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安全,预防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孕产妇、新生儿及其家属。
三、管理制度1. 预防保健(1)孕前咨询: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免费孕前咨询,了解孕前健康状况,提供孕前保健建议。
(2)孕期保健: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产后访视:产后7天内对产妇进行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状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
2. 风险筛查与评估(1)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妊娠风险等级。
(2)对风险等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3. 分娩损伤预防(1)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分娩损伤的认识。
(2)对高危妊娠和可能产生难产的病例进行讨论,制定应急预案。
(3)在产程中充分评估母婴情况,掌握分娩机制和助产技术,降低分娩损伤发生率。
4. 陪住管理(1)分娩前,产前需要陪护者,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后,可允许一人陪护。
(2)分娩后,每名孕产妇分娩后只能有1名家属或母婴护理员24小时陪住。
(3)为避免新生儿发生交叉感染,其他时间无探视。
(4)陪护家属一旦进入病房,不允许离开病房楼,需全程佩戴口罩,一旦出现违反上述规定必须无条件立即离开病区不得再次陪护。
(5)陪住家属出入病区时请主动出示患者家属来院通知单。
(6)请陪住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7)禁止发热人员或其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家属进入病房。
四、工作流程1. 预防保健(1)孕前咨询: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免费孕前咨询。
(2)孕期保健:由产科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监测胎儿生长发育。
(3)产后访视:由产科和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产后7天内对产妇进行访视。
2. 风险筛查与评估(1)由产科负责,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妊娠风险等级。
(2)由产科和预防保健科共同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3. 分娩损伤预防(1)由产科负责,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分娩损伤的认识。
母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母婴疾病,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母婴保健科,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母婴安全管理制度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3)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2. 产科管理(1)严格执行分娩操作规程,确保分娩安全。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助产人员业务水平。
(3)加强产程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严格执行新生儿复苏技术,确保新生儿安全。
3. 儿童保健(1)开展新生儿访视,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
(2)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预防和治疗儿童疾病。
(3)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家长保健意识。
4. 母婴健康教育(1)开展孕期、产后、儿童期健康教育,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2)组织孕产妇参加孕妇学校、亲子活动等,提高母婴保健水平。
5.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母婴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母婴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科室及个人绩效挂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母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3. 各科室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母婴安全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母婴保健政策,确保母婴安全。
2. 提高医护人员母婴保健服务技能,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母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家属及社会各界对母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4. 优化母婴保健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母婴安全。
四、母婴安全管理制度1. 产科病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入院、分娩、出院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2)对孕产妇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评估母婴风险,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加强产前、产时、产后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4)做好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黄疸等常见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转诊工作。
2. 儿科病房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入院、治疗、出院制度,确保患儿安全。
(2)加强新生儿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疾病。
(3)对新生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做好营养、护理和康复指导。
(4)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3. 母婴保健服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分娩接生等制度。
(2)加强孕产妇心理疏导,提高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
(3)做好新生儿疫苗接种、儿童保健等工作。
(4)加强母婴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母婴安全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3. 对违反母婴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母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而采取的产科安全措施。
以下是具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制度,确保母婴保健技术工作人员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并按要求依法注册执业范围。
不得跨类别、超范围执业,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医。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时戴帽子、口罩、穿产房专用衣及专用拖鞋。
检查孕产妇前后,必须严格洗手,戴手套。
接生和手术助产时,必须按照无菌操作规程刷手。
3.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给予紧急处理,并耐心陪产,提供人性化服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重点交接。
5.工作人员态度要严肃认真,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高危孕妇分娩时,助产士应提前联系儿科、麻醉科医生
到场,配合医生进行新生儿复苏。
7.新生儿转运途中,注意保暖,并与新生儿监护病房人员、患者家属共同核对新生儿腕带(母亲姓名、性别、住院号、出生时间),认真填写产房与新生儿科交接登记本并签名。
8.严格执行产房与病房、产房与新生儿科、产房与手术室
交接规范及流程,交清病历、床号、姓名、腕带、分娩经过、子宫收缩、出血、会阴伤口、新生儿性别、出生曰期、时间、腕带、脐部有无滲血、物品等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登记本并签字。
9.新生儿辐射台、复苏设备应处于备用状态。
10.所有用物、急救药品、器械设备齐全,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保健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母婴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母婴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我院将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母婴安全责任第五条我院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医院院长为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母婴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后勤保障人员应确保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供应充足,为母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母婴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流程,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第十三条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降低孕期并发症发生率。
第十四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五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心理疏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安全防护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降低孕产妇及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十八条对孕产妇进行分娩方式选择指导,确保分娩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母婴保健信息系统,实现母婴保健信息共享,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加强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疾病发生率。
