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比较研究上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研究——基于台湾经验和启示

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寻求银行贷 款、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等多种 方式
加强与政府的沟 通合作:了解政 策导向、争取政 策支持、加强与 政府部门的沟通 协调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降低融资风险 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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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Part One Part Four
Part Two Part Five
Part Three Part Six
银行贷款:主要融资渠道,但门槛较高,审批严格 民间借贷:利率较高,风险较大 政府扶持:政府提供各种扶持政策,如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 资本市场:上市门槛较高,中小企业难以进入
融资渠道:银行贷 款、股权融资、债 券融资等
融资难度:中小企 业规模小、信用等 级低、担保能力不 足,导致融资难度 较大
政策支持:政府出 台了一系列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向中 小企业提供融资支 持
融资成本:中小企 业融资成本较高, 增加了企业的经营 压力
银行贷款: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投资者投资 债券融资:通过发行债券,吸引投资者购买 供应链融资:通过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实现资金融通 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资金融通 政策性融资:通过政府政策支持,获得资金支持
案例三:某服务业中小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业务萎缩,无法获 得外部融资。
案例四:某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缺乏融资渠道,无法获得 足够的资金支持。
成功案例:企业背景、融资方式、成功原因 失败案例:企业背景、融资方式、失败原因 对比分析: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在融资方式、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差异 总结:从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和建议
国台办惠台“26条措施”逐条解读

国台办惠台“26条措施”逐条解读第1条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大陆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为有关产业发展提供难得发展机遇。
台资装备制造企业可以抓住机遇,深化两岸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提升产业水平。
大陆对台资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一视同仁,推动两岸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领域开展深度协同合作,共享产业发展的机遇和红利。
鼓励台资企业独立或与大陆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等。
台资企业可根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
第2条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5G作为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具有增强移动宽带、高可靠低延时、海量机器连接三大应用特征,将构筑万物互联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成为数字社会经济和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2019年6月,大陆颁发5G牌照。
目前,大陆主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已陆续发布建网计划,正有序推进网络建设,截至2019年9月,运营企业已建成5G基站超过8万个。
大陆信息通信市场规模庞大,5G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台湾在信息通信行业有较强竞争力,5G 将为台湾相关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巨大商机。
欢迎台资企业参与大陆5G网络建设和应用,共享5G发展机遇。
第3条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关于厦门银行业服务台资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银监局)

关于厦门银行业服务台资企业情况的调查报告摘要: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在吸引台商投资、促进两岸经贸交往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
目前厦门有各类台资企业3200多家,台资企业产值约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0%,出口额占全市出口贸易总额的一半。
近年来,厦门银行业在建设台商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台商金融服务仍存在着覆盖面受限、满意度不高、专业化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厦门银监局就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
一、厦门银行业台商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情况(一)加强专营机构建设。
例如,厦门银行利用引进台资背景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设立专门服务于台商的台商业务部,引入台湾金融专才,为台商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
农业银行厦门分行设立了台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中小型台资企业。
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确立了对台农业项目金融服务的重点战略,积极推进两岸农业产业对接平台的构建。
此外,针对厦门台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小企业的特点,厦门银监局要求各行小企业专营机构或部门,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丰富服务资源,满足台商中小企业的经营需求。
