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高温、尘毒、噪声及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费用计划的管理。

3.2 人事行政部

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防疫及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员工的劳动岗位。

3.3 工会

负责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代表员工与公司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4 财务部

负责落实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费用。

3.5 供销部、物流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3.6 生产单位/部门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 术语

4.1 职业健康:指通过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采取相应

措施,开展积极的工作,避免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4.2 职业病:公司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高温、尘毒、噪声及辐射危害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

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4 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

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5. 控制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因素,以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原则,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危害。

5.1.2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防尘/毒/高温/噪声/辐射等措施进

行可行性研究,经技术论证,确认防护设施效果有保障的,才能应用。5.1.3 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普及有关职

业卫生知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尘毒危害的设备/器具,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4 公司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名单

b.员工职业健康台帐

c.职业病病例台帐

d.作业环境监测结果记录

e.其它事项

5.1.5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单位,要建立和严格执行有毒/害作业岗位作业

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值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公布监测结果。

5.1.6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室、孕妇休息室等)。

5.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5.2.1 各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的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员工正确

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2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

上岗作业。

5.2.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详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

5.3 尘毒防护管理

5.3.1 根据《冶金工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的规定,由安全环保部

组织各单位,对尘/毒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作业点划分,并建立

《公司有害作业点分布台帐》。

5.3.2 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中的规定限值时,要采用可行的技术防治措施,以降低作业场所

的尘/毒浓度,并对尘/毒岗位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凡通风(排尘、毒)

系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均应设净化装置。

5.3.3 尘/毒岗位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并对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

个人防护用品。

5.4 噪声防治管理:

5.4.1 各单位对固定噪声源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发现噪声异常情况,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转,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危害。

5.4.2 对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当采取加装消音设备或加装隔音装置等措施,

减少噪声危害。

5.4.3 各单位的噪声控制设施必须经常保养,确保噪声控制的效果;拆除噪声防

治设施,必须经过安全环保部审批。

5.4.4 噪声作业岗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护耳器(如耳塞、耳罩)等。

5.5 防暑降温管理

5.5.1 有高温岗位的单位应立足现有条件,有计划地改善职工作业/休息环境,

将降温设施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定期检查维护,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

条件。

5.5.2 凡有热源的车间,在高温季节,都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及时调节天窗、

侧窗、同时辅以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各单位从事或接触高温的岗

位,应配备相关的防暑降温的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5.5.3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特别是工程施工人员,制定合理作业制度,保证

高温岗位职工轮换休息,根据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发放防暑降温清凉冷饮

和药品,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5.6 女工保护

5.6.1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即(月经期、怀孕期、产

假期、哺乳期、更年期综合症),严格贯彻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

动范围的规定》;公司群团部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按规定为女员工进

行体检。

5.6.2 女员工怀孕期间,单位要根据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不得

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员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

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夜班劳动或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或者

延长其工作时间。

5.6.3 女员工产假、哺乳,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条款执

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

5.6.4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处/低温/冷水

/野外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

5.6.5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

室,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困难。

5.6.6 二级单位需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换的,

应适当安排和调换其工作岗位,确实无法进行调换时,要提出书面申请报

人事行政部予以审批。

5.7 辐射防护:各类放射源的辐射防护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8 职业健康检查监护

5.8.1安全环保部按法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组织在岗期间

和离岗后的健康体检,并组织建立公司和各单位的《员工健康台账》,内

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体检/诊断结果及相关的个人健康资料。

5.8.2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职业病患者的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

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

资料。

5.8.3 新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经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

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岗位。

5.8.4 各二级单位如有接毒/尘等有职业危害的员工变动(调入/离岗/死亡)

时,要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a.安全环保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和有关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完成职业健康监护

体检人员的核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协助,于每年第三季

度前完成体检工作。

b.人事行政部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名细

(含:单位、姓名危害种类)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在下季度的首月,

组织对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

c.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的医疗防疫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d.安全环保部在接到医疗防疫机构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报告的15天以内,

应将体检结果异常情况和处置意见以文字形式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

及相关单位应在接到报告的15天以内执行完毕处置意见,并妥善安排好

被调离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

5.8.5 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查间隔,按照不同危害因素制定检查周期如下:

