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法学法硕)期末考试--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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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测试卷

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测试卷

试卷(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法理学法律效力法律规则正式解释法系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简述法律规范作用的内容。

2、简述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

三、分析题(仔细阅读下面的材料,简要回答材料后面的问题。

24分)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任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

有一天,他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领导人物的不满。

他刚刚离开,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纳粹政权倒台后,那个妻子因设法使其丈夫遭到囚禁而被送上法庭。

她的抗辩理由是: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她丈夫对她所说的关于希特勒及纳粹党的言语已构成犯罪。

因此,当她告发她丈夫时,她仅仅是使一个罪犯归案受审。

这个案件以及类似的一系列案件,使得二战后针对战争问题的审判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陷入了一个困境,如果严格坚持实证主义的“法律就是法律”的观点的话,那么,类似像告密者这样的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如果要惩罚这些人的,我们依据的似乎不是法律,因为他们并没有违背当时的法律,而是依据法律之外的道德原则。

据当时的某些报道说,德国的法院正是这么做的,对这个案件,德国的法院援引了“良知”和“正义”之类的观念,认为“妻子向德国法院告发丈夫导致丈夫的自由被剥夺,虽然丈夫是被法院以违法的理由被宣判的,但是,这种法律‘违背所有正常人的健全良知和正义观念’。

”后来的许多案件都采用了这种推理方式,在有些案件中,法院明确宣布,“完全否认人格价值和尊严的法律不能够被看作是法。

”针对二战后德国法院面临的困境,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的领军人物哈特教授和富勒教授爆发了一场大论战。

1958年《哈佛法律评论》在同一期上发表了哈特教授的“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以及富勒教授反驳这种观点的“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这两篇著名的论文。

法理学下册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下册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下册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规范B. 法律制度C. 法律效果D. 法律理论2. 法学理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A. 法律如何实现公正B. 法律如何实现效力C. 法律如何实现效率D. 法律如何实现权力3. 法理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哪个古代学派?A. 法家学派B. 儒家学派C. 辩证法学派D. 伦理学派4. 法治的核心原则是什么?A. 立法为王B. 法无禁止即可为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 人无绝对权力5. 法的等级体系中,最高级别的法是什么?A. 法律法规B. 宪法C. 法律判决D. 地方法规6. 哪个学派提出了法律的“三权分立”理论?A. 自然法学派B.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C. 法律唯心主义学派D.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7. 下列哪个不是法律解释的方法?A. 文本解释B. 历史解释C. 制度解释D. 演绎解释8. 法理学主要分为哪两个方向?A. 法律的内在价值和外在效果B. 法律的实证解释和规范解释C. 法律的公正理论和效率理论D. 法律的正义和公平9. 法的公正理论主要包括哪几种观点?A. 实证主义、规范主义、历史主义B. 制度主义、效果主义、人权主义C. 平等主义、福利主义、人性主义D. 个人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10. 法的效率理论主要观点是什么?A. 要追求效率最大化B. 法律的效力重要于正义C. 法律的效果是衡量标准D. 法律的效果可以不考虑...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治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正确 / 错误2. 法,作为社会控制方式,常常与对抗和斗争是分不开的。

正确 / 错误3. 自然法学派注重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

正确 / 错误4. 法定主义将法律的效果看作其合理性的评价标准。

正确 / 错误5. 法律解释应该统一采用演绎解释方法。

正确 / 错误...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 请论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期末法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答题纸上。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每题1分,共15分)1.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有任何关系C.法理学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学科联系的纽带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而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2.关于法的阶级性,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阶级社会里,只有统治阶级才可能把本阶级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B.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C.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D.被统治阶级的要求,不可能规定在法中3.“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马克思的这一著名论断说明的是法的何种特征()A.法是一种行为规范B.法律的国家性C.法律的利导性D.法的程序性4.“行政法”通常被人们视为“公法”,其原因是()A.“行政法”体现了权力与服从关系B.“行政法”体现了公民的意思自治C.公民不能自主决定应用它D.它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该行为属于()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清理D.以上均不对7.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B.某法院对当事人一方人数超过100人的共同诉讼所做出的判决C.《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8.下列有关法的起源与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有社会,即有法律B.在原始社会,习惯、道德和宗教规则往往是三位一体的C.氏族习惯是通过制定的方式产生的D.最早的法律是成文法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中,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A.《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理性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C.《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D.《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10.在我国,下列关于法律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并公布法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C.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决定公布法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决定公布法律11.下列哪一个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诉讼关系)法律关系的种类: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公民法人国家机关法院公民于公民和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张三李四张三与法院现实中特定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化还是已被具体化。

