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法律制度概论张树兴教授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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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D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_从_谢业深案_切入_黄月明

ICSID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_从_谢业深案_切入_黄月明

ICSID 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途径及其应对———从“ 谢业深案” 切入黄月明 *[内容摘要 ]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日趋激烈 ,ICSID 管辖权条款成为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条款。

ICSID 仲裁庭的诸多实践显示 ,ICSID 仲裁庭经常歪曲或扩大解释 BITs 中的 ICSID 管辖权条款以扩大其仲裁管辖权。

这种扩大管辖权的现象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 中国应当吸收发达国家签订 BITs 的有益经验 , 同时吸取阿根廷近年来频频被推上 ICSID 被告席的教训 , 在对外签署 BITs 时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 ICSID 管辖权条款安排。

[关键词 ]ICSID 扩大管辖权谢业深案双边投资条约双边投资条约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 BITs 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日趋激烈 ,ICSID 管辖权条款成为各国签订的 BITs 中的重要条款。

BITs 中关于是否接受 ICSID 的管辖、如何接受其管辖的条款 , 对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东道国的主权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但 ICSID 仲裁庭常通过歪曲或扩大解释 BITs 中的相关条款的途径来扩大其管辖权 ,这有悖于成立 ICSID 的目的 , 实践中亦产生许多弊端。

“ 谢业深案” 即是ICSID 仲裁庭扩大管辖权的一个典型例证。

一、“ 谢业深案” ——— ICSID 仲裁庭管辖权存在扩大化倾向 2006年 9月 29日 , 中国香港居民谢业深向 ICSID 提起仲裁 , 声称秘鲁共和国税务局 2004年针对其在秘鲁境内设立并拥有 90%股权的 TSG (秘鲁有限公司采取的税收征管措施构成了征收行为 ,并根据 1994年中国—秘鲁 BIT 提出索赔。

秘鲁政府提出多个理由认为ICSID 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仲裁庭于 2009年 6月 19日作出其有管辖权的裁定。

行政法学(张树义)教案

行政法学(张树义)教案
2、法律资格: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必 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必须是能够独立 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3、特征 (1)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三章 行政主体
形 一完整的法典 式 特 征 2、表现形式多
且效力多元
1、内容广泛、易变
实 质 特 2、实体和程序规范交织 征
(三)行政法的内容 1、 行政实体法 2、 行政程序法 3、 行政救济法
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监督救济法
行政权设 定过程中 的法律
行政权运 行条件、 方式和程 序的法律
行政权 运行后 果的法 律
行政主体 受委托组织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主体
田某系北京某大学的学生,在一次考试过程中,因为 夹带被查处。学校对田某作出“按作弊处理,决定给予 退学处分”的处理决定。但未将处理决定送达田某。田 某继续在校学习并参加考试,完成学业。1998年6月, 临近毕业,北京某大学以田某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 京某大学学籍为由,未向其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田某 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拒绝给其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 交了起诉书。
案例:全国首例公民告警方非法 查验身份证案
2003年5月23日,徐建国在湖 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 公安处车站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强 行要求检查居民身份证。徐建国 要求警察严格依照《居民身份证 法》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 法证件方可查验原告身份证,但 遭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至民 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
第四节 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P41) 自然公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东南亚新组织规章制度

东南亚新组织规章制度

东南亚新组织规章制度第一条为深化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提高各国人民的福祉,根据《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的规定,经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同意,成立东南亚新组织(简称东盟)。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编制遵循《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的原则,以加强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为宗旨,为实现东盟共同愿景和目标提供明确的规范。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东盟成员国政府、东盟机构、东盟组织和东盟成员国合作项目,对于东盟的组织、活动和合作事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四条东盟成员国政府负责履行本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各成员国政府应当合作共同推进东盟事务,保持东盟的团结和统一,维护东盟的尊严和权益。

第五条东盟成员国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东盟共同愿景和目标的实现,共同努力推动东盟各项合作项目的开展和落实,致力于促进东盟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东盟成员国政府,因此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提交给东盟成员国峰会或外长会议解决。

第二章东盟机构第七条东盟机构包括东盟秘书处、东盟组织和东盟成员国机构,各机构之间应当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为东盟合作事务的开展和推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东盟秘书处履行东盟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东盟成员国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协助推进各项合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保障东盟机构顺利运行。

第九条东盟组织是东盟成员国政府开展合作的重要平台,负责协调和组织东盟各项合作事务,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东盟共同发展。

第十条东盟成员国机构是各成员国政府推动东盟合作事务的专门机构,根据东盟成员国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协助推进东盟各项合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一条东盟机构应当遵循《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东盟成员国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保障东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三章东盟组织第十二条东盟组织是东盟成员国政府开展合作事务的具体实施机构,根据东盟成员国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协调推进东盟各项合作项目的开展和落实。

第三十一课 司法机构

第三十一课 司法机构

第三十一课司法机构教学目的要求1.掌握泰国司法制度的沿革概况。

2.掌握司法体制与司法程序。

教学难点和重点1.曼谷王朝建立之后的立法和司法制度。

2.现代司法体制与司法程序。

教学过程一、司法制度的沿革泰国古代法律脱胎于印度的《摩奴法典》。

孟人最早将其中的一些条文付诸施行。

后来,后来泰人通过孟人接受了《摩奴法典》,并加以修改而成为自己的法律。

早在阿瑜陀耶王朝建立以前,就已经出现一些成文法。

如1241年的《检察总法》、1245年的《奴隶法》、1349年的《债务法》等。

到阿瑜陀耶王朝时期,泰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规。

如阿瑜陀耶王朝的拉玛铁菩提王,建国伊始,便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证据法》(1350)、《叛逆法》(1351)、《取缔拐带法》(1356)、《侵犯人民法》(1357)、《杂事法》(1359)、《夫妻法》(1359)、《强盗法》(1366)等等。