(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针对台商企业业务模式的三大特点(以制造业为主、“两头在外”、重视资金成本管理),厦门银行业积极开展产品服务创新,贴近台商经营需求,一是提供便捷、高效的现金管理和国际结算解决方案。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为台资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的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和提供基于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交易产品与资讯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台商企业特色融资服务方案。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推出包括外保内贷融资、内保外贷融资、联贷联保融资等系列融资解决方案。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对于中小型台商提供供应链金融项下授信。
三是台商企业投资银行金融服务。
2005年兴业银行即承销了大陆首支台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翔鹭石化(厦门)有限公司10亿元短期融资券。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为解决中小台商融资难问题,厦门银行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信贷门槛,提高抵押成数,提高授信额度等,重点支持台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业投资。
美国、日本、德国中小企业政策比较研究

⑤
⑥
王保树 . 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 议稿[ ] 北京: M. 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 ,04 20 . 朱慈蕴 . 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与一人公司的规制 公
① 本研究所称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特指 20 05年 8 月
[] 法学评论 ,98() J. 19 ,5 . 参考文献 : [] 林国全 . 1 论一人公司[ . J 比较法研究,9, — ) ] 19( 4. 9 3 [] 赵旭东 . 2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 法学研 究, J. 20 ,5 . 03 ( ) [] 王保树 .中国公司法修 改草 案建议稿 [ . 3 M] 北
金融、技术创新 、税收 、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 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 ,形成 了一套 比较完善 的 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 系。 德国政府对于中小企业 的立法支持侧重于给中小企
会 ,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 信用担保 ,以解决 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在税 收政策方 面,所得税法 、 增值税法 、工商税法均对中小企业规定了优惠措施 。
20 ,5 . 03 ( )
作者简介 :胡荣昌 (9 1 4一) 7 ,男,江西兴 国人 ,中
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 系 博士研究生。
定了严格 的规范。这种做法 固然有利于规制一人公司 及股东的行 为,有利于保障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但是 也可能存在着对实现一 人公 司社 会效益 的消极影响。 而规范的实际效果只有在今后一人公 司的经营实践 中 才能等到最为真实的反应。
扶持措施 ,对于指导我国政府采取合理化政策 ,促进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 美、日、德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措施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扶持 已经在全世界范围
一
在榕台资企业发展现状研究及建议

在榕台资企业发展现状研究及建议摘要: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升级,尤其是国际国内竞争的加剧,使得台资企业在福州面临的问题纷纷凸现。
如何帮助在榕台资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适应国际及大陆新的经济环境,完成企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重要课题。
本文分析了在榕台资企业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应该从政策鼓励支持、改善融资环境、拓展内销市场等方面入手,改善企业现状,加快转型升级。
关键词:盒子企业发展现状建议福州与台湾的经济交往源远流长,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地经济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深。
福州是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相对聚集的区域之一,台资企业是福州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福州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出口退税下调、劳动力成本提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一系列因素,几乎把福州市单纯靠加工的企业逼迫到为生存而挣扎的边缘。
1 台资企业发展概况1.1 大陆台资企业概况大陆台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福建、环渤海等地带,具体涉及电子及电器、食品及饮料、塑胶制品、纺织、机械、化工、建材等行业[1]。
1.2 福州台资企业概况台资企业是福州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福州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10年底,福州市累计批准台资项目3052项(含第三地转投资),约占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1/3;合同台资67.1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8.73亿美元。
2010年台资企业出口占全市外资企业出口的1/4。
主要行业分布电子信息、机械治金(汽车)、塑胶、食品、纺织等。
2 福州台资企业特点2.1 投资以乡情为纽带福州与台湾一水相连,是台胞的重要祖籍地之一。
现有在台福州籍乡亲100多万人,其中不乏商界巨贾、社会名流。
两岸交流开放以来,十邑台胞以乡情为纽带,纷纷投资福州,同时还发挥“以台引台”、“以台引外”的作用,积极为家乡发展出力。
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对策分析

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对策分析福建和台湾两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以及生活方式、习俗。
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到福建投资发展,这不仅对台商们自身的投资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从而也促进了福建经济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台资企业目前在福建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台资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影响因素,得出适合台商们在福建的投资策略,为台资企业以及福建的发展提供有用的对策,同时也能够加强闽台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标签:台商;福建;投资;对策一、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现状分析1.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现状自从第一家台资企业在福建落户以来,福建就陆陆续续迎来许多的台商。
