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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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原油期货的技巧和方法

炒原油期货的技巧和方法

炒原油期货的技巧和方法
炒原油期货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才能够提高交易的成功率,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技巧和方法:
1. 技术分析:使用图表和技术指标来分析原油期货的走势,以辅助决策。

常用的技术指标包括移动平均线、相对强弱指数(RSI)、随机指标(Stochastic Oscillator)等。

2. 趋势判断:判断原油期货的趋势是上升、下降还是震荡,选择适合的交易策略。

可以通过观察价格走势、均线交叉以及图表形态等进行判断。

3. 风险管理:设置合理的止损位和止盈位,控制风险。

合理的风险控制可以帮助保护交易资金,避免损失过大。

4. 其他市场关联分析:研究原油期货价格与其他相关市场的联系,例如经济数据、地缘政治事件、货币政策等。

这些因素对原油期货价格的走势可能有影响。

5. 注意市场情绪:关注市场的情绪变化,例如公开信息的影响、市场参与者的情绪等。

情绪的变化可能引发市场价格的波动。

6. 确定入场和出场时机:根据自己的交易计划和风险偏好,确定入场和出场时机。

遵循自己的交易策略和规则,避免冲动交易和盲目跟从他人的交易决策。

7. 学习和实践:持续学习和实践炒原油期货的技巧和方法,累积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交易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炒原油期货的技巧和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炒期货存在风险,新手投资者应该在充分了解市场规则和风险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国际原油买卖交易流程

国际原油买卖交易流程

国际原油买卖交易流程
国际原油买卖交易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接洽与议定
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双方需要进行接洽与议定。

这一步包括讨论相关细节,如价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

卖方通常会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包括以上细节和付款条件。

买方再根据合同进行商议和改动,以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一旦合同达成并签署,交易
便正式开始。

第二步:付款与开证
当买方接受合同后,就需要对原油的付款进行安排。

在付款之前,买方通常需要办理
银行信用证,以确保付款的安全和有效性。

开证人是买方的银行,同时开证人也要求出卖
方的银行出具保证函。

第三步:质检与装船
在贸易进行最后阶段,卖方需要将原油送往买方指定的港口。

在物流流程上,卖方需
要派专人监督原油的装船和质量检查。

而买方则需确保场地清洁干燥,充满油槽堆栈及
能承受作为堆叠吊装降落区的衡量坪等。

第四步:运输与交付
当原油一切正常地完成装运并质检合格后,卖方将会提交单据以获取付款,这些单据
包括提单、质检证书、发票和保险单。

在收到这些单据后,银行将给予买方支付信用证条
款所规定的付款。

这样,交易就完成了。

在以上的交易流程中,卖方要以保证书的形式向买方保证其提交的运输文件真实无误;买方以检验报告及其他方式以确保收到的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收到的货物相符,运输文
件真实无误,仔细核对这些文件的各项条款及细节,避免在交易结束后发现问题。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在⽯油期货合约之中,原油期货是交易量最⼤的品种。

⽬前世界上交易量最⼤,影响最⼴泛的原油期货合约共有3种: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油交易所(IPE)的BRENT(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以及新加坡国际⾦融交易所(SIMEX)的DUBAI(迪拜原油)期货合约。

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馏分油、⽆铅汽油、⽡斯油、取暖油、燃料油、轻柴油等。

国际原油实货交易主要采取基准价+/-贴⽔的计价⽅式,WTI、BRENT、DUBAI等期货交易价格经常被⽤作基准价。

举CME的WTI期货合约为例,其规格为每⼿1000桶,报价单位为美元/桶,价格波动最⼩单位为1美分。

西半球出产的原油主要挂靠WTI 计价,包括美国的ANS(阿拉斯加北坡原油)、墨西哥的MAYA(玛雅原油)、厄⽠多尔的ORIENTE(奥瑞特原油)、委内瑞拉的SANTA BARBARA(圣芭芭拉原油)和阿根廷的ESCALANTE(埃斯克兰特原油)。

挂靠BRENT的主要是西欧、地中海和西⾮地区出产的原油,⽐如俄罗斯的URALS(乌拉尔原油)、利⽐亚的SARIR(萨⾥尔原油)和尼⽇利亚的BONNY LT(博尼轻质原油)。

