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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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2号)要求,市及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6月份以来,已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责任落实,现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任务分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张店主城区(张店区辖区内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与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任务边界同房屋建筑工程监管边界划分。

二、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范围和申报材料在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颁布实施之前,仍按现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取消原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计审核改称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暂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十三、十四、十六条执行。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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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各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推动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提高抗灾能力,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现就检查验收的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这次检查验收,主要是检查各单位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以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承包、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消防设备、火险隐患整改、消防档案和火灾事故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将按《xxxx市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

二、检查方法各局和区、县(市)可组织检查组,参照《标准),对下属单位|称?进行检查验收;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上述单位、部门和市一级防火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这次检查验收采取学、昕、看、议、查、找、定的做法。

即:学《标准》、昕介绍、看现场、小组议、对照查、找差距、定措施。

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评分可作为全年消防工作先进评比和企业上等级的参考。

三、检查时间今年的检查时间,从1月1日至30日为各系统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时间;12月1日至15日,由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抽查和验收。

以后每年的验收时间,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另行确定。

这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上至机关,下至基层,既检查工厂、仓库,也检查宾馆、酒家和企事业单位。

因此,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标准》搞好自查,迎接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第八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六)水灭火系统;(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八)防排烟系统;(九)建筑灭火器;(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

在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程不应少于2份。

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

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是现场检查发现采用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

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结论。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前言消防安全对于任何场所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消防验收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是为了确保消防验收能够规范、科学、高效地进行,进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一、验收前准备1. 编制验收方案验收前,应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消防验收工作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法。

2. 搜集相关资料验收前,需要搜集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备和管线的计划、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为消防验收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3. 定义验收人员验收前,需要明确验收人员的职责和角色,由可信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二、现场验收1. 确认基础设施在现场验收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等等,以便对消防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测和测试。

2. 检查消防设施在确认基础设施后,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完好、正常运转、品质保证,在检查时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备配置是否齐备、摆放是否合理、管路是否畅通、使用是否方便。

•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阻碍通路、灯具等安全隐患。

3. 测试消防设备在检查消防设施后,需要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确保其运转正常、实现效果符合要求。

具体的测试项目包括:•炮式喷淋和喷头式喷淋系统的喷灭测试。

•火灾报警和控制装置的测试。

•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样本试验和总气体排放测试。

•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项目。

三、验收后续工作1. 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后需要对验收结果进行认真确认和评估,针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和修改,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效果。

2. 记录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的记录需要详细和准确,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检查项目、结果评估和整改意见等,以便后续使用。

3. 提供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验收的重要内容,对验收过程、验收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陈述,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也为后续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消〔2021〕2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业务办理事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推行“五星服务”,业务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办结),具体如下:(一)建设单位可通过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无需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建设单位可选择邮递收取方式接收审批结果材料,实现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二、强化业务审批系统运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的运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业务事项应通过系统进行办理、流转。

对符合受理条件,但因系统研发原因无法受理的业务,应及时联系系统研发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对业务审批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统筹解决。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办理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要求,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已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要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自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各地反映和日常工作需求,省厅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等规定,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并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

现通知如下:一、《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是针对本项所有示例类型,还是仅限定第一个逗号前的示例类型建筑面积?《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中所有示例类型。

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含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受理的最低面积是多少?《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改扩建(含建筑装饰装修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下同)联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一)各地要系统梳理辖区内在建和2019年4月1日以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并建立台账,对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但未按规定核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及时补办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各地要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密室逃脱类实景游戏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和取消备案抽查手续。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核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审查情况报告书》和原主体建筑房屋规划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装饰装修的范围,严防将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辽住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2号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关单位的职责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四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五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第六章档案与信息化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细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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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今年,随着一批工程的陆续竣工,各项目的专项验收工作(消防、人防、幕墙、建筑节能)也在不断推进中,从最近进行的总部消防验收、大厂苏宁电器广场消防验收的情况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

为了使项目的消防专项验收顺利进行,工程管理中心对消防专项验收的相关工作做了规定,现下发《苏宁置业工程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工作指南》,望各项目遵照执行。

工程管理中心2011年7月20日苏宁置业工程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工作指南一、目的:规范消防验收工作的开展推进消防验收的顺利进行,提高消防验收的通过率。

