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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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1、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他们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l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1)将礼说成根本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

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实行范围扩大到民间。

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辨别“是非”。

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

a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b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c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l “为政以德”的德治论(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

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b注重教化,以德去刑c恤刑慎杀,先教后刑l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1)孔子和孟子从统治方法角度来论证,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因此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

(2)荀况着重对人和法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

(3)“人治”是“德治”和“礼治”的派生,以“德治”和“礼治”为其主要内容。

a圣贤决定礼法b“身正”则“令行”c法先王,顺人情2、为什么荀况法律思想具有儒法合流的特点。

先秦儒家从荀况开始由主要代表封建贵族转向为新兴地主服务。

荀况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对孔子的思想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而与孟子确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

试论中国古代法制在法律体系及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值得今天借鉴的经验教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征,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实质,进行比较借鉴,正是为了继承中华法系成文法传统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元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字:古代法制现代法律法律体系立法技巧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借鉴正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的特征,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也离不开借鉴我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要充分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因素,这不仅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已内化为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而且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传统法律文化都有值得我们汲取的法治资源,需要我们认真地挖掘、辨析和总结。

一、法律体系方面对现代法律的参考价值法顺人心,法随时变,是法律发展的一种规律。

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和完善也没有止境。

古今中外的法制史告诉我们,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一般不太长,有可量化的年头,而法律体系完善的时间往往很长。

以我国的明朝为例,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修成《大明集礼》,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大明律》,同时颁布的还有《大诰》三编。

之后又陆续颁发并修订各类《集要》、《录》、《律》、《诰》等法律文书典律,且定下“祖制”:“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故明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只能在律诰之外寻求其他形式,这就是不断地修例。

后明朝各代不断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例辅律、律例并行”的法律体系。

可见,明代法律体系在洪武三十年基本形成,耗时不过三十年,然而完善的过程却历时近两百年,贯穿明朝全过程。

①完善法律体系的时期是攻坚克难型立法时期;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相一致、相始终的;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改现行法律的过程。

2018年自考新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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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先秦法律思想概述第一章西周法律思想第一节“以德配天”说“以德配天”说:即认为“天”或“上帝”是天下各族共有之神,并不始终眷顾一个部族,使其常为下届的统治者。

“天命”属谁在于该部族(其代表是首领)是否有“德”。

若一部族无“德”,统治不佳,失却上帝欢心,上帝就会撤销他们的代表资格,而另行挑选有“德”的另一部族来担任。

西周提出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意味着神权法思想的动摇和人文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明德慎罚”说“明德”就是要求周王和贵族注重培养自己的德行,只有良好的德行才能够配享天命,得到天的惠佑,保住社稷:“慎罚”是指适用刑罚的时,应慎重其行,避免滥杀以致失德。

“慎罚”具体表现在:(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反对诛族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三节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目的是保证继承者的唯一性,杜绝其他潜在继承者的争心,以保证政权交接之稳定。

个别人的贤与不肖,本就难以判断。

即便能够准确判断,那它和建立在继承人唯一性基础上的秩序稳定相比,其重要性也大大不如。

“周礼”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

“亲亲”指的是一个人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自己的以父系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

“尊尊”就是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尤其要服从周天子;其目的是严格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消弭犯上作乱于无形。

西周“礼治”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集中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是说“贵族之礼”不适用于庶人,而庶人也不适用于贵族之礼,否则就是僭越。

“刑”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大夫一下的庶人和奴隶。

第二章儒家法律思想第一节儒家学说概述管仲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治国论,形成了“令顺民心”的法治观→子产“铸刑书”于鼎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邓析反对传统礼治,制竹刑。

中国法律思想史在线考试答案1

中国法律思想史在线考试答案1

《中国法律思想史》网上模拟作业练习(1)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实现和以宗法为核心礼治思想。

(√)2、“祀”与“戎”是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

( ×)3、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朝、盛行于商朝、动摇于西周。

(√)4、宗法制和等级制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制。

(√)5、“明德慎罚”的思想是纣王提出的。

( ×)6、我国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主要从“刑”、“法”、“律”、“礼”四个字上得到反映。

(√)7、儒家是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8、”民贵君轻论”是孔子提出的。

( ×)9、礼法关系是研究、把握儒家法律思想的前提和基点。

(√)10、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

(√)11、韩非是先秦法家特别是晋法家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

(√)12、秦始皇是以儒家的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武力统一六国的。

(×)13、“缘法而治”即“依法治国”是先秦法家学派的思想核心。

(√)14、“刑不至君子”是贾谊的主张。

(√)15、“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的建议。

(√)16、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框架是以新儒学法律思想为基础的。

(√)17、春秋时期的革新家中,子产代表了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新封建贵族。

(√)18、荀况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

(√)19、法家中法、术、势的集大成者是慎到( ×)20、《唐律疏议》阐述德刑关系的言论是刑、礼、道迭相为用。

( ×)21、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 ×)22、主张“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家是荀况。