挂靠DUBAI的主要是中东地区出产的原油。

⽽远东地区出产的原油交易主要挂靠MINAS、CINTA、DURI等地区性的基准油种。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喊价交易时间: 10:02-19:30;电⼦交易时间: 2:00-22:00(周⼀到周四),2:00-20:30(周五)。

⼆、合约单位:1000桶(42000加仑)。

三、合约⽉份:12个连续⽉份,⼀季度后扩展⾄最长24个⽉,半年后⾄最长36个⽉。

四、报价⽅式:美元及美分每桶。

五、最⼩价格波动:0.01美元每桶。

六、合约最⼩变动档:每张合约10美元。

七、每⽇价格限制:⽆价格限幅。

⼋、持仓限额:⽆限制九、最后交易⽇:如果交割⽉第⼀天的前第15天为伦敦的银⾏⽇,交易应于当天收盘时停⽌。

wti tas合约规则

wti tas合约规则

wti tas合约规则WTI(West Texas Intermediate)是指美国西德克萨斯(West Texas)地区的中质原油,是美国原油定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WTI TAS(Trade at Settlement)合约是一种期货合约,其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

以下是WTI TAS合约的一些主要规则:1. 合约规格:WTI TAS合约的交易单位是1000桶原油,且每个合约的交割月份为合约月份之后的两个连续月份,例如1月份的合约将会在3月份交割。

2. 交易时间:WTI TAS合约的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2点30分,期间可以进行交易下单。

3. 价格计报方式:WTI TAS合约以交割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为基准。

交易者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通过报价或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进行交易。

4. 报价方式:交易者可以对WTI TAS合约进行买入或卖出报价。

买方报价为正数,卖方报价为负数。

买方报价的数值表示与结算价格的差额,卖方报价的数值表示与结算价格的差额的负值。

5. 报价区间:WTI TAS合约的报价区间是-20到+20。

交易者可以在此区间内报价,该区间用于控制交易价格的范围,以防止过度波动。

6. 交易机制:WTI TAS合约采用了隐藏订单的交易机制,以防止交易者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

交易者可以通过报价进行交易,但其他交易者无法看到他们具体的报价。

7. 交割与结算:WTI TAS合约的交割是以结算价进行的。

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者持有未平仓合约的话,将会参与到交割过程中。

结算价是交割日的市场收盘价,根据交易者的合约头寸和报价,计算出最终结算价。

8. 交易限制:为了防止市场过度波动,WTI TAS合约的报价机制有一些限制。

当报价达到合约报价区间的上下限时,交易者无法继续报价,并且无法修改已经提交的报价。

这有助于保持交易价格的合理范围。

9. 风险控制:交易所通常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市场过度波动或出现交易异常。

原油知识系列(七)国际原油定价规则介绍

原油知识系列(七)国际原油定价规则介绍

原油知识系列(七)国际原油定价规则介绍伴随着我国原油期货上市脚步的临近,市场更加关注未来油价⾛势以及原油价格的确定⽅式。

客观⽽⾔,中国的原油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了解国际原油定价规则将有利于⼴⼤投资者把握住新的投资机会,也能够给我国争取原油定价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当前全球原油市场上较为普及的是公式定价:Px = PB + D , Px表⽰未知原油的价格,PB则代表基准原油的价格,D是价差,即官⽅售价OSP(official selling price)。

D通常是在交易达成时由⽯油出⼝国或评估机构确定。

从区域来说,不同销售⽬的地的定价⽅式也有些许不同。

销往欧洲的基准是Brent或BWAVE。

销往美国的基准原来为WTI,后来由于WTI较Brent存在的巨⼤折价迫使中东国家使⽤ASCI(Argus Sour Crude Index)。

北美市场在2010年以后也使⽤ASCI指数为基准定价,主要权重也是参考WTI。

销往亚洲原油基准多为迪拜-阿曼(Dubai-Oman),亚太地区虽然是以普⽒Dubai/Oman 原油为定价基准,但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还是依赖于Brent,可以说是间接的以Brent为定价基准。

由于⼤多数的原油现货交易是由产油商、贸易商和炼⼚们在OTC市场中完成,因此油价并不是⾮常透明,价格主要由PRA(Pricing Report Agency),即价格报告机构在交易结束后完成对交易价格的评估作为基准价报道给市场。

世界上最知名的两家PRA发布平台是是标普Platts和Argus。

下边就Platts定价规则做具体介绍。

收市价(MOC)与Ewindows交易平台作为世界重要价格报告机构的PLATTS会收集OTC市场上的报价,然后根据⼀定的⽅法估算处理后,在普⽒窗⼝上公布出当⽇的各类油价。

