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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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电脑医嘱管理制度

病房电脑医嘱管理制度

病房电脑医嘱管理制度引言:病房电脑医嘱管理制度是指在医院病房中使用电脑技术来管理和执行医嘱的一项制度。

通过引入电脑技术,可以提高医嘱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减少医疗错误和纸质医嘱管理所带来的不便。

本文将从管理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等方面介绍病房电脑医嘱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1. 医嘱录入:医生在电脑上录入患者的医疗订单,包括用药、检查、检验和护理等内容,并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录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检查医嘱的冲突和不合理之处,并提醒医生进行修改或确认。

2. 审核与确认:经过医生录入的医嘱需要经过科主任或主治医生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通过后,医生再次确认医嘱,确保医嘱无误,并签名确认。

3. 执行与记录:护士根据医嘱执行,将执行情况记录在电脑系统中,并及时更新患者的病情变化。

在执行过程中,系统会实时提醒护士执行的医嘱和注意事项,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4. 监测与反馈:系统会监测各项医嘱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医生和护士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患者的医疗订单和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治疗计划和护理措施。

二、操作规范1. 登录与身份验证:医生和护士在使用病房电脑医嘱管理系统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使用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医生和护士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信息,不得将登录信息泄露给他人。

2. 医嘱录入规范:医生在录入医嘱时应选择正确的项目和剂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已确认的医嘱。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医嘱的,应按照相应的流程操作,并在医嘱上做出明确标识。

3. 审核与确认规范:审核医生应认真核对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

医生在确认医嘱时应自己签名确认,并在有多个确认的情况下标明自己的身份。

4. 执行与记录规范: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仔细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医嘱的具体内容,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对于无法执行的医嘱,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医生,并在系统中记录原因和处理措施。

三、安全措施1. 数据备份与恢复:病房电脑医嘱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在使用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

第三条电子病历医嘱功能是指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设置的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医嘱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操作的指导和记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医疗安全和信息保密。

第二章医生开具医嘱第五条医生在开具医嘱前,应当核实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等,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合理安全的医疗操作。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医嘱类型,包括药品、检查、治疗等,并填写详细、准确的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

第七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注明医嘱的生效时间、持续时间和停止时间,保证医嘱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医生开具医嘱后,应当及时将医嘱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信息,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专业准则,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第三章护士执行医嘱第十条护士在执行医生开具的医嘱时,应当仔细核对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确保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药品、检查、治疗器材,确保医嘱的有效执行和效果评价。

第十二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遵循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保障医疗操作的流程化和标准化。

第十三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价,保证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的监督和检查,防范医疗风险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电子处方(医嘱)管理

电子处方(医嘱)管理

由于医师的水平参差不齐,手写处方的差错也非 常多,经常开错药品规格、单位、用法、用量、 给药途径等与患者安全用药息息相关的信息,容
易造成药害事件。实行了信息化管理与操作模式, 原先医生手写的处方,被无纸化的“电子处方” 所替代。缺点怀疑医院开电子处方是为了防止患 者外购而设置的障碍 同时医师工作站还可以提供患者以前的用药情况, 方便医师查询,作为医师用药的重要参考。 处方内容清晰、规范:以往手写处方存在医生字迹 潦草的弊病。医生的字迹千差万别,容易造成配 药差错。采用电脑打印的处方字迹清晰.格式规 范,且电子处方全部采用中文,大大减少了差错 的发生。
十、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 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 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 位:重量以克(g)、毫克(mg)、 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容 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 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 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 病历记录。 十三、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后,药剂人员需打印纸质处方,其格 式与手写处方一致,具备医师签名者方有效。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 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电子医嘱录入管理制度

电子医嘱录入管理制度

电子医嘱录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医疗机构内电子医嘱的录入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参与电子医嘱录入的医生、护士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电子医嘱的录入应遵循医学原则,保证患者的治疗安全和效果。

第二章电子医嘱的定义及管理要求一、电子医嘱是指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患者诊疗计划、治疗方案等医嘱的录入和管理操作。

二、所有医生、护士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录入电子医嘱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每一份电子医嘱在录入后,应当由医生核对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医嘱审核制度,对医嘱的录入和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三章电子医嘱的录入操作规范一、医生在录入电子医嘱时,应当按照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和用药方案。

二、医生应当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病史,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生在录入医嘱时,应当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入院日期、医嘱内容等。

四、医生应当及时更新患者的医嘱信息,对治疗情况和疾病进展进行跟踪和调整。

五、医生在录入电子医嘱时,应当对不同的医嘱进行分类,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电子医嘱的审核和执行一、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医嘱审核制度,对医嘱的录入和执行进行审核和监督。

二、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仔细核对医嘱内容,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医院应当建立医嘱执行的记录系统,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

第五章电子医嘱的管理和维护一、医院应当建立专门的电子医嘱管理团队,负责医嘱的录入、审核和执行的管理工作。

二、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医嘱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医院应当建立电子医嘱的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电子打印病历、电子医嘱管理制度

电子打印病历、电子医嘱管理制度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的研究,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3)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引进和借鉴先进的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经验。
2.技术创新
(1)医疗机构应积极探索新技术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中的应用,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
(2)鼓励医务人员参与技术创新,提高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3)医疗机构间应签订信息共享协议,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责任与权益。
2.互联互通平台
(1)医疗机构应接入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的跨机构查询和利用。
(2)互联互通平台应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3)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优化,提高医疗服务的协同性和连续性。
(2)审核内容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电子病历打印
(1)患者或其授权人可申请打印电子病历。
(2)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包含完整病历内容,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3)打印的电子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医嘱管理
1.电子医嘱开具
(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为患者开具电子医嘱。
十一、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的伦理与道德考量
1.伦理原则
(1)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管理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益。
(2)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患者信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对医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强化其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3)医疗机构间应加强协作,推动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嘱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2.质量控制措施

