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
标准 欧洲标准

标准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是指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和欧洲电气标准化组织(CENELEC)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领域,包括建筑、机械、电气、化学、医疗、环境等。
欧洲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准的制定过程
欧洲标准的制定过程是由CEN和CENELEC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的。
这些委员会由来自欧洲各国的专家组成,他们代表了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标准化机构等。
制定标准的过程包括调研、讨论、投票等环节,最终形成标准草案、标准正式版等不同版本。
2. 标准的分类
欧洲标准按照不同的领域进行分类,包括建筑、机械、电气、化学、医疗、环境等。
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该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制造、测试、安装、维护等。
3. 标准的应用
欧洲标准被广泛应用于欧洲各个国家的工业、商业、服务等领域。
这些标准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
欧洲标准还被许多国际组织和标准化机构采用,成为国际标准的基础。
4. 标准的更新和修订
欧洲标准的更新和修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标准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修订,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CEN和CENELEC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技术和市场要求。
总之,欧洲标准是欧洲各国在工业、商业、服务等领域中共同遵循的标准,它们的制定过程严格、科学,应用广泛,对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具有重要的作用。
欧盟标准简称

欧盟标准简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标准简称是指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的产品和服务的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欧盟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统一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同时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
欧盟标准简称由欧盟各个机构和组织共同制定,以确保其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得到广泛接受和遵守。
欧盟标准简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EN标准、ISO标准、CEN标准等。
EN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标准,用于指导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和合作。
ISO标准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通常被用来指导国际间的贸易和合作。
CEN标准则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标准,用于指导欧盟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
欧盟标准简称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相关机构和组织会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进行调研和分析,并确定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然后,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将共同制定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内容。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评审,确保标准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欧盟标准简称在欧盟成员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利于加强跨国贸易和促进经济合作。
欧盟标准简称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欧盟标准简称对欧盟内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还有助于提升欧盟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欧盟成员国应该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欧盟标准简称,为欧盟内部市场的繁荣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注:若您需要继续增加内容,请告诉我】第二篇示例:欧盟标准简称是指符合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所制定的标准。
它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在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成一致的规范,以促进欧洲市场的统一与发展。
欧盟标准简称通常以EN标准号来表示,后跟一串数字,例如EN 12345。
欧洲的标准化机构和认证机构CENCENELEC简介

欧洲的标准化机构和认证机构CENCENELEC简介欧洲的标准化机构和认证机构CEN、CENELEC和EOTC简介欧洲统一的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正处于开创阶段,其基础是统一的欧洲技术标准,而欧洲的标准制定机构则已有多年的历史。
现在从标准制定机构开始对欧洲认证体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CENELEC与CEN欧洲的标准制定机构中最主要的是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和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CEN/ CENEL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法文名称缩写为CENELEC)1976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是由两个早期的机构合并的。
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
CENELEC的成员是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7个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
除冰岛和卢森堡外,其余17国均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成员国。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法文名称缩写为CEN)建于1961年。
1971年起CEN迁至布鲁塞尔,后来它与CENELEC一起办公。
在业务范围上,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的全部领域,而CEN则管理其它领域。
其成员国与CENELEC的相同。
除卢森堡外,其它18国均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
二、CEN/CENELEC和欧洲标准CENELEC与CEN长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简称CEN/CENELEC。
但原来两机构CEN、CENELEC仍继续独立存在。
1988年1月,CEN/CENELEC通过了一个“标准化工作共同程序”,接着又把CEN/CENELEC编制的标准出版物分为下列三类:1、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
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2、HD(协调文件):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
en是什么标准

en是什么标准EN是什么标准。
EN标准是指欧洲标准(European Standard),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工业、科学、技术、环境等,是欧洲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和合作的基础。
EN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EN标准的制定是由CEN进行统一管理的。
CEN是一个由欧洲国家的标准化机构组成的联盟,其成员包括了欧盟国家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成员国。
CEN的任务是协调和推动欧洲标准化工作,促进欧洲各国之间的标准化和技术交流。
因此,EN标准是在欧洲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的标准。
其次,EN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欧洲市场的一体化。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日益频繁,而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促进贸易畅通的重要手段。
EN标准的统一适用,可以消除各国之间的技术壁垒,促进产品的自由流通,降低贸易成本,增进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另外,EN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EN标准作为国际性的标准,其制定是基于科学、技术和经验的最新成果,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EN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EN标准在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中都考虑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推动了环保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总之,EN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欧洲市场的一体化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和合作,还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EN标准是欧洲市场的重要支撑,也是欧洲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欧洲标准EN简介