法理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理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A. 法律条文B. 法律制度C. 法律思想D. 法律实践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效力B. 法律适用C. 法律目的D. 法律主体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社会习俗B. 国家权力C. 个人信仰D. 道德规范4.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以下哪项?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历史解释5.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主体C. 法律内容D. 所有以上选项6. 法律义务的类型包括以下哪项?A. 积极义务B. 消极义务C. 法定义务D. 所有以上选项7. 法律行为的分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合法行为B. 非法行为C. 行政行为D. 民事行为8. 法律制裁的类型包括以下哪项?A. 刑事制裁B. 民事制裁C. 行政制裁D. 所有以上选项9. 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平等原则B. 法律优先原则C. 法律适用原则D. 法律连续性原则10. 法律效力的终止原因不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废止B. 法律修改D. 法律失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以下哪些因素?A. 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B. 国家行政机关的批准C. 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D. 国际条约的约定12.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解释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B. 法律解释应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C. 法律解释应考虑法律的社会效果D. 法律解释应避免主观臆断13.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B. 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强制性C.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D. 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随意性14. 法律义务的履行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自愿履行B. 强制履行C. 委托履行D. 替代履行15. 法律制裁的目的包括以下哪些?A. 维护法律的尊严B. 保护合法权益C. 预防违法行为D. 惩罚违法行为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要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 关于司法进程中运用法律准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司法审讯中,法律准绳都必需无条件地适用B. 司法审讯中,优先适用法律准绳,后适用法律规则C. 法律准绳的适用可以补偿法律规则的破绽D. 法律准绳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2. 法律可以无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及社会调和。

从法的价值来看,这次要表现了法的(A)oA. 确认性价值B. 目的性价值C. 法自身的价值D. 看法性价值3. 我国《休息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从法律标准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A)oA. 保护性标准B. 绝对确定性标准C受权性标准D.任意性标准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则:,:国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条是对国家政策的规则,阐明国家政策是法的一部分B. 该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C. 该条规则过于广泛和笼统,并无明白详细的作用D. 该规则对守法经营者者有警示作用,对违法公民并元作用5. 有一法学流派以为,该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举动中的法”,“举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该法学流派被称为()。

A. 自然法学派B. 分析法学派C. 社会法学派D. 综合法学派6.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

上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oA. 法律汇编B. 法典编纂C. 法规清算D. 司法判例汇编7. 我国《刑法》规则:“在路途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试卷1(总分:8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法律关系概念产生于19世纪,因此之前不存在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要通过人的意志√C.法律关系是根据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带有客观性D.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的领域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概念出现是在19世纪,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关系在之前的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比如古代税吏征税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是不以“法律关系”来称呼而已,A选项错误;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法律规范中必然包含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在根本上也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人的群体意志,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考试分析》上强调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人的意志是否必要,那当然就是不一定必须,因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也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但是任何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是构建在经济基础之上且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并对客观的社会关系发生影响,所以必然带有客观性,C选项错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处于行使和履行的阶段了,因而不是“可能性”,而是现实和具体的了,D选项错误。

3.按照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分数:2.00)A.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B.调整型法律关系和保护型法律关系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D.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蒋某是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

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据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问题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据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据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3、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A.犯罪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有效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4、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B.李村C.县城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5、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6、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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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课程名称:法理学开课单位:考试方式:闭卷适用班级:考试日期:考试时间:120分钟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

(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一、单项选择题。

(本部分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1.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2.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3.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 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4.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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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律思维一、含义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二、特点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

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的目的。

三、简析1,法律思维是法治社会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因此法律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是一个从规范到事实,再从事实到规范的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过程。

即法律思维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思维2,法律思维意味着法律对于思维的限制,即人们只能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问题,是法律至上的体现2,在实际生活中,要将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相区别。

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但他们之间没有具体的界限。

日常思维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法律思维如果彻底背离日常思维,就会失去社会根基。

法律思维向日常生活渗透,才会使得法律普遍化,日常化,使大众更加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的支持。

B.法律推理一、含义法律推理目前在国内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科学定义,其含义也不甚明确,用法自然也不是统一的。

法律推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推理是指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普通公民的有意识的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推理活动。

狭义的法律推理是指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适用法律者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有效的方法和规则推导出具有法律意义的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或方法。

二、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以法律与事实作为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三、种类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

(一)形式推理形式推理又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指根据一般性知识推导出关于特殊性知识。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综合运用各种具体逻辑推理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裁决,即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导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或一般性原则的推理方法。

(二)实质推理1,含义实质推理又称为辩证推理,是指作为推理的前提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法律者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2,特征(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相互矛盾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2)辩证推理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复杂性引起的疑难问题(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须建立在辩证关系的基础(4)辩证推理是法官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出的复杂推理过程。

3,进行实质推理的情形(1)法律有空缺(2)法律有漏洞(3)严格依法判决会造成极端不公平时(4)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时法律推理是主观的,它的推理主体是特定的法律工作者,它的推理内容、依据的推理前提、结论都属于法律的范围。

法律推理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C.法治一、含义1,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的宏观治国方略2,法治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4,法治指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5,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二、法治具备条件1,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2,法律至上,即政治生活中的任何统治者都要接受法律约束3,法治规范约束公权力,法律的核心就是限制和制约公权力4,法治强调独立公正的司法5,保障人权三、中国法治的发展历程1,法家主张以法治国2,中华法系在历史上取得过重大成就3,清末以来中国开始了近代化转型4,新中国的法治奠定于陕甘宁地区的法治建设成就四、法治与统治合法性统治有许多的方式,包括合法的与不合法的。