在普⽒原油定价规则中,使⽤了⼀种被称为收市价(Market On Close)的系统技术,该技术清晰明了的反映了在评估过程结束时的市场可交易价格。

原油期货可以持仓多久

原油期货可以持仓多久

原油期货可以持仓多久原油期货个人持仓期限
从原油期货合约规则图可以看到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个人投资者的最后交易日则是交割月前一月的倒数第八个交易日;
比如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原油期货1909合约,那么他可以持有到8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是个人投资者他可以持有到8月21日,也就是8月21日是倒数第八个交易日。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我们以原油期货1608举例,1608代表16年8月份的原油期货合约,在6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最大持仓量上3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到叫一个月前一个月倒数第八个交易日这段时间最大持仓是500手,也就是投资者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倒数第八个交易日收盘之前必须平掉所有原油的仓位。

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了解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

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了解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

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了解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期货合约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衍生品之一,交割方式是期货交易的核心环节。

了解不同品种的交割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常见期货品种的交割方式和相应的交割规则。

一、大豆期货交割规则大豆期货是农产品期货中的重要品种,其交割规则如下:1. 交割品质:大豆期货交割的商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一级大豆品质要求。

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通常为交易所指定的仓库。

3. 交割时间:每个合约规定了交割的月份。

4. 交割数量和方式:每手交割的数量为10吨,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交割的大豆应符合交割品质要求并按合约规定的交割日期进行交割。

二、黄金期货交割规则黄金期货是贵金属期货市场的重要品种,其交割规则如下:1. 交割品质:黄金期货交割的商品应符合国际标准的黄金品质要求,包括黄金的纯度和重量。

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通常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3. 交割时间:每个合约规定了交割的月份。

4. 交割数量和方式:每手交割的数量为100克或者1千克,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投资者可以选择交割方式,但需满足交易所的规定。

三、原油期货交割规则原油期货是能源期货市场中的重要品种,其交割规则如下:1. 交割品质:原油期货交割的商品应符合国际标准的原油品质要求,包括原油的质量、硫含量、密度等指标。

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通常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或油田。

3. 交割时间:每个合约规定了交割的月份。

4. 交割数量和方式:每手交割的数量为1,000桶,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投资者可以选择交割方式,并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四、铜期货交割规则铜期货是金属期货市场中的重要品种,其交割规则如下:1. 交割品质:铜期货交割的商品应符合国际标准的铜品质要求,包括铜的纯度、化学成分和尺寸等指标。

2.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通常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3. 交割时间:每个合约规定了交割的月份。

4. 交割数量和方式:每手交割的数量为5吨,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布伦特原油期货介绍

布伦特原油期货介绍

日结算-DAILY SETTLEMENT
原文:The weighted average price of trades during a two minute settlement period from 19:28:00, London time. 伦敦时间19:28-19:30两分钟的交易加权平均价


布伦特原油合约细则
布伦特原油(Brent Crude Oil) 合约代码
合约单位 定价单位
B
1,000桶(42,000加仑) 美元及美分/桶
最小的价格波动值 0.01美元/桶 每日价格限制 合约月份/代码 无限制 12个连续月份,一季度后扩展至最长24个月,半年后至最四) 交易时间 ( 当地时间 4pm-4pm(周日) )
如果交割月第一天的前第15天为伦敦的银行日,交易应于当天收盘时停止。 如果当日是伦敦的非银行日(包括星期六),交易将于当天前一个工作日停止, 该日期由交易所公布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
IC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可交割合同(通过期货转现货),也可以选择按最 后交易日之后一天的布伦特指数价格进行现金结算。如果需要现金交割,那么 必须在交易停止后的一个小时之内通知交易所(与清算所程序相同),在交易 停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LCH进行清算。)

产区: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地区
布伦特原油日产量约 500000 桶,装运港为北海设得兰群 岛的索伦佛(Sullom Voe)。主要用户是位于西北欧和美 国东海岸的炼油厂。

合约设计目的:满足石油工业对国际原油期货合约 的需求,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 工具 影响:1. 成为交易所最活跃的合约,使交易所成为 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 2.布伦特期货价格成为国际油价基准之一 3.布伦特期货合约是原油定价体系的一部分, 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市场。价格体系涵盖了世界原 油交易量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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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在石油期货合约之中,原油期货是交易量最大的品种。

