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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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职业技能的提高等,具体内容在后续章节中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雷同职业病危害性质和程度,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职位、作业方式等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保护职工免受危害物质侵害,确保职业病发病率低。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指导职工正确使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促进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倡导职工遵纪守法,勤奋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奖励表现优秀的职工,惩戒违纪违法的职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处理职工的投诉举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第四章职业技能的提高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适用于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职业病防治、危险作业管理、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与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依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

第六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从业人员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有害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粉尘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暴露风险;(三)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确定必要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和危害。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有害因素和职业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避免工伤事故,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劳动过程和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统计及分析,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职业卫生安全事故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3)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确保员工不出现职业病及职业伤害,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区分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的应急监测,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源及时制止、处理,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对可能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对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测体系,对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第六条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新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及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职责分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分别负责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培训和宣传、事故调查等工作。

3. 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危害识别和评估1. 危害识别: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危害评估:对已识别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定期检查和评估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防护设施和装备1. 岗位设施:公司应为不同岗位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防护设施和装备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效果。

五、职业健康监护1. 健康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记录保存: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员工的健康档案应建立并保存,便于随时查询和分析。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员工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理等。

3. 宣传措施: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1. 调查责任:公司应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处理措施: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八、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 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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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高温、尘毒、噪声及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费用计划的管理。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防疫及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员工的劳动岗位。

3.3 工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代表员工与公司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4 财务部负责落实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费用。

3.5 供销部、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3.6 生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 术语4.1 职业健康:指通过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积极的工作,避免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4.2 职业病:公司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高温、尘毒、噪声及辐射危害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 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4 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5. 控制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因素,以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原则,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危害。

5.1.2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防尘/毒/高温/噪声/辐射等措施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技术论证,确认防护设施效果有保障的,才能应用。

5.1.3 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尘毒危害的设备/器具,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4 公司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a.职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名单b.员工职业健康台帐c.职业病病例台帐d.作业环境监测结果记录e.其它事项5.1.5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单位,要建立和严格执行有毒/害作业岗位作业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值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公布监测结果。

5.1.6 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配套的卫生设施(更衣室、洗浴室、孕妇休息室等)。

5.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5.2.1 各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的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2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2.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详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

5.3 尘毒防护管理5.3.1 根据《冶金工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的规定,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对尘/毒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作业点划分,并建立《公司有害作业点分布台帐》。

5.3.2 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规定限值时,要采用可行的技术防治措施,以降低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并对尘/毒岗位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凡通风(排尘、毒)系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均应设净化装置。

5.3.3 尘/毒岗位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并对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5.4 噪声防治管理:5.4.1 各单位对固定噪声源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发现噪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转,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危害。

5.4.2 对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当采取加装消音设备或加装隔音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危害。

5.4.3 各单位的噪声控制设施必须经常保养,确保噪声控制的效果;拆除噪声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安全环保部审批。

5.4.4 噪声作业岗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护耳器(如耳塞、耳罩)等。

5.5 防暑降温管理5.5.1 有高温岗位的单位应立足现有条件,有计划地改善职工作业/休息环境,将降温设施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定期检查维护,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5.5.2 凡有热源的车间,在高温季节,都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及时调节天窗、侧窗、同时辅以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各单位从事或接触高温的岗位,应配备相关的防暑降温的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5.5.3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特别是工程施工人员,制定合理作业制度,保证高温岗位职工轮换休息,根据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发放防暑降温清凉冷饮和药品,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5.6 女工保护5.6.1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即(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综合症),严格贯彻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群团部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按规定为女员工进行体检。

5.6.2 女员工怀孕期间,单位要根据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夜班劳动或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

5.6.3 女员工产假、哺乳,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5.6.4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处/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

5.6.5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困难。

5.6.6 二级单位需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换的,应适当安排和调换其工作岗位,确实无法进行调换时,要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行政部予以审批。

5.7 辐射防护:各类放射源的辐射防护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8 职业健康检查监护5.8.1安全环保部按法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组织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健康体检,并组织建立公司和各单位的《员工健康台账》,内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体检/诊断结果及相关的个人健康资料。

5.8.2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职业病患者的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8.3 新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经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岗位。

5.8.4 各二级单位如有接毒/尘等有职业危害的员工变动(调入/离岗/死亡)时,要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a.安全环保部组织人事行政部和有关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完成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人员的核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协助,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体检工作。

b.人事行政部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名细(含:单位、姓名危害种类)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在下季度的首月,组织对调离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体检。

c.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的医疗防疫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d.安全环保部在接到医疗防疫机构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报告的15天以内,应将体检结果异常情况和处置意见以文字形式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及相关单位应在接到报告的15天以内执行完毕处置意见,并妥善安排好被调离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

5.8.5 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查间隔,按照不同危害因素制定检查周期如下:职业健康定期检查周期5.9 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5.9.1 职业病的诊断,一律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尘肺/职业病诊断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书》,其他任何医疗机构诊断无效;在岗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应安排其医治或疗养,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作业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9.2 职业病患者及职业中毒症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5.9.3 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可疑患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每季或半年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检查或复查,对不接受检查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5.9.4 经省/市职业病专门医院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员工,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记入员工工伤认定台帐。

6.考核6.1无故停用防尘/毒/高温/噪声/辐射等危害设施的;或采购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6.2对暑期发生的职工中暑事故,属管理责任的,比照轻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中层正职及主管副职。

6.3 未按规定通知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或未适当安排职业禁忌症者工作岗位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4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单位员工发生职业病病例的,比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重伤事故考核标准处罚责任单位。

7.相关支持文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8.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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