韦伯认为统治的合法性在于能够被多数人所接受。

据此,合法的统治类型可以分为三类:1,传统型:是指以确立已久的习俗和传统为基础。

这一类型的核心在于习俗和传统的影响,既反映了社会的连续性传承,也反映了传统型权威是社会向来如此的方式,且无需证明。

最明显的例子是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家长制、父权制等。

传统型权威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已经微不足道,但在类似于英国的一些君主立宪制国家中仍然不断传承。

2,个人魅力型:个人魅力型的基础是个体的人格力量。

韦伯指出这种权威与个人地位、社会地位无关,而纯粹是领导人作为某种英雄有能力向他的追随者发挥影响。

这样的统治合法性完全是基于公众对于领袖人格崇拜的背后支撑。

3,法理型:将权威与法律规则联系起来,这些法律规则制约或限制着公共权力,以及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

是大多数现代国家运用的权威运作形态。

五、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1,形式法治要求法律的明确性、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实质法治要求法律必须体现公平、正义、自由和尊严的要求。

2,形式法治追求法的形式平等性,主张同样的问题同等对待;实质法治追求的是法的实质平等,强调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因而注重结果平等。

3,形式法治把效率置于优先的地位;实质法治把公平置于首要地位,认为公平是第一位的价值选择。

D.司法能动主义一、含义所谓司法能动性,指的是对美国司法制度中审判行为的一种见解。

司法能动性的基本宗旨是,法官应该审判案件而不是回避案件,并且要广泛的运用他们的权力,尤其是通过扩大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手段去促进公平——即保护人的尊严。

能动主义的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通过运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运用将抽象概括的宪法保障加以具体化的权力去这样做。

二、司法能动性的表现1,法官在进行宪法解释时,并不致力于对立法者立法意图的探求;2,倾向于弱化遵循先例原则;3,倾向于为了取得特定判决而减少程序上的限制;4,不那么顺从于其他政治决策者,更多依赖自己的判断;5,倾向于做出范围宽泛的判决意见;6,主张一种广泛的司法救济权。

三、产生的条件1,司法精英解释群体的存在。

这些司法精英清楚地了解国家立法和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理解社会全面进步的价值,希望通过司法解释迅速地补充立法的缺陷和不足。

2,社会对于通过司法解释来完善国家的法治体系具有高度的期待。

这种期待和司法精英形成强烈的互动。

3,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所产生的对普遍规则的要求。

立法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从立法提案到法律通过需要一系列的民主程序,民主程序中的不同利益集团对立法的不同要求经常会使得社会迫切需要的法律难以通过。

而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司法解释产生出规则的成本要小得多,效率也高得多。

四、总结根据以上分析,司法能动主义在我国不仅有可能性,而且有必要性。

1,经过多年的人才积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积聚了一批司法解释精英。

他们不仅有学识,掌握解释的技术,而且有社会责任感。

2,此外,社会对司法机关在我国权力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很高的期待,社会对司法改革的普遍关注就说明了这一点。

3,经过20多年依法治国的实践,社会和公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司法权威逐步树立。

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司法能动主义的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司法专断。

毕竟司法解释没有民主程序,解释者的个人观点、知识结构和对案件认识的偏差都可能导致更大面积的司法不公。

因此,也要谨慎适用司法能动主义。

E.法律事实一、含义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被法律职业群体证明、由法官依据法律程序认定的“客观”事实。

二、分类可以分为描述性事实和评价性事实(借助人的主观性),确定的事实与不确定的事实,典型事实与非典型事实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一)含义1,客观真实是指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案件发生的客观真实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主观符合客观的真实。

2,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可以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二)关系1,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共同点都是只谈真实问题,对事实的非真实问题避而不谈。

2,两种真是理论的不足与缺陷(1)表达与实践的背离。

两种真实都只强调事实的真实属性。

都面临着不能回答理论与实践的难题,难以有效的回应司法实践中事实并非完全真实的情况。

(2)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的背离。

现代司法中的运作具有高度的形式合理性,运用证据规则认定的事实符合了形式合理性,但是可能就背离了实质合理性。

3,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没有摆脱依据证据证明真实的论证格局,所以二者实质上是“名异实同”的。

四、法律事实的主观性1,事实虽然本身是客观的,但是完全地复原客观事实连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永远也没有办法衡量法官认定的事实是否就是客观事实。

2,任何事实的认定都离不开主体的参与,所以事实认定的过程必然是一种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

任何法律事实都不能离开主体的认识而存在,很多时候,当我们说法官以证据为依据来认定事实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承认法律事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证据来建构的。

在大部分情形下,若没有证据,哪怕依据常理我们能推定事实的存在,法官也会以证据不足而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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