥善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挥阅览室在构建职工之家单位中的积极作用,并促进镇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借阅对象与权限1. 阅览室所藏图书、杂志及音像资料,仅供本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借阅。
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而制定的,是机关图书资料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及人员。
2.机关图书资料是机关单位的重要资源之一,必须加强管理, 严格保护。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执行本制度。
二、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1.机关图书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关内部制度采取分类、编目、登记、盘点、借阅等管理办法。
2.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所管辖的图书资料的种类、数量和用途,制定管理计划和措施,做好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3.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涉及图书采购、订购、验收、编目、登记、盘点、借阅、归还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图书资料的分类和编目1.机关图书资料应根据内容和用途分类编目。
分类应以国家规定的图书分类为主,同时结合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分门别类。
2.机关图书资料的编目应采用标准编目体系,规范编目码的定义和使用,确保编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机关图书资料的登记1.机关图书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对新采购、调拨、赠送和捐赠的图书资料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应包括图书名称、作者、译者、出版社、出版年月、价格、标识码等。
2.机关图书资料登记主要包括手工登记和数字化登记两种方式。
手工登记应当规范书写,数字化登记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确保登记信息清晰、真实、准确。
五、机关图书资料的盘点1.机关图书资料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图书资料数量、质量、存放位置、使用状况等方面的准确性。
2.盘点应包括甄别、清点、核实三个环节。
盘点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适当缩短盘点周期。
六、机关图书资料的借阅和归还1.机关图书资料的借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按照书面申请、审批、登记、借出和归还的程序进行,确保借阅环节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机关图书资料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有需要可以续借,但必须经过审批同意。
3.机关图书资料借出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超期等情况,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关单位图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图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图书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图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图书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图书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二章图书资源采购管理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图书采购预算。
第六条图书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采购清单和采购台账,确保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图书采购应当遵循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不得购买重复性、废旧性图书。
第八条图书采购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严禁购买盗版、非法出版物。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图书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建立图书库存清单,实行定期盘点。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图书采购档案,记录采购的图书名称、数量、价格和采购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图书借阅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图书借阅制度,明确借书流程和借书条件。
第十二条借书人应当使用有效证件进行借书,借书期限一般为30天,逾期未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借阅记录,做到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借书人应当爱惜图书资源,不得私自涂画、批注、撕毁书籍。
第十五条图书借阅期满后,借书人应当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图书资料利用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图书资料的开放利用办法,方便职工进行图书查询和利用。
第十七条职工可以提出图书购书建议,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采纳,并根据需求进行购书。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利用图书资料开展相关培训、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
第五章图书保管与维护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图书保管制度,确保图书资源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图书保管人员应当负责保护图书资源,对图书库房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第二十一条图书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定期进行环境消毒。
图书 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

图书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一、基本原则1.图书报刊阅览室是一个学习和阅读的场所,所有读者在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互相尊重。
2.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阅读。
3.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喧哗、打闹、擅自移开桌椅等行为,严禁擅自带走图书、报刊等馆藏资料。
4.读者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阅览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刻。
二、入馆及阅览规定1. 所有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的读者,需出示有效的读者证件,并遵守图书馆的管理规定。
2. 读者应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读者应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得在开馆前或闭馆后滞留。
4. 为了给其他读者提供充分的阅览空间,读者在使用座位时不得私占,不得在椅子上摊开睡觉。
三、阅览室规则1. 读者在阅览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大的音乐或视频。
2. 不得在阅览室内进行商业或者政治宣传活动。
3. 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
4. 使用电脑时,请遵守计算机网络相关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不得下载非法内容。
5. 在使用自习室时,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桌椅上涂写或乱扔垃圾。
四、借阅规定1.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不得超期借阅或私自销毁图书。
2. 读者需要保持图书的完好性,不得涂写、折破或损坏图书。
3. 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的情况发生,读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读者,馆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暂停其阅览馆的权利。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馆方有权暂停其读者资格,并报告给有关部门。
3. 对于刻意损坏公共财物或者恶意扰乱公共秩序者,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图书报刊阅览室读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 图书馆有权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读者应及时了解更新的管理规定。
3.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卷四军事朝服流通珍品之日届满时失效。
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范本

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范本机关阅览室作为一种专门为机关单位内部人员提供阅读和学习资源的场所,其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规范化非常重要。
下面是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范本。
一、借阅制度1. 登记与借阅(1) 借阅登记:读者在借阅前需持有效证件到阅览室的借阅登记处登记,并按要求提供联系方式。
(2) 借阅期限:普通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期刊、报纸等阅览材料借阅期限为7天。
(3) 续借:读者可在借阅期限到期前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一般为30天,但续借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
(4) 预约借阅:读者可通过机关阅览室网站或电话平台进行图书预约借阅,预约后需在3天内到阅览室完成借阅手续,逾期未借阅的预约将自动取消。
2. 阅览室管理(1) 入馆登记:进入机关阅览室前,读者需进行入馆登记,包括填写个人信息和检查个人物品,以确保阅览室环境安全。
(2) 自觉保持安静:进入阅览室后,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3) 禁止饮食:阅览室内禁止饮食,读者可将食品带入阅览室外的指定区域进食。
(4) 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如有需求,请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禁止损坏或擅自拆卸阅览室设备、设施和阅览材料。
(6) 禁止将阅览室内的图书、杂志等带离阅览室使用,如需借阅,请按照借阅制度进行正常借阅手续。
3. 违规处理(1) 违规警告:对于违反借阅制度的人员,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行为。
(2) 暂停借阅权: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违规人员的借阅权,限期内不得借阅。
(3) 拒绝进入阅览室: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阅览室,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单位相关部门。
二、管理人员职责1. 借阅管理(1) 维护图书、阅览室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及时处理借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读者反馈。
(2) 提供专业咨询与辅助服务,协助读者查询所需图书、杂志及相关资料。
机关阅览室管理制度