( ×)23、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继承制。

(√)24、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一论断的是管仲。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考试试题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考试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春秋时期,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批判“刑不可知”,并提倡任用贤能的人是()。

a鲍叔牙b管仲c子产d邓析2、最早将“法律”二字连用的是()。

a道家b墨家c儒家d法家3、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是()。

a孔子b孟子c荀子d老子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提出平民与贵族平等适用刑罚的第一人是? ()。

a商鞅b王安石c洪仁轩d康有为5、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论。

a罢黜百家,独尊儒术b“亲亲”、“尊尊”c三纲五常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首创“九卿议刑”制度,要求慎狱恤刑的是()。

a秦始皇b刘邦c李世民d杨坚7、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a“存天理,灭人欲”b“大德而小刑”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d“以公理而灭私情”8、龚自珍提出()观点,作为“更法改图”的根据。

a历史发展b三不足c事无不变d趋时更新9、《大清律例》集中体现了纲常名教,而例数《大清律例》十大“仁政“的是()。

a张之洞b李鸿章c曾国藩d左宗棠10、清末礼法之争的导火线是修订()。

a《大清律例》b《暂行新刑律》c《大清新刑律草案》d《大清现行刑律》二、多项选择(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孔子“仁”论的实质内容是()。

a 以“爱人”为中心b 以孝悌为根本c 以“克己”、“忠恕”为手段d 以恢复和完善礼治为目的2、56、法家认为法具有以下性质()。

a 强制性和制裁力b 客观性和公平性c 等级性d 合情性和适时性3、荀况认为礼法起源的前提是()。

a 天人合一b 阶级分划c 明分使群d 化性起伪4、慎到重势思想表现在()。

a 君主立法,“民一于法”b“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c“大君任法而弗躬”d“权重位尊”的君主“不得背法而专制”5、儒家和法家的法令思想区别在()。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四讲 正统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四讲 正统法律思想

五、隋唐——完备 《唐律疏议》 六、宋代——新的发展阶段 理学的兴起 七、明清——开始走下坡路 启蒙思想家民主思想 八、鸦片战争之后——衰落
二、理论起源
儒家的重礼思想:从孔孟之礼到荀子之礼 荀子的主张: 1、排斥“为国以礼” 。反对“任人唯 亲”、“世卿世禄”的贵族政体,主张 “赏贤使能”。 2、坚持“为法以礼”。“礼者,法之大分 而类之纲纪也。”明确以宗法等级观念指 导立法和司法,维护宗法家族制度。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思 想的发展史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 但长期支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活动 ,而且对后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 律发展也有很大影响。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奠基者是汉中期 的大儒董仲舒。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是与汉代中期的社 会变化紧密联系的: 1、经济的复苏 2、政权的强盛 3、文化的一统 礼教复兴 儒学成为正统的原因:历史、文化、个人
统一的秦王朝仍以法治理论为指导,崇尚 法家,实行重刑。 秦始皇泰山刻石言:治道运行,诸产得宜, 皆有法式 秦朝的立法以繁密严苛著称。 “秦时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 不足受天下之徒”。 秦始皇还法外施刑,滥杀无辜。

秦法的得失 开创了“法令由一统”的新局面。 法网繁密 刑罚严酷(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评价) 违背了法家的进化历史观:“法与时转则治,治 与世宜则有功”。 贾谊的名文《过秦论》中指出:“秦王怀贪鄙之 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 ,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 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 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 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 异也。”
1、独尊儒术。听取董仲舒的建议,“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开创中国传统主流文 化之正统。 2、盐铁官营。盐铁官营自汉代延续至今, 今天盐铁茶主要仍由政府及国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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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试述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摘要:作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的儒学,基本上不同于先秦的儒学。

它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加工和改造:把儒家经典和宗教神学结合起来,把地上君权和天上神权结合起来,把社会人事和自然现象结合起来,把原来只是表达一种政治社会思想的先秦儒者的一家之言, 通过政权的力量, 使之成为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使之变成了符合“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真理。

关键词:礼治与法治德主刑辅论心定罪法自君出深远影响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并不是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而应运而生,相比较两者,可以看出封
建正统法律思想比封建社会的建立更曲折。

但是它的产生使封建社会的发展进入一个正常的轨道。

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维系千年的正统法律思想,之所以历尽千年不衰,是因为它在维护我国封建阶级利益及社会秩序上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封建社会加强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被后代各朝奉为瑰宝并被一代代的传承下去。

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鲁国思想家孔子最早创立儒家,为后世的正统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

然而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期。

此时战乱
连绵,王权旁落,宗法制日益衰落,礼崩乐坏,儒家思想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没有成为新型地主阶级的首选。

秦始皇统一中国,标志着新兴的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排斥儒家思想。

实行文化专制的秦始皇甚至焚书坑儒,大肆的限制儒家思想的发展。

汉初统治者为了回复日益凋敝的经济,而实行黄老思想。

经过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到汉武帝时期,汉代封建专制主义的地主阶级政权得以巩固。

董仲舒提
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其中的“儒术”经过他的改造,在立法中实行德刑结合: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

