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重庆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 版)》以及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1、房屋(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25cm2,室内地面积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 2 )预防接种门诊与医院的病房、门诊用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 3)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区(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区、冷链室/区和资料档案室/区。
单独设立接种室,其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1/2,其它各室/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完成功能。
接种室内,按疫苗类别分设接种工作区或者接种工作台,并有醒目的标志;卡介苗应设专门接种台(区 )。
2、设备( 1 )预防接种门诊配齐桌椅、档案资料柜。
接种室内配置污物桶,操作台上挨次摆设疫苗冷链包(保温瓶)、接种盘、接种器材以及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2)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冰箱和5 个以上的冷链包,冰箱装配脚架,置于干燥通风的房间,冰排按照每只冷链包所需数量的2 倍配备。
( 3)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体检及急救药品(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肾上腺素、葡萄糖注射液、抗过敏药物、氧气袋)。
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2 倍。
卡介苗使用专用注射器。
( 4 )接种室内采用消毒剂和紫外灯定期消毒。
3、人员( 1 ) 预防接种人员具备医学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职称) 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效预防接种上岗证。
(2)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专职计免人员 1 名,其它兼职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 3) 熟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掌握预防接种的途径、部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普通反应的处理方法。
(4)预防接种人员穿戴整齐正规,持证佩戴标志上岗,每名工作人员固定接种特定种类的疫苗,最多不超过 3 种。
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部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 35cm2。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北京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2021版

3.陈设简单、墙壁无镜子、安静隔音、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神经心理发育诊室(5分)
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环境整洁、安静、布置温馨、流程合理、内有洗手池,与临床诊区相对独立。
同A级。
有独立的神经心理发育诊室,其他同A级。
现场查看:
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4分)
达到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查看前一年年报数据:
未达规划要求不得分。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4分)
达到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查看前一年年报数据:
未达规划要求不得分。
制度与流程执行情况良好,其他同AA级。
现场查看:
缺少1种制度、岗位职责或诊疗流程扣2分,扣完为止。
工作规范(5分)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方案,其他同A级。
制定儿童保健门诊诊疗常规,其他同AA级。
现场查看:
缺少技术规范或工作常规扣2.5分,AA级缺少工作方案,AAA级缺少诊疗常规各扣2分,扣完为止。
信息安全(10分)
有信息安全制度。
同A级。
同A级。
现场查看:
无信息安全制度扣10分。
信息录入(20分)
按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录入、上报、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有信息质控记录,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每月有信息质控记录,其他同A级。
儿童体检信息实时录入,其他同AA级。
现场查看:
核实资料和妇幼信息数据。信息录入、上报、整理、归档、质控其中某一部分不符合要求扣4分,AA级无信息质控记录扣5分,AAA级儿童体检信息不能实时录入扣5分。
儿保科的工作制度工作

儿保科工作制度一、基本要求1.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参照浙江省儿童保健规范)。
2. 儿保科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儿童保健专业培训。
3. 儿保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工作内容1. 儿童保健门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预防接种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为儿童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儿童健康管理:对0-6岁儿童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3. 体弱儿管理: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复查,及时转诊。
4. 资料统计上报: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儿童保健门诊:儿保科医生接待患儿和家长,了解患儿健康状况,进行相关检查,给予诊断和治疗建议。
2. 儿童健康管理:儿保科医生对辖区内的儿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记录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 体弱儿管理:儿保科医生对体检中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制定矫治方案,定期复查,及时转诊。
4. 资料统计上报:儿保科医生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四、工作考核1. 儿保科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儿童保健门诊、儿童健康管理、体弱儿管理、资料统计上报等方面的指标。
2. 儿保科工作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儿保科工作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工作培训与质控1. 儿保科医生应定期参加儿童保健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儿保科应加强内部质控,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XX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为落实《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及《XX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儿童保健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制定本标准。
一、人员要求
(一)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二)人员配备:县级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开展的业务服务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每一专业门诊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
二、业务用房
(一)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
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
1
60平方米;设立儿童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其他专业诊室和健康教育室。
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县级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基本要求
三、设备要求
各机构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
2
和设施。
3
说明:标“●”为必备;标“※”为可选。
四、业务部门设置
4。
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画册)

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建设视觉识别系统指导手册苏州市卫生局前言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整体形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苏州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苏州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包括执行文本和视觉识别(VI)系统两部分,是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和建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本指导手册对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标准,确立了儿童保健门诊的个性化和整体化。
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手册进行建设和服务,必将会提高儿童保健的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录A部分执行文本总则组织管理建设原则执行方法服务要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标准B部分VIS 视觉识别系统标志的标准样稿儿童保健门诊装修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家具标准A部分执行文本总则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是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品牌化建设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手册,供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进行改建、扩建、新建时使用,以确保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具有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体现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特征。
组织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的建设、推广、申报机构的资质认证、校验和督导。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交流和管理指导。
3. 医疗保健机构申报,经妇幼保健机构预评估后,根据本指导手册要求进行建设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后纳入品牌机构管理。
建设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形象的规范必须体现完整性。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实施方案

儿保门诊实施方案儿童保健门诊是医院重要的门诊之一,它是为了提供儿童健康保健服务而设立的。
儿童保健门诊的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门诊工作,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下面将从门诊流程、医疗设备、医护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方面介绍儿童保健门诊的实施方案。
一、门诊流程。
1. 挂号就诊,家长或监护人在挂号处进行挂号登记,提供儿童基本信息和主要症状,接受分诊护士的初步评估。
2. 医生诊断,医生根据病情进行详细询问和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并向家长或监护人解释病情和治疗原则。
3. 检验检查,根据医生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4. 医生复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复诊,调整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
5. 结算离院,家长或监护人到收费处进行结算,领取收据和医嘱,完成就诊流程。
二、医疗设备。
1. 儿童专用医疗设备,儿童保健门诊应配备儿童专用的医疗设备,包括儿童专用床、婴儿称、婴儿体温计、儿童用药剂量计算器等。
2. 医疗仪器设备,门诊应配备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如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血糖仪等,以满足基本诊疗需求。
三、医护人员配备。
1. 医生,儿童保健门诊应有专业的儿科医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儿科专业知识。
2. 护士,门诊应有专业的儿科护士,具有儿科护理技能和儿童心理护理能力。
3. 分诊护士,门诊应有分诊护士,负责对患儿进行初步评估和分诊,保障患儿就诊顺利进行。
四、服务内容。
1. 健康咨询,门诊应提供儿童健康管理、喂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健康咨询服务,帮助家长科学地护理儿童。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提供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保障儿童免疫接种计划的实施。
3. 专科诊疗,门诊应提供儿科专科诊疗服务,包括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小儿呼吸科等。
4. 定期复诊,门诊应建立健全的患儿随访制度,定期对患儿进行复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总结。
儿童保健门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门诊流程、医疗设备、医护人员配备和服务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才能更好地满足患儿和家长的需求,保障儿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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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
设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
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