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 1067—2010 7.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8 7.7 水喷雾灭火系统 ................................................................. 21 7.8 水幕系统 ........................................................................ 22 7.9 雨淋系统 ...................................................................... 23 7.10 泡沫灭火系统 .................................................................. 24 7.11 气体灭火系统 .................................................................. 26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28 8.1 一般规定 ........................................................................ 28 8.2 自然排烟 ........................................................................ 28 8.3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 .......................................................... 30 8.4 防烟、排烟系统功能 ............................................................. 31 8.5 通风、空气调节 ................................................................. 32 9 电气 ............................................................................. 33 9.1 一般规定 ...................................................................... 33 9.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33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35 9.4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 36 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37 9.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41 10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41 10.1 一般规定 ...................................................................... 41 10.2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42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 ................................................................. 43 11.1 一般规定 ....................................................................... 43 11.2 建筑灭火器配置 ................................................................ 43 12 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 44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标题:消防验收规范引言概述: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性能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
消防验收规范是指对消防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消防验收应在建筑物完工后进行,时间和地点需提前确定,以便相关人员参与。
1.2 准备验收资料:准备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1.3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在验收前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二、验收过程2.1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验收人员应逐一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2 检查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验收人员需检查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是否清晰明确。
2.3 检查消防电气设备:验收人员应检查建筑物内的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验收标准3.1 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标准: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灭火器的灭火剂种类和容量要求等。
3.2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的标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3 消防电气设备的标准:消防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验收记录4.1 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填写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2 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确认,表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认可。
4.3 归档保存:验收报告需归档保存,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的重要记录,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五、验收后整改5.1 整改不合格项:若验收中发现消防设施存在不合格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2 重新验收:整改完毕后,需进行重新验收,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5.3 验收合格:经过整改后,若消防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合格,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浙江省标准)————————————————————————————————作者: ————————————————————————————————日期: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浙公消〔2010〕212号转发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的通知各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省局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0年7月19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批准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抓好该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的通知》(浙公办(2010)115号),对《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省局要求:一、切实抓好《规范》的培训工作。
各支队要及时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辖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检测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掌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熟悉验收方法、组织程序,确保《规范》得到有效实施,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二、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工作。
各支队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过程中,对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组织消防验收,建立健全验收档案,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时,应督促建设单位一并报送组织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要依据《规范》规定的组织程序和方法进行消防验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规定的子项评定标准按《规范》规定执行,单项评定、综合判定和抽样比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执行;《规范》规定的内容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未作规定的,依据《规范》执行。
2010消防验收规范及表格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庆元县张村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庆元县张村张中心小学填表说明: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标准层建筑平面图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图附录B表B.1建筑消防设施逻辑关系说明附录C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相关记录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它有关材料。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三)土建、消防设施、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四)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项监理工程师;(五)设施检测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六)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组织(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施调试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和时间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实施建筑工程现场核查和功能测试前,应当听取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随机确定抽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现场核查以楼层(防火分区)及部位为单位,就相关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核查情况;(五)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六)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报告》,各参加人员应当签字确认;(七)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及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工作程序1.1 项目施工图纸完成,设计专业组织工程专业、项目工程专业、客服专业、成本专业、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重点在于审核消防工程使用功能及地区验收标准的符合性;1.2 施工单位招标前,事业部/城市公司采购专业、工程专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梳理消防工程分包与总包及其他机电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并将工作界面及本验收标准放入招标文件;1.3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机电专业施工单位及总包、监理、商业接收单位、设计专业、物业等对图纸进行会审,并做好管线综合的优化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穿插作业;1.4 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交底,并协调设计单位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1.5 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相关承包单位深化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按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具体要求编制相应深化方案;1.6 每个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吊线后做出样板(多个类似防火分区可考虑做一个区域的样板),项目工程专业组织监理、总包、精装、暖通、强电、给排水、设备设施等施工单位联合会验后,方可进行防火分区各子分部工程的大面积施工;1.7 公区吊顶隐蔽前,验收过程必须由关联的子分部工程(包括喷淋、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新风、强弱电专业、防火卷帘等)的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工程专业三方共同进行现场复核。
并形成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8 施工阶段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物业前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工艺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1.9 由于消防工程牵涉的专业比较多,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设计部、物业前介、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1.10 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项目工程专业向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1.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消防工程,在申报验收前,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1.12 项目完工后,项目工程专业应组织商业接收单位、物业等相关专业进行联合验收点评,消防施工单位应对商业单位、物业等接收人员无偿进行项目消防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
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46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DB33/ 1067—2010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建筑幕墙设置:■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经测量均符合要求;□一般项目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
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
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防火、防烟分区:■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抽查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烟分区建筑面积、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要求。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不符合■主控项目防火墙设置及耐火极限、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填塞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管道穿越的间隙、封堵符合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场所等进行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消防验收规范,以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
三、消防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备设施清单等。
2. 验收准备: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等。
3.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应前往建筑物、场所进行现场勘察,对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与责任人或业主进行沟通。
4. 报告编制: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情况。
5. 验收结果通知:消防部门应将验收结果通知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并说明合规性问题和整改要求。
6. 整改落实: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应根据验收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给消防部门。
7. 复验确认:消防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8. 发放验收证书:复验合格后,消防部门应向建筑物、场所的责任人或业主发放消防验收证书。
四、验收内容和要求1. 建筑设计与消防设施的符合性:验收人员应核对建筑设计图纸与实际建筑物的符合性,确认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类型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验收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是否正常运行和使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验收人员应评估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预案、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是否健全,并与责任人或业主进行沟通,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