这一思想得到了汉武帝的认同,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宣扬“君权神授”。

所以汉武帝时期也是我国封建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的时期。

作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的儒学,基本上不同于先秦的儒学。

它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加工和改造:把儒家经典和宗教神学结合起来,把地上君权和天上神权结合起来,把社会人事和自然现象结合起来,把原来只是表达一种政治社会思想的先秦儒者的一家之言, 通过政权的力量, 使之成为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使之变成了符合“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永恒真理”。

它以这种儒学为主,汲取其他各家、特别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作为补充,使之成为适应性很强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

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传统,礼在封建社会受到重视,是由于儒学受到重视,认为" 致王道"之本是“为政先礼”。

礼和法的关系,即“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董仲舒要求“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使“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关键就在于礼和法的结合。

法统即法律传统,是指导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及思维)的价值基础。

它决定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和发展方向。

礼治”指源于远古时代的宗法家族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

“法治”则是春秋战国新兴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

西汉以后,儒学被奉为官方正宗学术,这是一纸有形的宣言;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继续存在,则是无形的宣言。

宗法家族社会细胞的生存与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

而儒家思想的法典化和法家法律的儒家化,则使两者结合起来。

主张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

先秦儒家在强调“礼治”的同时,还强调“德政”。

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 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德政”就是道德教化。

董仲舒把这种思想纳入他的神学目的论范畴,借阴阳清煖之说来阐释德主刑辅的关系,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 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是“任德不任刑”的。

从这时起,德主刑辅原则一直占着支配的地位。

可以说,儒家的主张由于难于操作而显得过于理想化;法家的主张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而显得过于简单化。

秦汉以后,封建统治者吸取了秦朝暴虐亡国的教训,转而注重德政。

而支配一个泱泱大国,又非运用法律刑罚手段不可。

不搞德政,人民会起来造反;不搞刑罚,地方分裂势力就会发难。

这种“以德统刑”,“先教后刑”的状态,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实行应经合义,论心定罪,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结果,使儒家经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礼和律的相互渗透, 德和刑的相互为用,又使律和经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以至律学作为一门专门学问,和经学并称,受到了官方的同等重视。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社会上造成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结果,使儒家经学跟着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礼和律的相互渗透,德和刑的相互为用,又使律和经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以至律学作为一门专门学问,和经学并称,受到了官方的同等重视。

当时要图仕进的一般儒生固然必须研习文法,就是许多经师大儒,也都穷经而兼治律。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儒家经义是指导一切的最高准则。

这样,便造成了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两汉时期律学空前兴盛的情况。

就经学和律学的具体关系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据经解律。

汉代经学的发展,促进了注释之风的盛行。

已经成为各代的惯例。

宣扬则天顺时,法自君出,起源于夏、商、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理论,到了封建社会,由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学说,发展而为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的官方思想。

它公开鼓吹天子是上天之子,人间
的君主是上天的代表。

君主“受命于天”,承天意以从事,法律上对犯罪的惩罚,是君主顺天行诛、“天讨有罪”的结果,从而进一步肯定了法自君出的观念。

他可以任意“钦定”法律,也可以任意破坏法律;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而臣下则“专以人主意指为狱”。

因此,中国封建法律对于任何侵犯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的言行,都视为违反“天常”或“天理”的大逆不道的罪行而规定最严厉的处罚。

这种“则天顺时”的思想,还被用来解释天时与刑德之间的关系,并据以规定法律具体执行中必须遵循的若干准则。

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拓宽与发展,在后世的不断努力下而完善,成为一种系统的思想体系,不仅在封建社会,而且在当今社会中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征是在漫长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形成的。

它们大都是从先秦时代的思想材料中加以提炼而成的。

这些思想材料有的本来是对立的,但在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实践中逐渐融而为一、并行不悖。

这些都代表着其他法系所无而中华法系所独有的内容和特征。

因此,它们不仅仅属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范围,而应属于整个中华法系。

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的主体的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是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封建社会的这一正统
法律思想虽然经历了各种非正统和反正统法律思想的冲击并随着清末封建社会制度的解体而寿终正寝,但是它影响了汉武帝以后的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实践, 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支配作用。

不经如此,封建正统法律中许多的法律思想对现今社会仍然有着很大的作用,在我国现实社会
情况下,还有许许多多的社会矛盾需要我们通过法律来解决,但是我国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仍有
许多不足,为了重新发展中华法系,完善社会主义立法,我们仍需汲取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有益的部分,指导我国进行立法,以便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封建正统法律经历了大半个封建社会的发展演绎,由最初于汉朝中期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发展,隋唐时以《唐律疏议》为标志的完备,一点点的健全。

宋朝时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有将它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明清时随着封建社会整体的衰落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而开始进入下坡,并逐渐走向
末路。

虽然这一思想早已离我们远去,但是它对我们的影响却没有消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不知不觉的受它影响着。

在当今社会我们更应去重视它,不应把它当做历史只写在历史课本上,还应努力的学习它的精华,让它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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