据福建新闻网的报道得知,截至2013年年底,福建实有台资企业数量达到3908户,引进台资项目累计达到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达到220.79亿美元,均在大陆各个省市的排名中位列第三;台湾成为福建的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两地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145.14亿美元。
而且,至2014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在福建已有6个,规划面积266万亩,现有1300多名的台商台农入园创业。
如今福建的台资企业遍布在各大市区,覆盖着各大行业,投入到了众多的投资项目。
2.台商在福建投资发展的特点(1)数量多,形成“产业群聚现象”。
目前来福建投资的台资企业数量众多,2014年福建成立了6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吸引了更多台商的到来,例如,2014年的1月-9月,平潭实验区新增加的台资企业就有127户,比上一年新增台资企业增长了1.89倍。
同时,一个台资企业发展起来也会引来与之企业相配套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相互促进彼此的企业效益,形成一条龙的成套配备,使得福建有了台资企业的“产业群聚现象”,例如福州马尾的台企——花映光电就曾引进了十多家的配套厂家,总投资达到3亿多美元。
(2)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在农业方面,截至2014年的6月底,福建累计批准设立了2490个台资农业项目,合同利用台资34.1亿美元,实际到资19.2亿美元;在科技信息方面,2014年电子信息类的台资企业在福建就有500多家,项目主要集中在LED、平板显示,以及信息服务和软件等邻域,已经占据了全省的电子信息类产业产值的33%以上,年产值也达到了2000亿元以上。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瓶颈与机制创新构想摘要:本文在分析两岸金融合作制度瓶颈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特区、创新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模式等机制设想。
关键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金融特区;机制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现状从海峡两岸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状况看。
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自1991年台湾“陆委会”允许台湾与大陆实现间接通汇,到2002年台湾“财政部”开放两岸金融往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银行到大陆设立办事处,从而为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及两岸银行业合作提供了条件。
至2003年底,大陆已批准7家台资银行大陆代表处的申请。
另外,大陆银行也积极争取赴台设立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批准上海浦东银行、招商银行、香港工银亚洲银行和兴业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台湾财经部门也表示大陆银行在台设立代表处的法律条件已具备,可依外国银行来台设立办事处的相关办法向“金管会”申请,但受台湾当局政策限制,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在证券机构设置方面,两岸证券业的交流与合作已有多年,至2005年底,大陆共批准17家台湾证券公司经第三地或从岛内直接来大陆设立26个代表处,尽管依法只能从事信息收集与咨询业务,但许多经香港进入的台湾证券公司早已经营相关业务。
如,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元大京华证券北京代表处、宝来证券上海代表处等。
由于两岸尚未签署证券金融监管备忘录(MOU),因此,两岸证券业合作仍很有限,大陆至今尚未有证券公司登陆台湾。
在保险机构设置方面,台湾于2000年初允许岛内保险公司来大陆设立代表处,至2005年止,台湾批准15家台湾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41家办事处和2家分公司申请。
其中大陆已批准10家台湾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了13个代表处、一家台湾保险经纪人公司和一家保险合资公司。
目前尚无大陆保险公司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
从两岸货币通汇与货币兑换状况看。
2001年以前,台湾禁止两岸银行直接往来,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通汇及信用证等银行业务一直须经第三地金融机构中转。
2017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导师李雪莲个人经历论文发表状况介绍

2017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导师李雪莲个人经历论文发表状况介绍姓名:李雪莲所在单位:金融系毕业院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财务、投资、风险管理招生专业:金融学现任校内外职务:金融系书记兼副主任个人简历:1983.9-1987.6 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本科学习,1987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9-1990.6 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攻读硕士,1990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9-1997.9 在南开大学金融系攻读博士,199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9-1999.10 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亚洲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6-1988.8 参加福特基金中美经济学硕士培训班学习(复旦大学)1987.9-1988.5 参加福特基金中美经济学硕士培训班学习(中国人民大学)主讲课程与研究生指导:主讲:公司理财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英语指导本科生论文分获南开大学本科生第5届百项工程项目一等奖、二等奖,2008指导研究生论文获优秀毕业论文,2011指导在校研究生已毕业50余名科研课题:主持"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多元化融资研究",2012 主持中央高校重点学科骨干人才项目,“我国企业外汇风险暴露及预测研究”,2010 主持南开大学文科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我国汇率风险的防范与管理”,2010主持国际交流项目,“国际衍生品发展与金融风险管理”,2009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实现金融平稳发展的应对国际金融风险对策研究”,2008 