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办法
环保水保奖惩规定附件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半)年度考核评分表
施工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22 噪声达标排放 23 24 合同段: 日期: 考核情况 分值 赏惩措施 5 施工场界噪声监测结果超标,视超标程度扣分,每超标2分贝扣1分;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每发 生1起噪声投诉扣2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罚,发生1次扣2分。 渣场无设计变更 5 渣场每增加1个扣1分,每减少1个加1分;未经必要的设计变更程序更改了弃渣场的场址,或更改 了设计内容的发现1处扣1分。最高加减5分。 规范弃渣 5 渣场、临时堆土区未及时清运,也未按要求先行修建挡渣墙,或挡墙不合要求,发现1处扣1分; 渣场排水措施不到位,发现1处扣1分。因弃渣不当诱发了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事故,发生 1起扣2分。最高扣5分。 保护土地资源 5 弃渣每超出占用10亩耕地、林地扣1分;超出10亩其他地类扣0.5分,最高扣5分。 弃渣场、临时堆土区选址合理 2 设在靠近河岸、河道200米范围内,发现1处扣1分。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 5 数量不超过设计,超出设计部分每10亩耕地、林地扣1分;超出每10亩其他地类扣0.5分。 规范施工 5 野蛮施工诱发了水土流失,形成小型滑坡、塌方、泥石流,每发现一处扣2分;或按照塌方量计 算,每塌方10 m3扣0.5分。 及时实施环保与水保工程措施 5 未按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永久性或临时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 扣5分。 及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 5 未采取必要的临时导、排水措施导致淤积或冲蚀,使土方工程受损,发现1处扣1分;有一定汇水 面积的路堑开挖前未先挖截水沟,路堤填筑前未先挖排水沟,发现1处扣1分,因截、排水设施不 及时出现了坡面崩塌,发现1处扣1分。 先挡护后施工 5 施工过程中边坡未及时防护,路堑施工未做到由上而下逐级开挖,出现了超挖,不规范施工出现 了塌方,发现1处扣1分。因放大炮影响了边坡稳定性,出现恶性水土流失,发现1处扣2分。 采取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 2 林区爆破施工避开动物活动高峰期加0.5分,采取了其他保护动物的措施加0.5分。伤害、捕食野 生动物、保护动物,近200m 内设臵了噪声大、光照强的施工场地,扣1分。最高加减2分。 采取各种保护植物的积极措施 5 施工作业导致线外植被碾压、破坏或增加赔偿,每发现1处扣1分或按破坏面积计算,每破坏 10m2植被扣1分,最高扣5分;植被破坏后及时采取恢复措施植草覆盖,每恢复20 m2植被加1 分,最高加5分。施工中采取了保护植物的措施,界限内能不破坏的植被保持良好,加2分。 开挖废渣及时清运、防护 2 开挖的废渣80%以上能综合利用或运至渣场,加2分。废渣临时堆放未采取防护而产生了流失,每 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 涉河施工不对行洪产生严重影响 8 桩基弃渣压占河道的,若堆渣宽度占河道过水宽度1/4以上,每发现一处扣2分;堆渣宽度占过水 面宽度1/2以上,每发现1处扣4分。因河道压缩造成对上下游河岸的冲刷,产生了冲蚀、坍塌, 每发现1处扣2分。 垃圾分类回收、妥善堆放处理 2 每发现1处乱扔乱倒扣0.5分,最高扣2分。 隧道洞门施工减少生态扰动 5 整个施工过程中隧道口处山体、植被均保持自然状态,发现1处加1分。隧道洞口施工对山体、植 被扰动较大,未按设计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发现1处扣1分。 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非硬化区全面 15 绿化覆盖率超过了设计的,按超出部分面积计算,每增加绿化2亩加1分,最高加10分,每复垦1 绿化 亩耕地并通过国土部门验收加2分,最高加15分。绿化覆盖率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按不足面积计 算,每缺少绿化2亩减1分,最高减10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考核标准

进行修改,交给分部、梁场项目经理
审批
分部、梁场安全负责人
审核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与否
体系、制度编制完成的2天内
未严格按规范、设
计、相关文件进行
审核扣1分
每推迟一天扣1分
15
分部、梁场经理审批环保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分部经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对
环保体系、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
5
项目经理审批环保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对
环保体系、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
过后方可发文
项目经理
审批通过后发文
审批通过的当天
未严格按规定、相
关文件进行审批扣1分
每推迟一天扣1分
工序
流程步骤
工作程序文件
责任岗位责任人员
内部工作标准
工作考核标准
扣分情况
质量标准
数量标准
质量考核
每推迟一天扣1分
2
明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环保职责
负责指导管段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决策,组织定期与
不定期的检查和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整个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重特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经理
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
罚考核
依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考核办法》执行
分部、梁场
奖罚考核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
每月I次
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扣0.5分
未按规定日期进行考核扣1分/次
扣分小计
实际得分
备注:本表实行百分制,减去扣分即为实际得分。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是指为了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和管理水资源和土壤资源。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适用于国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业开发、城市建设、能源开发等。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科技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保障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和设置水土保持设施,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时,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妥善安置受影响群众的生活。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水土保持监测评估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土资源的动态变化。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不同群体,使之深入人心。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用于评估和监督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以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和指标:明确考核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要素,如事故率、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等。
2. 考核内容和程序:详细描述考核的内容和流程,包括数据收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等。
3. 考核对象和责任:明确被考核的对象,如企业、组织或个人,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考核周期和频率:规定考核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规定考核结果的公布和使用,例如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6. 考核监督和监测:明确考核的监督机构和监测方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和准确性。
