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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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围之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 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大连**房地产集团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修订讨论版)二0一三年五月1.目的1.1为了加强变更及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及所有项目公司。

3.定义及内容3.1变更的定义及内容变更指从工程开始至竣工结束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设计类变更和非设计类变更两种。

1)设计类变更指营销部、物业部、工程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改变和修改。

2)非计类变更指除对原施工图之外的其他工程变更,如因现场施工条件造成的变更等。

3.2签证的定义及内容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一般包括变更类签证和扣款类签证两种。

1)变更类签证指因设计类变更或者非设计类变更产生的工程签证。

2)扣款类签证指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文件及现场管理规定,以一定金钱数额承担的相应的责任4.变更及签证处理原则4.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无效。

4.2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并有相应的合同。

4.3时间限制原则: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变更,承包商必须将办理签证所需的完整资料在7日内上报甲方工程部,逾期不予办理。

甲方从接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资料至工程签证生效,于7天内完成《工程签证单》的内部审批流程。

4.4一事一签原则:一份工程签证只能对应一份公司工作联系单,不能合并签证,更不得故意肢解签证。

4.5一月一报原则:每月30日前,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本月已发生《工程签证台帐》、《工程变更台账》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报至项目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备案。

4.6损失追索原则:如由于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甲方、监理予以签证时,必须附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扣款签证。

95-房地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95-房地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1.1设计变更的分类1.1.1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1.1.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特种设备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安全隐患及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1.1.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1.2设计变更的办理时效限制1.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1.2.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总承包商各一份原件,工程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总承包商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

总承包商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1.2.3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总承包商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总承包商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

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

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总承包商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1.3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4设计变更办理的基本要求1.4.1必须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组价明细及依据。

1.4.2设计变更附件需要:图纸(由业主设计部、规划副总、工程部主管及部门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签字确认);彩色照片(要求:实施前后照片、附带日期、有参照物);工程量计算表(总承包商盖章);报价单(明确是否为合同价)、综合单价分析表(总承包商盖章);1.4.3内容填写简单明确,需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部位、做法、现场记录及责任方等内容;1.4.4总包商和业主单位相关各方要建立现场签证台账,台账明确资料的发送人、签收人名字及日期;同时每月25日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单位各部门对设计变更台账进行核对。

房地产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房地产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甲方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 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 元以上,100000 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 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工程部:3.1.1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工程设计部(李总):3.2.1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2.2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3.2.3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2.4受理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2.5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3.3 合同预算部:3.3.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3.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3.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4 技术总监;3.4.1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4.2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4.3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5.总经理:3.5.1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 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二、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1、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签字,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监理印章式样)1、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1、设计变更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实施前至少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估价。

每份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此估价,否则按照此估价结算。

2)承包人在本月30/31日前向本项目监理公司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的有发包人指定盖章的所有设计变更的预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收及计费。

3)承包人在3日内配合监理公司完成资料及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作,4)发包人在收到预算的当月25日前将预算审核完成,并在30日前与承包工作。

5)核对完成的预算书经双方核对人员签字后在发包人合约部编号存档。

其造价不作为结算金额。

6)承包人完成每份设计变更的内容后,应视情况在3天内及工程内容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及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如存在变更文件上无法确认之工程量或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求监理及发包人当时当场确认并在一周内书面确认。

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其未实施,不予计取费用。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地产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满足用户需求,可能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变更。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的主体设计变更主要由地产公司的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设计变更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形成变更申请;(2)设计单位接收变更申请,分析变更的技术、经济影响,并出具评估报告;(3)评估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指令;(5)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指令进行方案变更,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沟通;(6)变更方案形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共同审批,并进行文件备案。

3.设计变更的管理原则(1)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且必须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2)设计变更必须明确变更的目的、内容、范围、影响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3)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科学性评估和合理性审核,确保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4.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地产公司工程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变更的原因、审批意见、变更的履行过程和结果等。

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并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总结和归档。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的主体现场签证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

2.现场签证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现场签证需求,并形成签证申请;(2)签证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部门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现场签证指令;(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指令进行任务分工和施工组织,并及时与工程部门沟通;(5)签证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关文件备案。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管理。

第三条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条变更分类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申请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六条变更审批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评估、决策审批等。

第七条变更记录建立变更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变更执行确保变更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九条签证定义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签证申请规定签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签证审批设立签证审批流程,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签证执行明确签证执行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签证记录建立签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变更及签证的流程管理第十四条流程设计设计详细的变更及签证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流程执行确保流程得到严格执行,对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流程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变更及签证流程。

第五章变更及签证的文档管理第十七条文档分类将变更及签证文档分为申请文档、审批文档、执行文档和记录文档。

第十八条文档保管建立文档保管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文档查阅规定文档查阅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条文档归档明确文档归档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第六章变更及签证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建立变更及签证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制定变更及签证的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引言地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这些变更会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以及项目成本产生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流程,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在签证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管理,以保证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质量优良并降低变更带来的额外成本。

三、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阶段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相关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提出,提出变更需在书面形式上明确变更事项和原因,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的变更内容说明。

2. 变更评估阶段设计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等。

设计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相关方。

3. 变更协商阶段设计单位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变更的设计方案、变更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变更对成本的影响等。

各方应充分交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下一步的签证准备。

4. 变更签证阶段变更签证是指地产项目各方在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签证书的形式确认变更事项。

签证书应明确变更的设计内容、变更的工程进度及变更的成本等,由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 变更实施阶段根据签证书的内容,项目相关方按照变更进行实施。

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工期得到有效控制。

6. 变更评估和总结阶段变更实施后,项目相关方应及时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针对评估结果,项目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相关改进措施。

四、管理要求1. 变更管理责任分工项目相关方应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变更管理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的申请和协调,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评估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各方需相互配合,确保变更管理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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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3.1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 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5.2.1 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

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

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

(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5.2.4 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6.1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6.1.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 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6.2.1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7.1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 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

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 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

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 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 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8.1 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 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 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 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

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表格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XX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6.支持文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土建001(连续编号)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水001 (连续编号)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各一份;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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