欧洲标准E N简介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欧洲标准E N简介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dardization)简介为了适应欧洲共同市场采用统一标准的需要,1951年欧洲炼钢联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两年之后钢铁产品术语协调委员会COCOR (Coordinating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ron and Steel Products)产生。
在随后30年过程中COCOR率其工作组(其成员由ECSC成员国的标准委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钢分类和产品工作)编制了涉及面很广的钢铁标准手册,它不但有术语标准,还有关于钢产品的尺寸、质量和试验方法的协调统一标准,称为欧洲煤钢联标准——EURONORMS ,然而ECSC成员国并没有义务一定要采用EURONORMS。
多数情况下,各成员国在本国范围里仍采用各自的标准。
60年代初由欧洲经济联盟E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其分工恰似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标准化组织IEC,他们既要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和制订区域性标准,又要在国际场合下维护本地区的利益。
其与ECSC不同的是,它的成员国必须无条件采用这两个组织颁布的欧洲标准Ens(European Standards)作为本国标准。
二、CEN的组织机构CEN/CENELEC设有100个专业技术委员会。
欧洲标准EN简介

欧洲标准EN简介1.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dardization)简介为了适应欧洲共同市场采用统一标准的需要,1951年欧洲炼钢联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两年之后钢铁产品术语协调委员会COCOR(Coordinating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ron and Steel Products)产生。
在随后30年过程中COCOR率其工作组(其成员由ECSC成员国的标准委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钢分类和产品工作)编制了涉及面很广的钢铁标准手册,它不但有术语标准,还有关于钢产品的尺寸、质量和试验方法的协调统一标准,称为欧洲煤钢联标准——EURONORM S,然而ECSC 成员国并没有义务一定要采用EURONORM S。
多数情况下,各成员国在本国范围里仍采用各自的标准。
60年代初由欧洲经济联盟E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成员国国家标准团体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其分工恰似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标准化组织IEC,他们既要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和制订区域性标准,又要在国际场合下维护本地区的利益。
其与ECSC不同的是,它的成员国必须无条件采用这两个组织颁布的欧洲标准Ens(European Standards)作为本国标准。
二、CEN的组织机构CEN/CENELEC设有100个专业技术委员会。
1969年以前CEN只编写协调文件HD,其后才根据协议制订欧洲标准EN。
欧洲标准化的方法和程序在关键性问题上与其他标准化组织类同。
eso标准