有害作业检查周期(年)

岗位粉尘 2

工业毒物(CO等类) 1

高温 1

噪声与振动 1

电离辐射2-3

压力容器操作 3

高处/电工/视屏作业 2

电气焊/机动车驾驶 1

职业健康定期检查周期

5.9 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

5.9.1 职业病的诊断,一律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尘肺/职业病诊断组确诊,

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其他任何医疗机构诊断无效;在岗员工被确诊

患有职业病后,应安排其医治或疗养,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作业的,由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9.2 职业病患者及职业中毒症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9.3 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可疑患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每季或半年定期到指

定医院进行一次检查或复查,对不接受检查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5.9.4 经省/市职业病专门医院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员工,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事

故、事件管理制度》

记入员工工伤认定台帐。

6.考核

6.1无故停用防尘/毒/高温/噪声/辐射等危害设施的;或采购的防护用品

质量不合格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6.2对暑期发生的职工中暑事故,属管理责任的,比照轻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

中层正职及主管副职。

6.3 未按规定通知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或未适当安排职业禁忌症者工作岗位的,

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4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单位员工发生职业病病例的,比照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事件管理制度》

重伤事故考核标准处罚责任单位。

7.相关支持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

8.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 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文件编号:GL/WI-25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顾某某 审核人:张某某 批准人:徐某某 制订日期:2018-7-1 生效日期:2018-7-1 目录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01) (2)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08) (3)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0) (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5)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6)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9)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0)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2)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4)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31)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

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89-86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 引用标准 2.2.1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 TJ33-79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 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 4.1.1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9)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4)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

年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 8、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按规定按时为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董事长、党委书记邢茂俭、经理陈建文任组长,经营副经理沈祖霖、总工程师刘光木、安监处长李宗峰任副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卫生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通防、人力资源部、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加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及管理目标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共益发展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及职业病、地方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种类及防治措施 1、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从事公路管理服务工作中,尤其是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生的职业病有:中暑、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高原病、矽肺病(粉尘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沥青中毒、振动病等。 2、职业病防治措施 2.1.中暑防治措施 1)、技术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工艺过程,隔绝热源,合理布臵和疏散热源,加强通风。 2)、保健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创造一个舒适、

凉爽的休息环境,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加强营养,供应合适的清凉饮料;加强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禁止有高温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温作业。 3)、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执行防暑措施。 4)、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高温作业。 5)、当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之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当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及擦拭防暑药品万金油、袪风油,预防病情发展。 6)、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遍擦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必要时可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 2.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2)、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3)、如果发生轻度中毒,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实现项目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适用范围 项目及施工队员工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的因素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业务范围,确定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水泥粉尘:可能存在于搅拌站、搅拌机的操作和水泥搬运、投料操作环节;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矽尘:存在于施工中用风枪破碎岩石的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矽肺。

电焊烟尘:存在于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有毒气体:可能存在于电焊工作进行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 铅、苯、甲苯、二甲苯:存在于油漆、喷漆、涂料、环氧树脂作业过程;可能导致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噪声:存在于风枪操作、风钻操作、空气压缩机操作、柴油机发电、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振动、打桩、碎石、砂轮磨削、钢筋加工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噪声聋。 局部振动:存在于操作电钻、风枪、混凝土震捣器等作业过程;可能导致手臂振动病。 辐射:存在于手工电弧焊、对焊、金属和非金属探伤、核子密度检测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放射病。 高温:存在于暑期烈日下作业过程;可能导致中暑。 低气压:存在于高原作业过程;可能导致高原病。 四、技术防治措施 项目根据施工生产现场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工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针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技术防治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制度会签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 1.1总则 为全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的管理行为,明确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更好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编制依据 本管理制度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和管理。 2.术语解释 2.1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2.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5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员工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分析员工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2.6职业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等因素。 2.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列入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目录,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8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9 有效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10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和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职业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3.1.2负责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工作重点; 3.1.3听取职业危害职能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汇报和公司职业健康现状的评价;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是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类型有:高温、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公司质安部门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和项目部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及考核和奖惩内容。 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各职能各部门做

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做到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有人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前对模板支拆、脚手架、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塔吊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由原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 本工程规模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运用较多,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公司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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