目前世界上交易量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原油期货合约共有3种: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BRENT(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以及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的DUBAI(迪拜原油)期货合约。

其他成品油期货品种还有馏分油、无铅汽油、瓦斯油、取暖油、燃料油、轻柴油等。

国际原油实货交易主要采取基准价+/-贴水的计价方式,WTI、BRENT、DUBAI等期货交易价格经常被用作基准价。

举CME的WTI期货合约为例,其规格为每手1000桶,报价单位为美元/桶,价格波动最小单位为1美分。

西半球出产的原油主要挂靠WTI计价,包括美国的ANS(阿拉斯加北坡原油)、墨西哥的MAYA(玛雅原油)、厄瓜多尔的ORIENTE(奥瑞特原油)、委内瑞拉的SANTA BARBARA(圣芭芭拉原油)和阿根廷的ESCALANTE(埃斯克兰特原油)。

挂靠BRENT的主要是西欧、地中海和西非地区出产的原油,比如俄罗斯的URALS(乌拉尔原油)、利比亚的SARIR(萨里尔原油)和尼日利亚的BONNY LT(博尼轻质原油)。

挂靠DUBAI的主要是中东地区出产的原油。

而远东地区出产的原油交易主要挂靠MINAS、CINTA、DURI等地区性的基准油种。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具体如下:一、人工喊价交易时间: 10:02-19:30;电子交易时间: 2:00-22:00(周一到周四),2:00-20:30(周五)。

二、合约单位:1000桶(42000加仑)。

三、合约月份:12个连续月份,一季度后扩展至最长24个月,半年后至最长36个月。

四、报价方式:美元及美分每桶。

五、最小价格波动:0.01美元每桶。

六、合约最小变动档:每张合约10美元。

七、每日价格限制:无价格限幅。

八、持仓限额:无限制九、最后交易日:如果交割月第一天的前第15天为伦敦的银行日,交易应于当天收盘时停止。

如果当日是伦敦的非银行日(包括星期六),交易将于当天前一个工作日停止,该日期由交易所公布。

十、交割日期:IP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可交割合同(通过期货转现货),也可以选择按最后交易日之后一天的布伦特指数价格进行现金结算。

如果需要现金交割,那么必须在交易停止后的一个小时之内通知交易所(与清算所程序相同),在交易停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LCH进行清算。

布伦特指数由IPE负责编制,并于每天的中午12点(当地时间)对外公布,该指数是前一交易日相关交割月份的21天BFO合同的所有得到确认交易的加权平均价。

BFO 中的B指布伦特原油(BRENT),F指福地斯原油(FORTIES)和O指奥斯博格原油(OSEBERG),三种原油的日产量分别大约为 40万桶/日、40万桶/日和90万桶/日。

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以下三项的算术平均:1、当前月份的BFO市场的加权平均价;2、次月的BFO市场的加权平均价,加减当前月份和次月的套利交易价差的算术平均;3、相关媒体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

十一、期货转现货(EFP)与期货转掉期(EFS):交割月的EFP及EFS交易,可以在交割月的交易时间内报告给交易所,并在交易停止后(停牌)的一个小时内由LCH登记。

这样将使同时拥有场外柜台交易头寸的市场参与者,具有更多的规避风险的机会。

美国低硫轻质原油合约.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交易单位:期货:1000桶(42000加仑)期权:1张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的原油合约交易时间:期货和期权:上午9:45-下午3:10.为场内公开竞价时间.场外交易通过NYMEX ACCESSSM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周一到周四下午4点开始交易.次日上午8点结束.周日电子交易下午7点开始.上述时间为纽约时间,美国与北京时间有12个小时时差.即北京时间为10:00.纽约为22:00.交易月份:期货:30个连续月加上远期期货距交割月36.48.60.72和84个月的合约.这些日期只包括场内公开竞价的时间.期权:12个连续月.加上18.24.36个月以半年6或12月为结算周期的远期期权.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

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

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

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上海原油、螺纹钢等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本条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热轧卷板不再根据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五镍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锡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七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八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九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十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十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十二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十三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表十四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五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六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七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八镍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十九锡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一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三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四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五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六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十七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 如Cu0305,其运行阶段是从2002年5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15日止,其中: 2002年5月16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2003年5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2003年5月14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003年5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2003年5月为交割月份、2003年4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2003年3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2003年2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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