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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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一个负责管理和监督产科安全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产科环境安全、医疗设备安全和医护人员安全,以提供安全可靠的产科医疗服务。

一、产科环境安全管理1. 确保产科病房、手术室和其他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标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2. 检查产科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制定和执行病房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跌倒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4.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和救护工作。

5. 监测和控制产科病房内的空气质量,确保空气清新、无菌,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二、医疗设备安全管理1. 负责医疗设备的选购、验收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制定医疗设备使用规范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3. 建立医疗设备定期检测和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监测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产科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医护人员安全管理1. 制定产科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组织开展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3. 负责医护人员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护工作,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4. 建立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和歇息制度,保证其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

5. 负责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产科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1. 建立产科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和处理。

2. 组织对产科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3.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产科安全事件。

4.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报告产科安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总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负责产科环境安全、医疗设备安全和医护人员安全的管理工作。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 监督和执行安全政策: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并执行与产科安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他们应确保这些政策和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2. 安全培训和教育: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并提供有关产科安全的培训和教育。

他们应确保医护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包括手卫生、无菌技术和紧急救援等。

3. 风险评估和管理: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他们应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产科环境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4. 事件调查和报告: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调查和报告与产科安全相关的事件。

他们应收集、分析和总结相关数据,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 沟通和合作: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他们应参与需求评估和决策过程,确保产科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6. 监测和评估绩效: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监测和评估产科安全绩效。

他们应制定指标和标准,对产科医疗服务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绩效。

7. 危机管理和灾难准备: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

他们应协助组织和协调相关演练和培训,以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能够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应对措施。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确保医疗机构产科部门的安全运作和高质量的服务提供。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我们能够提供安全、舒适和可靠的产科护理环境。

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工作制度

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工作制度

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工作制度一、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设立为了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院设立了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

二、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科学、合理、可行。

2. 组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

3. 监督和检查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医疗活动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4. 定期对产科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 负责产科不良事件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 协调和指导产科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提高诊疗规范化和同质化水平。

7. 定期组织产科质控小组活动,排查和梳理产科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8. 负责产科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9. 完成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1. 工作会议制度: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

2. 培训制度:组织产科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 质控制度:开展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活动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4.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产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不良事件。

5. 整改制度:对产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 信息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上报产科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产科质量安全状况。

7. 考核制度:对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8. 奖惩制度:对在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为了保障产科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产科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监督和评估产科医疗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一、机构设置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如下:1. 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产科安全管理政策和目标。

2. 安全管理专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监督和评估安全风险。

3. 培训专员:负责组织和开展产科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数据分析员:负责采集、分析和报告与产科安全相关的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安全巡查员:负责定期巡查产科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政策和制度1. 产科安全管理政策:制定产科安全管理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责任,确保其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2.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产科手术安全、感染控制、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产科安全培训制度:制定产科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产科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产科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安全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定期对产科医疗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控制风险。

2. 事故调查:对产科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不良事件报告和学习: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并进行案例分析和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安全培训和指导1. 新员工培训:对新进入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产科安全培训,更新医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

3. 安全指导:向医务人员提供产科安全操作指导,确保医疗工作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协调和管理产科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确保产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需要制定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一、组织架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设立产科安全管理主任,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可以设立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完成各项任务。

二、工作流程1.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产科手术、分娩、护理等环节。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产科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2.培训和教育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科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危机处理等。

3.事件报告和处理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医护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调查事件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质量管理和监督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产科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5.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产科安全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产科服务的合法合规。

2.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4.加强对孕产妇和家属的宣教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5.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培训活动,促进产科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6.积极参与产科安全相关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产科安全管理的发展。

四、工作效果评估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医院产科部门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确保孕妇在分娩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产科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一个高效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并提供一些数据和案例作为参考。

一、职责和工作内容1. 制定和执行产科安全管理政策: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得到适当的护理和安全保障。

2. 监督和评估产科安全措施: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产科部门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提供产科安全培训: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产科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4. 采集和分析产科安全数据: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采集和分析孕妇分娩过程中的安全数据,包括并发症发生率、分娩方式选择等,为改进产科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 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产科安全事件,包括不良事件和医疗事故,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6.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包括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感染控制部门等,共同提高产科安全管理水平。

二、数据和案例分析1. 并发症发生率:通过对产科安全数据的分析,发现在过去一年中,产科并发症发生率为5%,其中包括产后出血、感染等。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针对这些并发症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 分娩方式选择:根据产科安全数据的分析,发现近年来剖宫产的比例逐渐增加,达到了30%。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关注这一现象,推动临床医生合理选择分娩方式,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3. 不良事件处理:在过去一年中,产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孕妇和胎儿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迅速组织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类似事件再也不发生。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产科安全管理,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供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遵守。

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产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2.负责建立和完善产科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

3.负责定期开展产科安全培训、考核和评价,并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4.负责收集、分析和统计产科病历、风险事件和安全意外,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5.负责组织和协调产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6.负责与相关部门、专家和机构联络与协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负责制定并组织开展产科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灾害事故和突发状况的处置工作。

三、工作制度1.本办公室按照勤务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到下午5点,中午休息1小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并填写请假手续。

3.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4.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产科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安全培训内容。

5.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设备、器材等工作用品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6.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术会议。

四、安全管理1.本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2.针对风险事件和安全意外,本办公室应及时收集信息、分析成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本办公室应与其他部门、机构及专家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产科安全管理水平。

4.本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演练为主的安全应急预案训练,并确保各项预案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保障孕妇和新生儿在突发状况下的安全。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负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产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科环境的安全和医护人员的工作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任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完善产科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产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产科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讲座,邀请专家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和培训。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产科安全检查,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4. 事故处理和报告:对产科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制定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宣传和推广: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产科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栏、宣传板、宣传册等形式,向医院内外传达产科安全理念和知识。

6. 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与医院其他科室、护理部门、质控科、设备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产科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7. 数据分析和统计:对产科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编制安全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8. 安全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产科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产科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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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安全管理全套制度
(一)、实行常务业务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确保产科的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到位。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XX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XX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XX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

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

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

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

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
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方式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XX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

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XX 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
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

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

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

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

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

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

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

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 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XX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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