二、验收阶段划分。

消防验收工作份两个阶段进行:内部预验收和外部正式验收。

三、内部预验收1、工程项目完成所有消防施工任务后,在进行正式消防验收前,必须进行内部的预验收工作,通过内部预验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整改完善,以确保正式验收的顺利通过。

未组织并通过内部预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消防的正式验收。

2、预验收的条件:(1)在进行消防预验收前,所有消防施工任务必须全部完成;(2)所有消防设施的单点及联动调试工作已完成;(3)所有验收资料已收集、填写、整理完毕。

3、参加预验收人员:我方人员:项目负责人、与消防施工有关的土建、安装工程师、规划设计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

消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土建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师。

4、预验收程序:(1)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我项目部组织内部预验收;(2)项目部提前3天发预验收通知,确定时间及参加预验收人员;(3)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方人员到场验收;(4)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对照图纸说明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消防系统调试情况;(5)参加验收人员查验工程实体;(6)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对验收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内部验收意见。

(7)针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对整改部位再次进行系统调试。

(8)同步完善验收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盖章等工作。

5、内部预验收重点检查内容(1)结合通过消防审查的施工图纸,核对施工图上防火分区范围与实物不符及错漏之处,核对消防施工所用材料与图纸是否一致。

(2)检查防火卷帘的损坏情况、点动联动情况。

(3)检查消防设备、管道、控制箱、配电箱的施工质量情况。

(4)检查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情况。

(5)检查系统的联系情况。

6、预验收检查用表格,见附件。

四、外部正式验收1、、消防验收前资料的准备通过内部预验收,正式进行消防验收前,必须将所有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后,经监理、责任负责人、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前期人员报窗口,等待安排验收。

消防验收报送窗口的资料目录、消防验收资料用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1)消防验收资料整理目录,见附录二。

(2)消防验收资料用表,见附件三。

2、验收条件:(1)在进行消防正式验收前,所有消防施工任务必须全部完成,并通过内部验收且进行了相应整改完善;(2)所有应进行消防单点及联动调试工作已完成;(3)取得消防电气设备检测和消防设施检测(电检和消检)的检测合格证书;(4)所有验收资料已通过消防支队的核查,并明确了验收时间。

3、参加验收人员:我方人员:项目负责人、与消防施工有关的土建安装工程师、前期开发中心、规划设计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

消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土建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师。

消防大队:政府部门验收人员。

4、验收程序(1)现场实物和资料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由前期向消防支队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资料进窗口并安排验收时间。

(2)消防支队确定验收时间后,项目部向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发出验收通知。

(3)召开正式验收预备会议,落实安排各相关专业的对接工作,安排钥匙、行走路线、主要设备的点动联动的准备工作。

(4)验收当日,项目部组织验收,并根据消防支队验收人员的分组,安排施工单位及我方人员跟踪对接。

(5)消防大队验收人员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各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陪同并适时解释。

(6)消防支队验收人员给予验收意见。

(7)若一次验收通过,则由前期与消防支队对接,尽快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8)若验收意见要求继续整改,则项目部必须在验收结束后当天,召集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排整改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9)整改结束后,项目部通知前期。

前期人员与消防支队联系,安排复查。

复查通过,领取消防验收合格证。

工程管理中心2011年7月20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人员: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消防验收需准备材料项目验收前,需准备以下资料准备验收1、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概况、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方准备)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写竣工意见并加盖公章)3、原项目审核及装修审核意见(复印件)(建设方准备)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竣工资料加盖项目部公章)(施工方准备)5、法制科装修及消防材料抽检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单位资质、营业执照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完整并各单位加盖公章)9、有钢结构需填写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记录表及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记录10、图纸(总包单位提供的全套建筑竣工图纸、必须有项目总平面图、标准层大样图、建筑平立面剖面图)、消防全套竣工图(竣工图纸需加盖竣工章并由各相关人员签字)、装修单位竣工图1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12、办理消防联网协议(消防支队五楼)以上资料,在项目竣工前,必须提前准备,确保不耽误消防验收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说明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联系人电话: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并经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实。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建筑工程装修阻燃制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联系人: 电话: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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