8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8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科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可以下达医嘱.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在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量.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⑴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⑵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剂科要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规定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

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考虑停药或者向药剂科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剂科及时报告医务科和质控办。

⑶“自理”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理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漱口液。

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一、基本要求第一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包括患者床位变动,由监护室到普通病床等)。

护士应与主管医师沟通,确认无误后再及时、正确的执行医嘱。

第二条:电子医嘱是将以往传统的医师手工书写、审核,护士审核、录入、计费、执行的人工模式转变为由医师微机录入、审核、签名,护士审核、计费、执行、签名的电子化模式。

第三条:电子医嘱依照时效性长短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电子医嘱系统的医嘱单录入界面中。

医嘱单录入界面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两部分。

二、电子医嘱书写录入要求第四条:电子医嘱内容必须由本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负责录入,系统默认录入操作时间做为该医嘱的下达起始或下达停止时间。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或手术时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

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在嘱托中录入“(补)”字样。

系统默认录入操作时间作为该医嘱下达时间。

第六条:电子医嘱书写录入格式、内容要求:1、医嘱内容应当精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下达工夫应当具体到分钟。

2、静脉成组液体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须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液体情形肯定输液滴数:一般成人为40~60滴/分钟,儿童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出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3、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需要先停止或取消整组医嘱,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4、在下达临床检验、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医嘱时,需要在申请单中标明申请项目并记录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信息。

5、手术、分娩术后所有之前执行的医嘱应重新审视,必要时全部停止,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重新下达医嘱;出院、转科患者所有之前执行的医嘱全部停止。

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1. 引言
医嘱是医务人员向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是患者得以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依据。

因此,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 医嘱管理的基本原则
医嘱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规范性原则:医务人员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规范地开具医嘱,目的是对患者进行适当指导。

- 安全性原则:医嘱应重视患者的安全与效果,特别是对于用药的方案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

- 操作性原则:医嘱的内容应当简明易懂,便于患者及家属理解和遵循。

3. 医嘱管理制度的实施
为了加强医嘱的管理,需要建立医嘱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临床需要,科学、规范、合理地开具医嘱,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适宜性。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医嘱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的书写、
审核、执行与监督等方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

-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开具医嘱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
医嘱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4. 总结
医嘱管理是医疗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的关键环节。

建立医嘱管理制度,规范医嘱的开具与执行,对于提
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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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电子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包括患者床位变动,由监护室到普通病床等)。

护士应与主管医师沟通,确认无误后再及时、正确的执行医嘱。

第二条:电子医嘱是将以往传统的医师手工书写、审核,护士审核、录入、计费、执行的人工模式转变为由医师微机录入、审核、签名,护士审核、计费、执行、签名的电子化模式。

第三条:电子医嘱依照时效性长短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电子医嘱系统的医嘱单录入界面中。

医嘱单录入界面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两部分。

二、电子医嘱书写录入要求
第四条:电子医嘱内容必须由本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负责录入,系统默认录入操作时间做为该医嘱的下达起始或下达停止时间。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或手术时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
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能执行。

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在嘱托中录入“(补)”字样。

系统默认录入操作时间作为该医嘱下达时间。

第六条:电子医嘱书写录入格式、内容要求:
1、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静脉成组液体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须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液体情况确定输液滴数:一般成人为40~60滴/分钟,儿童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出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3、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需要先停止或取消整组医嘱,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4、在下达临床检验、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医嘱时,需要在申请单中标明申请项目并记录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信息。

5、手术、分娩术后所有之前执行的医嘱应重新审视,必要时全部停止,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重新下达医嘱;出院、转科患者所有之前执行的医嘱全部停止。

第七条:电子医嘱的时限性要求: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医师下达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

临时医嘱只限执行一次,包括口服药、注射剂、术前用药、特殊治疗、检查和皮试、出院带药等。

第八条:电子医嘱书写录入中取消、作废医嘱的要求:电子医嘱中的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如某项医嘱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若护士尚未接收,医师可直接回退、删除该医嘱后重新下达医嘱;若护士已经接收但尚未执行,医师可申请作废该医嘱,并告知护士执行后,由医师重新下达医嘱。

护士已经接收并执行的医嘱不得取消。

长期医嘱已确定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第九条:电子医嘱中打印、签字的管理要求:
电子医嘱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内容原则上要求在患者出院结算时统一打印、签字、保存。

第十条:电子医嘱系统帐号管理要求。

作为登录电子病历、书写电子医嘱的唯一途径,医院为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设置了独自的用户名、密码,同时要求所有医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避免因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电子医嘱确认执行要求
第十一条:医生在提交医嘱前要进行自查,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第十二条:医生下达并提交医嘱后,由护士对医师下达的医嘱进行逐项核对,并及时补记医嘱中的漏费项目,认真执行医嘱。

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病人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病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查对中发现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对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医嘱,按如下流程执行或澄清:首先向开出医嘱医生查询确认,如仍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甚至医务部)报告,直至确认无疑后执行。

第十五条: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应根据心肺脑复苏抢救程序等规范对病人先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四、电子医嘱实施流程
第十七条:电子医嘱系统使用流程:
医师登录电子医嘱系统-下达医嘱-医师审核无误后提交-主班护士登录护理工作站-接收医嘱-查对医嘱-确认医嘱-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如需反馈及时通知医师(如皮试结果)。

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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