阿瑜陀耶王朝的戴莱洛迦纳王也制定了《文官统治法》(1455)、《军官及各地方官吏统治法》(1455)、《宫内法》(1450)。

虽然这些法律是零散的,但他们反映了阿瑜托王朝建立之初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斗争,以及在统治方面的变化。

这些法律大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如《证据法》规定“不信教者、奴隶、债务人、渔人、鞋匠。

乞丐、娼妓、庸医、职业舞蹈家、幻术家……都不得提供证据”。

显然,这些所谓下等人被剥夺了为他人提供证据的法律权利。

又如《取缔拐带法》,主要是对付所谓“拐带奴隶逃亡”而设的。

又如戴莱洛迦纳王的《宫内法》是为维护国王的权威和强化王权,防止王室内部篡位。

《宫内法》包括礼仪、百官职守、刑法三方面的内容。

任何人犯法都受罚,不过为显示王亲贵族与一般庶民的区别,规定对爵位高的王子犯法佣金制脚镣,爵位较低的王子犯法用银质脚镣,以及用檀香木棍处死的程序。

阿瑜陀耶王朝的法律主要分为两类,《皇朝法典》。

其内容分为两大类:有关法官的有10条条文,有关诉讼的有29条条纹,总共39 条。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理论教学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理论教学
第三节元朝的司法制度
重点
1、元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元朝的司法制度
难点
元朝的司法制度
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况
1、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2、蒙古国建立以后的立法
3、元朝建立后的立法与法律汇编
三、刑事法律制度
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
一、制宪活动
1、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实质
2、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二、修律活动
1、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
2、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3、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和影响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
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2、晚清司法制度的改革
教学组织方式
讲授
课堂练习
课外作业
试述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特点、实质和影响。
5、行政法律
6、司法制度
教学组织方式
讲授
课堂练习
课外作业
备注
说明
此表格任课教师可按教学内容的章节或单元填写,每个章节或单元填写一页
津桥学院理论教学课程教案
章节名称
第十三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
学时
3
单元
(章节)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土地立法
第四节 刑事立法
第五节 婚姻立法
学时
2
单元
(章节)
主要内容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
重点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南亚东南亚国家特色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南亚东南亚国家特色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南亚东南亚国家特色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特色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人权: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些国家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注重保护人权,强调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的保护。

这给我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应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和依法裁决。

2.刑事审判的透明度:一些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在刑事审判中注重透明度,通过公开审判和媒体监督来确保司法公正。

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应加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刑事审判的信任度。

3.社区参与:一些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注重社区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和参与。

这对我国而言也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应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刑事审判过程,提高司法公正性。

4.应对特殊犯罪: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对特殊犯罪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例如贩毒、恐怖主义等。

这给我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应针对特殊犯罪加强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以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特色刑事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是在保护人权、提高刑事审判透明度、鼓励社区参与以及应对特殊犯罪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这些启示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制
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东南亚法律制度

东南亚法律制度

东南亚法律制度是指东南亚地区各国家所采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作为一个地理、文化和经济独特的地区,东南亚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政治制度。

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欧洲殖民主义的影响。

在殖民地时期,许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受到了殖民国家法律的影响,如英国法律、法国法律和荷兰法律。

这些国家引入了欧洲法律体系,包括英国常法和法国民法。

随着殖民主义的结束和东南亚国家的独立,这些国家开始逐步建立和发展自己的法律制度。

虽然在许多方面仍保留了殖民时期的影响,但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也逐渐根据本国的需要和特点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东南亚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体系,即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源于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主要适用于东南亚地区大部分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法官是中立的,法律主要依靠法典和成文法,法律案件主要采用书面程序。

普通法系主要源于英国常法,适用于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法官是通过案例法和先例法进行判决的。

除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外,东南亚地区还存在一些其他的法律体系。

例如,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还包含了伊斯兰教法律制度的要素。

这些国家的宪法赋予伊斯兰教法特定领域的司法权威。

此外,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制度还受到宗教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许多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反映了本地区的文化和传统价值观。

例如,婚姻和家庭事务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考虑到婚姻的宗教和传统习俗。

在东南亚地区,各国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和发达,法治程度较高,如新加坡。

而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仍面临挑战和改革的需要,如缅甸和柬埔寨。

总体而言,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司法独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各国在发展自己的法律制度时需要兼顾国内利益和国际法律标准,以确保法治的推进和公正的司法机构的建立。

东盟成员国概览

东盟成员国概览
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 作途径。 汶莱于1984年1月8日加入,越南于1995年7月 28日加入。老挝和缅甸于1997年7月23日加入, 柬埔寨于1999年4月30日加入,至此,东南亚 十国均成为东盟成员国。
(二)东 盟 发 展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首脑会议中,签署了 《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 《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 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还签署 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 宣言》以及《东盟关于气候变化宣言》等重要文件, 为东盟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未来挑战奠定了基础。
目标
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 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三、东盟自由贸易区
(一)设立背景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 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东盟10个国, 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了由印尼、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六国参加 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会议签署了设立"东盟 自由贸易区"(英文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的协议。设立东盟自由贸 易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东盟地区作为单一

理: 东盟唯一的
陆地国家

会: 三大民族
绝大多数信奉佛教

济: 比较落后
农业为主要产业
交 通 通 讯: 无出海口
没有铁路
政府与政治:社会主义制度。
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一 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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