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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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八、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九、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

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具体规定:

1、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

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范围: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时间:

1、图书只供本公司内部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阅方式及规定:

1、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1个月,到还书

日期应及时归还(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读完需续借者,应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确认没有其他职工借阅此书后,进

行续借(续借一次为限)。若到还书日期后三个工作日仍未归还者,

记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暂停其借阅资格三个月(从图书还清日开

始计算);

2、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方可借阅;

3、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图书损坏,要按所借

图书的3倍以上赔偿,并且在要全公司OA系统上公布被处罚人员名

单!

4、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到还书日期由借阅人本

人还,不得让他人代借、还图书;

5、图书的借阅、归还、续借都需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

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图书;

6、借阅、归还、续借图书都需登记于<图书借阅登记表>,并做

好电子档录入;

7、所有离职人员必须查核<图书借阅登记表>,若有未归还图书,应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尽快归还,若不归还图书也不执行图书赔偿规

定者公司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图书的3倍金额作为图书赔偿金,并

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待借阅人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对此事已做明确

答复者,公司将办理离职手续;

五、图书损坏赔偿的规定: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图书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人应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

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

钱的图书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其修护费由借阅人负担。

六、图书馆管理:

书刊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

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

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

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

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

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

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

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

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

议给予行政处分。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

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

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

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

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

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

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

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

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

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

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

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

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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