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专案管理(1)成立母婴安全专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确保发现、登记、报告、管理和救治每一例高危孕产妇。
(3)对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干预风险因素。
2. 专病管理(1)建立孕产妇专病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病情、治疗、随访等情况。
(2)针对孕产妇专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加强孕产妇专病诊疗团队建设,提高诊疗水平。
3. 专项培训(1)定期开展母婴安全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2)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母婴保健意识。
(3)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护理等专项技能培训。
4. 专责监管(1)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对医疗机构母婴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母婴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5. 专班救治(1)成立母婴安全专班,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
(2)建立健全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确保及时救治。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队伍建设,提高救治能力。
三、制度实施1. 各级医疗机构应将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制度纳入日常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母婴安全五专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局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母婴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提高母婴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母婴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履行责任。
2. 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3. 加强对危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机制。
4. 做好母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育保健1. 建立健全孕期保健制度,加强对孕妇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2. 定期开展产前体检,对可能影响母婴健康的因素及时干预。
3. 加强对高风险孕妇的关注和跟踪。
4. 提供专业的产前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
5. 加强对产妇的监护和护理,确保顺利分娩。
第四章产后护理1. 加强对产妇的产后护理和康复指导。
2. 建立健全母乳喂养指导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 做好新生儿的护理和健康监测工作。
4. 定期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疾病筛查工作。
第五章儿童保健1. 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2. 加强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疫苗接种工作。
3. 做好儿童营养和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第六章疾病防控1. 加强对母婴传播疾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2. 严格执行母婴传染病隔离和治疗制度。
3. 做好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1.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母婴健康档案。
2. 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3.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章法律法规1. 严格执行有关母婴保健的法律法规,确保母婴权益。
2. 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1. 加强对母婴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
第十章情况通报1. 加强母婴健康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和突发疫情。
第十一章附则1. 本制度由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母婴安全_制度

一、制度背景母婴安全是指孕妇、产妇和新生儿在孕期、分娩期及产后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母婴身心健康。
母婴安全是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问题。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母婴安全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母婴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 保障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3. 加强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4. 强化母婴安全监管,确保母婴安全制度有效实施。
三、制度内容(一)组织保障1. 建立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母婴安全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母婴安全工作。
(二)孕产妇保健1. 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
3. 提供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 开展孕期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
5. 提供孕产妇免费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三)分娩安全管理1. 实施标准化分娩,确保分娩过程安全、顺利。
2. 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提高助产士服务能力。
3. 严格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保暖、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环节。
4. 完善产房设施,确保母婴安全。
(四)新生儿保健1. 实施新生儿健康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新生儿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率。
3. 提供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等服务。
4. 开展新生儿早期发展教育,促进新生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儿童保健1. 实施儿童健康管理,对儿童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干预。
2. 加强儿童营养指导,确保儿童营养需求。
3. 提供儿童免费疫苗接种、儿童保健等服务。
4. 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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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红塔医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
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
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
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2、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指导等。
3、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4、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5、对病情危重,在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6、转诊程序
(1)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院。
)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2(.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7、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2)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
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
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四、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二(
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
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
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五、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六、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二(
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七、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 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