参加国家开发银行科研项目,“银行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研究”,2008主持国家统计局规划项目,“我国企业风险管理效率的统计研究”,2007主持天津社科基金项目,“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建设--衍生金融工具创新与滨海新区金融发展研究”,2007参加天津银监局科研项目,“中国物流金融问题研究”,2008主持企业委托课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研究”,2004主持南开大学创新项目,“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风险管理研究”,2003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2003参加国家统计局,“我国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效率的比较研究”,2002主持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校内自选项目,“加入WTO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2001主持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发展中国家金融风险管理研究”,1998主要著作:李雪莲,《财务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李雪莲,《公司财务学》,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李雪莲,万志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新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王继组主编,(本人参编),《国际金融市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薛敬孝主编,(本人参编),《世界经济思想文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穆文德,于忠智主编,(本人参编),《当代企业效益手册》,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 主要论文:“美国国债危机与解决前景”,《国际问题研究》,2011.5“商业银行汇率风险暴露系统估计及规避”,《现代财经》,2010.10Why Chinese Listed Firms Change the Use of Proceeds from Rights Issues,proceedings of FRCFM,2011.07“证券公司上市:必要性及业绩分析”,《中国金融》,2009.24“主权财富基金的新发展及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分析”《现代财经》,2009.10 “金融电子化的效益与风险分析”,《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与股权结构关系研究”,天津市第九次统计科学讨论会论文集,2006.11“企业作业成本分析的统计模型研究”,第一届海峡两岸统计研究交流论文集,2005.12 "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4.7.“Impact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e-money on traditional monetary theory”, Seleceted proceedings,the second China and US workshop in electronic commerce,2004,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6“监管独立与金融稳定”,《财经问题研究》,2003.6“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财经研究》,2003. 5“国际金融并购十年回顾分析”,《南开经济研究》,2003.5“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效果分析”,《重庆金融》,2003.3“控制权竞争对上市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第六届全国经济、管理学博士后大会论文集,2002.6“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合理性探讨”,《南开经济研究》,2002.4“公司绩效指标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关性的检验”,《兵工财会》2001.5“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十年回顾分析”, 《南开经济研究》,2001.3“近期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特征及问题”,《国际金融市场与制度创新》,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10“近期发展中国家资本流入特征及问题”,《世界经济》,1996.04“新型多样的国际衍生品市场”,《中国改革报》,1997.9.26“高度全球化的资本市场”,《中国改革报》,1997.9.1“国际货币市场简介”,《中国改革报》,1997.8.18“企业如何有效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世界经济》,1997.4“金融工程、金融工程师及其产品”,《上海投资》,1995.10“台湾股市的投资风险为何居世界之最”,《股票信息报》1994,第26期“新兴股市报酬率居世界之冠”,《股票信息报》,1994第11期“1994年亚洲股市展望”,《股票信息报》,1994,第9期“香港在两岸经贸交流中的地位及展望”,《特区经济》,1992.2“台湾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海峡两岸》,1991.“香港在两岸经贸交流中的地位”,《南开经济研究》,1992.1获奖情况:2013年南开大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参加者2011年“第三届金融风险与公司金融国际研讨会”优秀论文奖,第一作者2002年第八届天津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个人三等奖,论文,独撰2005年天津金融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论文,第一作者2005年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第一作者1998年天津市金融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独撰2002年,优秀学生宿舍导师学术交流:“我国企业外汇风险暴露的检验”,2013《金融研究》暨南开高端金融创新论坛入选论文2009.3-2009.8 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经济学院作访问学者Changes In The Use Of Proceeds From Rights Issues: Evidence From Chinese Listed Firms,剑桥大学,第19届全英中国经济学会年—中国改革三十年宣讲论文,2008.4 Why Chinese Listed Firms Change the Use of Proceeds from Rights Issues,“第三届金融风险与公司金融国际研讨会”宣讲论文,2011.7“人民币汇率与不同要素密集型产品出口的研究”, “未来五年全球金融格局:变革与趋势”暨《国际金融研究》杂志第三届理事单位年会论文,2011.5“中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问题研究”,第二届中国金融学年会宣讲论文,2005.10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与股权结构关系研究”,第一届中国统计学年会宣讲论文,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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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比较研究( 上)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一、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疑难杂症。