机关阅览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机关阅览室的管理,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阅览室管理组织1.阅览室管理小组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阅览室管理员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等。
2.阅览室管理员由机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负责阅览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阅览室开放时间1.阅览室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30为午休时间。
2.周末休息,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第四章阅览室的管理与规范1.阅览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保持空气清新、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
2.阅览室内设有闭门阅览区和自习区,读者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区域进行阅读。
3.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出示工作证件,并在管理员指导下登记个人阅览信息。
4.阅览室内禁止擅自携带食品和饮料,以确保阅览室环境的整洁和书籍的安全。
5.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阅览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章阅览室的服务内容1.阅览室提供多种类型书籍、报刊、期刊和电子资源,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2.阅览室提供文献复印、打印、扫描等服务,方便读者进行学习和研究。
3.阅览室通过开展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交流和学习机会。
第六章阅览室的管理措施1.阅览室管理员应保持工作岗位的正常运行,并负责统计和更新阅览室的文献资源。
2.阅览室管理员应定期对阅览室进行清洁,确保阅览室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3.阅览室管理员应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及时的解答和处理。
4.阅览室管理员应制定阅览室的服务计划和工作计划,并及时向机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章阅览室的奖惩措施1.阅览室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阅览室内如发生损坏、污损书籍的行为,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阅览室内如发生偷盗书籍、资料的行为,责任人将受到组织内部的纪律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2图书室管理制度三篇

2022图书室管理制度三篇第一篇:关于图书的归还和续借规定1.1 归还规定: - 读者应在借书期限内归还图书,逾期每日罚款1元,逾期七天以上停止借书和阅览。
- 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妥善保管,如有污损、破损、遗失或误借他人等情况,应按照规定赔偿或补偿。
1.2 续借规定: - 续借期限为借书期限的一半,但仅限于读者正在借阅的图书没有被别人预约。
- 续借时需在归还期限前三日内完成,每种书限续借一次。
第二篇:关于阅览室使用规定2.1 规定: - 读者应遵守阅览室的秩序,保持安静,不得打扰他人。
- 读者应维护阅览室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 不得将阅览室内的图书、文献带出,厕所等地方也不允许随意带图书。
- 不得在阅览室内进食,饮料等轻饮可自带,但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溅污。
2.2 其他: - 阅览室内需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长时间呆在不通风的环境内。
- 借阅图书不得带入阅览室,如有需要,应当经过管理员同意。
第三篇:关于图书馆安全规定3.1 规定: -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酗酒和噪音扰民。
- 图书馆内不得私拉电线、损坏公共设施、危害他人安全。
- 图书馆内不得中途关闭消防器材和防火门窗、不得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
-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区域,如有需要应当妥善存放。
3.2 其他: - 设有安全出口,非火灾时不得私自启用。
- 动用灭火设施前,应当调查灭火器材正常性能是否完好。
- 遇火警应当听从管理员指挥,迅速有序撤离。
总结以上三篇对图书室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希望读者能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图书馆环境和秩序。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图书资源,提升读者满意度,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提供信息资源、知识传播、文化传承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服务读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图书馆所有职工和读者,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图书馆馆长负责执行,馆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读者借阅图书、使用馆内设施时,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劝阻、警告、暂停借阅资格、甚至停止读者资格等。
第二章读者管理第七条读者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借阅证或者读者证方可使用图书馆的服务。
第八条读者借阅图书应当按照图书馆规定的借阅期限借阅,逾期未还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罚款。
第九条读者在图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馆内吸烟、喧哗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馆内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读者不得擅自携带宠物等动物进入图书馆,不得在馆内乱扔垃圾、涂鸦、损坏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读者若有严重违纪行为,经图书馆确认,可被取消借阅资格或者读者资格。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图书资源,维护图书馆设施设备,保证图书馆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对读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解决读者的问题和困惑,提高读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图书馆工作人员须依照规定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保守机密,不得泄露读者借阅记录等信息。
第十六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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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室内所摆放图书均为人大机关公有,任何人都应爱惜,不得损坏,不得外借。
二、图书室借书每周一开放,开放期间内应保持肃静、清洁,严禁吸烟、乱丢纸屑,书刊阅后应摆放整齐。
三、图书管理员应对所有书刊进行登记造册,负责图书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归类。
四、借阅者必须在借阅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完整,严禁任何人私自不登记借阅图书。
五、借阅时限通常为15天,若需延长,应到图书室管理员处续借,续借时间不得超过15天。
六、图书管理员若有变更,必须将所有图书交接清楚,若有缺损,由原管理员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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