eso标准
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简称ESO)是一个致力于制定欧洲标准的组织。
协调欧洲标准是ESO制定的一种标准,旨在满足欧盟协调立法的需求。
这些标准为产品遵守欧盟法律提供了必要的技术规范,并补充和详细说明了相应欧盟统一立法的需求。
符合这些统一标准的产品被推定为符合相关法规,从而使制造商能够进入欧盟市场。
目前,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3600多条协调标准参考资料,以支持欧盟产品立法。
每个欧洲标准(EN)都支持单一市场的运作,并取代了欧盟、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候选/邻国的34种不同的国家标准,防止技术碎片化并确保系统的一致性。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ESO标准的信息,建议访问ESO官网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是欧盟按照83 /189 /EEC 指令( 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程序) 正式认可的欧洲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领域的欧洲标准化工作。
CEN 的标准是ISO 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欧盟市场上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
全面了解CEN 标准类型对于加快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中欧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CEN 标准的类型CEN 标准(deliverables) 的类型有欧洲标准(EN)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和CEN 研讨会协议(CW A) ,早期还有欧洲预备标准(ENV) 和CEN 报告(CR) 。
现在的CEN 标准目录中仍可见一定数量的ENV 和CR ,这些ENV 和CR 将逐渐被转化为TS 和TR ,或者被废止。
1 .欧洲标准(EN)欧洲标准(EN) 由CEN 技术委员会(TC) 或CEN 技术局任务小组(BTTF) 起草,由CEN 技术局(BT) 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s) 。
欧洲标准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国家标准组织) 委派的代表。
欧洲标准制定必须经历征求意见阶段和投票阶段,即标准草案要向国家成员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通常为5 个月。
TC 或BTTF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草案,再由CEN 管理中心散发给国家成员正式投票,投票期限通常为2 个月,如果赞成票的权重大于或等于71 %,则由BT 批准该草案为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必须以CEN 的三种官方语言( 英、法、德语) 同时出版,各国在实施欧洲标准时可视本国需要将其翻译成本国语言,但必须完全等同,不能有任何偏差。
欧洲标准在5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欧洲标准的勘误表或修改单。
欧洲标准是CEN 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各国必须将欧洲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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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是欧盟按照83 /189 /EEC 指令( 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程序) 正式认可的欧洲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领域的欧洲标准化工作。
CEN 的标准是ISO 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欧盟市场上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
全面了解CEN 标准类型对于加快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中欧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CEN 标准的类型CEN 标准(deliverables) 的类型有欧洲标准(EN)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和CEN 研讨会协议(CW A) ,早期还有欧洲预备标准(ENV) 和CEN 报告(CR) 。
现在的CEN 标准目录中仍可见一定数量的ENV 和CR ,这些ENV 和CR 将逐渐被转化为TS 和TR ,或者被废止。
1 .欧洲标准(EN)欧洲标准(EN) 由CEN 技术委员会(TC) 或CEN 技术局任务小组(BTTF) 起草,由CEN 技术局(BT) 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s) 。
欧洲标准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国家标准组织) 委派的代表。
欧洲标准制定必须经历征求意见阶段和投票阶段,即标准草案要向国家成员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通常为5 个月。
TC 或BTTF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草案,再由CEN 管理中心散发给国家成员正式投票,投票期限通常为2 个月,如果赞成票的权重大于或等于71 %,则由BT 批准该草案为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必须以CEN 的三种官方语言( 英、法、德语) 同时出版,各国在实施欧洲标准时可视本国需要将其翻译成本国语言,但必须完全等同,不能有任何偏差。
欧洲标准在5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欧洲标准的勘误表或修改单。
欧洲标准是CEN 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各国必须将欧洲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
一旦某项欧洲标准立项,所有国家标准组织在没有得到技术局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允许制定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也不允许修改现有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这种义务被称作“停止政策” (Standstill) ,以便各国将精力集中到欧洲标准的起草和协调上来。
但是欧洲标准的属性是自愿性的,即对于生产商来说是自愿执行的,生产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可以不遵守欧洲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洲标准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GB /T) 。
标准的代号放在欧洲标准编号的前面,如:英国国家标准BS EN 71 :2003 、法国国家标准NF EN 71 :2003 、德国国家标准DIN EN 71 :2003 。
另外,CEN 制定的欧洲标准中有一部分是协调标准(Har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 。
协调标准是由CEN 依据欧盟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委托书”制定的欧洲标准。
与其他欧洲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协调标准是直接支撑欧盟指令实施的技术规范,其标题、代号及其对应的新方法指令等信息都需要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C) 上。
2006 年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制定的协调标准有1 825 项,还有600 项协调标准正在制定中。
2 .技术规范(TS)技术规范(TS) 是由CEN 的TC 或BTTF 起草并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s) 。