这一点,英国1931年《麦克米伦报告》中就有充分的调查论证。
在经济学上,虽然新古典价格理论认为,资金的价格即利率会调节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最终使信贷市场最终产生均衡利率。
但根据斯蒂格里兹和温斯(Stiglitz and Weiss) 的研究(1981 年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不完全信息市场的信贷配给》一文) ,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水平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即贷款风险两个方面,但银行索取的利率会通过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渠道影响贷款的风险。
当银行不能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 逆向选择行为) ,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结果,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因此,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部分贷款要求,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由是产生。
银行宁愿牺牲部分利率以换取贷款的安全使得银行在放贷决策中极为重视借款人的信息透明性。
而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正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之一。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人员少,组织机构简单,账目管理等财务制度往往有欠规范,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对外提供可信的合格财务信息和经营记录; 而且,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这就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
另外,中小企业由于产权封闭和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比大企业更加担心其商业机密被泄露,因此在向外界披露信息时也更为谨慎。
这就决定了外部借款人在收集中小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信息时会遭遇到更大的困难,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将承担更高的交易风险。
为了解决银行贷款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常常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物。
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虽然难以从对企业的信用审查和财务分析中直接获得贷款决策所需的信息,但可以从企业所提供的抵押物中获得企业未来偿还能力的保证。
而且,抵押物的提供也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此外,对出借人而人,对特定抵押品进行价值判断的成本也比对企业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判断的成本要低,因此抵押贷款能够减少出借人提供贷款的审查和监督成本。
于是,抵押就成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主要附加条件。
但是,抵押贷款不仅手段繁琐,交易成本高,而且相对于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由于贷款规模比大型企业要小得多,因此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就较大型企业要高得多,另外,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物品质不高,因而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过程中也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由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源于由中小企业信息不够透明带来的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则出于中小企业担保能力不足。
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对症下药,一方面尽量规范中小企业的运营,增强其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则应该如同《麦克米伦报告》所建议的,由政府采取特别措施,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性融资来加以解决。
二、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体系构成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肇始于1948 年依美国《援华法》要求而设立的“美援会”即美援运用委员会。
当时,美援会在其正式职能即选定援助项目,采购和分配美援物资,监督援助项目的执行等之外,也设立了专司民营经济和私人经济的贷款项目,成为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之肇始。
1954 年之后,开始兴办美援小型工业贷款,并设立多种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如民营工业营运资金贷款、民营工厂提高生产力示范贷款、小型民营工业灾害病状况后复旧贷款、中小企业辅导专案贷款等,为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奠定了基础。
[1]1965年6月,美国对台湾地区的经济援助计划终止。
但此时台湾地区已具备自力持续生长的能力,台湾地区开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筹建自己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已形成较系统、完整的体系,其框架性设计可由台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XX年修正)管窥一斑。
主要内容有设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第9条);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第13条);规定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比例,并设置中小企业辅导中心(第14条); 宽筹中小企业专案贷款资金(第15条); 设置防止中小企业连锁性倒闭互助保证基金(第23条); 减免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形成呆帐的责任(第19条); 设立中小企业开发公司对中小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第32条),等等。
下面分述之。