7. 考核报告和反馈:规定考核结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包括给被考核对象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核办法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企业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和
内部审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

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有效的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有效运行。
对施工现场的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确保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遇到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必须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设有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与持有消纳证的运输单位签订防遗撒、扬尘、乱倒协议书。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施工道路铣刨作业时,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时,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装修阶段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茶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拆除旧有和大临建筑时,必须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必须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为了防治水污染,必须在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二级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104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重点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考核要点见附件)。
考核要点和具体考核内容可根据省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及年度具体工作要求,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时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省和市级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对区(市)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考核结果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运用:(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生产过程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处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突发事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和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和措施;(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四)组织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纠纷;(六)定期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二条公司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厂区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内容及其考核方法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内容及其考核方法发表时间:2019-08-28T11:30:12.8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作者:徐小花[导读] 摘要:为给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提供参考,保障全面、有效地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规定,遵循依法依规管理、健全考评体系,突出业绩导向、兼顾社会效益,注重动态评价、鼓励主动作为,指标可被检验、结果可被统计的原则,厘清并构建由领导组织、制度建设实施、规划制定、水土流失预防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实施、监督执法和监测评价等7个指标类及48个指标构浙江萧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1200 摘要:为给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提供参考,保障全面、有效地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规定,遵循依法依规管理、健全考评体系,突出业绩导向、兼顾社会效益,注重动态评价、鼓励主动作为,指标可被检验、结果可被统计的原则,厘清并构建由领导组织、制度建设实施、规划制定、水土流失预防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实施、监督执法和监测评价等7个指标类及48个指标构成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指标体系;建立目标责任综合评价模型(水土保持履责指数LZZS)和“串联型”“并联型”的模型应用流程;分析提出目标责任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指标体系;考核方法引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究。
水土保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载体,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1法定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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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职能,促进各分包单位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贯彻落实,客观地考核和评价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和保障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的原则。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保部牵头,客观、
第七条各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项目部考核之前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按总承包
项目部要求报送总承包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三章评价与评比
第八条对单位的评价与评比
对各分包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和先进三个等级。
凡考核得分在3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35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其中考核得分在450分及以上的具备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九条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的评价与评比
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凡所在单位为不合格、合格或先进单位的,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也相应为不合格、合格或优秀环
第十条
批准。
办法,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安质环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通用部分)
2.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专业部分)
附件1.环保、水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xxxxx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20201x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