当一个技术文件将来可能成为欧洲标准时,CEN 将其批准为技术规范(TS) 。
下列情况的技术文档可能会批准为技术规范:(1) 欧洲标准草案没有获得足够的赞成票时;(2) 对欧洲标准草案是否达到一致(Consensus) 还存在质疑时;(3) 标准所涉及的技术还不够成熟时;(4) 有别的原因阻止将标准草案立刻批准为欧洲标准时。
技术规范的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国家标准组织) 委派的代表。
技术规范的制定可以没有征求意见阶段,但必须要有正式投票阶段。
各国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在国家层面宣布被批准的技术规范的存在,但不需要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
技术规范必须至少以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
技术规范在 3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第一次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新版技术规范、废止或通过正式投票转为欧洲标准。
如果技术规范在第二次复审时,仍然不能转为欧洲标准,则废止该技术规范,也就是说技术规范的最长寿命是 6 年。
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技术规范的勘误表,但是不可以发布该技术规范的修改单。
如果要在我国国家标准类型中寻找对应的类型,那么就是指导性技术文件(GB /Z) 。
3 .技术报告(TR)技术报告(TR) 是由TC 、BTTF 或BT 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技术信息的资料性文档(Informative Document) ,它不适合作为欧洲标准或技术规范出版。
例如,一项技术报告可以是CEN 国家成员标准化工作的调查数据,也可以是反映其他欧洲组织有关标准化工作的信息,或者是就某一特定主题的国家标准最新信息。
技术报告的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国家标准组织) 委派的代表。
技术报告的制定可以没有征求意见阶段,但必须要有正式投票阶段。
与欧洲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同的是,这种投票是简单多数投票,不用考虑赞成票的权重。
技术报告必须至少以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
各国的国家标准组织也不需要在国家层面宣布被批准的技术报告的存在。
技术报告的有效期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勘误表,也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修改版,但不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修改单。
4 .CEN 研讨会协议(CW A)CEN 研讨会协议(CWA) 是一个更快更灵活的标准化产品,由CEN 研讨会批准,反映了参加研讨会的个人和组织所达成的一致性。
CWA 被引入的最初是为了满足信息通讯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
现在,CW A 用于CEN 的所有标准化领域。
CEN 研讨会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参加者为任何对标准制定感兴趣者,不要求一定是国家代表,也没有地域限制,因此CW A 的起草者可以来自世界各地。
CW A 的制定不需要向各国标准组织正式征求意见,只要参与研讨会的个人和组织达成广泛的一致即可被批准。
CW A 必须至少以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
像TS 和TR 一样,CW A 不具有欧洲标准那么高的执行效力,即CEN 成员没有将CWA 采纳为国家标准的义务。
CW A 的有效期为3 年,CW A 到期时,CEN 管理中心征求起草该CW A 的研讨会意见,要么废止,要么成为新版CWA 。
CEN 的标准类型与ISO 的标准类型大致对应,如:EN 对应ISO ,CEN /TS 对应ISO /TS ,CEN /TR 对应ISO /TR ,CW A 对应IWA( 国际研讨会议) 。
ISO 的PAS(Public Available Specification ,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 在CEN 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标准类型。
二、CEN 标准的分类统计到2006 年底,CEN 标准的总数达到12 357 项,其中技术规范(TS)289 项、技术报告(TR)133 项、研讨会协议(CW A)260 项、欧洲预备标准(ENV)202 项、CEN 报告(CR)120 项、欧洲标准(EN)1l 353 项( 包括641 项修改单) ,因此如果不计修改单,2006 年底CEN 制定的欧洲标准数量为10 712 项。
在这些欧洲标准中有1 825 项是直接支撑欧盟指令的协调标准。
2006 年,CEN 批准发布了1 472 项标准,其中欧洲标准1 287 项、技术规范101 项、技术报告53 项、研讨会协议31 项。
另外,2006 年底,CEN 还有3 510 个工作项目正在进行中,其中包括600 项协调标准制定项目。
CEN 管理中心(CMC) 本身并不销售欧洲标准,所有的CEN 标准都需要从CEN 国家成员( 各国国家标准组织) 获得。
CEN 批准发布的欧洲标准主要覆盖了15 个领域,具体为:(1) 化学: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燃料、生物燃料、胶粘剂、民用爆炸品等;(2) 建筑和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建筑用产品、材料和装备、防火、土工织物等:(3) 家用物品、运动和娱乐:主要包括玩具、体育、运动及运动场所设备、纺织品、烟火等:(4) 环境: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废物填埋和生态标签等;(5) 食品:主要包括食品成分分析、动物饲料、质量保险、食品包装和运输等;(6) 通用标准:主要包括认可、认证、试验,以及照明、声学和振动等;(7) 医疗:主要包括医疗设备、注射和诊断设备、眼睛和牙齿健康用的材料和设备等;(8) 职业健康和安全:主要包括个体防护装备,如保护耳朵、眼睛和呼吸道的装备等;(9) 加热、制冷和通风:主要包括燃气用具、燃油设备、固体燃料设备、冰箱、热泵等;(10) 信息社会:主要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电子欧洲计划等;(11) 材料:主要包括钢、铜、铝、铅、锌、锡,以及纸张、皮革、纤维和塑料等;(12) 机械工程:主要包括机械安全、压力设备、锅炉、管道、油箱等;(13) 服务:主要包括用来规范合同和培训的标准,如在运输、旅游和邮政服务时需要签订合同和适当的资质培训;(14) 运输和包装:主要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的互操作性、航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废包装等;(15) 公用事业和能源:主要包括水汽供应、电力工程、热电联产、废水处理、太阳能等。
三、关于我国标准类型的建议1 .关于开展我国标准类型研究的建议CEN 标准的类型有欧洲标准(EN)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和CEN 研讨会协议(CW A) 。
这些标准类型对应于ISO 的标准类型。
不同的标准类型针对不同的市场和社会需求,提供更加灵活的标准解决方案和更加快捷的标准化服务。
但是,社会上也普遍反映标准类型太多,导致用户混淆。
目前,CEN 和IS0 正在研究其标准的类型,以便解决这种用户混淆的现象。
建议我国开展标准类型研究,特别是CW A 形成机制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既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标准,又有利于标准实施的标准类型及其形成机制。
2 .关于开展标准修改单形式研究的建议自从2006 年3 月1 日起,CEN 不再单独发布欧洲标准修改单,代之以出版“整合版本” (Consolidated Version) 。
“整合版本”是将修改单的内容直接在标准文本上修改,并在前言中注明修改处,在正文中标记修改处,整合版本不是修改版。
如针对欧洲标准EN 12 :2005 ,整合2006 年第l 号修改单后的整合版本的标准编号为:EN 12 :2005+A1 :2006 ;而针对EN12 :2005 的修改版标准代号则为:EN 12 :2007 。
截至2006 年底,CEN 已经发布了7 项标准的整合版本,另外还有70 项修改单正在被整合到相应的欧洲标准中,此举极大地便利了标准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