(一)银行。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制度在银行方面的落实主要体现在:1、中央银行。
(1)为银行承做中小企业专案贷款办理资金之转融通,并逐步扩大转融通之适用范围、适度延展办理转融通之期限、放宽一般营运周转金贷款申请转融通之条件。
(2)为鼓励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中央银行将视金融情势及配合中小企业融资之实际需要,适时增拨邮政储金转存指定之银行,并搭配银行之自有资金,办理对中小企业之贷款。
(台湾地区“财政部” 1990 年《当前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之具体作法》)2、般商业银行。
就一般商业银行,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 1990年《当前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之具体作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优惠措施主要有:(1)对中小企业贷款已到期而无力偿还者优先考虑予以展期;(2) 加强协助中小企业透过商业本票保证,在货币市场取得资金;(3) 开办中期周转融资业务,善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期周转融资信用保证” ;(4) 对边际放款案件宜主动商请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予以专案辅导诊断,并配合专案辅导计画提供融资;(5) 配合中小企业之营业需要,积极办理各项保证与承兑业务;(6) 对有发展潜力而发生财务困难或营业额下降之中小企业,宜先洽请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或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及相关机构评估分析,会商协助解决其融资问题;(7) 对所属营业单位配合办理中小企业融资绩优者给予奖励。
考核办法有《加强推动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融资业绩考核要点》(1993 年9 月) 。
3、中小企业专业银行。
1975 年台湾地区银行法修正案[2] 实施后,公营的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和7 个地区的民营合会储蓄公司先后改组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于1976年7 月正式运营。
[3] 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暨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
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台财融字第760125628号函》(要旨:中小企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放款及消费者贷款之规定)对台湾地区《银行法》第96条第2 项的解释,“故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之规定,仍不宜取消或放宽。
”是以,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不低于70%。
目前台湾地区共有7 家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分别是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北国际商业银行、新竹国际商业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台南中小企业银行、高雄中小企业银行、台东中小企业银行。
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对中小企 业贷款比不低于 70%的规定,但由于它们的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中小企业总贷款的 30%, 普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却占总额的 70%。
台湾地区中小企业 的融资来源越来越依赖于一般商业银行。
(二)政府基金。
行政院”开发基金于 1973 年依据《奖励投资条例》 [4]84条设置, 1990年后,其依据改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5]21 条。
该条规定,行政院应设置开发基金,为下列各款之运用: 参加投资于产业升级或改善产业结构有关之重要事业、 计画、企业合 并、收购、分割事项,其为民间无力兴办或资力不足者。
(2) 融贷资 金于产业升级或改善产业结构有关之重要事业、计画、企业合并、收 购、分割事项,其资金不足者。
(3) 配合产业政策,办理融资贷款, 辅导产业健全发展。
(4) 提拨适当比例,支持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有关 之计画。
(5) 配合主管机关为引进技术、加强研究发展、培训人才、 防治污染、促进产业结构改善及健全经济发展等所推动之计画。
(6)配合国家永续发展政策, 办理融资贷款辅导产业从事清洁生产、 节约 能源及降低温室效应等有关之计画。
(7) 其它经行政院专案核准者。
开发基金之来源,除国库拨款外,开发基金之作业賸余, 经预算程序, 得拨解基金,以供循环运用。
开发基金之管理及运用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台湾地区“行政院”依该条规定,制订《行政院开发基金收支 保管及运用办法》(最新修正于20XX 年12月31日),依该办法,“行 政院”开发基金基金来源于: 由政府循预算程序之拨款、 国际开发协 会贷款运用后收回之本金及孳息 ;本基金之收益 ; 其它有关收入。
“行 政院”开发基金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设立了一些专案贷款项目, 代表性 的有:(1) 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
“行政院”开发基金自 1989年起1、 行政院”开发基金。
(1)制订《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要点》,设立中小企业升级货款。
资金额度与来源总额定为新台币300 亿元(其中属购置工业区土地者,贷款总额度最高以不超过100亿元),由行政院开发基金视资金调度情形及承贷银行资金状况采下列方式择一办理:每笔贷款由行政院开发基金出资25%,承贷银行出资75%,搭配贷放,贷款风险由承贷银行承担;或由行政院开发基金按月依实际贷放平均余额支付手续费,委由承贷银行出资办理,手续费依年息1.25%计算,贷款风险由承贷银行承担。
贷款范围包括: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购置商业自动化设备、新产品、新生产技术之开发或制造、生产自动化机器设备厂商所需之周转金、购置计算机软、硬件、购置工业区土地、兴建厂房及相关设施等投资计划。
贷款利率不超过邮政储金二年期定期储金挂牌利率加年息2.25 个百分点机动计息; 在贷款额度上,每一投资谋划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计划成本之80%,每户贷款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新台币80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如属购置工业区土地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宽限期最多三年。
(2)创业投资事业专项贷款。
根据《行政院开发基金加强投资创业投资事业计划》(20XX年3 月20 日修正) ,由行政院开发基金负责出资新台币300 亿元,配合民间出资新台币700亿元,总计新台币1000亿元, 对经行政院开发基金创业投资审议会及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供该专项贷款。
(3) 振兴传统产业升级贷款。
(4) 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